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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6 10:18:04
- GB/T12105-1998
- 已作废
标准号:
GB/T 12105-1998
标准名称: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7-12-05 -
实施日期:
1998-12-02 -
作废日期:
2008-09-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50.85 KB
标准ICS号: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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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等级的电子琴。 GB/T 12105-1998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GB/T12105-1998

部分标准内容:
GB/T12105-1998
本标准系GB12105—89《电子寒通用技术条件》的首次修订。GB12105一89自199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证我国电子琴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生产的规范化及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次的修订保留了GB1210589《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中适合我国电子琴产品生产和发展的大部分内容,同时作了补充和修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为增加电磁兼容规范而增添了引用标准;产品分类重新做了编排;
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对力度键盘、电磁兼容等性能要求,一在试验方法中,对琴键负荷的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脚踏板、力度键盘和电磁兼容的试验方法,
在检验规则中,对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项目分别作了修订。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2105—89。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华新电子电器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伯龙、邬国强、张念一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oaic organsGB/T12105--1998
代替GB12105--89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等级的电子琴。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3451-82标准调音频率
GB6675—86玩具安全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GB 8898—88E
GB 12106-89
GB 12107—89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电子琴电声性能测量方法
SJ3265—89电
SJ10346—-93
3产品分类
电子琴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额值3.1根据电子琴的型式分为立式和便携式。3.2根据电子琴键盘规格、琴键数、音色等分为高级品A(立式)、高级品B(便携式)、中级品(立式或便携式)、普级品A和B(便携式或其他型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分类
主要指标
键盘规格
键盘功能
琴键数
高级品
便携式
带力度功能
手键盘不少丁五组,低音脚踏键不少于两组
不少于128种,符合MIDI1.0规
范,采用数字音源,音色逼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5-19批准.4
中级品
立式或便携式
手键盘不少于五组,设置低音
脚踏键时不少于一组
不少于12种,模拟传统乐器
较逼真
普级品
便携式或其他型式
A,B,C,D
手键盘不少于
不少于8种,模
拟传统乐器较
手键盘不少于
15/6组
1999-02-01实施
主要指标
自动演奏
功能踏板
滑音装置
MIDI接口
高级品
应设置完备的自动低音和弦系统、自动节奏系统和分解和弦等。至少应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属七和GB/T 12105—1998
表1(完)
中级品
应设置自动低音和弦系统、自
动节奏系统和分解和弦等。至
少应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
弦、减七和弦。自动低音和弦系统启动后,旋律部分冏时发音键不少于12个
应装有感情踏
应装有感情踏
板、延音踏板
板、延音踏板插
应设置
应设置
属七和弦、减七和弦:自动低
音和弦系统启动后,旋律部分
同时发音键不少于 4个
立式琴应装有感情踏板,便携
式应设有感情踏板播孔
注:带力度键盘的电子琴,可以没有感情踏板插孔。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普级品
般应设置自
动低音和弦系
统,自动节奏系
统至少应有大
三和弦、小三和
弦。自动低音和
弦系统启动后,
旋律部分同时
发音键不少于
4.1.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允许采用纯律或其他律制,但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注明。4.1.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应符合GB3451的要求。4.1.3音高调节装置
对有音高调节装置的电子琴,其可调范围应不小于士50音分,并具有复位功能。4.1.4全音域音准误差
相邻两键的音高误差不大于4音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全音域音准
全音域音准误差
