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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婴幼儿针织服饰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1-03 14:53:26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73025-2019

  • 标准名称:

    婴幼儿针织服饰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英文名称:

    Knitted garments and accessories for infants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9-12-24
  • 实施日期:

    2020-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30纺织物
  • 中标分类号:

    纺织>>针织>>W63针织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0页
  • 标准价格:

    21.0
  • 出版日期:

    2020-03-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杨树娟、李艳强、林若文、陈庆钦、谷世锋、韩玉洁、王建国、陈泽澜、谭万昌、李峰、宋海燕、王红英、陆佳英、李天剑、刘爱莲、肖秀群、冯俊山、唐湘涛、王景刚、张元军、李涵芳
  • 起草单位:

    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6)
  • 提出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6)
  • 相关标签:

    婴幼儿 针织 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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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针织服饰的术语和定义、号型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以及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包括内衣、外衣、睡衣、连身装、肚兜、裤子、袜子、脚套、帽子、手套、围嘴、围裙、围巾、包巾、包被、睡袋、床上用品等。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59.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25—2019
代替FZ/T73025—2013
婴幼儿针织服饰
Knitted garments and accessories for infants2019-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20-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FZ/T73025—2019
本标准代替FZ/T73025一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与FZ/T73025一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补充并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婴幼儿针织服饰术语(见3.1,2013年版的3.1);调整了表1内在质量要求:修改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燃烧性能、服用安全性的考核标准;增加了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填充物、起球、洗后外观、透湿率、羽绒服防钻绒性考核指标;调整了水洗尺寸变化率、拼接互染及部分色牢度考核指标;删除了纽扣缝纫强力考核指标;修改衣带缝纫强力为衣带抗拉强力;增加了注2和注3的说明(见5.3.1表1,2013年版的表1);修改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考核范围说明(见5.3.3,2013年版的4.2.3);修改了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考核范围(见5.3.4,2013年版的4.2.4);删除了四合扣、五爪扣不考核缝纫强力的规定(见2013年版的4.2.6);删除了“要幼儿产品不得使用阻燃整理剂”的规定(见2013年版的4.2.7);增加了起球的考核范围说明(见5.3.5);增加了拼接互染考核范围说明(见5.3.6);增加了本色及漂白织物色牢度的考核要求说明(见5.3.7);增加了洗后外观的考核范围说明(见5.3.8);增加了透湿率的考核范围说明(见5.3.9);调整了表面疵点评等规定(见5.4.1表2,2013年版的4.3.2表2);调整了规格尺寸偏差的考核要求(见5.4.2表3,2013年版的4.3.3.1表3);调整了对称部位尺寸差的考核要求(见5.4.3表4,2013年版的4.3.4);修改了原材料规定(见5.4.4,2013年版的4.3.5.1);删除了针迹密度规定(见2013年版的4.3.5.5);增加了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填充物、起球、洗后外观、透湿率、羽绒服防钻绒性考核指标(见6.1.6、6.1.9、6.1.17、6.1.18、6.1.20);修改了拼接互染色牢度试验方法并删除了附录A(见6.1.16,2013年版的5.4.15及附录A);修改了外观质量检验条件(见6.2.1,2013年版的5.2);修改了产品使用说明引用规定(见9.1,2013年版的7.1):增加了产品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的规定(见9.3)。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素芽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即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青州俊杰服饰有限公司、天纺标(深圳)检测认证股份有I
FZ/T73025—2019
限公司、青岛博洋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光鼠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富明钮扣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树娟、李艳强、林若文、陈庆钦、谷世锋、韩玉洁、王建国、陈泽澜、谭万昌、李峰、宋海燕、王红英、陆佳英、李天剑、刘爱莲、肖秀群、冯俊山、唐湘涛、王景刚、张元军、李涵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73025—2006、FZ/T73025—2013。I
1范围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73025—2019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针织服饰的术语和定义、号型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以及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包括内衣、外衣、睡衣、连身装、肚兜、裤子、袜子、脚套、帽子、手套、围嘴、围裙、围巾、包巾、包被、睡袋、床上用品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3服装号型儿童
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
