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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电容器包装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58:21
  • SJ20394-1993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394-1993

  • 标准名称:

    电容器包装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3-05-11
  • 实施日期:

    1993-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19.5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化工>>化工综合>>G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eqv MIL-C-39028B-84

出版信息

  • 页数:

    9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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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394-1993 电容器包装规范 SJ20394-1993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电容器包装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pacitors packaging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各种类型军用电容器的包装要求及质量保证规定。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军用电容器的包装。2
引用文件
GB191-—85
GB4122-—83
GB4173-8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通用术语
包装用钢带
GB/T4857.10—91
包装运输包装件变频正弦振动试验方法GB4995--85
GB6388-86
GB12023—89
GJB145A-
GJB179—86
GJB182—88
GJB 360.1--87
GJB1109—91
GJB118291
W·J2054-91
W.J2056--91
3要求
3.1一般要求
木制联运平托盘技术条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塑料打包带
防护包装规范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总则
军用瓦楞纸箱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军用包装试验方法堆码试验
军用包装试验方法自由跌落试验本规范所用包装术语符合GB4122及本规范6.4条的有关规定。下列一般要求均适用于A级、B级和C级包装运输。3.1.1配对和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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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配对或成套供应的电容器,应按适用情况,以一对或一套的形式进行单元包装。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05-11发布1993-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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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为一单元包装,为了组成一对或一套,不应将单元包装件用胶粘在一起、用钉子钉在一起或用带子捆在一起,而应该装在一个适当的封闭容器内。3.1.2金属附件
随电容器一起供货的附件应以不会损坏电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方式加以防护,封装在电容器的单元包装内。实际使用时,金属附件应安装在每个电容器上。3.1.3物理防护
电容器及其附件的物理防护应符合GJB145A中方法I规定及本规范规定的防护要求。3.1.3.1引线和引出端的防护
直径小于0.8mm的引线和引出端应该用模压件、切割插件或其他无腐蚀性的保护支撑材料或装置进行防护。引线或引出端应朝外伸展并保持制成时的形状,但不会对电容器产生过负荷或应力。
3.1.3.2裹包和缓冲
当规定采用裹包和缓冲时,裹包和缓冲材料应该是无腐蚀性的、清洁的、干燥的。3.1.4外包装容器
在符合所需防护的情况下(见3.3.1条、3.3.2条和3.3.3条),外包装容器的重量和体积应最小,且装入相同数量的同一型号产品,在可行的条件下,允许装入其他类型的产品。3.2防护
按照规定(见3.1条和6.2条),防护分为A级、B级、C级(见GJB1182)。3.2.1A级和B级(见6.5条)
3.2.1.1清洗
电容器及其附件应按照GJB145A中3.2条规定的任一方法进行清洗。3.2.1.2干燥
电容器及其附件应按照GJB145A中3.3条规定的任一方法进行干燥。3.2.1.3防腐剂
不应采用接触防腐剂。
3.2.1.4单元包装
3.2.1.4.1密封型电容器(有可靠性指标的电容器除外)密封型电容器(见6.4条)应按照GJB145A中方法I规定进行单元包装。每个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量应该是一个。当电容器的重量超过4.5kg时,单元包装容器应符合GJB1109的1级瓦楞纸箱要求。对箱子的封闭、防水和加固要求应符合3.3.2条的规定。3.2.1.4.2非密封型电容器和有可靠性指标的电容器非密封型电容器和有可靠性指标的电容器的单元包装应按照表1规定,除片状电容器外,每个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量应该是一个。对于片状电容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见6.2条),每个单元包装内产品数量应为10个。2—
电容器的类型
固定电容器(陶瓷尧密
封的云母电容器除外)
固定电容器(陶瓷壳密
封云母电容器)
可变电容器(不带有滚
柱轴承或滚珠轴承的)
可变电容器(带有液柱
轴承或滚珠轴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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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非密封型电容器和有可靠性指标的电容器的A级和B级防护要求
净重和体积
≤4.5kg和
≤0.02ml
但>0.02m
GJB145A的方法
IA—4
IB-—2
IA—6
IA—7
IB—1
IB-—2
IA—4
IA—7
IA—7
注:1)在防护之前,片状电容器首先应装在有透明隔档的塑料盒内。3.2.1.4.3辅助包装容器
附加要求
见3.2.1.4.3条
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3.3.2条要求
见3.2.1.4.3条
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3.3.2条要求
见3.2.1.4.3条
见3.2.1.4.3条
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3.3.2条要求
见3.2.1.4.3条
外包装容器应符合
3.3.2条要求
按照3.2.1.4.2条规定进行单元包装的每个电容器,当单元包装的体积超过250cm时,应放在防水的辅助包装容器中。3.2.1.5中间包装
