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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移动通信接力机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53:12
  • SJ20414-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14-1994

  • 标准名称:

    移动通信接力机通用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86.79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化工>>化工综合>>G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 出版日期:

    1994-11-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周良斌、钟道鑫、吴勉
  • 起草单位:

    国营第七一六厂
  • 归口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 相关标签:

    移动 通信 接力 通用 规范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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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移动通信网中接力机的通用技术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本标准适用于军用移动通信网中无线交换机与无线交换机之间、无线交换机与干线节点交换机(或人口节点交换机)之间无线交换机与中心台信道机之间的接力机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SJ 20414-1994 移动通信接力机通用规范 SJ20414-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0
SJ20414-94
移动通信接力机通用规范
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redio equipments in the mobile services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移动通信接力机通用规范
Generic spccification for redio equipments in the mobile service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14—94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移动通信网中接力机的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移动通信网中无线交换机与无线交换机之间、无线交换机与干线节点交换机(或人口节点交换机)之间、无线交换机与中心台信道机之间的接力机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1.3分类
1.3.1按频段及容量系列分类
分类见表1。
工作频段
225~400
400~600
波道间隔
信道数
射频信道的频率优先采用表1所列波道间隔的整数倍。1.3.2按适应的环境条件分类
分类见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工
40~-55
-25~-55
比特率
kbit/s
1994-12-01实施
2引用文件
GB191-90
GB3454—82
GJB151.4-86wwW.bzxz.Net
GJB15286
GJB179-—86
GJB367.2—87
GJB367.387
GJB367.5—87
GJB 368.2—87
GJB66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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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定义表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数字通信子群系列数字设备的数字接口野战综合通信系统基本参数单路有线入口GJB114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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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
3.1合格鉴定
UHF频段数字接力设备通用规范
UHF频段数字接力设备电性能测量方法。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可靠性(见4.8.2条)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9),9≥3000h。3.3结构(见4.8.3条)
采用箱式密封结构,箱内采用模块式结构,方便维修。3.4维修性(见4.8.4条)
3.4.1维修级别
分三级维修:基地级、中继级及基层级,基层级维修是通过简单地更换模块进行修理,其平均修复时间(MTTR)小于15min。3.4.2维修可达性
要求组装密度适当,所有元器件、零件、部件和整件以及接线柱、连接线等在检查、测试、调节、拆卸和安装时,应能接近,并不妨碍其它零件的连线,尽量少使用专用工具。3.5运输性(见4.8.5条)
a,接力机可作货物进行空运、海运、公路和铁路运输。接力机能承受载重汽车在三级公路上以25~40km/h的速度连续行驶250km的运b.
3.6性能特性
3.6.1整机特性
3.6.1.1电子反对抗(见4.8.6.1条)为了进行有效的电子反对抗和已方电磁波辐射的有效性,设备必须采用抵截获,抗侦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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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干扰(包括同频、扫描、脉冲等干扰)的电子反对抗措施,如:a.
扩频技术;
自动发射功率控制;
自动工作频率变换;
群路前向纠错;
窄带技术;
自适应天线阵;
其它技术。
具体措施由产品规范规定。
3.6.1.2系统增益
在误码率为10-1不加电子反对抗技术,不包括天馈系统在内的系统增益如表3。表3
系统增益
64kbit/s
128kbit/s
256kbit/s
3.6.1.3射频端口特性(见4.8.6.3条)与天线连接的射频端口特性规定如下:a.
225~400
≥135dB
≥132dB
≥129dB
射频输出/输入插座:N/SMA-KFK:射频输出/输入阻抗:50Q2;
射频输出/输入电压驻波比:不大于1.8。3.6.2发射机
3.6.2.1调制特性(见4.8.7.1条)a.
调制方式推荐采用二进制调频;调制度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6.2.2发射功率(见4.8.7.2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6.2.3载频频率准确度(见4.8.7.3条)优于±2×10-5。
3.6.2.4载频频率稳定度(见4.8.7.4条)月稳定度优于±2×10-5。
3.6.2.5杂散信号抑制(见4.8.7.5条)不小于55dB。
3.6.2.6谐波抑制(见4.8.7.6条)不小于70dB。
3.6.3接收机
400~600
≥129dB
3.6.3.1噪声系统(见4.8.8.1条)不大于7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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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2本振频率准确度(见4.8.8.2条)优于±2×1
3.6.3.3本振频率稳定度(见4.8.8.3条)稳定度优于±2×10-5。
3.6.3.4自动增益控制(AGC)(见4.8.8.4条)AGC范围不小于45dB。
3.6.3.5选择性(见4.8.8.5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6.4基带系统