GB/T3921—2008
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纺织品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GB/T3922
GB/T3923.1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4802.1一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5713
GB/T6411
GB/T7573
GB/T8170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629—2017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12704.2—20091
纺织品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GB/T14272
GB/T14801
GB/T17592
羽绒服装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201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7593(所有部分)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886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GB/T23344—2009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24118一2009纺织品线迹型式分类和术语GB/T24121
GB/T29862
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第2部分:蒸发法
GB/T31127—2014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拼接互染色牢度1
FZ/T73025—2019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
FZ/T0102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多组分纤维混合物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FZ/T01095
FZ/T73053—2015针织羽绒服装
FZ/T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SB16-15234
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GSB16-2159
GSB16-2500
3术语和定义
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针织物表面点彩色样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婴幼儿针织服饰knittedgarmentsandaccessoriesforinfant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针织服饰,包括服装类和非服装类产品。服装如内衣、外衣、睡衣、连身装、肚兜、裤子等产品;非服装类产品如袜子、脚套、帽子、手套、围嘴、围裙、围巾、肚围、包巾、包被、睡袋、床上用品等产品。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针织服饰可作为婴幼儿针织服饰。4号型及规格
4.1服装按GB/T6411或GB/T1335.3规定执行,超出标准范围的号型按标准规定的分档值和原则可依次递增或递减。
4.2非服装类产品标注主要部位规格,或参考相关产品标准或由企业自行设计。5要求
5.1要求内容
5.1.1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内在质量包括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填充物、附件、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水洗尺寸变化率、起球、衣带抗拉强力、耐睡液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拼接互染色牢度、洗后外观、透湿率、残留金属针、羽绒服防钻绒性指标。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原材料、缝制规定指标。5.1.2对于未提及的项目但国家强制性标准有要求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行。5.2分等规定
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5.2.1
2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两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5.2.2
5.2.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试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5.2.4在同一件产品上存在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等评等;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低一个等级,2
内在质量要求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纤维含量/%
甲醛含量/(mg/kg)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邻苯二甲酸酯/%
燃烧性能
重金属/(mg/kg)
填充物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
(mg/kg)
水洗尺寸变化率/%
起球/级
衣带抗拉强力/N
色牢度/级
(面、里料)
铬(六价)
直向、横向
耐唾液(变色、沾色)
水(变色、沾色)
耐汗渍(变色、沾色)
耐皂洗(变色、沾色)
内在质量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FZ/T73025—2019
合格品
按GB/T29862规定执行
按GB31701规定执行
按GB31701规定执行。其中羽绒填充物含绒量明示值、成品充绒量与明示值的偏差、含绒量、绒子含量、蓬松度、耗氧量、残脂率、清洁度、气味及微生物指标按GB/T14272中填充物的质量要求规定执行。
-5.0~+3.0
FZ/T73025—2019
色牢度/级
(面、里料)
洗后外观
耐干摩擦
耐湿摩擦
拼接互染
透湿率/Lg/(m2·24h)
残留金属针
羽绒服防钻绒性/根
表1(续)
优等品
3-4(深3)
合格品
3(深2-3)
缝线无脱开;印(烫)花部位不允许起泡、脱落、裂纹;绣花不可脱线,无明显不平;贴花无明显脱开。纽扣、装饰物、拉链及附件洗涤后无明显变形变色、不生锈。里料无外翻、外露,衬布无明显变形。其他严重影响外观的不允许。2200
不允许
注1:色别分档:按GSB16-2159标准,>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注2:弹力织物指织物中加人弹性纤维或罗纹织物。注3:婴幼儿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整理、抗菌整理。如进行整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3.2
组合包装的产品,若使用面料相同,内在质量检验只选做一种有代表性产品即可。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仅考核服装中的纺织材料。水洗尺寸变化率不考核弹力织物横向、褶皱产品褶皱方向、内裤类产品和非服装类产品(床上用品、服装型睡袋除外)。
