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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S/T 1108-2016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标准号:
YS/T 1108-2016
标准名称:
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Tin smelting production safety specification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6-07-11 -
实施日期:
2017-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ICS号:
冶金>>77.020金属生产中标分类号:
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2重金属及其合金

部分标准内容:
ICS77.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1108—2016
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Tin smelting production safety specifications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厂址选择
厂区与厂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施工和峻工验收
安全管理
锡冶炼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工序作业安全规范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目录
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方法(LEC法)YS/T1108—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YS/T1108—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乘风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家轩、汤粉兰、许文成、王宏伟、刘永松、陈光耀、周庆锋、董郁斌、许晓民、阮应国、孙正文。
1范围
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锡冶炼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锡冶炼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YS/T1108—201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5083
GB6222
GB7231
GB12801
GB13861
GB15577
GB16543
GB1821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5295
GB/T28001
GB/T29639
GB50016
GB50030
GB50033
GB50034
GB50052
GB50053
GB50054
GB50055
GB50057
GB50058
GB50060
GB50140
GB50187
GB501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YS/T1108—2016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YS5017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YS5018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经济设计规范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AQ2048
AQ/T9006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总则
3.1厂址选择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企业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3.2设计
3.2.1锡冶炼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YS5017、YS5018、GBZ1等要求。3.2.2初步设计中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3厂区与厂房
3.3.1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3.3.2厂房的照明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规定。3.3.3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3.3.4值班室、待机室、会议室等设置符合GBZ1的规定。3.3.5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4053.1~4053.3的规定。
3.3.6车间电气室(6000V及以上电压等级)、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3.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5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和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管理
3.6.1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企业特点应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办法并予以考核。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3.6.2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注册安全工程师2
YS/T1108-—2016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6.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GB/T28001、AQ/T9006的要求规范管理。3.6.4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国家规定和AQ/T9006的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并合格,三项人员应持证上岗。