3.6.4.1接口
接口关系如图1所示。
3.6.4.2群路接口(见4.8.9.1条)群路接口的信号关系按图2。
群路接口
数据勤务接口
单路数字接口
工程勤务接口(外接)
图1接口点
图2群路接口
线对1输出群路信息,线对2——与线对1相应的时钟;线对3———输入群路信息;线对4——与线对3相应的时钟。a.
标称比特率:64/128/256kbit/s;比特率容差:64/128/256优于±5×10-5;接口线对:信息信号和时钟信号的输入和输出均用平衡线对,并不以地为参考;输入、输出阻抗及回波损耗:应符合GJB664.2中4.2.2.4条规定;代码和相位关系:应符合GJB664.2中4.2.2.5条规定;输出脉冲样板及相位关系:应符合GJB664.2中4.2.2.6条规定;脉冲沿:应符合GJB664.2中4.2:2.7条规定;SJ20414—94
h.电位参考点:应符合GJB664.2中4.2.2.8条规定。3.6.4.3数据勤务接口(见4.8.9.2条)应符合SJ20407中3.6.4.4条的规定及GB3454的规定。3.6.4.4单路数字接口(见4.8.9.3条)单路数字接口通道配置为3/6/12;a.
b.单路数字接口的物理特性和电气特性应符合GJB664.2中3.3条或GJB1142.4的规定。
3.6.4.5工程勤务接口(见4.8.9.4条)本接口用于外接工程勤务终端。接力机与外接工程勤务终端的输入/输出接口均为G接口。外接工程勤务终端的物理及电特性应符合SJ20407第3.6.4.7条要求。3.6.4.6定时抖动(见4.8.9.5条)输入输出定时抖动:不大于0.06UI。3.6.4.7、扰码和去扰(见4.8.9.6条)必须设置对群路信号进行自同步的扰码和去扰功能。3.7安全性
3.7.1标志(见4.8.10.1条)
所有端子装置、操作装置、高压电源插座及接地端子,均应有明确、清晰、牢固的标志。3.7.2绝缘电阻(见4.8.10.2条)在未连接的可触及导电件与机壳之间,施加500V直流电压,稳定1min,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Q,湿热试验后不小于2MQ。3.7.3抗电强度(见4.8.10.3条)交流电流插座任一极与机壳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不接入供电网络),施加交流有效值1500V试验电压1min,不应出现飞弧和击穿。3.7.4泄漏电流(见4.8.10.4条)在加电情况下,电源插座与机壳或未连接可触及导体之间,泄漏交流电流有效值应小于0.7mA或直流不超过2mA。
3.8环境要求
3.8.1气候条件
3.8.1.1低温(见4.8.11.1条)
工作温度按1.3.2条,赔存温度一55℃。3.8.1.2高温(见4.8.11.2条)
工作温度55℃,贮存温度70℃。3.8.1.3湿热(见4.8.11.5条)
温度30~60℃,相对湿度95%,试验周期24h,循环次数10次。3.8.2机械试验要求
3.8.2.1冲击(见4.7.11.3条)
接力机应能承受半正弦形脉冲或后峰锯齿形脉冲宽度11ns,峰值加速度196m/s各向共18次冲击试验。
3.8.2.2振动(见4.8.11.4条)
采用正弦扫频振动,其试验参数见表4。5
振动方向
频率范围
(双振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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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度
试验时间
3.8.3特殊环境要求(见4.8.11.6条)min/km
30/1600
每个轴向试验时间
最大试验时间
扫描时间
(5~2005Hz)
温度冲击、低气压、淋雨、每菌、盐雾、核辐射等特殊环境要求根据合同由产品规范作具体规定。
3.9供电及耗能要求(见4.8.12条)3.9.1交流供电220V±15%、50Hz±5%。20
直流供电24V+30%,负极接地。
交/直流自动、无感切换。
接力机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10电磁兼容性
传导发射(见4.8.13.1条)
25Hz~15kHz电源线和互连线的传导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第2章CE01的规15kHz~50MHz电源线和互连线的传导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第3章CE03的规10kHz26GHz天线端子的传导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第4章CE06的规定。传导敏感度(见4.8.13.2条)
25Hz~50kHz电源线的传导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第6章CS01的规定;50kHz~400MHz电源线的传导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第7章CS02的规定;电源线尖峰信号的传导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第11章CS06的规定。辐射发射(见4.8.13.3条)
25Hz~50kHz电场辐射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第14章RS01的规定;14kH~10GHz中电场辐射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第15章RE02的规定。辐射敏感度(见4.8.13.4条)
25Hz~50kHz磁场辐射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第17章RS01的规定:b.14kHz~10GHz电场辐射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第19章RS03的规定。3.11尺寸与重量(见4.8.14条)应体积小、重量轻、可搬动性好,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2产品标志(见4.8.15条)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5.3.1条要求。3.13互换性要求(见4.8.16条)不同设备的相同模块之间互换,机械结构应配合良好,电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3.14外观质量(见4.8.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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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表面不允许有腐蚀及影响质量的伤痕、毛刺、气泡,涂覆层应均匀,无凝结、脱落、龟裂及磨损等现象。
3.15通信试验要求(见4.8.18条)接力机在产品规范规定的传播条件下进行通信,其误码率应满足产品规范的要求。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规定的任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进行各种试验: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0%80%;
c.气压:试验场所气压。
4.4缺陷分类
产品的致命缺陷、严重缺陷、轻缺陷的分类由产品规范具体规定,或由承制方与订购方共同商定。
4.5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前,必须通过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应在上级鉴定机构指定的或认可的单位进行。4.5.1抽样方案
鉴定检验的样品,采用随机抽取至少2台单位产品作鉴定检验的试验样品。4.5.2检验项目及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5或合同进行。4.5.3合格判据
受检样品鉴定检验项目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4.5.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保持产品合格资格,承制方应定期提交试验资料(在连续生产条件下,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具体周期由产品规范规定。4.6质量致性检验
4.6.1A组检验
4.6.1.1检验项目及顺序