起球仅考核服装正面,正面磨毛、起绒、植绒织物以及蕾丝织物不考核。非服装类产品不考核起球。
拼接互染色牢度仅考核深色和浅色相拼接的产品本色及漂白织物仅考核耐睡液、拼接互染色牢度洗后外观仅考核服装类产品。
透湿率仅考核服装中使用覆膜的织物。外观质量要求
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见表2。
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疵点名称
纹路歪斜(条格产品)/%
缝纫曲折高低/cm
优等品
主料之间4-5级、
主辅料之间4级
明线部位0.2、其他部位0.5
一等品
合格品
主料之间4级、主辅料之间3-4级4.0
疵点名称
缝纫油污线、油纱、油棉
粗纱、色纱、大肚纱
缝纫不平服、拉链不平服
极光印、色花、风渍、水渍、折印、印花疵点、起毛露底、脱绒、飞花修疤、破洞、单纱、断里子纱、断面子纱、细纱、锈斑、烫黄、针洞扣眼互差、四合扣互差、五爪扣互差/cm
面料倒顺毛,顺向不一致
(特殊设计除外)
丢工、错工、缺件
注1:表面疵点类型参照GSB16-2500。表2(续)
优等品
主要部位不允许;
次要部位轻微者允许
不允许
一等品
轻微者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FZ/T73025—2019
合格品
主要部位轻微者允许;
次要部位显著者不允许
不大于0.3
注2:主要部位指上衣前身上部的三分之二(包括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非服装类产品无主要部位。注3:轻微: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症点的存在。显著:明显影响整体效果的疵点。注4:其他未提及的疵点参照相似疵点处理5.4.2
规格尺寸偏差
见表3。
:规格尺寸偏差
(衣长、袖长、裤长、裙长)
60cm以上
60cm以下
横向(1/2胸围、1/2腰围、横裆)非服装类产品
注:横裆仅考核婴幼儿连裆裤
对称部位尺寸差
见表4。
优等品
优等品
对称部位尺寸差
等品》
一等品
按工艺要求执行
单位为厘米
合格品
-1.5~+2.0
单位为厘米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合格品
FZ/T73025—2019
原材料
面料、里料及衬布
按有关纺织面料的标准选用适合的面料、里料及衬布,所选衬布、里料应与面料相适宜,5.4.4.2缝线
使用与面料性能相似的缝线(装饰线除外),例如绣花产品花型不走型、不起皱,帽子绣花产品绣花后不影响帽身弹性。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应(特殊设计除外)。5.4.4.3
附属材料
5.4.4.3.1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性能的绳带、松紧带(装饰带除外)。5.4.4.3.2
拉链光滑、咬合良好、拉头不可脱卸,使用拉链的部位应加衬内贴边。5.4.4.3.3
5.4.4.3.4
不应使用在外观上和食物相似的附件,服装、服装型睡袋上不应使用粘合扣(纺织材料型粘合扣除外)。缝制规定
合肩处、裤裆叉子合缝处、缝迹边缘处应加固。线头修清,与婴幼儿皮肤直接接触的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不应使用链式线迹缝纫。
注:链式线迹指GB/T24118一2009中的“系列100—链式线迹”。5.4.5.4下装(含连体装、服装型睡袋)正中门襟部位不应使用拉链(装饰性拉链除外)。5.4.5.5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宜为柔软材料,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6
试验方法
内在质量检验
纤维含量
按按GB/T2910(所有部分)、FZ/T01026、FZ/T01057(所有部分)、FZ/T01095等标准规定执行。6.1.2甲醛含量
按GB/T2912.1规定执行。
6.1.3pH值
按GB/T7573规定执行。
6.1.4异味
按GB18401规定执行。
6.1.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17592一2011规定执行。对于纯聚酯产品,按GB/T17592一2011附录B规定进行测试;若检测到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应重新取样,按照GB/T23344一2009附录A规定进行测试;对于6
FZ/T73025—2019
含聚酯纤维的产品,应取两份试样,分别按GB/T17592一2011中6.1规定和附录B规定进行测试;若检测到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应重新取两份试样,分别按照GB/T23344一2009中6.1规定和附录A规定进行测试。
6.1.6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填充物按GB/T31701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中羽绒填充物指标按照GB/T14272填充物测定方法进行。
6.1.7可萃取重金属含量
按GB/T17593(所有部分)规定执行。6.1.8水洗尺寸变化率
6.1.8.1测量部位
上衣(包括连身衣)直向以前后身左右四处身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横向以后身宽度的测量值作为计算依据,如图1所示;
裤子(包括背带裤)直向以左右两裤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横向以左右中腿宽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如图2所示;
裙子直向以左右侧裙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横向以臀宽测量值作为计算依据,连身裙横向以后身宽度测量值作为计算依据,如图3所示。横向
图1上衣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图2裤子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FZ/T73025—2019
6.1.8.2测量方法
见表5。
图3裙子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表5水洗尺寸变化率测量方法
测量衣长,由肩缝最高处垂直量到底边,连身衣由肩缝最高处量到裤口边测量后身衣宽,由袖隆缝与摆缝的交点向下5cm处横量测量裤长,沿裤缝由侧腰边垂直量到裤口边测量中腿宽,由横裆到裤口边的二分之一处横量测量裙长,沿裙缝由侧腰边垂直量到底边,连衣裙由肩缝最高处垂直量到底边测量臀宽,由腰下二分之一处横量;连衣裙测量后身衣宽,由袖隆缝与摆缝的交点向下5cm处横量6.1.8.3洗涤和干燥试验
按GB/T8629一2017规定执行,采用A型标准洗衣机4N程序,明示“只可手洗”的产品采用A型标准洗衣机4H程序。洗涤剂选择“标准洗涤剂3”,干燥程序为悬挂晾干。试验件数3件(条),洗前和洗后试样需在温度(20十2)℃、相对湿度为(65十4)%环境中静置4b以上再进行测量。
6.1.8.4结果计算和表示
按式(1)分别计算直向和横向的水洗尺寸变化率,负号(一)表示尺寸收缩,正号(十)表示尺寸伸长以全部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若同时存在收缩与倒涨两种试验结果时,以收缩(或倒涨)两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最终结果按GB/T8170修约,保留一位小数。A
式中:
直向或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LL。
直向或横向水洗后尺寸的平均值(精确至0.1cm),单位为厘米(cm);直向或横向水洗前尺寸的平均值(精确至0.1cm),单位为厘米(c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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