3.6.5作业安全管理
按照AQ/T9006对生产现场安全和生产过程控制、作业行为、警示标志、相关方以及变更进行分析、控制和管理。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3.6.6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报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AQ/T9006的要求。冶炼炉体拆除,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炉内温度降至常温,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保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校验和维护,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通畅完好。3.6.7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按照GB/T13861、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按规定备案,定期评估、检测、监控。根据GB/T28001的规定,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准则、控制措施,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方法可参考附录B。3.6.8隐患排查和治理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定期排查、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进行治理。隐患排查的范围与方法、治理、预测预警参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6.9职业健康管理
3.6.9.1按国家规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有效管理各种防护器具。3.6.9.3按照GBZ188要求,组织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6.9.4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801规定。3.6.9.5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要求。3.6.9.6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毒害、无害与其他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严格区分、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应标识、存档。3.6.9.7职业危害应告知从业人员,并按规定进行申报。3.6.10
应急救援
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应明确各级应急YS/T1108—2016
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的职责,配备的应急救援、防护急救器材。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和修订。企业可按GB/T29639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目录不限于附录A。3.6.11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4锡冶炼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4.1.1总要求
4.1.1.1设备设施选型应满足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计,符合GB5083的规定。优先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行业淘汰的锡冶炼冶金炉窑、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4.1.1.2生产现场主要设备设施要制定安全操作技术、维护保养和检修规程。4.1.1.3生产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坑、井、沟、池、轮、轴、梯、台等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通道、排水沟畅通。
4.1.1.4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做好电气保护接地,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者做好电气保护接地,以及必要的防雷设施。
4.1.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场所设备设施应当满足GB3836、GB50058要求,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管道连接处要有跨接线连接。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4.1.1.6
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4.1.1.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电气接地电阻等必须定期校检。4.1.1.8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4.1.1.9生产场所应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防建设应满足GB50016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部门峻工验收4.1.1.10主要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建立档案及登记台账,专人负责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消防设施应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4.1.2冶金炉窑
4.1.2.1冶金炉窑应有炉温、风压、水压、液位等的控制措施,以及参数指标实时值的检测装置。顶吹炉、电炉、沸腾炉、烟化炉、真空炉等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4.1.2.2高温冶炼炉应装设炉体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配有针对炉体温度过高的应急处置设施。4.1.2.3冶金炉窑水循环冷却系统必须设置水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应有防止冷却水泄漏的安全设施,如:止回阀、快速切断阀、泄流口等。4.1.2.4冶金炉窑及其渣、锡排放口应安装集烟、尘装置。锅炉、回转窑、收尘设备设施等排烟系统应设置泄爆门。
