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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电阻器包装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59:23
  • SJ20393-199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393-1993

  • 标准名称:

    电阻器包装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3-05-11
  • 实施日期:

    1993-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78.9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化工>>化工综合>>G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eqv MIl-R-39032C-88

出版信息

  • 页数:

    9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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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393-1993 电阻器包装规范 SJ20393-1993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0190
SJ20393—93
电阻器、电容器包装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istors and capacitors packaging1993-05-11发布
199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SJ20393与美国军用规范MTL一R-39032C-一88《电阻器的包装》在主要技术内容上等SJ20394与美国军用规范MIL-C-39028B一84《电容器的包装》在主要技术内容上等效。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电阻器包装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istors packaging1.1主题内容
SJ20393—93
本规范规定了各种类型军用电阻器(含电位器、电阻网络、热敏电阻器等)及其附件的包装要求及质量保证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军用电阻器及其附件的包装。2引用文件
GB191—85
GB4122—83
GB4173--8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通用术语
包装用钢带
GB/T4857.10—911
包装运输包装件变频正弦振动试验方法GB4995—85
GB6388—86
GB12023—89
GJB 145A-
GJB179--86
GJB182-88
GJB244—90
GJB 360.1-87
GJB110991
GJB1182--91
GJB1432-92
W:J2054--91
W.J2056-91
3要求
木制联运平托盘技术条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塑料打包带
防护包装规范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有可靠性指标的薄膜固定电阻器总规范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总则
军用瓦楞纸箱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电子产品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有可靠性指标的片状膜式固定电阻器总规范薄膜固定电阻网络总规范
军用包装试验方法堆码试验
自由跌落试验
军用包装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05-11发布1993-07-01实施
3.1一般要求
SJ20393-93
本规范所用包装术语符合GB4122及本规范6.4条的有关规定。下列一般要求均适用于A级、B级和C级包装运输。3.1.1配对和成套
需要配对或成套供应的电阻器,应按适用情况,以一对或一套的形式进行单元包装。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量应与标签中的规定相同。3.1.2金属附件
随电阻器一起供货的金属附件应以不会损坏电阻器或包装材料的方式加以防护,封装在电阻器的单元包装内。当金属附件已装在电阻器上时,则不需另加防护,与电阻器一起直接封装在单元包装内。
3.1.3物理防护
电阻器及其附件的物理防护应符合GJB145A中方法I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对适用于自动装配的电阻器可采用大数量的单元包装或卷轴包装。3.1.3.1引线和引出端的防护
直径小于0.8mm的引线和引出端应该用模压件、切割插入件、套管或其他无腐蚀性的支撑材料或装置进行防护。引线或引出端应朝外伸展并保持制成时的形状,但不应产生使电阻器损坏的过负荷或应力。固定产品和保持引线形状的材料或装置应便于产品更换并保持引线不弯曲。
3.1.3.2裹包和缓冲
当规定采用裹包和缓冲时,电阻器应采用无腐蚀性的材料进行裹包和缓冲,且这种材料应不易破碎、剥落、粉化或散落。对易受静电场作用而损坏的电阻器应采用不产生静电的材料进行裹包和缓冲,裹包材料应选择透明、柔软的可密封的防静电薄膜,缓冲材料应选择衰减时间常数适当的防静电材料。
对电阻器附件不要求进行缓冲。3.1.4环境场的防护(屏蔽)
易受环境场作用而损坏的电阻器应该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护,以防这些电阻器从制造时起到使用地点为止的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受静电场和电磁场的作用而损坏。为达到静电防护和电磁防护,应把衰裹包好或加了缓冲的电阻器放在用金属膜或其他防静电材料制成的热密封袋或封套内。为避免电容效应,每个袋或封套应该用一整块防静电和防电磁的材料制成。对于直接用于或考虑到有可能暴露于静电场的情况,为满足C级防护要求,应采用透明、柔软的可密封的薄膜材料。对以下电阻器应进行静电和电磁防护:符合GJIB244的薄膜电阻器:
