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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07 15:49:27
- NY/T1717-2009
- 现行
标准号:
NY/T 1717-2009
标准名称: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3-09 -
实施日期:
2009-05-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 .pdf下载大小:
19.07 MB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717—2009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gricultur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2009-03-09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总体要求
4.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条件
4.3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要求..5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5.1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5.2.2
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主要内容目
5.3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与要求6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Www.bzxZ.net
6.1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6.2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划分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合格条件6.4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缺陷处理原则6.5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程序和组织6.6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7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
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基本规程7.22
农机具验收
7.3仪器设备验收
8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
8.1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一般规定8.2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质量要求9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一般要求
单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9.3
单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9.5单项工程验收表格
10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10.1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一般规定10.2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程序与组织10.3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主要内容次
NY/T1717---2009
NY/T1717—2009
10.4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条件11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
11.1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一般要求11.2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主要内容11.3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合格条件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农业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农业田间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农业田间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农机具验收表
仪器设备验收表
单项工程验收表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表12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钢、王振泽、郝聪明、郑毅、宋薇、刘冰心。NY/T1717—2009
1适用范围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NY/T1717—2009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使用其他投资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法规、条例、规定、规范、标准等文件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规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部[农计发(2004)10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术语和定义
检验批inspectionlot
在验收工作中,施工(安装)条件相同、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基本均勾一致的施工(安装)项目、材料、构配件的验收最小单位。
工程质量qualityofengineering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3.3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agriculturalconstructionprojectacceptance农业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各阶段、各类别验收工作的统称,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4
中间验收intermediateacceptance为了实现建设项目整体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以及专业工程、隐蔽工程或特殊问题所进行的验收。重点是针对施工中间环节工程质量的认定和验收,与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相关,也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3.5
单项工程验收unitprojectacceptance承担单项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国家、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其承建的工程后,接受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的整体检验、联合试车运行、功能认定评价,以及双方NY/T1717—2009
办理的单项工程交接、验收资料移交、单项工程结算等工作。3.6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agriculturalconstructionprojectprimaryacceptance在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竣工验收之前,自行组织的针对整个项目开展的全面验收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峻工决算等总结、评价、整改、验收工作。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agriculturalconstructionprojectcompletionacceptance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责部门组织,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竣工决算、试车运行等情况进行的全面验收和总结,验收的结论意见是项目建设完成、移交资产、投人使用的依据。4总则
4.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总体要求
4.1.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建设项目的实际进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程履行相关的验收程序,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4.1.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涉及整个建设过程,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四个主要环节。对于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前后环节的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合并进行的验收不得省略或减少实质性验收内容,不得降低验收合格标准,不得改变验收主体责任。4.1.2.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与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联,应在合理确定或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应在项目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开展验收工作。4.1.2.2当一个农业建设项目中只有-个单项工程或按照一个单项工程组织管理时,单项工程验收可以与初步验收合并进行。
4.1.2.3当一个单项工程只由一个单位工程构成时,单位工程验收可与单项工程验收合并进行。4.1.:2.4农业建设项目中的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以及与它们配套的农业安装工程、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应分别进行各有关环节的验收。4.1.3建设单位在所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委托工程监理的项目,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由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组织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1.4验收合格的农业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履行了项目验收程序,并验收合格的农业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及时交付使用,尽早发挥项目效益。4.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条件
4.2.1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建设完成,生产性项目经过试车或生产试运行,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非生产性项目能够正常交付使用。实现了项目建设目标,具备生产、使用、服务功能。
4.2.2各环节验收资料完整,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等专业工程验收合格,环保、卫生、节能等专项要求符合规定。
4.2.3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在初步验收基础上,由有权部门组织了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管理情况、建设效果、资金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评价,验收结论合格4.3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要求
NY/T1717—2009