4.1.2.5冶金炉窑的附属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4.1.2.6
真空炉、电炉应有可靠的防触电措施。4
4.1.2.7冶金炉密砌筑应建立砌筑操作安全作业规程。YS/T1108—2016
4.1.2.8靠近高温辐射、炉渣喷溅和物体撞击的操作平台、梁柱结构、墙壁、设备、操作室等,应有耐高温和防撞击设施。
4.1.2.9顶吹炉、烟化炉、电炉等存在高温熔体的炉窑应设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4.1.3精炼和浇铸
结晶机宜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紧急复位开关。结晶机应装设槽体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配有针对槽体温度过高的应急处置设施。电解土建设施及构建筑物应做防腐处理。厂房周围应设置畅通的排水设施和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的措施,确保电解槽下不积水;电解槽下须设置防止电解液外流的措施4.1.3.4
电解厂房应具备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通风条件,厂房内有毒有害因素满足GBZ2要求。电解导电母排、出装槽行车与电解槽槽面应设绝缘设施。电解锡熔铸锅抽风系统与煤气燃烧器应设联锁装置。出装槽专用吊车应设置接液盘。电解液循环池及循环泵应设置防泄漏设施,应配置安全存放电解液的设施及应急泵类设施,存放设施应能满足紧急停电时电解液的存放4.1.3.9
电解车间槽面和硅氟酸储存池旁应设置应急冲洗装置和洗眼器。锡锭铸造浇铸生产流程中应设置锡液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4.1.3.11
熔锡锅、氧化锅等储锡设施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4.1.4
动力及辅助系统
煤气站设备设施应满足GB50195、GB6222、AQ2048要求。煤粉制备、输送、喷吹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和场所,应满足GB15577、GB16543等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制氧站设备设施应满足GB50030要求。4.1.4.3
风机、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压力表、温度计、油位计、流量计等测量装置,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阀、排污阀。
35kW以上的风机应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600kW以上的风机应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4.1.4.5
置和喘振报警功能,控制系统需拥有防喘振功能。风机、空压机现场需设有隔音降噪设施,作业现场噪声强度满足GBZ2要求。4.1.4.6
变电所、配电室、主控室等场所电气设备设施及铺设管线应满足GB/T25295、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5、GB50060的要求。4.1.4.8矿仓、熔剂仓应有防震、防雨、防潮、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4.1.4.9
作业辅助用的电动台车,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供电方式,并安装制动器、声响信号等安全装置。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4.1.4.10
温熔融金属及危险物品的影响范围内,并与天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加热炉及热处理计器室巍视孔、汽化冷却及炉设施、高频室、酸碱洗槽、主电室、配电室、液压站、稀油站、油库、泵房、氢气站、氮气站、乙炔站、电缆隧道、制氧站、煤气站。5
YS/T1108—2016
4.2工序作业安全规范
4.2.1作业基本安全规范
4.2.1.1上岗前
4.2.1.1.1各岗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4.2.1.1.2
2上岗前和交接班应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工具完好情况,确保设备、设施无跑、冒、滴、漏、堵塞情况。
4.2.1.1.3
岗位无隐惠、个人无违章,工作前应检查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4各岗位通往紧急停止按钮开关的进出通道和撤离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4.2.1.1.4
4.2.1.1.5
4.2.1.1.6
破漏。
4.2.1.1.7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标识、标志应齐全、有效所用工具、用具应保持干燥无水,热冷分开堆放。溜槽、渣包、模具等用具应干燥、无杂物、无严禁酒后上岗。
作业过程
4.2.1.2.1
4.2.1.2.2
设备、设施启动前应与上下工序联系好,确认安全。冶金炉窑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确保达到工艺要求。燃料不得靠近冶金炉窑或正对炉窑门堆放。火种应点燃送人炉窑内,并确认炉窑门周围无人方能点火。冶金炉窑的炉顶应保持负压操作,防止烟气溢出。
4.2.1.2.3不启用标识不明确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启动、不使用不属自已岗位的设备。4.2.1.2.4电气、机械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用电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制度。送电前应先发出信号,严禁带负荷拉、合闻和超负荷运行。4.2.1.2.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验电、放电;
各相短路接地;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4.2.1.2.6生产期间,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巡检,一且发现任何机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巡检人员应立即停止该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以及该机械、电气设备流程前或相关的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必要时可启动紧急停车系统。