4.1.5音准稳定性
高级品
连续通电2h后,音高变化不大于士2音分,4.2演奏性能
中级品
4.2.1键盘
4.2.1.1琴键下沉运动必须定位,其下沉深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琴键下沉深度
手键盘型式代号
手键盘下沉深度
普级品A
普级品B
手键盘型式代号
脚踏键盘琴键下沉深度
4.2.1.2琴键运动时不得相互摩,GB/T 12105—1998
表3(完)
4.2.1.3手键盘相邻两白键高度误差及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误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白键表面高度
高级品
中级品
普级品
相邻两白键高度误差
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误差
>61键
4.2.1.4按键和离键时不得有明显的机械噪声和接触电噪声。离键时琴键应迅速复位,不粘滞。4.2.1.5按键至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下沉深度时,电子琴应开始发音。4.2.1.6
:琴键负荷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琴键负荷
A型键
B、C、D型键
4.2.1.7手键盘琴键宽度及间隙应符合GB12107的要求,攀
0.539~0.931
0.343~0.882
0.98~1.47
4.2.1.8琴键表面平整,无明显缩印、擦毛、数纹、污点、锐利边角等缺陷。4.2.1.9琴键连续弹奏20万次,不得产生影响演奏的缺陷4.2.1.10力度键盘
a)能充分表现强弱变化,且变化过程明显,其变化范围不小于26dB;b)操作灵敏舒适,无明显的机械噪音和电噪声。测试条件中音色的选择由企业标准规定。4.2.2功能踏板
4.2.2.1感情踏板
a)能充分表现渐强、渐弱的变化,其变化范围不小于10dBb)操作灵敏舒适,无明显机械噪音和电噪声。测试条件中音色的选择由企业标准规定4.2.2.2延音踏板
a)应有明显的延音效果。
b)操作灵敏舒适,无明显的机械噪音和电噪声。4.3电声性能指标
4.3.1乐音最大声压级、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噪声声级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电声性能
乐音最大声压级(全键盘),dB6
高级品
中级品
立式≥90
便携式≥74
普级品A
普级品B
放声系统失真(500~5000Hz)声压级:便携式为80dB,立式为96dB
噪声声级.dB(A)
4.4使用安全要求
应符合GB8898和GB6675的要求。4.5电源适应性要求
GB/T 12105--1998
表6(完)
高级品
中级品
警级品A
4.5.1交流供电:在颜率为(50主1)Hz,电压为(220土22)V范翻时,电子琴应能正常工作。4.5.2直流供电:在额定工作电压产生28%偏差的情况下,电子琴应能正常工作。4.6使用环境条件
电子琴在温度0~40℃,相对湿度为45%~8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7电源传导干扰和电磁辐射干扰的限额值4.7.1电源传导干扰限额值要求为图1所示。80
4.7.2电磁辐射干扰限额值,率划分及限额值要求,第段:30~230MHz,限额值为46dB(μV/m)第二段2301GHz,限额值为53dB(μV/m)准峰限额值
评均腰额僧
普级品B
4.8外观和结构
电子琴外表应无毛刺、起泡、开裂、变形、无明显划痕及灌注物溢出现象;文字符号应清晰;金属件应无锈蚀及镀层,涂层剥落现象。结构件应无机械损伤。控制元件应完整,动作应灵敏,控制作用应正常。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
除5.10条试验环境应符合GB12106的要求外,其他试验的试验环境应符合表7的要求。表7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溢度,℃
15~~35
5.2标准音及音高调节装置
相对湿度,%
大气压强,kPa
GB/T12105—1998
电子琴接通电源。通电10min后,将音高复位,用符合GB3451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测量小字-组a音,微调音高调节装置,检查小字一组a音的音高变化范围。5.3全音域音准误差
电子琴接通电源10min后,选择任意音色,依次用符合GB3451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5.4音准稳定性
在进行5.3试验后,使受试琴连续通电2h,再用同样的方法检查一次,然后取同一音名前后两次所测的音分值之差,对比检查。
5.5当对音准测试产生争议时,以西管类或风琴音色的音准测试结果为准。5.6音色和演奏性能
5.6.1音色
进行感官检查,
5.6.2琴键下沉深度
用300g码置于琴键上,磁码中心点离键前端10mm,将琴键压下,然后距白键前端2mm处,距黑键前端5mm处,用精度不低于0. 1 mm的长度量具检查。5.6.3键盘表面高度误差
用精度不低于0.1 mm的长度量具检查。5.6.4琴键运动灵敏性、运动噪声进行感官检查。
5.6.5发音灵敏度
接通电源后,弹奏琴键,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长度量具以耳感检查。5.6.6琴键负荷
用克力计或磁码(以中心点为准)在琴键表面距前端10mm处将琴键压下至下沉深度三分之二时,以此时克力计或磁码的读数为准。5.6.7琴键间隙
用精度为0.02mm的长度量具检查。5.6.8琴键疲劳试验
在琴键前端10mm处用1.96~2.94N的力,以2~3次/s的速度连续弹奏20万次,按5.6.2~5.6.7规定的方法检查。
5.6.9力度键盘
在指定音色下轻弹和重敲琴键,按照SJ3265-89中6.5.2的方法进行试验。5.6.10感情踏板
在指定音色下改变踏板位置,从最小至最大按照SJ3265—89中6.5.2的方法进行试验。5.6.11延音踏板
进行感官检查。
5.7电性能
按SJ3265规定的方法进行。
5.8使用安全要求
按GB6675和GB8898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5.9电源适应性
5.9.1交流供电
用调压器将(50士1)Hz的交流电源分别调到198V和242V,弹奏检查。5.9.2直流供电
用调压器使额定工作电压产生±18%的偏差,弹奏检查。8
5.10使用环境条件
应按照GB12106的方法进行试验。5.11电磁兼容Www.bzxZ.net
GB/T 12105—1998
5.11.1电源传导干扰,按SJ10346-—93中5.11.1的方法进行。5.11.2电磁辐射干扰,按SJ10346~-93中4.1.2的方法进行。5.12外观和结构