4.3.1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建设成果的记录和反映,应真实、齐全,并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其中工程档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4.3.1.1档案资料包括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招标投标及合同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峻工图、初步验收和峻工验收资料。
4.3.1.2项目建设单位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负总责。项目建设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验收资料。
4.3.2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各单位工程分类收集、整理、归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资料负责并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验收。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时,应将至少一套完整施工资料随工程同时交付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城市建设档案馆保存的也应当一并提交。4.3.3监理资料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
4.3.4招标资料包括招标公告刊登实样资料、投标人报名资料、资格预审资料、投标资料、招标文件资料、开标评标定标资料。委托招标代理的,应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代理内容的招标投标资料。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自行承担的招标内容各项资料。合同资料包括与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服务商、承包商、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用其他方式签定所有合同、协议。4.3.5竣工图资料。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绘制,主要包括农业建筑工程竣工图、农业田间工程竣工图、农业安装工程竣工图。各部分峻工图可由绘制单位按照施工图,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等实际实施情况绘制,并由绘制人员签字、加盖绘制单位的竣工图章。4.3.6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项工程验收记录、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文件。4.3.7农业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要求具体内容见附录A。5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5.1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5.1.1农业建设项目中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的房屋建筑,以及附属于它们的室内供水、供热、电气、燃气、通风空调等设备、管线安装工程,与主体工程配套的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水塔、烟窗烟道、栈桥、管架、挡土墙、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中间验收。5.1.2农业建设项目中各类温室网室建筑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中间验收。5.1.3农业建设项目中渔港、码头、防波堤、仓库、种子库、种质库、冷库等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统一验收标准开展中间验收。
5.2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主要内容5.2.1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应包括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5.2.2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应在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主要目的和工作重点是验收工程质量,整理并收集验收资料。5.3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与要求5.3.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5.3.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专业工程有关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没有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
NY/T1717—2009
5.3.3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工序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5.3.4相关各专业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
5.3.5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5.3.6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是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的参加人员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5.3.7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3.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6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
6.1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6.1.1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制定和采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按照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和格式进行检查、记录。6.1.2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6.1.2.1农业田间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6.1.2.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各专业工程有关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没有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6.1.2.3应合理划分各类农业田间工程施工工序,并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工序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6.1.2.4相关各专业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
6.1.3、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要求6.1.3.1农业田间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6.1.3.2参加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是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的参加人员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6.1.3.3农业田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1.3.4月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6.1.3.5
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农业田间工程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6.1.3.7)
6.1.3.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4
6.1.3.9农业田间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6.2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划分
6.2.1检验批的划分
NY/T1717--2009
6.2.1.1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批的数量。6.2.1.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流水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2.1.3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检验合格证,还应按每批5%比例抽取检验。6.2.1.4以体积计量的,不超过300m2为一个检验批;以面积计量的,不超过500m2为一个检验批;以延长米为单位计量的,不超过500m为一个检验批;以单台件计量的批量设备,不超过10件为一个检验批。以上述几种计量单位混合计量的,应以其中数量最小的为标准确定检验批。以重量计量的可折算成体积或面积后按上述原则确定检验批。6.2.2分项工程的划分
6.2.2.1分项工程一般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6.2.2.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6.2.3分部工程的划分
6.2.3.1分部工程是指能够独立施工和验收的建筑物、构筑物组成部分或专业。6.2.3.2分部工程的划分一般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6.2.4单位工程的划分
6.2.4.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不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6.2.4.2单位工程可以由若干个分部工程构成。6.3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合格条件6.3.1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宜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6.3.2检验批验收合格条件
6.3.2.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主控项目全部抽查点、处、构件均应合格;一般项目抽查点、处、构件可以有部分不合格,但不允许超过全部抽查点、处、构件的20%,偏差范围应控制在允许偏差值的15%以内。
6.3.2.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6.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6.3.3.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6.3.3.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完整。6.3.3.3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规范。6.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6.3.4.1当分部工程含有分项工程时,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当分部工程难以划分或确定分项工程时,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6.3.4.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资料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规范。6.3.4.3田间工程中土地整治、田间水源、田间灌溉、田间排水、试验池、田间供电等工程,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详见附录F。