7不得从高处往下丢杂物。
4.2.1.2.7
4.2.1.2.8
不能从悬挂的重物下面通过,路经作业上空时,应主动让开。吊车吊起重物应平稳,防止运行过程中坠落,卷扬起重机的提升不能超重、超高、超速运行。机动车不能重车载人、超高、私拉乱跑。4.2.1.2.9
调整。
不能跨、钻、越运转设备和接触运转、危险部位。设备运行时,不能对运转部位进行维护4.2.1.2.10
电器设备着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4.2.1.2.11不能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吸烟和动明火。确需动火,需经许可,持证操作。4.2.1.2.12进料时应站立料斗上风侧,缓慢进料,尽量避免卡料,不得脚踩料斗进料。进料或观察炉况时,不得正面观察。
4.2.1.2.13放液体渣、液体金属时,不能从槽、渣包等容器上通过。4.2.1.2.14热离析渣、炭渣、含较高的热物料、铝渣等物料不能堆放在潮湿处,保持干燥。不能与潮料混合配料,不得喷水、淋雨。6
4.2.1.2.15金属锭堆码不可超高,应成“井”字形堆放。YS/T1108-—2016
停炉作业时,先停鼓风降温,再停抽风。冶金炉窑停炉后不可向炉窑体内、外浇水强行4.2.1.2.16
降温。
4.2.1.2.17
在炉窑内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国家规定。检查、检修炉窑时,待炉窑内液料排空24h后,炉密温度降至常温,并打开全部炉窑门,抽走炉窑内有害气体,方能进入炉窑。检修、清理炉壁积尘、挂渣耐火砖,应由上至下进行,不得在炉窑底清理炉窑壁沉积物或搬动炉窑砖,不得敲打炉窑壁、炉窑体。发现炉窑砖和炉窑壁沉积物松动,应从炉窑内撤出。4.2.1.2.18生产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前,在配电室内应切断该机械、电器设备的电源,并挂上警示牌,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直至该机械、电气设备维修完毕。4.2.1.2.19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作业结束
打扫现场时,应确保现场电气操作控制箱的开关在安全位置。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定点存放。
配料作业
设备启动前应处于空载状态。停军前应将物料完全卸空,防止过载损环设备。不得跨越及站、坐、跨在停止或运转的皮带上,应由过桥上通过。在运输过程中若皮带出现打滑现象,应停车处理。除部件上备有特殊润滑装置外,皮带运输机运行时不得添加润滑油。配料系统原料输送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4.2.39
炼前处理作业
生产过程保持炉窑排烟、收尘、通风畅通,水冷元件正常。应建立应急或特殊作业控制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艺异常。
铲料、检查炉况时,应在工作门的侧面操作。检查或处理故障时,只能停料,不能停风。炉顶(窑尾)应保持一定的负压。4.2.3.4冷却系统突然断水时,应停料、减风(或停风),降低料层温度。事故停电(突然停电)时,应迅速切断所有动力设备电源和打开放空烟肉,采取降温措施。4.2.4
粗炼作业
4.2.4.1熔炼作业
4.2.4.1.1bzxZ.net
事故。
4.2.4.1.2
4.2.4.1.3
使用喷枪或烧嘴供应燃油、煤粉、气体,应在启动喷枪前对冶金炉窑进行吹扫,以防发生爆炸喷枪在传递之前,应确认传送的前方无人;传递时,操作平台上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喷枪的安全操作(包括喷枪更换和喷枪提升架的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在喷枪提升架下走动、站立;一不能超越喷枪提升架限位开关;喷枪清扫完之前,不能断开喷枪燃煤管;喷枪提升机操作之前或在喷枪提升机维修时,应确保喷枪提升架下无人,维修区域要有围栏。4.2.4.1.4检查喷枪头时应防止烫伤,并及时清理打扫干净现场。7
YS/T1108—2016
4.2.4.1.5进行喷枪点燃、喷溅挂渣、清扫操作时,不能正对炉子的开口处,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2.4.1.6烟气同供一座余热锅炉的两座反射炉,一座进料,另一座不得清灰、翻渣和推料。需打开炉门操作时,应先打开抽风系统,观察炉况及进块料时,应防炉火外溢及液料外溅伤人,撬挂渣时不能戴湿手套。
4.2.4.1.7
反射炉熔池推料翻渣应佩戴防护眼镜,侧视观察炉况。翻渣作业过程中不得调节风煤参数,不能敲打煤管。检查炉窑水箱水温,调节冷却水流量,避免出现干烧。出现漏水等异常或故障应按规程处理。
4.2.4.1.8处理含尘、毒较高的物料时应严格按其工艺要求操作,应站在上风侧作业或者现场配备强制鼓风加强通风。铲送铝渣和扩散尘制粒等尘毒物料,作业过程中宜使用溴化汞试纸测试毒害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现场。4.2.4.1.9进入柴油间不得穿带钉的鞋,携带火柴、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启动、关闭油桶盖时应用铜制工具,不得敲打、撞击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在柴油间及附近接听手机4.2.4.1.10电炉电极应保持干燥。接、换电极、进料时应停电,应有专人指挥。电炉电极更换和配电室作业应按规程操作。
4.2.4.1.11电炉操作过程中,任何导电物体不可同时接触两根电极,吊车(葫芦)吊钩和钢绳不得接触电极壳。在炉顶操作时应停电。4.2.4.1.12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紧急停炉。发生锡、渣冲出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规定程序启动紧急停止按钮,并撤离现场。4.2.4.2
放锡放渣作业
使用氧气吹锡口或渣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4.2.4.2.1
氧气瓶应避免高温烘烤和强烈阳光暴晒,应存放在四周没有热源且有遮盖的地方;氧气瓶不得与油脂或细微分散的可燃性物质(煤粉、有机纤维等)接触,不得戴沾有油及煤粉的手套开启氧气瓶;
吹氧压力不得超过0.6MPa;
使用前先检查阀门是否灵活,同时吹净瓶口灰尘,再装上减压器,不得正对接口;吹氧时不得使用吹氧管通料
如发生氧气管回火,应立即关闭停止供氧,如瓶阀漏气,可将橡皮管对折,以彻底切断供氧;在使用的过程中,氧气瓶内压力不低于可燃气体压力。氧气瓶中的氧气应留大于0.1MPa~0.2MPa的剩余压力;
氧气瓶与明火的水平距离应在10m以上。4.2.4.2.2进行锡、渣开口作业时,为防止金属或渣突然冲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保证后撤通道畅通。不得将吹氧管的热端对着其他操作人员的方向摆动。开锡口时,不得戴手套打锤,不得同时站一边进行打锤和掌钎操作。开渣口时,渣包内液渣4.2.4.2.3
