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194—1993
表 1 等级
| 指标 项目 |
等级 | ||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 果形 | 果形正常 | 果形正常 | 果形正常 |
| 成熟度 | 果实成熟适度 | 果实成熟适度 | 果实成熟较适度 |
| 果穗整齐度 | 果粒分布均匀,紧凑 | 果粒分布均匀,紧凑 | 果粒分布均匀,较紧凑 |
| 果实重量 | 三月红、黑叶、糯米糍、淮枝、元红、大造及兰竹每千克不大于42粒。桂味、灵山香荔每千克不大于48粒,果粒大小均匀 | 三月红、黑叶、糯米糍、淮枝、元红、大造及兰竹每千克不大于52粒,桂味、灵山香荔每千克不大于58粒,果粒大小均匀。不合格果数不大于总粒数的3% | 三月红、黑叶、糯米糍、淮枝、元红、大造及兰竹每千克不大于62粒,桂味、灵山香荔每千克不大于65粒,果粒大小较均匀。不合格果数不大于总粒数的5% |
| 色泽风味 | 果实新鲜,具有该品种固有色泽,无变色。风味正常 | 果实新鲜,具有该品种固有色泽,风味正常。不合格果数不大于总粒数的3% | 果实较新鲜,具有该品种固有色泽,风味正常。不合格果数不大于总粒数的8% |
| 果枝 | 穗果枝不大于葫芦节3cm,无空果枝 | 穗果枝不大于葫芦节3cm,无空果枝。不合格果枝数不大于总果枝数的5% | 穗果枝不大于葫芦节3cm,无空果枝。不合格果枝数不大于总果枝数的10% |
| 机械伤、病虫害及外物污染 | 无腐烂、裂果、脱粒,不得有机械伤、病虫害及外物污染 | 无腐烂、裂果、脱粒、机械伤、病虫害及外物污染不大于总粒数的3% | 无腐烂、裂果、脱粒、机械伤、病虫害及外物污染不大于总粒数的5% |
表1未列入的其他品种,可根据品种特性参照表内近似品种执行。
4.2 卫生指标
按GB 2762、GB 2763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地收购新鲜荔枝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凡同品种、同等级、一次收购的荔枝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等级、定量包装,写明交售件数和重量,不合规定者应由交货者重新整理后,收购单位再予验收。
5.3 抽样:
5.3.1
以同一批次为检验单位,抽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只适用于该批次。
5.3.2
抽样数量:50件以内的抽取2件,51~100件的抽取3件,100件以上,以100件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分散零星收购的可在装果容器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果数量不得少于3%。
5.3.3
在检验中发现荔枝质量有问题,允许在原批包装中以双倍量取样复验一次,如复验仍不合格,则整批次品应降为相应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