进行感官检查。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6.3产品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4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2828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的规定。6.4.1
交收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8的要求。6.4.2
表8交收检验项目的规定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使用安全要求
标准音
全音域音准误差
音准稳定性
琴键下沉深度
琴键运动时不得相互摩擦
白键表面高度误差
弹奏时的机械噪声和电噪声
按键至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下沉深度时应开始发音
琴键负荷
手键盘琴键宽度及间隙
外观及结构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注:在安全检验项目中如发现有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等项出现致命缺陷,则判为交收检验不合格。此类检验的质量水平不包含在表8之内。6.5例行检验
6.5.1产品的例行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亦需进行。
6.5.2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5.3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采用GB2829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RQL为65,样本量及判定数组为3(12)。
6.5.4例行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交收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做为例行检验结果的依据。6.5.5例行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9
GB/T 12105-1998
6.5.6例行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6.5.7经例行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应写明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7.2每台电子琴上应标有生产厂名、商标、型号、电源的性质、额定电源电压或工作电压范、电源频率及功耗等字样或标志。
7.3电子琴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品名、型号、生产厂名、地址、商标、重量、体积、数量、出厂日期及轻放、防潮、防晒等字样或标志。
7.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风欧、日晒、雨淋。外包装应满足中、长途运输的需要。7.5产品应放置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温度0~40℃的室内保管,不得直接雨淋,日晒、距热源及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000mm,并距地面、墙壁300mm以上。7.6产品在装卸和堆码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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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系GB12105—89《电子寒通用技术条件》的首次修订。GB12105一89自199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证我国电子琴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生产的规范化及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次的修订保留了GB1210589《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中适合我国电子琴产品生产和发展的大部分内容,同时作了补充和修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为增加电磁兼容规范而增添了引用标准;产品分类重新做了编排;
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对力度键盘、电磁兼容等性能要求,一在试验方法中,对琴键负荷的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脚踏板、力度键盘和电磁兼容的试验方法,
在检验规则中,对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项目分别作了修订。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2105—89。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华新电子电器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伯龙、邬国强、张念一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oaic organsGB/T12105--1998
代替GB12105--89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等级的电子琴。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3451-82标准调音频率
GB6675—86玩具安全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GB 8898—88E
GB 12106-89
GB 12107—89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电子琴电声性能测量方法
SJ3265—89电
SJ10346—-93
3产品分类