A组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5。
尺寸与重量
产品标志
外观质量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泄滑电流
电子反对抗
系统增益
射频端口特性
调制特性
发射功率
载频准确度
载频稳定度
杂散信号抑制
谐波抑制
噪声系统
本振频率准确度
本振频稳定度
AGC范围
选择性
群路接口
数据勤务接口
单路数字接口
工程务接口
定时抖动
扰码和去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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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章条号
检验章条号
质量一致性检验
特殊环境
供电及耗能
传导发射
传导敏感度
辐射发射
辐射敏感度
运输性
互换性
维修性
可靠性
通信试验
包装试验
注:○表示应进行的检验;
表示不进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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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
要求章条号
表示按需要由产品规范规定进行的检验。4.6.1.2检验方式
检验章条号
质量一致性检验
采用全数检验方式。对承制方提交的检验批的全部单位产品,按表5规定的检验项目逐台地进行A组检验。
其所要求的批质量采用百分不合格品率表示,可选用表6的数值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共同协商在合同中规定。
重不合格品
轻不合格品
4.6.1.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累计不合格品数,按GJB179中1.13条中公式计算百分不合格品率,如该值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为A组检验合格。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若发现致命缺陷则该检查批被拒收。9-
4.6.1.4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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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其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
如果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将该批作拒收处理。4.6.2C组检验
4.6.2.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5,C组检验的中间测量项目及允许指标下降的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
4.6.2.2检验周期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C组检验:a.孤立批;
b.连续批的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和以后每隔半年至一年的提交批。4.6.2.3检验方式
由产品规范规定下列一种检验方式;4.6.2.3.1固定样本
当批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5台时采用2台固定样本,一台作试验用,另一台供对联用。4.6.2.3.2抽样检验
当批产品数量大于5台时采用抽样检验。a.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样品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按GJB-179中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和特殊检查水平S—2,AQL值推荐选用:严重缺陷:15、25;
轻缺陷:65、100。
b.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C组检验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C组检验不合格。
c.样品处理:
经受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有已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并经受A组检验,才能交付。
4.6.3D组检验
D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D组检验应在已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上进行。4.6.3.1抽样方案
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品数,一般采用2台或按合同规定。:可靠性验收试验的样品数,按每批产品的10%随机抽样,至少3台进行试验,特殊情况除外。
D组检验的试验等级、试验方案、试验程序由产品规范规定。4.6.3.2检验周期
D组检验的检验周期在出现下情况之一时进行;a.结构、元器件、工艺等更改影响可靠性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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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连续生产一年,批量在10台(含10台以上时,或电产品规范规定: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可靠性试验时。4.6.3.3D组检验的判据
D组检验的判据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6.3.4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只有在所有故障修复和更换有寿命要求的元器件后,重新经受A组检验的样品才能按合同接收。
4.6.4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检验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重新进行全部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或试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4.7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及合格判据按GJB367.5第6章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检验条件
除环境检验、可靠性检验外,均在4.3条规定的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检验。4.8.2可靠性试验
4.8.2.1试验条件
按GJB367.3中B3.1条。
4.8.2.2试验方案
按GJB367.3,由产品规范规定选用相应的试验方案。4.8.2.3故障判据
由产品规范规定具体的故障判据。以下为推荐判据:
群路信号堵塞计1个故障;
群路接口失效计1个故障;
电源系统失效计1个故障;
工程勤务接口失效计0.2个故障,单路有线接口一半失效计1个故障;f
数据勤务接口失效计0.5个故障:g.
不影响链路中断的指标不合格计0.1个故障,累计5次计1个故障。4.8.2.4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由产品规范规定。
4.8.2.5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
4.8.3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检验。
4.8.4维修性试验
用更换备件计时法检查3.4.1条;按GJB368.2中相应部分检查3.4.2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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