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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潜艇雷达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25:46
  • SJ20423-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23-1994

  • 标准名称:

    潜艇雷达通用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683.83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冶金>>冶金综合>>H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7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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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423-1994 潜艇雷达通用规范 SJ20423-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40
1994-09-30发布
潜艇雷达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of
submarine radar
SJ20423-94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潜艇雷达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ubmarine radars1.1主题内容
SJ20423-94
本规范规定了潜艇雷达(以下简称雷达)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装备在潜艇上的雷达,是制订潜艇雷达产品规范的依据。2引用文件
GB3784-83
GB9390—88
GJB4.5—83
GJB7—84
GJB 38.59-88
GJB72—85
GJB74.5—85
GJB90.3--86
GJB150.1—86
GJB179-86
GJB368.5-87
GJB403.2—87
CJB403.387
GJB403.4--87
GJB403.6—87
GJB403.7-87
GJB403.9—87
GJB 889.1—89
SJ3218-89
雷达名词术语
导航术语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常规动力潜艇系泊、航行试验规程攻击/导航雷达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性名词术语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三厘米雷达频率捷变系统主要参数的测量方法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战术技术项目及测试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要求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试验方法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及贮存雷达接收分系统测试方法灵敏度雷达天线分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雷达馈线分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批准1994-12-01实施
SJ3223--89
SJ20424—94
3要求
3.1合格鉴定
SJ20423-94
地面雷达发射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潜艇雷达试航方法
按本规范提交的雷达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雷达。3.2设计
雷达的设计应符合GJB403.3中第4~15章的要求。3.3安全性
雷达的安全性应符合GJB403.3中第17章的要求。3.4尺寸和重量
雷达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GJB403.3中第8.2条的要求。3.5标志
雷达的标志应符合GJB403.3中第16章的要求。3.6外观质量
3.6.1雷达的外表面应无凹痕、碰伤、断裂、变形等现象;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机械损伤。3.6.2所有开关、旋钮、手轮、跟踪球(杆)等操作应灵活、准确、方便;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3.6.3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确、端正、清晰。3.7互换性
雷达中的组件、印制板插件、模块等均应能同备件中相应的可更换件进行互换,互换后在现场对可调器件按规定调整即能正常工作。3.8战术性能
3.8.1总体要求(见4.7.7.1条)雷达应具备战术攻击功能(攻击状态)、雷达导航功能(导航状态)和隐蔽调谐功能。3.8.2探测范围(见4.7.7.2条)探测范围按战术任务书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对于大型目标船舰,雷达的最大作用距离一般按雷达视距考虑。3.8.3探测精度(见4.7.7.3条)3.8.3.1距离精度(均方根值)
除另有规定外,距离精度应不大于30m。3.8.3.2方位精度(均方根值)
除另有规定外,方位精度应不大于0.3°3.8.4目标分辨力(见4.7.7.4条)3.8.4.1距离分辨力
除另有规定外,距离分辨力应不大于90m。3.8.4.2方位分辨力
除另有规定外,方位分辨力应不大于2.7°。3.8.5最小作用距离(见4.7.7.5条)雷达在导航状态的最小作用距离一般不大于70m。2
3.8.6抗干扰能力(见4.7.7.6条)3.8.6.1抗有源干扰
SJ20423-94
3.8.6.1.1雷达在阻塞式干扰下发现目标的能力-雷达的自卫距离由产品规范规定。3.8.6.1.2抗同频异步干扰的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8.6.2抗无源干扰