面应低于渣包口200mm以上,每个渣包不得超过5t重。4.2.4.3中间粗锡作业
4.2.4.3.1应站在安全位置进行硬头处理作业。4.2.4.3.2处理乙锡、粗锡包、粗锡铸锭等喷水降温时,应站在上风口,不得喷猛水。粗锡包应喷雾状细水,并及时排出蒸汽。粗锡锭应从边上缓慢喷淋,不能用手摸4.2.4.3.3进行人工捞取粗锡包中的浮渣,粗锡转到熔锡锅,除去浮渣的甲锡转到甲锡包等转运操作有专人负责,注意防滑、防跌倒,不得站在锅边操作,锡锅应配置安全可靠的盖子。4.2.4.3.4浇铸浮渣锭时,渣锭四周不得缺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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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冶炼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工序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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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YS/T1108—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乘风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家轩、汤粉兰、许文成、王宏伟、刘永松、陈光耀、周庆锋、董郁斌、许晓民、阮应国、孙正文。
1范围
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锡冶炼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锡冶炼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YS/T1108—201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5083
GB6222
GB7231
GB12801
GB13861
GB15577
GB16543
GB1821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5295
GB/T28001
GB/T29639
GB50016
GB50030
GB50033
GB50034
GB50052
GB50053
GB50054
GB50055
GB50057
GB50058
GB50060
GB50140
GB50187
GB501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YS/T1108—2016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YS5017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YS5018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经济设计规范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AQ2048
AQ/T9006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总则
3.1厂址选择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企业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3.2设计
3.2.1锡冶炼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YS5017、YS5018、GBZ1等要求。3.2.2初步设计中应有《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3厂区与厂房
3.3.1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3.3.2厂房的照明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规定。3.3.3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3.3.4值班室、待机室、会议室等设置符合GBZ1的规定。3.3.5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4053.1~4053.3的规定。
3.3.6车间电气室(6000V及以上电压等级)、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3.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5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和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管理
3.6.1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企业特点应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办法并予以考核。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3.6.2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注册安全工程师2
YS/T1108-—2016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6.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GB/T28001、AQ/T9006的要求规范管理。3.6.4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国家规定和AQ/T9006的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并合格,三项人员应持证上岗。
3.6.5作业安全管理
