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检验规则
| SB/T 10148.11—93 |
| 代替 LS 43-82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油加工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粮油加工机械整机出厂的产品。不适用于作为产品出厂的易损件和零配件。
2 引用标准
| GB 2828 |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 GB 2829 |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
3 术语
3.1 不合格分类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或者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来分类,一般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3.2 检查水平
提交检查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称为检查水平。
3.3 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或样本大小系列和判定数组结合在一起,称为抽样方案。
3.4 合格质量水平 (AQL)
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高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称为合格质量水平。
3.5 合格判定数
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称为合格判定数。
3.6 不合格判定点
作出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称为不合格判定数。
3.7 判别水平 (DL)
判别生产过程稳定性不符合规定要求之能力大小的等级,称为判别水平。
3.8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在抽样检查中,认为不可接受的批质量下限值,称为不合格质量水平。
4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