b.符合GJB
C。符合GJB
电子产品静电放电控制大纲、GJB1432的片状电阻器;薄膜固定电阻网络总规范的电阻网络。有静电和电磁防护要求的其他电阻器也应进行静电和电磁防护。对磁场和放射性场不要求屏蔽。3.1.5外包装容器
在符合所要求防护的条件下,外包装容器的重量和体积应最小,且容纳相同数量的同一型号产品,在可行的条件下,允许装入其他类型的产品。2
3.2防护
SJ20393-93
按照规定(见3.1条和6.2条),防护分为A级、B级、C级(见GJB1182)。3.2.1A级
3.2.1.1清洗
电阻器及其附件应按照GJB145A中3.2条规定的任一方法进行清洗。3.2.1.2干燥
电阻器及其附件应按照GJB145A中3.3条规定的任一方法进行干燥。3.2.1.3防腐剂
不应使用接触防腐剂。
3.2.1.4单元包装
3.2.1.4.1密封型电阻器(有可靠性指标的密封型电阻器除外)密封型电阻器(见6.4条)应按照GJB145A中方法I规定逐个地进行单元包装。当电阻器的净重超过2.5kg时,单元包装容器应符合GJB1109的I级要求。3.2.1.4.2非密封型电阻器和有可靠性指标的各种类型电阻器这些电阻器应按照表1的规定逐个地进行单元包装,但下述情况除外: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见6.2条),薄膜固定电阻器应每5个为一个单元包装:合成固定电阻器应每10个为一个单元包装:片状电阻器每个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量应按照规定(见6.2条)。表1非密封型电阻器和有可靠性指标的各种类型电阻器的A级单元包装要求
电阻器的类型
固定的:
薄膜、片状或合成的
固定的: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线绕的(包括可调式的)
电位器:
不包括预调的及带有耐
磨轴承的
电位器:
预调的
电位器:
带有耐磨轴承的
所有重量
所有重量
所有重量
GJB145A的
附加要求
见3.1.4和
3.2.1.4.4条
见3.2.1.4.4条
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3.3.1条要求
见3.2.1.4.4条
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3.3.1条要求
见3.2.1.4.4条
见3.2.1.4.4条
注:1)当采用透明、柔软可热封的防静电材料制成的袋子或封套来满足1A一4方法要求时,若事先已按照3.1.3.2条和3.1.4条规定施加了裹包或缓冲,则不要求再加静电和电磁防护。3.2.1.4.3附件(当单独采购时)附件,例如固定支架,除非另有规定(见6.2条),应按照GJB145A中4.5.1条的规定每53
个进行单元包装。
3.2.1.4.4.辅助包装容器
SJ20393—93
按照3.2.1.4.1条、3.2.1.4.2条或3.2.1.4.3条规定,将电阻器及其附件装在小袋或封套内构成单元包装,当其体积超过250cm时,则应将其放入防水辅助包装容器内。3.2.1.5中间包装
当单元包装是任一种类型的袋或当单元包装的体积小于1000cm时,应将同一编号的相同数量的电阻器或附件放入防水容器中,当单元包装是用防水材料将产品裹包好时,则可以采用不耐水的容器。中间包装容器装入的单元包装件数量应是5的倍数,但不超过100个单元包装。当运往一个目的地的货物总量使得每个运输容器仅有一个中间包装时,则不要求中间包装。
3.2.2B级
电阻器及其附件的B级防护应与A级的规定相同,只是对于3.1.4条中没有规定的电阻器,要求采用GJB145A的B一1方法或IB一2方法进行单元包装。3.2.3C级
除3.1条的规定外,电阻器及其附件的C级防护应保证产品从货源到第一个接收单位的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和降低质量。3.3装箱
按照规定(见3.1条和6.2条)装箱分为A级、B级、C级(见GJB1182)。3.3.1A级
按照3.2条规定防护好的电阻器及其附件应装在具有防潮、防水功能的木箱内。木箱的尺寸应符合GJB182的规定。封箱和捆扎应符合有关容器规范的规定,所用金属捆扎带应符合GB4173中的有关规定。当运往一个目的地的已编号电阻器及其附件总量的包装体积不超过0.03m时,可采用B级装箱要求。3.3.2B级
按照3.2条规定防护好的电阻器及其附件应装在符合GJB1109的I级瓦榜纸箱内或性能相当的纤维板箱内,并用至少5cm宽的防水胶带将所有缝隙、箱角和接合处贴上,用符合GB12023的塑料打包带将箱子捆扎牢固或用封箱钉封箱。3.3.3C级
按照3.2条规定防护好的电阻器及其附件应装在符合GJB1109的I级瓦榜纸箱内,并且用5cm宽的普通胶带将箱子的所有缝隙、箱角和接合处贴上,然后用捆扎带将箱子捆扎牢固或用封箱钉封箱。封箱和捆扎应符合有关容器规范的规定。3.3.4托盘包装
除非另有规定(见6.2条),当运往一个目的地的货物总量的包装体积等于或大于1m时,应采用与合同或订货单中规定的装箱等级相当的托盘包装。当货物总量的包装体积小于1m时,则不需要托盘包装。托盘上的货物在大小和数量上应一致。3.3.4.1A级
按照3.3.1条规定装箱的电阻器应装在符合GB4995的托盘上,盖上木罩并固定。3.3.4.2B级
符合3.3.2条规定装箱的电阻器应按照3.3.4.1条规定进行托盘包装,只是用防潮、防水纤维板罩代替木罩。
3.3.4.3C级
SJ20393-93
按照3.3.3条规定装箱的电阻器应按3.3.4.2条规定进行托盘包装,只是采用一般用途的纤维板罩。
3.4标志
3.4.1般标志
除合同中要求其他识别标志外(见6.2条),每个单元包装容器、辅助包装容器、中间包装容器的标志应符合有关产品规范的规定,外包装容器以及托盘包装均应按照GB191、GB6388的规定进行标志。
3.4.2特殊标志
除了3.4.1条的标志要求外,不管规定的包装等级如何,对于3.1.4条规定的那些电阻器,所有单元包装容器、辅助包装容器、中间包装容器、外包装容器和托盘包装均应按照GJB