6.3.4.4田间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每一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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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gricultur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2009-03-09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总体要求
4.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条件
4.3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要求..5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5.1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5.2.2
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主要内容目
5.3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与要求6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Www.bzxZ.net
6.1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6.2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划分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合格条件6.4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缺陷处理原则6.5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程序和组织6.6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7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
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基本规程7.22
农机具验收
7.3仪器设备验收
8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
8.1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一般规定8.2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质量要求9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一般要求
单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9.3
单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9.5单项工程验收表格
10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10.1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一般规定10.2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程序与组织10.3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主要内容次
NY/T1717---2009
NY/T1717—2009
10.4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条件11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
11.1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一般要求11.2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主要内容11.3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合格条件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农业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农业田间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农业田间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农机具验收表
仪器设备验收表
单项工程验收表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表12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钢、王振泽、郝聪明、郑毅、宋薇、刘冰心。NY/T1717—2009
1适用范围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NY/T1717—2009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使用其他投资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法规、条例、规定、规范、标准等文件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规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部[农计发(2004)10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术语和定义
检验批inspectionlot
在验收工作中,施工(安装)条件相同、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基本均勾一致的施工(安装)项目、材料、构配件的验收最小单位。
工程质量qualityofengineering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3.3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agriculturalconstructionprojectacceptance农业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各阶段、各类别验收工作的统称,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4
中间验收intermediateacceptance为了实现建设项目整体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以及专业工程、隐蔽工程或特殊问题所进行的验收。重点是针对施工中间环节工程质量的认定和验收,与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相关,也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3.5
单项工程验收unitprojectacceptance承担单项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国家、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其承建的工程后,接受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的整体检验、联合试车运行、功能认定评价,以及双方NY/T1717—2009
办理的单项工程交接、验收资料移交、单项工程结算等工作。3.6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agriculturalconstructionprojectprimaryacceptance在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竣工验收之前,自行组织的针对整个项目开展的全面验收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峻工决算等总结、评价、整改、验收工作。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agriculturalconstructionprojectcompletionacceptance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责部门组织,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竣工决算、试车运行等情况进行的全面验收和总结,验收的结论意见是项目建设完成、移交资产、投人使用的依据。4总则
4.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总体要求
4.1.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建设项目的实际进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农业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程履行相关的验收程序,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4.1.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涉及整个建设过程,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四个主要环节。对于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前后环节的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合并进行的验收不得省略或减少实质性验收内容,不得降低验收合格标准,不得改变验收主体责任。4.1.2.1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与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联,应在合理确定或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应在项目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开展验收工作。4.1.2.2当一个农业建设项目中只有-个单项工程或按照一个单项工程组织管理时,单项工程验收可以与初步验收合并进行。
4.1.2.3当一个单项工程只由一个单位工程构成时,单位工程验收可与单项工程验收合并进行。4.1.:2.4农业建设项目中的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以及与它们配套的农业安装工程、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应分别进行各有关环节的验收。4.1.3建设单位在所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委托工程监理的项目,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由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组织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1.4验收合格的农业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履行了项目验收程序,并验收合格的农业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及时交付使用,尽早发挥项目效益。4.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条件
4.2.1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建设完成,生产性项目经过试车或生产试运行,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非生产性项目能够正常交付使用。实现了项目建设目标,具备生产、使用、服务功能。
4.2.2各环节验收资料完整,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等专业工程验收合格,环保、卫生、节能等专项要求符合规定。
4.2.3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在初步验收基础上,由有权部门组织了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管理情况、建设效果、资金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评价,验收结论合格4.3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要求
NY/T1717—2009
4.3.1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建设成果的记录和反映,应真实、齐全,并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其中工程档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4.3.1.1档案资料包括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招标投标及合同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峻工图、初步验收和峻工验收资料。
