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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关于发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的公告
- JTS167-1-2010
- 现行
标准号:
JTS 167-1-2010
标准名称:
关于发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的公告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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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67-1-2010.
1总则
1.0.1为统一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码头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67-1适用于港口 工程中上部结构采用梁板式、无梁板式、桁架式等型式的高桩码头和高桩墩式、柔性靠船桩码头的设计与施工。其他型式的桩基码头可参照执行。
1.0.3高桩码头宜用于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和风化岩等可以沉桩的地基,当采用灌注桩、嵌岩桩等,也可适用于不易沉桩的情况。
1.0.4高 桩码头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桩台pile-supported platform
桩基承台的简称。由一组基桩和将这组基桩连成整体的上部平台共同构成的结构。
2.0.2前桩台front piled platform
高桩码头中,直接承受船舶荷载等作用的桩台。
2.0.3后桩台rear piled platform
高桩码头中,在前桩台之后并与之相邻,不直接承受船舶荷载的桩台。
2.0.4梁板式码头 concrete slabs and beams wharf
桩台上部结构主要由梁和面板组成的高桩码头。
2.0.5墩式码头 dolphin wharf
由系船墩、靠船墩、工作平台、人行桥和引桥等组成的高桩码头。
2.0.6桁架式码头wharf of skeleton contruction
上部结构中含有桁架的高桩码头。
2.0.7无梁 板式码头wharf of concrete slabs without beam
上部结构不设梁系,面板通过桩帽直接与基桩联系的高桩码头。
2.0.8大水 位差高桩码头wharf with big water level differene
设计高、低水位差大于10m的高桩码头。
2.0.9柔性 靠船桩breasting clustered piles
采用桩基,依靠桩身弹性变形吸收全部或部分靠泊能量的构筑物。
2.0.10接岸结构structure connecting shore
码头平台或引桥与后方陆域衔接处的结构。

部分标准内容:
2010年第20号
现发布《高材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3.2.3条、第3.2.4条、第3.2.12条、第3.4.1条、第3.4.8条,第4.1.9条、第4.2.14条第4.3.10条、第9.0.10条、第10.0.8条第10.0.11条、第11.1.1条第12.1.2条第12.2.3条、第13.2.9条和第13.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试验研究和计算分析,总结我国近年来高码头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结合我国港口工程特点和发展需要编制而成。主要包括梁板式码头设计,无梁板式码头设计,墩式码头设计,行架式码头设计,大水位差码头设计,柔性靠船桩码头设计,接岸结构及岸坡设计,测量定位,桩基施工,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现场浇筑混凝士和接岸结构施工等技术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河海大学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高桩码头建设技术进步,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港口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者水运工程建设技术的发展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高桩码头工程中的应用,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高柱码头的设计和施工的发展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I291-9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3.2.3条、第3.2.4条、第3.2.12条、第3.4.1条、第3.4.8条、第4.1.9条、第4.2.14条第4.3.10条、第9.0.10条、第10.0.8条、第10.0.11条、第11.1.1条、第12.1.2条、第12.2.3条、第13.2.9条和第13.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5章和9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程泽坤陈奉琦
术语:陈奉琦程泽坤
基本规定:陈奉琦万宏程泽坤张黎明梁板式码头设计:陈奉琦曹称宇柴信众张黎明鲁子爱4
无梁板式码头设计:柴信众
墩式码头设计:金晓博
桁架式码头设计:钟相尧
大水位差码头设计:钟相尧
柔性靠船桩码头设计:万宏鲁子爱接岸结构及岸坡设让:金晓博陈奉琦测量定位:吴忠仁曹义国
桩基施工:吴忠仁曹义国
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吴忠仁曹义国TTTKAONIKACA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14现场浇筑混凝土:曹义国吴忠仁15接岸结构施工·曹义国吴忠仁柴信众
附录A~附录E:陈奉琦张黎明
附录F~附录H:吴忠仁曹义国
附录J:陈奉琦
本规范于2009年12月9日通过部审,2010年5月24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31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032),以便再修订时参考。2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
3.3桩基布置和桩的轴向刚性系数3.4耐久性
4梁板式码头设计
一般规定
4.5靠船构件
5无梁板式码头设计
墩式码头设计
桁架式码头设计
8大水位差码头设计
一般规定
8.2多层系靠结构
独立浮式系靠结构
柔性靠船桩码头设计
接岸结构及岸坡设计
测量定位
一般规定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测设
施工高程控制网的测设
施工测量定位与竣工测量
12桩基施工
沉桩:
12.2夹桩
13构件预制、吊运及安装
构件预制
TTIKAONIKAa
(12)
(33)
(33)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13.2预制构件吊运,存放及装驳13.3预制构件安装
14现场浇筑混凝土
15接岸结构施工
附录A水平集中力的横向分力在排架中的分配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J
四边简支板承受集中力荷载的弯矩计算铰接板的荷载横向分布计算
桩帽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无梁板在集中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计算控制网等级、定位方法和定位仪器选择坐标转换
夹桩螺栓和垫板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条文说明
1.0.1为统一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码头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中上部结构采用梁板式、无梁板式、桁架式等型式的高桩码头和高桩墩式、柔性靠船桩码头的设计与施工。其他型式的桩基码头可参照执行。1.0.3高桩码头宜用于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和风化岩等可以沉桩的地基,当采用灌注桩、嵌岩桩等,也可适用于不易沉桩的情况。1.0.4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ikAoNiKAca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2术语
