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207—94
固定吸粮机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吸粮机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30、50、100型固定式吸粮机的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
试验项目根据不同机型特点和试验目的允许有所增减。
2 引用标准
| GB 1236 | 通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
| GB 1350 | 稻谷 |
| GB 1351 | 小麦 |
| GB 3222 | 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
| GB 5468 |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 GB 5491 |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
| GB 6921 | 大气飘尘测定方法 |
| SB/T 10083 | 固定吸粮机技术条件 |
3 性能试验
3.1 试验目的
通过性能试验,对样机的工作性能、结构特点、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测定,考核其是否达到设计或改进的要求。
3.2 试验条件和要求
3.2.1 试验样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试验场地应能满足各项测试的需要。
3.2.2 样机的操作、测试和检验工作,应配备熟练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担任。
3.2.3 试验用仪器、仪表(附录A)使用前均应校验合格。
3.2.4 试验用粮食应选中等质量,同一批次数量充足,并符合GB 1351或GB 1350规定的小麦或稻谷;
3.2.5 试验应在满负荷条件下进行,在试验过程中,除必要的操作外,一般不作调整和变动;
3.2.6 每一品种同一批次粮食试验时间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一个船的装载量。
3.3 取样及样品处理
3.3.1 在测定时间内分别从吸嘴附近和卸料器的关风器出料口处取样三次。第一次取样时间在输送量测定开始后5min进行,以后每隔15~20min取样一次。
3.3.2 每一取样点每次连续取样两份,一份作原始样,一份作平行样。每份样重不少于1kg。
3.3.3 每个取样点的每个原始样采用分样器分样,分样方法应符合GB 5491的规定。分样后取其中一个平均样品作为检验样品。
3.3.4 每个取样点的三份平行样,应分开保管备查,待试验结束确认测试有效后方可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4-06-27批准 | 1994-12-01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