电子琴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额值3.1根据电子琴的型式分为立式和便携式。3.2根据电子琴键盘规格、琴键数、音色等分为高级品A(立式)、高级品B(便携式)、中级品(立式或便携式)、普级品A和B(便携式或其他型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分类
主要指标
键盘规格
键盘功能
琴键数
高级品
便携式
带力度功能
手键盘不少丁五组,低音脚踏键不少于两组
不少于128种,符合MIDI1.0规
范,采用数字音源,音色逼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5-19批准.4
中级品
立式或便携式
手键盘不少于五组,设置低音
脚踏键时不少于一组
不少于12种,模拟传统乐器
较逼真
普级品
便携式或其他型式
A,B,C,D
手键盘不少于
不少于8种,模
拟传统乐器较
手键盘不少于
15/6组
1999-02-01实施
主要指标
自动演奏
功能踏板
滑音装置
MIDI接口
高级品
应设置完备的自动低音和弦系统、自动节奏系统和分解和弦等。至少应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属七和GB/T 12105—1998
表1(完)
中级品
应设置自动低音和弦系统、自
动节奏系统和分解和弦等。至
少应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
弦、减七和弦。自动低音和弦系统启动后,旋律部分冏时发音键不少于12个
应装有感情踏
应装有感情踏
板、延音踏板
板、延音踏板插
应设置
应设置
属七和弦、减七和弦:自动低
音和弦系统启动后,旋律部分
同时发音键不少于 4个
立式琴应装有感情踏板,便携
式应设有感情踏板播孔
注:带力度键盘的电子琴,可以没有感情踏板插孔。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普级品
般应设置自
动低音和弦系
统,自动节奏系
统至少应有大
三和弦、小三和
弦。自动低音和
弦系统启动后,
旋律部分同时
发音键不少于
4.1.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允许采用纯律或其他律制,但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注明。4.1.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应符合GB3451的要求。4.1.3音高调节装置
对有音高调节装置的电子琴,其可调范围应不小于士50音分,并具有复位功能。4.1.4全音域音准误差
相邻两键的音高误差不大于4音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全音域音准
全音域音准误差
4.1.5音准稳定性
高级品
连续通电2h后,音高变化不大于士2音分,4.2演奏性能
中级品
4.2.1键盘
4.2.1.1琴键下沉运动必须定位,其下沉深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琴键下沉深度
手键盘型式代号
手键盘下沉深度
普级品A
普级品B
手键盘型式代号
脚踏键盘琴键下沉深度
4.2.1.2琴键运动时不得相互摩,GB/T 12105—1998
表3(完)
4.2.1.3手键盘相邻两白键高度误差及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误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白键表面高度
高级品
中级品
普级品
相邻两白键高度误差
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误差
>61键
4.2.1.4按键和离键时不得有明显的机械噪声和接触电噪声。离键时琴键应迅速复位,不粘滞。4.2.1.5按键至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下沉深度时,电子琴应开始发音。4.2.1.6
:琴键负荷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琴键负荷
A型键
B、C、D型键
4.2.1.7手键盘琴键宽度及间隙应符合GB12107的要求,攀
0.539~0.931
0.343~0.882
0.98~1.47
4.2.1.8琴键表面平整,无明显缩印、擦毛、数纹、污点、锐利边角等缺陷。4.2.1.9琴键连续弹奏20万次,不得产生影响演奏的缺陷4.2.1.10力度键盘
a)能充分表现强弱变化,且变化过程明显,其变化范围不小于26dB;b)操作灵敏舒适,无明显的机械噪音和电噪声。测试条件中音色的选择由企业标准规定。4.2.2功能踏板
4.2.2.1感情踏板
a)能充分表现渐强、渐弱的变化,其变化范围不小于10dBb)操作灵敏舒适,无明显机械噪音和电噪声。测试条件中音色的选择由企业标准规定4.2.2.2延音踏板
a)应有明显的延音效果。
b)操作灵敏舒适,无明显的机械噪音和电噪声。4.3电声性能指标
4.3.1乐音最大声压级、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噪声声级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电声性能
乐音最大声压级(全键盘),dB6
高级品
中级品
立式≥90
便携式≥74
普级品A
普级品B
放声系统失真(500~5000Hz)声压级:便携式为80dB,立式为96dB
噪声声级.dB(A)
4.4使用安全要求
应符合GB8898和GB6675的要求。4.5电源适应性要求
GB/T 12105--1998
表6(完)
高级品
中级品
警级品A
4.5.1交流供电:在颜率为(50主1)Hz,电压为(220土22)V范翻时,电子琴应能正常工作。4.5.2直流供电:在额定工作电压产生28%偏差的情况下,电子琴应能正常工作。4.6使用环境条件
电子琴在温度0~40℃,相对湿度为45%~8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7电源传导干扰和电磁辐射干扰的限额值4.7.1电源传导干扰限额值要求为图1所示。80
4.7.2电磁辐射干扰限额值,率划分及限额值要求,第段:30~230MHz,限额值为46dB(μV/m)第二段2301GHz,限额值为53dB(μV/m)准峰限额值
评均腰额僧
普级品B
4.8外观和结构
电子琴外表应无毛刺、起泡、开裂、变形、无明显划痕及灌注物溢出现象;文字符号应清晰;金属件应无锈蚀及镀层,涂层剥落现象。结构件应无机械损伤。控制元件应完整,动作应灵敏,控制作用应正常。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
除5.10条试验环境应符合GB12106的要求外,其他试验的试验环境应符合表7的要求。表7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溢度,℃