当单元包装不是一个盒子且不需要辅助包装容器时,按照3.2.1.4条规定包装好的电容器应放在符合GJB1109的I级瓦楞纸箱内。中间包装容器在大小、形状和装入数量上应该一致,重量和体积应该最小,且装入的单元包装件数量应该是5的倍数,但不超过100个单元包装件,当运往单一目的地的货物总量使得每个运输容器仅有一个中间包装时,则不要求中间包装。
3.2.2C级
电容器的C级防护应保证产品从货源到第一个接收单位的过程中,不致损坏和质量降低。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见6.2条),每个单元包装内的产品数量应由承制方决定。3.3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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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见3.1条和6.2条),装箱分为A级、B级或C级(见GJB1182)。3.3.1A级
按照3.2条规定防护好的电容器应装在具有防潮、防水功能的木箱内。木箱尺寸应符合GJB182的规定,而且此容器应保证在运输、装卸、不定期的贮存和世界范围的流通中保护产品。封箱和捆扎应符合有关容器规范的规定,所用金属捆扎带应符合GB4173的规定。当运往一个目的地的电容器总量的包装体积小于0.03m时,应采用B级装箱要求。3.3.2B级
按照3.2条规定防护好的电容器应装在耐气候的框架纤维板箱内,其封箱和捆扎应符合有关容器规范的规定或装在符合GJB1109的I级瓦楞纸箱内,用至少5cm宽的防水胶带将箱子的所有缝隙、箱角和接合处贴上,然后,用符合GB12023的塑料打包带将箱子捆扎牢固或用封箱钉封箱。
3.3.3C级
按照3.2条规定防护好的电容器应装在符合GJB1109的1级瓦楞纸箱内。封箱和捆扎应符合有关容器规范的规定。
3.3.4托盘包装
除非另有规定(见6.2)当运往一个目的地的货物总量的包装体积大于或等于1m时,应采用与合同或订货单中规定的装箱等级相当的托盘包装。当货物总量的包装体积小于1m时,则不需要托盘包装。托盘上的货物在大小和重量上应一致。3.3.4.1A级
按照3.3.1条规定包装好的电容器采用托盘包装时,应放在符合GB4995规定的木制托盘上,盖上木罩并固定。
3.3.4.2B级
按照3.3.2条规定包装好的电容器采用托盘包装时,应放在符合GB4995规定的木制托盘上,只是用防潮、防水的纤维板罩代替木罩。3.3.4.3C级
按照3.3.3条规定包装好的电容器采用托盘包装时,应放在符合GB4995的木制托盘上,只是用普通纤维板罩盖在货物上。3.4标志
除了合同要求的特殊标志或其他识别标志外,单元包装、中间包装、辅助包装容器应按有关产品规范的规定进行标志(铝电解电容器的单元包装件上应标明为铝电解电容器及制造日期和标准号)。外包装容器以及托盘包装都应按照GB191、GB6388的规定进行标志。3.5首件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首件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应分别按照4.4条和4.5条规定进行。这些试验用的样品应按照4.4条和4.5条规定的程序提供。外观和尺寸检验、性能试验应分别按照4.6.1条和4.6.2条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3.5.1性能要求
3.5.1.1性能试验
当包装件按照4.6.2条规定进行试验后,组成每个包装件的所有材料和部件应该没有损坏或错位现象,这种损坏和错位可能影响防护包装的效果。被试包装件内的电容器应没有明显损伤。电容器的外观和机械检验应按有关产品规范中A组检验的规定进行。当合同中有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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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见6.2条),应对承受过试验的电容器按照有关产品规范的A组检验要求进行性能测试,以确定电容器是否合格。
3.5.1.2泄漏试验(适用时)
防水或防水蒸气的单元包装件按照4.6.2.4条规定进行试验后,应没有泄漏现象。3.6制造质量
制造质量应保证产品的防护、装箱和标志全部符合第4章规定。4质蛋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非合同或订货单中另有规定(见6.2条),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只要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承制方可以使用适合于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的本单位的设备或其他单位的设备,必要时,订购方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包装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充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包装件,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包装件。4.1.2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
为进行所要求的检验,承制方应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量的试验设备及检验装置。为保持检测设备精度,校准系统应符合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4.1.3检验条件
所有检验都应按照GJB360.1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材料检验(见4.3条);
b.首件检验(见4.4条);
c.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条)。4.3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应包括查验检验数据和合格证书,以说明所用材料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4.4首件检验
当规定时见6.2条),首件检验应在合同签订之后,批量生产之前,在有关主管部或订购方认可的时间和地点,由承制方进行。在下列情况下,不要求进行首件检验:自最后一次有记录的检验以来,在材料、工艺或包装设计上没有做过对产品防护有不a.
利影响的改变时;
b,当详细的包装结构由订购方提供时:c.当规定采用C级防护时:
d。以前对类似产品及其包装进行过检验并合格时(须经订购方认可)。4.4.1样本大小
适用时,应从A级或B级运输包装件中随机抽取一个运输包装件作为试验样品进行首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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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性能试验用的样品应为进行首件检验所抽取的包装件。泄漏试验用的样品应从首件检验用的运输包装件中随机抽取5个单元包装件。当运输容器中的单元包装件少于5个时,则全部为试验样品。
4.4.2检验项目及程序
样品应经受表2和表3规定的各项检验。适用时,泄漏试验应在性能之后进行。表2外观和尺寸检验
重缺陷
防护和包装材料不符合所引用的规范要求防护袋破裂或制造不正确
未清洗或清洗不正确
防护方法不正确
每个单元包装内的数量不对
没有或不正确地使用中间包装容器封箱不正确
标志遗漏、错误或模糊不清
堆码试验
自由跌落试验
变频正弦振动试验
泄漏试验(适用时)
4.4.3不合格
要求条导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1.3.2,3.3
3.2.1.4.2
3.2.1.1,3.2.1.2
3.2.1.4.1,3.2.1.4.2
3.2.1.4.1,3.2.1.4.2
3.3.1,3.3.2,3.3.3
表3性能检验
要求条号
只要有项不合格,则首件检验不合格。4.4.4首件样品的重新提交
检验条号
试验条号