按照AQ/T9006对生产现场安全和生产过程控制、作业行为、警示标志、相关方以及变更进行分析、控制和管理。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3.6.6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报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AQ/T9006的要求。冶炼炉体拆除,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炉内温度降至常温,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保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校验和维护,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通畅完好。3.6.7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按照GB/T13861、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按规定备案,定期评估、检测、监控。根据GB/T28001的规定,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准则、控制措施,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方法可参考附录B。3.6.8隐患排查和治理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定期排查、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进行治理。隐患排查的范围与方法、治理、预测预警参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6.9职业健康管理
3.6.9.1按国家规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有效管理各种防护器具。3.6.9.3按照GBZ188要求,组织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6.9.4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801规定。3.6.9.5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要求。3.6.9.6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毒害、无害与其他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严格区分、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应标识、存档。3.6.9.7职业危害应告知从业人员,并按规定进行申报。3.6.10
应急救援
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应明确各级应急YS/T1108—2016
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的职责,配备的应急救援、防护急救器材。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和修订。企业可按GB/T29639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目录不限于附录A。3.6.11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4锡冶炼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4.1.1总要求
4.1.1.1设备设施选型应满足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计,符合GB5083的规定。优先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行业淘汰的锡冶炼冶金炉窑、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4.1.1.2生产现场主要设备设施要制定安全操作技术、维护保养和检修规程。4.1.1.3生产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坑、井、沟、池、轮、轴、梯、台等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通道、排水沟畅通。
4.1.1.4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做好电气保护接地,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者做好电气保护接地,以及必要的防雷设施。
4.1.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场所设备设施应当满足GB3836、GB50058要求,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管道连接处要有跨接线连接。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4.1.1.6
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4.1.1.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电气接地电阻等必须定期校检。4.1.1.8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4.1.1.9生产场所应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防建设应满足GB50016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部门峻工验收4.1.1.10主要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建立档案及登记台账,专人负责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消防设施应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4.1.2冶金炉窑
4.1.2.1冶金炉窑应有炉温、风压、水压、液位等的控制措施,以及参数指标实时值的检测装置。顶吹炉、电炉、沸腾炉、烟化炉、真空炉等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4.1.2.2高温冶炼炉应装设炉体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配有针对炉体温度过高的应急处置设施。4.1.2.3冶金炉窑水循环冷却系统必须设置水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应有防止冷却水泄漏的安全设施,如:止回阀、快速切断阀、泄流口等。4.1.2.4冶金炉窑及其渣、锡排放口应安装集烟、尘装置。锅炉、回转窑、收尘设备设施等排烟系统应设置泄爆门。
4.1.2.5冶金炉窑的附属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4.1.2.6
真空炉、电炉应有可靠的防触电措施。4
4.1.2.7冶金炉密砌筑应建立砌筑操作安全作业规程。YS/T1108—2016
4.1.2.8靠近高温辐射、炉渣喷溅和物体撞击的操作平台、梁柱结构、墙壁、设备、操作室等,应有耐高温和防撞击设施。
4.1.2.9顶吹炉、烟化炉、电炉等存在高温熔体的炉窑应设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4.1.3精炼和浇铸