2.0.1桩台pile-supportedplatform桩基承台的简称。由一组基柱和将这组基桩连成整体的上部平台共同构成的结构2.0.2前桩台frontpiledplatform高桩码头中,直接承受船舶荷载等作用的桩台。2.0.3后桩台rearpiledplatform高桩码头中,在前桩台之后并与之相邻,不直接承受船舶荷载的桩台。2.0.4梁板式码头concreteslabsandbeamswharf桩台上部结构主要由梁和面板组成的高桩码头2.0.5墩式码头dolphinwharf
由系船墩,靠船墩、工作平台、人行桥和引桥等组成的高桩码头。2.0.6行架式码头wharfofskeletoncontruction上部结构中含有桁架的高桩码头。2.0.7无梁板式码头wharf of concreteslabswithoutbeam上部结构不设梁系,面板通过桩帽直接与基桩联系的高桩码头。2.0.8大水位差高桩码头wharfwithbigwaterleveldifferenc设计高,低水位差大于10的高桩码头:2.0.9柔性靠船桩breastingclusteredpiles采用桩基,依靠桩身弹性变形吸收全部或部分靠泊能量的构筑物。2.0.10接岸结构structureconnectingshore码头平台或引桥与后方陆域衔接处的结构。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高桩码头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荷载情况及使用要求等确定。3基本规定
3.1.2在满足使用要求、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和施工可行的前提下,高码头宜简化结构型式,采用预应力混凝士构件,增加结构的整体性和耐久性。3.1.3高桩码头按平面布置可分为连片式(图3.1.3-1)和墩式(图3.1.3-2),连片式码头按接岸方式可分为满堂式和引桥式。2
图3.1.3-1连片式码头
a)满堂式;h)引桥式
1-前桩台2-后桩台:3-接岸结构:4-桩台;5-引桥图3.1.3-2墩式码头
1-工作平台;2-靠船墩3-系船墩:4-人行析;5-引桥;6-接库结构
3.1.4满堂式码头桩台宽度应根据使用要求、台刚度、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加固方式和接岸结构型式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宽桩台可分为前桩台和后桩台。3.1.5码头引桥的长度,宽度和桩基布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岸坡特点、水文和地质条件等合理确定。
3.1.6高桩码头的基桩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钢管桩,也可采用灌注桩或嵌岩桩等其他形式基桩,内河小型码头亦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桩基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I254)的有关规定。3.1.7无掩护水域建造的引桥式码头或码头需要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增加斜桩,叉桩或适当增加码头宽度等措施。3.1.8确定上部结构底面高程应考虑使用要求、施工水位、波浪对结构的影响和检修的可能性。
3.1.9当码头区域可能发生冲刷时,应考虑冲刷深度对结构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抛石沉排等保护措施进行护底和护坡。护底和护坡的设计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设计3
YKANIKAca-
高柱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与施工规范》(JTJ298)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码头区域可能发生淤积时,应考虑岸坡变化对结构的影响。
3.1.10码头的两端可设置防冲撞警示桩。受流冰影响地区应考流冰对码头基桩的影响,必要时应在码头端部设置防撞设施。3.1.11预制构件吊运状况的验算,动力系数可取1.3,3.1.12高桩码头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表3.1.12的规定,并应考虑混凝土构件耐久性的要求。
高桩码头混凝土强度等级限值
构件部位
上部结构
现场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表3.1.12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
注:(D海港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碳素钢丝、钢绞线作颜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②预应力混凝土杜,当沉桩困难或硅长较大时,应适当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③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60;④外海码头或修复难度大及重要部位的构件,应适当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3.1.13码头桩台范围内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应符合下列规定,3.1.13.1码头沉降缝的位置应根据荷载情况、结构型式和地质条件确定。沉降缝与伸缩缝可结合设置。
3.1.13.2码头伸缩缝的间距,应根据本地区的温度差、平面布置形式、上部结构的特性、桩的自由长度和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上部结构为装配整体式结构时宜取60~70m:上部结构为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士时,不宜大于35m。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论证时,伸缩缝的间距可适当增减。
3.1.13.3码头上部结构在伸缩缝和沉降缝分段处,可采用悬臂式结构或简支结构。分段处的缝宽可取20~30mm。当有抗震要求时或可能产生较大温差时缝宽应根据计算或当地经验确定。伸缩缝内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3.1.13.4当码头采用有轨装卸设备时,应防止码头相邻两段水平位移差异影响有轨装卸机械行驶,分段处可采用悬臂结构。悬臂分缝处宜做成凹凸缝。3.1.14码头面应设排水坡和泄水孔,排水坡度可取5%0~10%c。3.1.15码头面应设置磨耗层,磨耗层厚度应根据流动机械的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磨耗层与面板同时浇筑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分开浇筑时不应小于50mm。磨耗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1.16现浇码头面层应加强养护。当采用大面积现浇面层时宜采取纤维混凝土、锯假缝等减少混凝土面层不规则裂缝的措施。锯缝间距和位置应根据结构、材料、气温等特点确定,假缝的深度不应超过磨耗层的厚度,缝内应采用沥青等材料填充。3.1.17预制构件的搁置面宜采用水泥砂浆找平,砂浆厚度宜取10~2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0。
3基本规定
3.1.18码头前沿护轮槛宜采用弧形钢板进行保护,并作鲜明标记.护轮槛根部视具体情况应设置泄水孔。
3.1.19码头应设置固定沉降、位移观测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289)和《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的有关规定。3.2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
3.2.1高桩码头承受的作用可分为下列4类:(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力、固定设备自重力、预加应力、土重、永久作用引起的土压力等;