4.3.1.2项目建设单位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负总责。项目建设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验收资料。
4.3.2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各单位工程分类收集、整理、归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资料负责并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验收。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时,应将至少一套完整施工资料随工程同时交付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城市建设档案馆保存的也应当一并提交。4.3.3监理资料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
4.3.4招标资料包括招标公告刊登实样资料、投标人报名资料、资格预审资料、投标资料、招标文件资料、开标评标定标资料。委托招标代理的,应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代理内容的招标投标资料。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自行承担的招标内容各项资料。合同资料包括与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服务商、承包商、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用其他方式签定所有合同、协议。4.3.5竣工图资料。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绘制,主要包括农业建筑工程竣工图、农业田间工程竣工图、农业安装工程竣工图。各部分峻工图可由绘制单位按照施工图,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等实际实施情况绘制,并由绘制人员签字、加盖绘制单位的竣工图章。4.3.6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项工程验收记录、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文件。4.3.7农业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要求具体内容见附录A。5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5.1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5.1.1农业建设项目中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的房屋建筑,以及附属于它们的室内供水、供热、电气、燃气、通风空调等设备、管线安装工程,与主体工程配套的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水塔、烟窗烟道、栈桥、管架、挡土墙、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中间验收。5.1.2农业建设项目中各类温室网室建筑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中间验收。5.1.3农业建设项目中渔港、码头、防波堤、仓库、种子库、种质库、冷库等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统一验收标准开展中间验收。
5.2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主要内容5.2.1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应包括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5.2.2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应在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主要目的和工作重点是验收工程质量,整理并收集验收资料。5.3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与要求5.3.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5.3.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专业工程有关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没有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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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工序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5.3.4相关各专业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
5.3.5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5.3.6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是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五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的参加人员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5.3.7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3.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6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
6.1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基本规程6.1.1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制定和采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按照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和格式进行检查、记录。6.1.2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6.1.2.1农业田间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6.1.2.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各专业工程有关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没有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6.1.2.3应合理划分各类农业田间工程施工工序,并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工序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6.1.2.4相关各专业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应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下道工种、工序方可施工。
6.1.3、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要求6.1.3.1农业田间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6.1.3.2参加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是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的参加人员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6.1.3.3农业田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1.3.4月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6.1.3.5
农业田间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农业田间工程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6.1.3.7)
6.1.3.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4
6.1.3.9农业田间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6.2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划分
6.2.1检验批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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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批的数量。6.2.1.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流水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2.1.3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检验合格证,还应按每批5%比例抽取检验。6.2.1.4以体积计量的,不超过300m2为一个检验批;以面积计量的,不超过500m2为一个检验批;以延长米为单位计量的,不超过500m为一个检验批;以单台件计量的批量设备,不超过10件为一个检验批。以上述几种计量单位混合计量的,应以其中数量最小的为标准确定检验批。以重量计量的可折算成体积或面积后按上述原则确定检验批。6.2.2分项工程的划分
6.2.2.1分项工程一般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6.2.2.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6.2.3分部工程的划分
6.2.3.1分部工程是指能够独立施工和验收的建筑物、构筑物组成部分或专业。6.2.3.2分部工程的划分一般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6.2.4单位工程的划分
6.2.4.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不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6.2.4.2单位工程可以由若干个分部工程构成。6.3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合格条件6.3.1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宜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6.3.2检验批验收合格条件
6.3.2.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主控项目全部抽查点、处、构件均应合格;一般项目抽查点、处、构件可以有部分不合格,但不允许超过全部抽查点、处、构件的20%,偏差范围应控制在允许偏差值的15%以内。
6.3.2.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6.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6.3.3.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6.3.3.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完整。6.3.3.3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规范。6.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6.3.4.1当分部工程含有分项工程时,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当分部工程难以划分或确定分项工程时,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6.3.4.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资料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规范。6.3.4.3田间工程中土地整治、田间水源、田间灌溉、田间排水、试验池、田间供电等工程,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详见附录F。
6.3.4.4田间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每一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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