3.8.6.2.1抗海浪干扰由产品规范规定。3.8.6.2.2抗云、雾、雨、雪干扰由产品规范规定。3.8.7雷达连续工作能力(见4.7.7.7条)除另有规定外,雷达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的时间为12h。3.8.8装艇要素(见4.7.7.8条)3.8.8.1雷达与作战系统的接口方式和要求,由产品规范和技术协议规定。3.8.8.2雷达与导航系统的接口方式和要求,由产品规范和技术协议规定。3.8.8.3雷达与潜艇上其他设备接口要求,按潜艇总体与留达的接口要求,由产品规范和技术协议规定。
3.8.8.4水密性耐压要求天线部分应能承受不低于4MPa的水压,枪杆波导与舱室波导连接处应具有耐水压不低于4MPa的紧急关闭密封装置。3.8.8.5稳杆波导未到位时,天线通道发射高压应自动切断,防止微波能量向舱内辐射,与雷达不能兼容工作的其他电子设备的天线随榄杆升起时,雷达微波能量应不向外辐射,以防烧坏其他电子设备。
3.9技术性能
3.9.1天线(见4.7.8.1条)
除另有规定外,在工作频率范围内的性能指标,要求如下:水平波辨宽度应不大于2.7°;
垂直波辨宽度应在5°~10°内选取;副辨电平应不大于一22dB;
功率增益不大于30dB。
3.9.2馈线(见4.7.8.2条)
除另有规定外,在工作频率范围内馈线的电压驻波比不大于1.8;馈线的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9.3发射频率(见4.7.8.3条)雷达的发射题率范围:
固定频率(或锁定频率)工作时,为中心频率f。士50MHz。捷变频工作时,其带宽为350~450MHz。3.9.4发射功率(见4.7.8.4条)发射机在工作频率范围内输出平均功率不小于50W。3.9.5射频脉冲包络(见4.7.8.5条)雷达的射频包络宽度按雷达“导航状态”和“攻击状态”的实际需要由产品规范规定。3.9.6射频脉冲频谱(见4.7.8.6条)雷达的射频脉冲频谱由产品规范规定。3.9.7噪声系数(见4.7.8.7条)—3
SJ20423-94
除另有规定外,雷达接收系统的噪声系数不大于7.5dB。3.9.8中频参数(见4.7.8.8条)中频赖率与频带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9.9频率跟踪(见4.7.8.9条)除另有规定外,频率捷变的跟踪精度(均方根值)在其跟踪范围内不大于1MHz(rms)。3.9.10近程增益控制(见4.7.8.10条)除另有规定外,近程增益控制范围不小于4nmile。3.9.11调谐质量(见4.7.8.11条)雷达在自动与手动频率跟踪时振铃时间的等效长度应不小于5链,其差值应不大于最大值的10%。
3.9.12探测窗口(见4.7.8.12条)雷达在攻击状态下能探测到目标的区域设置:a.探测窗口的数量1~2个:
b.除另有规定外,探测窗口的大小距离范围为116nmile,角范围为20°。3.9.13扇面辐射区(见4.7.8.13条)除另有规定外,雷达在攻击状态下射频电磁波向外辐射的范围应分为三挡:60°、120°和180°
3.9.14录取目标数(见4.7.8.14条)除另有规定外,雷达在攻击状态下,天线旋转一周,在一个探测窗口或在两个探测窗口内总共自动录取的目标数不小于10批。3.9.15雷达导航(见4.7.8.15条)雷达在导航状态下,对潜艇构成碰撞威胁的目标,进行报警的准则由产品规范规定。3.9.16终端显示(见4.7.8.16条)除另有规定外,雷达终端显示要求如下:a.距离为:2、4、8、16、32、64nmile;方位为360%;b.
活动距离标志相对固定距离标志的最大误差为70m,或距离量程的士1.5%,取大者;
崩线误差不大于1;
电子方位线误差在360内不大于1°;正北向标志误差不大于2°;
偏心扫描的偏心范围可达到其距离量程的2/3。3.9.17天线转速(见4.7.8.17条)天线转速应分为两档:10r/min和20r/min。3.9.18开机时间(见4.7.8.18条)雷达全部接通的时间不大于3min。3.9.19功率消耗(见4.7.8.19条)雷达总耗电量:
400Hz,230V不大于3kVA;
50Hz,220V不大于0.5kVA。
3.10环境条件
3.10.1低温
低温贮存温度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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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工作温度:舱室设备为0℃;露天设备为一30℃。
3.10.2高温
高温存温度为70℃,
b、高温工作温度:舱室设备为50℃;露天设备为60℃。
3.10.3太阳辐射
安装于露天的雷达天线等装置,应具有经受太阳辐射的热和光化学效应的能力。3.10.4浸渍
安装于潜艇榄杆上的雷达天线等外露装置应能经受起长期的海水浸泡冲洗,并具有防止水渗入设备内部的能力。
3.10.5冲击
雷达应能适应在战时可能受到的非重复性严重冲击的影响。3.10.6颠振
雷达应能适应潜艇作战、航行时受到的由海浪等因素引起的重复性低强度冲击环境。3.10.7振动
雷达应能适应其遇到的各件振动环境。3.10.8倾斜、摇摆
雷达应能适应GJB403.4中3.2.11条表2规定的倾斜、摇摆环境。3.10.9湿热
温度:40℃;
相对湿度:90%~96%;
试验周期数:从2、4、6个周期中选取,由产品规范规定。c
3.10.10霉菌
雷达应具有抗每菌腐蚀的能力。3.10.11盐雾
雷达应具的抗盐雾腐蚀的能力。3.11雷达噪声
凡安装在雷达操作室内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在雷达战位处不应超过7OdB。3.12可靠性
3.12.1雷达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20h。3.13维修性
3.13.1雷达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3.14电磁兼容性
雷达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JB403.7中有关规定。4质重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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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纳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受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应在GJB150.1第3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a.
设计定型时或生产定型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b.
