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148.9-93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代替 LS 41-8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装置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粮油加工机械的电气控制装置及小型成套组合设备的控制装置。
出口产品的电气装置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有关规定。
2 引用标准
- GB 268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 GBJ 58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SB J 04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 SJ/Z 1792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气装置要求
3 一般电气装置要求
3.1 安装到机械设备上的通用开关电器、控制电器、熔断器、显示仪表及导线等电气元件、器材,均应选用具有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3.2 电气元件应按产品要求正确安装。装置中的布线应固定良好,排列整齐、美观、合理,便于检查。并且不得妨碍机械、液压和气动设备的维修和调整。
3.3 不同电路(动力电路、控制电路等)应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导线两端应套装接头编号。同一导线两端采用同一编号,并应与原理图或接线图上的编号一致。
3.4 设备内的导线或线束,应根据不同工作条件选择金属管、软管、塑料管套接或用塑料带包缠,线束经过的金属板壁及管口处应安装绝缘环。同一线束中的工作电压不一时,所有导线的绝缘强度应适应于最高电压。
3.5 所有导线从一个端子至另一个端子的走线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接头。
3.6 成套、组合设备应有集中控制装置〔控制柜(箱)〕。装置中应装设总控制开关、紧急停车开关(按钮),装设在盘面的控制按钮应有明确的指示标牌或模拟简图。
3.7 电气装置应装有过电流保护器件和短路保护器件(如空气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使动力设备在过载或意外短路情况下得到保护。
3.8 电气装置应有失压保护,防止一旦电压恢复而自行接通。
3.9 电气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应符合 GB 2682 的规定。
3.10 设备上配备的移动式照明装置一般采用 36 V 安全电压。对于潮湿、有导电尘埃、导电液体的环境,应采用 12 V 电压。
3.11 电气装置应根据使用环境设计成防尘、防爆、防霉、防潮等结构型式,并选用相应的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93-03-23 批准 1993-10-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