结晶机宜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紧急复位开关。结晶机应装设槽体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配有针对槽体温度过高的应急处置设施。电解土建设施及构建筑物应做防腐处理。厂房周围应设置畅通的排水设施和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的措施,确保电解槽下不积水;电解槽下须设置防止电解液外流的措施4.1.3.4
电解厂房应具备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通风条件,厂房内有毒有害因素满足GBZ2要求。电解导电母排、出装槽行车与电解槽槽面应设绝缘设施。电解锡熔铸锅抽风系统与煤气燃烧器应设联锁装置。出装槽专用吊车应设置接液盘。电解液循环池及循环泵应设置防泄漏设施,应配置安全存放电解液的设施及应急泵类设施,存放设施应能满足紧急停电时电解液的存放4.1.3.9
电解车间槽面和硅氟酸储存池旁应设置应急冲洗装置和洗眼器。锡锭铸造浇铸生产流程中应设置锡液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4.1.3.11
熔锡锅、氧化锅等储锡设施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4.1.4
动力及辅助系统
煤气站设备设施应满足GB50195、GB6222、AQ2048要求。煤粉制备、输送、喷吹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和场所,应满足GB15577、GB16543等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制氧站设备设施应满足GB50030要求。4.1.4.3
风机、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压力表、温度计、油位计、流量计等测量装置,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阀、排污阀。
35kW以上的风机应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600kW以上的风机应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4.1.4.5
置和喘振报警功能,控制系统需拥有防喘振功能。风机、空压机现场需设有隔音降噪设施,作业现场噪声强度满足GBZ2要求。4.1.4.6
变电所、配电室、主控室等场所电气设备设施及铺设管线应满足GB/T25295、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5、GB50060的要求。4.1.4.8矿仓、熔剂仓应有防震、防雨、防潮、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4.1.4.9
作业辅助用的电动台车,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供电方式,并安装制动器、声响信号等安全装置。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4.1.4.10
温熔融金属及危险物品的影响范围内,并与天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加热炉及热处理计器室巍视孔、汽化冷却及炉设施、高频室、酸碱洗槽、主电室、配电室、液压站、稀油站、油库、泵房、氢气站、氮气站、乙炔站、电缆隧道、制氧站、煤气站。5
YS/T1108—2016
4.2工序作业安全规范
4.2.1作业基本安全规范
4.2.1.1上岗前
4.2.1.1.1各岗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4.2.1.1.2
2上岗前和交接班应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工具完好情况,确保设备、设施无跑、冒、滴、漏、堵塞情况。
4.2.1.1.3
岗位无隐惠、个人无违章,工作前应检查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4各岗位通往紧急停止按钮开关的进出通道和撤离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4.2.1.1.4
4.2.1.1.5
4.2.1.1.6
破漏。
4.2.1.1.7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标识、标志应齐全、有效所用工具、用具应保持干燥无水,热冷分开堆放。溜槽、渣包、模具等用具应干燥、无杂物、无严禁酒后上岗。
作业过程
4.2.1.2.1
4.2.1.2.2
设备、设施启动前应与上下工序联系好,确认安全。冶金炉窑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确保达到工艺要求。燃料不得靠近冶金炉窑或正对炉窑门堆放。火种应点燃送人炉窑内,并确认炉窑门周围无人方能点火。冶金炉窑的炉顶应保持负压操作,防止烟气溢出。
4.2.1.2.3不启用标识不明确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启动、不使用不属自已岗位的设备。4.2.1.2.4电气、机械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用电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制度。送电前应先发出信号,严禁带负荷拉、合闻和超负荷运行。4.2.1.2.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验电、放电;
各相短路接地;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4.2.1.2.6生产期间,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巡检,一且发现任何机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巡检人员应立即停止该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以及该机械、电气设备流程前或相关的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必要时可启动紧急停车系统。
7不得从高处往下丢杂物。
4.2.1.2.7
4.2.1.2.8
不能从悬挂的重物下面通过,路经作业上空时,应主动让开。吊车吊起重物应平稳,防止运行过程中坠落,卷扬起重机的提升不能超重、超高、超速运行。机动车不能重车载人、超高、私拉乱跑。4.2.1.2.9
调整。
不能跨、钻、越运转设备和接触运转、危险部位。设备运行时,不能对运转部位进行维护4.2.1.2.10
电器设备着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4.2.1.2.11不能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吸烟和动明火。确需动火,需经许可,持证操作。4.2.1.2.12进料时应站立料斗上风侧,缓慢进料,尽量避免卡料,不得脚踩料斗进料。进料或观察炉况时,不得正面观察。