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4.1检验样本
除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至少提供一部(一套)产品进行鉴定检验。4.4.2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鉴定检验应按表1所列项目进行。表1
检验项目
安全性
尺寸和重量
外观质量
互换性
总体要求
探测范围
探测精度
目标分辨力
最小作用距离
抗干扰能力
雷达连续工作能力
装艇要素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项目
发射频率
发射功率
射频脉冲包络
射颗脉冲频谱
噪声系数
中频参数
频率跟踪
增益控制
调谐质量
探测窗口
扇面辐射区
录取目标数
雷达导航
终端显示
天线转速
开机时间
功率消耗
太阳辐射
倾新、摇摆
雷达噪声
SJ20423-94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项目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包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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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表示必做,“”表示不做,“公”表示选做,4.4.3鉴定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规定的要求,才判为检验合格。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如果发现某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停止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可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定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承制方为保证雷达的鉴定合格资格,可根据雷达的性质、用途和生产情况选择下列措施之a.
定斯提交试验资料,由产品规范规定(包括提交频次);b.全部重新进行鉴定检验(包括进行的频次);承制方提供合格认证。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组检验。4.5.2A组检验
4.5.2.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2.2检验方式
根据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可以采用全数检验方式,也可采用抽样检验方式。4.5.2.2.1全数检验
4.5.2.2.1.1检验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查批全部产品逐部(套)进行检查,由产品规范或合同分别规定批的可接收轻缺陷、严重缺陷数。若无其他规定,建议用表2的数值。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缺陷类别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2.2.1.2合格判据
SJ20423—94
根据检验结果及累计缺陷数,按照GJB179第1.14条分别计算每百单位产品轻、严重缺陷数。若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规定的可接收值,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有至命缺陷,一且发现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2.2.1.3重新检验
对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且证明腊施有效可靠,可重新提交检验,应将重新提交检验批与初次检查批分开,并标识重新检查批的标志。对于重新提交检验的批,应提高批质量水平,若重新检验合格,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不合格。4.5.2.2.2抽样检验
4.5.2.2.2.1抽样方案
除另有规定外,A组抽样检验应按GJB179的规定进行。通常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连续批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和孤立批相应的极限质量LQ值,建议按照缺陷的严重程度分别从表3和表4中选取。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
缺陷类别
严重缺陷
轻缺陷
缺陷类别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2.2.2.2合格判据
LQ(Pa=10%)
根据检验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不合格。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且发现有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2.2.2.3重新检验
对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检查。应将重新提交检验批与初次检查批分开,并标识重新检查批的标志。
4.5.3B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3.2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样本应该从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除另有规定外,B组检验应按GJB179的规定进行抽样。通常采用待殊检查水平S一2的一次抽样方案,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从表5中选取。-9
产品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3.3合格判据
SJ20423-—94
根据检验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缺陷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4.5.3.4重新检验
对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后,可重新进行B组检验。
重新检验时,应采用加严检查。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4.5.3.5样本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经受并通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中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负责修整并经检验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交付。4.5.4C组检验
4.5.4.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4.2检验周期
除另有规定外,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必须进行C组检验。C组检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4.5.4.3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样本应该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配机抽取。除另规定外,C组抽样检验应按GJB179的规定进行。通常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一2的一次抽样方案;AQL数值从4.0,6.5中选取。4.5.4.4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4.5.4.5样品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经受并通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将发现的和潜在的损伤件修复或更换,再次经A组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规定交付。4.5.5D组检验
4.5.5.1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5.2检验周期
D组检验周期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商定。4.5.5.3抽样方案
D组检验的样本应该从A组和B组检验均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由产品规范10
规定。
4.5.5.4合格判据
合格判据由产品规范规定。
4.5.5.5样品处理
SJ20423—94
除另有规定外,通过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根据GJB403.6,按照产品规范对样品进行恢复,再次通过A组和B组检验后,可按合同规定交付。4.5.6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6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按GJB403.9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4.7检验方法
4.7.1设计
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对照实物进行检查。4.7.2安全性
安全性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设计,通过评审和对照实物进行检查:微波辐射按GJB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X射线防护用X射线测量仪,在距离雷达机壳外表面5cm处测量。4.7.3尺寸和重量
按照设计文件用满足一定精度的量具和衡器,对雷达的尺寸和重量进行检查。4.7.4标志
雷达的标志通过评审和目视的方法进行检查。4.7.5外观质量
雷达的外观质量通过评审和目视的方法进行检查。4.7.6互换性
用雷达相应的有互换性要求的备件进行互换,按产品规范规定的项目,互换后通电检查。4.7.7战术性能试验方法
4.7.7.1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通过设计评审进行检查。4.7.7.2探测范围Www.bzxZ.net
探测范围按SJ20424中方法101的规定进行试验。4.7.7.3探测精度
4.7.7.3.1距离精度
距离精度按SJ20424中方法201的规定进行试验。4.7.7.3.2方位精度
方位精度按SJ20424中方法202的规定进行试验。4.7.7.4目标分辨力
4.7.7.4.1距离分辨力
距离分辨力按SJ20424中方法301的规定进行试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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