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148.5—93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板件、板型钢构件技术要求
代替 LS 37—8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薄板制件(以下简称板件),以及由型钢(薄板、扁钢、轻型型钢、弯曲型钢等)组成构件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3 mm的金属薄板制件及由厚度不大于5 mm的型钢(薄板、扁钢、轻型型钢、弯曲型钢等)组成的构件。
2 引用标准
| GB 152 | 紧固件通孔及沉头座尺寸 |
| GB 1184 |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
| GB 1800 | 公差配合 总论 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 |
| GB 3943 | 圆孔长孔铆片 |
3 术语
3.1 冲压
使板料经分离或成形而得到制件的工艺统称为冲压。
3.2 冲压件
用冲压的方法制成的工件或毛坯。
3.3 拉深(拉延)
变形区在一拉一压的应力状态作用下,使板料(浅的空心坯)成形为空管件(深的空心件)而厚度基本不变的加工方法称为拉深,也叫拉延。
3.4 塌角
冲裁或下料后,刃口附近材料被拉入所形成的圆角。
3.5 毛刺
下料或冲裁后,制品断面一侧边缘出现的尖锐毛边称为毛刺。
3.6 焊接
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焊件达到原子结合的一种加工方法。
3.7 熔焊
焊接过程中,将焊件接头加热至熔化状态,不加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3.8 压焊
焊接过程中,必须对焊件施加压力(加热或不加热)以完成的焊接方法。
3.9 钎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