电子产品静电放电控制大纲所规定的警告标志进行标示。3.5首件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首件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应分别按照4.4条和4.5条规定进行.这些试验所有的样品应根据4.4条和4.5条所述程序提供。外观和尺寸检验、性能试验应分别按照4.6.1条和4.6.2条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3.5.1性能要求
3.5.1.1性能试验
按照4.6.2条规定进行试验后,组成每个包装件的所有材料和部件应没有损坏或错位现象。这种损坏和错位可能会影响防护包装的效果。被试包装件内的电阻器及其附件应没有明显损坏。电阻器的外观和机械检查应按有关产品规范中A组检验的规定进行。当合同中有规定时(见6.2条),应按照有关产品规范的A组检验要求对承受过检验的电阻器进行性能测试,以确定电阻器是否合格。
3.5.1.2泄试验(适用时)
防水或防水蒸汽单元包装件按照4.6.2.4条规定试验后,该单元包装内应没有泄现象。3.6制造质量
制造质量应保证产品的防护、装箱和标志全部符合第4章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非合同或订货单中另有规定(见6.2条),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中规定的全部检验要求。只要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承制方可以使用适合于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的本单位的设备或其他单位的设备,必要时,订购方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自进行检查。
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包装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全部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中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包装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包装件,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包装件。4.1.2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
SJ20393-93
承制方应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量的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以便能进行所要求的检验。为保持检测设备精度,所用校准系统应符合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4.1.3检验条件
所有检验均应按照GJB360.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材料检验(见4.3条);
b.首件检验(见4.4条),
c.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条)。4.3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应包括查验检验数据和合格证书,证明所用材料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4.4首件检验
当规定时(见6.2条),首件检验应在合同签订之后,生产之前,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时间和地点,由承制方进行检验。在下列情况下,不要求进行首件检验:a.自从最后一次有记录的检验以来,在材料、工艺或包装设计上没做过对产品防护有不利影响的改变时;
详细的包装结构由订购方提供时;b.
当规定采用C级防护时:
d以前对类似产品及其包装进行过检验并合格时(须经订购方认可)。4.4.1样本大小
适用时,应从A级或B级运输包装件中随机抽取一个运输包装件作为试验样品提交进行首件检验。性能试验用的样品应为进行首件检验所抽取的包装件。泄漏试验用的样品应从首件检验用的运输包装件中随机抽取5个单元包装件。当运输容器中的单元包装件少于5个时,则全部为试验样品。
4.4.2检验项目及程序
样品应经受表2和表3规定的各项检验。适用时,泄滞试验应在性能试验之后进行。表2外观和尺寸检验
重缺陷
防护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引用规范要求场作用防护不正确
未清洗或清洗不正确
防护袋破裂或制造不正确
防护方法不正确
每个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量不对封箱不正确
没有或不正确的使用中间包装容器标志遗漏、错误或字迹不清
婴求条号
3.1,3.2.3.3
3. 2.1.1,3.2.1.2
3. 1. 4,3. 2.1. 4. 2
3.2.1.4.1,3.2.1.4.2,3.2.1.4.3,3.2.23.3.1,3.3.2,3.3.3
检验条号
堆码试验
跌落试验
正弦变频振动试验
泄渊试验(适用时)
4.4.3不合格
SJ20393-—93
表3性能检验
要求条号
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首件检验不合格。4.4.4首件样品的重新提交
试验条号
若样品未能通过首件检验,承制方应改进防护包装和装箱工艺以改正缺陷.对改正过的样品应再进行首件检验,以证明改正措施是可以接收的。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由表2和表3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组成。4.5.1检查批
检查批应由在基本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和在同一时间提交检验的单元包装件或运输包装件组成。为抽取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样品,可将生产过程中的完整包装件组成检查批,而不考虑其中的产品种类、数量或涉及的合同。相同尺寸和用相同包装材料制成的单元包装件可以组成检查批。鉴于某些产品的复杂性、产品价值或防护方法的复杂性,其包装件的检验应采用单独的抽样和检验程序,受检产品包装件的组合应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商定,必要时,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5.2外观和尺寸检查