(2)可变作用,包括堆载,流动起重运输机械、船舶、风、浪、水流和冰荷载,可变作用引起的土压力,温度作用,施工荷载和打拼应力等:(3)偶然作用,包括非正常撞击、火灾和爆炸等:(4)地震作用。
3.2.2高码头结构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极限状态和设计状况进行组合3.2.3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1)结构的整体稳定、岸坡稳定、挡土结构抗倾和抗滑移等:(2)构件的受弯、受剪,受冲切、受压、受拉和受扭等:(3)桩和柱的压屈稳定;
(4)桩的承载力等。
3.2.4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1)混凝土构件的抗裂或限裂;(2)装卸机械有控制变形要求时梁的挠度:(3)码头结构的水平位移;
(4)装卸机械作业引起结构振动等。3.2.5高桩码头结构应根据使用和施工条件,按下列4种状况设计:(1)持久状况:结构使用时期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状况:结构施工时期、短期特殊使用时期或维修时期可能出现的作用,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可同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状况:有特殊要求时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防护设计:(4)地震状况: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时仅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3.2.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以下设计表达式:YoSa≤Ra
结构重要性系数:
S作用效应设计值;
R抗力设计值
3.2.7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3.2.7.1持久状况作用效应的持久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TTIKANIKAca-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式中
CaCp.Cor、Co
CeCp、Co
StZaCaCa+CpP+oCoQu+o(yaCom)
作用效应设计值:
第个水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3.2.7-1)
分别为第1个永久作用、预应力、第1个和第个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
第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预应力的分项系数;
预应力的标准值:
分别为第1个和第1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在持久组合中,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可取0.7。对有界作用且经常以界值出现时,可取1.0;
第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短暂状况作用效应的短暂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St=yaCaGa+yP+roCom
作用效应设计值:
第1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3.2.7-2)
分别为第个永久作用、预应力和第;个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第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预应力的分项系数;
预应力的标准值:
第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
第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地震状况作用效应的地震组合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的规定执行。
3.2.8结构重要性系数和各种作用分顶系数应分别按表3.2.8-1和表3.2.8-2取值。结构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
结构安全等级
重要性系数%
注:①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桩码头结构,当安全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提高;②自然条件复杂、维护有困难时:%可适当提高。作用分项系数
荷载名称
永久萄载
五金钢铁荷载
分项系数
荷载名称
铁路荷载
汽车荷载
表3.2.8-1
表3.2.8-2
分项系数
荷载名称
散货荷载
起重机械荷载
船舶撞击力
永流力
冰荷载
般件杂货、集装箱荷载
液体管道(含推力)荷载
分项系数
荷载名称
缆车荷载
船舶系缆力
船舶挤靠力
运输机械荷载
风荷载
人群荷载bzxz.net
波浪力
注:①当永久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起有利作用时,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值不应大于1.0;②永久荷载为主时,其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3:3基本规定
续上表
分项系数
③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其中一个为主导可变作用时,其非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考虑
④海港结构在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情况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应减小0.1短暂状况作用效应的短暂组合中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应减小0.1。3.2.9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以下设计表达式:S≤Ca
式中S一作用效应设计值:
Ca—设计限值。
3.2.10持久状况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可分别采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作用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持久状况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St=CGu+CP+CoQu+o(CQ)
(2)持久状况作用效应的频遇组合:S=CaG+C,P+(2CaO))
(3)持久状况作用效应的准永久组合:ZCaGa+CP+(CoQu)
Ca、CoCoi
作用效应设计值:
(3.2.10-1)
(3.2.10-2)
(3.2.10-3)
分别为第己个永久作用,第1个和第1个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第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预应力的效应系数:
预应力的标准值:
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频退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可分别取0.7、0.7、0.6:在标准组合中,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第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短暂状况需要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作用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7
TTIKA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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