若样品未能通过首件检验,承制方应改进防护包装和装箱工艺,以改正缺陷。对改正过的样品应再进行首件检验,以证明该改正措施是可以接受的。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由表2和表3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组成。4.5.1检查批
一个检查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单元包装件或运输包装件组成。为了抽取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试验样品,可将生产过程中的完整的包装件组成检查批,而不考虑其中的产品种类、数量及涉及的合同。相同尺寸并用相同包装材料包装的单元包装件可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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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在一起。鉴于某些产品的复杂性、产品的价值或防护方法的复杂性,其包装件的检验应采用单独的抽样和检验程序,受检产品包装件的组合应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商定,必要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5.2外观和尺寸检验
外观和尺寸检验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组成。4.5.2.1抽样方案
计数抽样应符合GJB179特殊检查水平S-4。表2所有检验项目的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应为4.0。
4.5.2.2再次提交批
若一个检查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对其返工,以改正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包装件,并再次提交检验。再次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程序进行检验,该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并清楚地标明为再次检查批。
4.5.2.3样品的处理
已通过表2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样品,如果该批被接收,则可按照合同交货。4.5.3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应由表3规定的试验项目组成。4.5.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符合如下规定:
a,每当产品设计或包装设计改变时,就应抽取一个运输包装件样品进行性能试验;b.对于要求防水或防水蒸气的单元包装件,每日应从加工的首批单元包装件中随机抽取5个样品做泄漏试验。最后,从当日加工的所有单元包装件中随机抽取5个样品进行泄漏试验;
c.对要求防水或防水蒸气的单元包装件,在性能试验后,应该从运输容器内抽取5个单元包装样品进行泄漏试验(当运输容器内的单元包装件少于5个时,全部为样品)。4.5.3.2不合格
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如果样品未能通过表3规定的检验项目,则承制方应对其采取改正措施,在采取改正措施之前,应停止单元包装、中间包装和运输包装的验收和交付。在采取改正措施之后,重新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还是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应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商定,直到重新检验表明改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后,才能恢复验收和交付。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有关不合格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通知订购方。4.5.3.3样品的处理
已通过表3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样品,若该批被接收,且打开过的包装件又重新包装好,则可按照合同交货。
4.6检验和试验方法
4.6.1外观和尺寸检验
应该对单元包装件、中间包装件和运输包装件进行检查,以证实其材料、设计、防护和装箱、外形尺寸、标志和制造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见3.1~3.6条)。4.6.2性能试验
电容器运输包装件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7
4.6.2.1堆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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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核包装件在运输和存过程中承受压力的能力及包装对内装电容器的保护能力,堆码试验按W·J2054进行。试验后应符合3.5.1.1条要求。4.6.2.2自由跌落试验
为考核包装件在装卸过程中承受冲击的能力及包装对内装电容器的保护能力,跌落试验按W·J2056进行。试验后应符合3.5.1.1要求。4.6.2.3变频正弦振动试验
为考核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承受振动冲击的能力和包装对内装电容器的保护能力,振动试验按GB/T4857·10进行,试验后应符合3.5.1.1条要求。4.6.2.4泄漏试验
要求防水或防水蒸汽的单元包装件应按照GJB145A的4.4.3条规定进行泄漏试验,试验后,应符合3.5.1.2条要求。
5交货准备
本章无条文。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防护、装箱和标志主要用于对订购方的直接运输。本规范也可用于电容器及其附件从承制方运往订购方之前的交货准备。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中应规定以下内容: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
防护和装箱等级(见3.2条和3.3条);不同于本规范规定(见3.2.1.4.2和3.2.2条)时,每个单元包装件内的产品数量;是否要求电容器性能测试(见3.5.1.1条);是否由承制方负责完成全部检验要求(见4.1条);是否要求进行首件检验(见4.4条);是否要求其他标志或特殊标志(见3.4条);运到某一目的地的货物,是否要求托盘包装(见3.3.4条)。6.3首件
提交做首件检验的包装件样品(当按照4.4条规定试验合格时),将作为后面包装的标准样品。承制方应把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订购方或有关主管部门,以便参与这个试验。6.4定义
6.4.1密封hermeticseal
密封系指金属与金属、玻璃与玻璃或金属与玻璃(或陶瓷)的熔接,6.5采用B级防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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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知良好的装卸、运输和贮存条件下,电容器及其附件可采用B级防护(见3.2.1条)。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冬生。
计划项目代号:
B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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