外观和尺寸检查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组成。4.5.2.1抽样方案
计数抽样应符合GJB179特殊检查水平S一4。表2所有检验项目的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应为4.0。
4.5.2.2再次提交批
若某一个检查批被拒收,则承制方可以对其返工,以改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包装件,并再次提交检验。再次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该批应与新批区分开,并清楚地表明为再次检查批。
4.5.2.3样品的处理
已通过表2全部检验项目的样品,如果该批被接受,则可按照合同交货。4.5.3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应由表3规定的试验项目组成。4.5.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符合如下规定;
a.,每当产品或包装设计改变时,就应抽取一个运输包装件样品进行性能试验;b.对要求防水或防水蒸汽的单元包装件,每日应从加工的首批单元包装件中随机抽取5个样品进行泄漏试验。最后,从当日生产的所有单元包装件中随机抽取5个单元包装件进行泄漏试验:
SJ20393—93
c对要求防水或防水蒸汽的单元包装件,在性能试验后,应从运输容器中随机抽取5个单元包装件样品进行泄漏试验(当运输容器中单元包装件少于5个时,全部为样品)。4.5.3.2不合格
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若样品未通过表3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则承制方应对其采取改正措施,在采取改正措施之前,应停止对单元包装、中间包装和运输包装的验收和交付。在采取改革措施之后,重新进行全部项目试验,还是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应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商定,直到重新检验表明改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后,才能恢复验收和交付。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和采取的改正措施通知订购方。4.5.3.3样品的处理
已通过表3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样品,若该批被接受,且打开过的包装件又重新包装好,则可按照合同交货。
4.6检验和试验方法
4.6.1外观和尺寸检验
应对单元包装、中间包装和运输包装进行检查,以证明其材料、设计、防护和装箱、外形尺寸、标志和制造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见3.1~3.6条)。4.6.2性能试验
电阻器运输包装件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如下项目。4.6.2.1堆码试验
为考核包装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承受压力的能力及包装对内装电阻器的保护能力,堆码试验按W·J2054进行。试验后应符合3.5.1.1条要求。4.6.2.2自由跌落试验
为考核包装件在装卸过程中承受冲击的能力及包装对内装电阻器的保护能力,跌落试验按W·J2056进行。试验后应符合3.5.1.1条要求4.6.2.3变频正弦振动试验
为考核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承受振动冲击的能力和包装对内装电阻器的保护能力,振动试验按GB/T4857·10进行,试后应符合3.5.1.1条要求。4.6.2.4泄漏试验
要求防水或防水蒸汽的单元包装件应按照GJB145A的4.4.3条规定进行泄漏试验,试验后应符合3.5.1.2条要求。
交货准备
本章无条文。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防护、装箱和标志预定用于对订购方的直接运输。本规范也可用于电阻器及其附件从承制方运往订购方之前的交货准备。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中应规定下列内容-8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
SJ20393-—93
防护和装箱等级(见3.2条和3.3条);片状电阻器每个单元包装的数量(见3.2.1.4.2条);不同于本规范规定(见3.2.1.4.2条和3.2.1.4.3条)时,每个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运到某一目的地的货物,是否要求托盘包装(见3.3.4条);是否要求其他标志(见3.4.1条)是否要求电阻器性能测试(见3.5.1.1条);h.
是否由承制方完成全部检验要求(见4.1条);是否要求进行首件检验(见4.4条)。6.3首件
提交进行首件检验的电阻器包装件样品(当按照4.4条规定试验合格时)应作为以后包装的标准样品。承制方应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订购方和有关主管部门,以便参与这个试验。6.4定义
6.4.1密封hermeticseal
密封系指金属与金属、玻璃与玻璃或金属与玻璃(或陶瓷)的熔接:6.5采用B级防护的条件
当已知良好的装卸、运输和贮存条件时,电阻器及其附件可采用B级防护(见3.2.2条)。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冬生、刘宽。计划项目代号:B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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