4.2.1.2.13放液体渣、液体金属时,不能从槽、渣包等容器上通过。4.2.1.2.14热离析渣、炭渣、含较高的热物料、铝渣等物料不能堆放在潮湿处,保持干燥。不能与潮料混合配料,不得喷水、淋雨。6
4.2.1.2.15金属锭堆码不可超高,应成“井”字形堆放。YS/T1108-—2016
停炉作业时,先停鼓风降温,再停抽风。冶金炉窑停炉后不可向炉窑体内、外浇水强行4.2.1.2.16
降温。
4.2.1.2.17
在炉窑内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国家规定。检查、检修炉窑时,待炉窑内液料排空24h后,炉密温度降至常温,并打开全部炉窑门,抽走炉窑内有害气体,方能进入炉窑。检修、清理炉壁积尘、挂渣耐火砖,应由上至下进行,不得在炉窑底清理炉窑壁沉积物或搬动炉窑砖,不得敲打炉窑壁、炉窑体。发现炉窑砖和炉窑壁沉积物松动,应从炉窑内撤出。4.2.1.2.18生产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前,在配电室内应切断该机械、电器设备的电源,并挂上警示牌,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直至该机械、电气设备维修完毕。4.2.1.2.19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作业结束
打扫现场时,应确保现场电气操作控制箱的开关在安全位置。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定点存放。
配料作业
设备启动前应处于空载状态。停军前应将物料完全卸空,防止过载损环设备。不得跨越及站、坐、跨在停止或运转的皮带上,应由过桥上通过。在运输过程中若皮带出现打滑现象,应停车处理。除部件上备有特殊润滑装置外,皮带运输机运行时不得添加润滑油。配料系统原料输送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4.2.39
炼前处理作业
生产过程保持炉窑排烟、收尘、通风畅通,水冷元件正常。应建立应急或特殊作业控制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艺异常。
铲料、检查炉况时,应在工作门的侧面操作。检查或处理故障时,只能停料,不能停风。炉顶(窑尾)应保持一定的负压。4.2.3.4冷却系统突然断水时,应停料、减风(或停风),降低料层温度。事故停电(突然停电)时,应迅速切断所有动力设备电源和打开放空烟肉,采取降温措施。4.2.4
粗炼作业
4.2.4.1熔炼作业
4.2.4.1.1bzxZ.net
事故。
4.2.4.1.2
4.2.4.1.3
使用喷枪或烧嘴供应燃油、煤粉、气体,应在启动喷枪前对冶金炉窑进行吹扫,以防发生爆炸喷枪在传递之前,应确认传送的前方无人;传递时,操作平台上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喷枪的安全操作(包括喷枪更换和喷枪提升架的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在喷枪提升架下走动、站立;一不能超越喷枪提升架限位开关;喷枪清扫完之前,不能断开喷枪燃煤管;喷枪提升机操作之前或在喷枪提升机维修时,应确保喷枪提升架下无人,维修区域要有围栏。4.2.4.1.4检查喷枪头时应防止烫伤,并及时清理打扫干净现场。7
YS/T1108—2016
4.2.4.1.5进行喷枪点燃、喷溅挂渣、清扫操作时,不能正对炉子的开口处,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2.4.1.6烟气同供一座余热锅炉的两座反射炉,一座进料,另一座不得清灰、翻渣和推料。需打开炉门操作时,应先打开抽风系统,观察炉况及进块料时,应防炉火外溢及液料外溅伤人,撬挂渣时不能戴湿手套。
4.2.4.1.7
反射炉熔池推料翻渣应佩戴防护眼镜,侧视观察炉况。翻渣作业过程中不得调节风煤参数,不能敲打煤管。检查炉窑水箱水温,调节冷却水流量,避免出现干烧。出现漏水等异常或故障应按规程处理。
4.2.4.1.8处理含尘、毒较高的物料时应严格按其工艺要求操作,应站在上风侧作业或者现场配备强制鼓风加强通风。铲送铝渣和扩散尘制粒等尘毒物料,作业过程中宜使用溴化汞试纸测试毒害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现场。4.2.4.1.9进入柴油间不得穿带钉的鞋,携带火柴、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启动、关闭油桶盖时应用铜制工具,不得敲打、撞击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在柴油间及附近接听手机4.2.4.1.10电炉电极应保持干燥。接、换电极、进料时应停电,应有专人指挥。电炉电极更换和配电室作业应按规程操作。
4.2.4.1.11电炉操作过程中,任何导电物体不可同时接触两根电极,吊车(葫芦)吊钩和钢绳不得接触电极壳。在炉顶操作时应停电。4.2.4.1.12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紧急停炉。发生锡、渣冲出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规定程序启动紧急停止按钮,并撤离现场。4.2.4.2
放锡放渣作业
使用氧气吹锡口或渣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4.2.4.2.1
氧气瓶应避免高温烘烤和强烈阳光暴晒,应存放在四周没有热源且有遮盖的地方;氧气瓶不得与油脂或细微分散的可燃性物质(煤粉、有机纤维等)接触,不得戴沾有油及煤粉的手套开启氧气瓶;
吹氧压力不得超过0.6MPa;
使用前先检查阀门是否灵活,同时吹净瓶口灰尘,再装上减压器,不得正对接口;吹氧时不得使用吹氧管通料
如发生氧气管回火,应立即关闭停止供氧,如瓶阀漏气,可将橡皮管对折,以彻底切断供氧;在使用的过程中,氧气瓶内压力不低于可燃气体压力。氧气瓶中的氧气应留大于0.1MPa~0.2MPa的剩余压力;
氧气瓶与明火的水平距离应在10m以上。4.2.4.2.2进行锡、渣开口作业时,为防止金属或渣突然冲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保证后撤通道畅通。不得将吹氧管的热端对着其他操作人员的方向摆动。开锡口时,不得戴手套打锤,不得同时站一边进行打锤和掌钎操作。开渣口时,渣包内液渣4.2.4.2.3
面应低于渣包口200mm以上,每个渣包不得超过5t重。4.2.4.3中间粗锡作业
4.2.4.3.1应站在安全位置进行硬头处理作业。4.2.4.3.2处理乙锡、粗锡包、粗锡铸锭等喷水降温时,应站在上风口,不得喷猛水。粗锡包应喷雾状细水,并及时排出蒸汽。粗锡锭应从边上缓慢喷淋,不能用手摸4.2.4.3.3进行人工捞取粗锡包中的浮渣,粗锡转到熔锡锅,除去浮渣的甲锡转到甲锡包等转运操作有专人负责,注意防滑、防跌倒,不得站在锅边操作,锡锅应配置安全可靠的盖子。4.2.4.3.4浇铸浮渣锭时,渣锭四周不得缺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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