前 言
备案号:9858—2002
本标准的第4章、第5.3条、第5.4条、第8.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中第8.2条可分步实施:“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按本标准的实施日期实施;其余内容可推迟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对SB/T 10022—1992《抛光糖果》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 “水分”改为“干燥失重”;指标由不得超过2.0%,调整为不得超过7.0%(糖心型)、9.0%(其他型)。
- 净含量,由限制正、负偏差改为只限制负偏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B/T 10022—1992。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华纳(广州)有限公司糖果厂、上海市食品协会、佳口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国钧、陈国兴、王燕京、蔡云升、周洁、刘珠云、程湘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 10022—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