15~~35
5.2标准音及音高调节装置
相对湿度,%
大气压强,kPa
GB/T12105—1998
电子琴接通电源。通电10min后,将音高复位,用符合GB3451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测量小字-组a音,微调音高调节装置,检查小字一组a音的音高变化范围。5.3全音域音准误差
电子琴接通电源10min后,选择任意音色,依次用符合GB3451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5.4音准稳定性
在进行5.3试验后,使受试琴连续通电2h,再用同样的方法检查一次,然后取同一音名前后两次所测的音分值之差,对比检查。
5.5当对音准测试产生争议时,以西管类或风琴音色的音准测试结果为准。5.6音色和演奏性能
5.6.1音色
进行感官检查,
5.6.2琴键下沉深度
用300g码置于琴键上,磁码中心点离键前端10mm,将琴键压下,然后距白键前端2mm处,距黑键前端5mm处,用精度不低于0. 1 mm的长度量具检查。5.6.3键盘表面高度误差
用精度不低于0.1 mm的长度量具检查。5.6.4琴键运动灵敏性、运动噪声进行感官检查。
5.6.5发音灵敏度
接通电源后,弹奏琴键,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长度量具以耳感检查。5.6.6琴键负荷
用克力计或磁码(以中心点为准)在琴键表面距前端10mm处将琴键压下至下沉深度三分之二时,以此时克力计或磁码的读数为准。5.6.7琴键间隙
用精度为0.02mm的长度量具检查。5.6.8琴键疲劳试验
在琴键前端10mm处用1.96~2.94N的力,以2~3次/s的速度连续弹奏20万次,按5.6.2~5.6.7规定的方法检查。
5.6.9力度键盘
在指定音色下轻弹和重敲琴键,按照SJ3265-89中6.5.2的方法进行试验。5.6.10感情踏板
在指定音色下改变踏板位置,从最小至最大按照SJ3265—89中6.5.2的方法进行试验。5.6.11延音踏板
进行感官检查。
5.7电性能
按SJ3265规定的方法进行。
5.8使用安全要求
按GB6675和GB8898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5.9电源适应性
5.9.1交流供电
用调压器将(50士1)Hz的交流电源分别调到198V和242V,弹奏检查。5.9.2直流供电
用调压器使额定工作电压产生±18%的偏差,弹奏检查。8
5.10使用环境条件
应按照GB12106的方法进行试验。5.11电磁兼容Www.bzxZ.net
GB/T 12105—1998
5.11.1电源传导干扰,按SJ10346-—93中5.11.1的方法进行。5.11.2电磁辐射干扰,按SJ10346~-93中4.1.2的方法进行。5.12外观和结构
进行感官检查。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6.3产品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4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2828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的规定。6.4.1
交收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8的要求。6.4.2
表8交收检验项目的规定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使用安全要求
标准音
全音域音准误差
音准稳定性
琴键下沉深度
琴键运动时不得相互摩擦
白键表面高度误差
弹奏时的机械噪声和电噪声
按键至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下沉深度时应开始发音
琴键负荷
手键盘琴键宽度及间隙
外观及结构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注:在安全检验项目中如发现有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等项出现致命缺陷,则判为交收检验不合格。此类检验的质量水平不包含在表8之内。6.5例行检验
6.5.1产品的例行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亦需进行。
6.5.2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5.3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采用GB2829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RQL为65,样本量及判定数组为3(12)。
6.5.4例行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交收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做为例行检验结果的依据。6.5.5例行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9
GB/T 12105-1998
6.5.6例行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6.5.7经例行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应写明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7.2每台电子琴上应标有生产厂名、商标、型号、电源的性质、额定电源电压或工作电压范、电源频率及功耗等字样或标志。
7.3电子琴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品名、型号、生产厂名、地址、商标、重量、体积、数量、出厂日期及轻放、防潮、防晒等字样或标志。
7.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风欧、日晒、雨淋。外包装应满足中、长途运输的需要。7.5产品应放置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温度0~40℃的室内保管,不得直接雨淋,日晒、距热源及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000mm,并距地面、墙壁300mm以上。7.6产品在装卸和堆码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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