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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6 09:59:39
- NY/T751-2007
- 现行
标准号:
NY/T 751-2007
标准名称: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12-18 -
实施日期:
2008-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3.07 MB
替代情况:
替代NY/T 751-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751-2007
代替NY/T751—2006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Greenfood-Edible vegetable oils2007-12-1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代替NY/T751—2006《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本标准与NY/T751-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NY/T7512007
表2中将加热试验(280℃),冷冻试验(0℃冷藏5.5h)和色泽三项指标增加了如已颁布实施了相应食用油品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按相应标准三级品的要求执行”,烟点改为205℃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
运输和存改为“按NY/T1056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培武、王富华、李光明、丁小霞、张文、肖荣英、赵慧星、王旭。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范围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NY/T751—2007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压榨或浸提工艺生产的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胡麻油和其他食用植物油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神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T5009.27
GB/T5009.37
GB/T5524
GB/T 5525
GB/T 5526
GB/T5527
GB/T5528
GB/T5529
GB/T5531
GB/T 5532
GB/T5534
食品中苯并(a)的测定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试验
植物油碘价测定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5535.1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GB/T5539
GB7718
植物汕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5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19641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SV/T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NY/T751—2007
3要求
3.1原料及生产加工
原料应符合GB19641的要求及绿色食品对生产原料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生产及加工过程应符合GB8955的规定。3.2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应澄清透明,具有各种食用植物油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3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特征指标
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芝麻油
葵花籽油
棉籽油
玉米油
米糠油
油茶籽油
亚麻籽油
相对密度d2020
0.9100.920
0.914~0.920
0.919~-0.925
0.914~0.917
0.914~0.930
0.918~-0.923
0.918~0.926
0.917~0.925
0.914~0.925
0.912~0.922
0.926~0.937
折光指数no
1.465~1.469
1.465-1.467
1.466~1.470
1.460~1.465
1.462-1.471
1.461~1.468
1.458~1.466
1.456--1.468
1.464~1.468
1.4601.464
1.4711.476
胡麻油
0.928~0.938
1.471~1.476
注:表中未列出的产品按其产品标准中相应的特征要求执行。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碳值(以I计)
g/100g
94~120
105~126
124~139
86~107
118~141
100115
107~135
92~115
175~198
表2理化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
酸值(以KOH计),mg/g
过氧化值,mmol/kg
不溶性杂质,%
加热试验(280℃)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棒油
冷冻试验(0℃冷藏5.5h)
烟点,℃
芥酸,%
溶剂残留量,mg/kg
皂化值
(KOH)mg/g
168~181
182~193
189~195
187~196
188~194
189198
187~195
179~195
193~196
188~195
不皂化物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0.4澄清、透明
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级品以上要求执行不得检出(<10)
注:加热试验(280℃)、冷冻试验(0℃冷藏5.5h),如已颁布实施了相应食用油品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按相应标准三级品的要求执行。
烟点仅适用于浸出油:
芥酸仅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
3.5卫生指标
NY/T751-2007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矿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其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卫生指标
黄曲霉毒素Bμg/kg
苯并(a)芪+ug/kg
游离棉酚,%
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叔丁基羟基苗香醚(BHA),mg/kg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TBHIQ.BHA和BHT中任何两种混合使用的总量,mg/kg各类食用植物油农药残留项目按GB2763执行。游离棉酚仅适用于棉籽油。
3.6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文规定4试验方法
4.1感官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2相对密度
按GB/T5526规定执行。
4.3折光指数
按GB/T5527规定执行。
4.4碘值
按GB/T5532规定执行
4.5皂化值
按GB/T5534规定执行。
4.6不皂化物
按GB/T5535.1规定执行
4.7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528规定执行.
4.8酸价、过氧化值、漫出油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9不溶性杂质
按GB/T5529规定执行。
4.10加热试验
按GB/T5531规定执行。
4.11冷冻试验
按GB/T17756—1999附录A规定执行。4.12烟点
≤150
≤150
NY/T751—2007
按GB/T17756—1999附录B规定执行4.13芥酸
按GB/T17377规定执行
4.14色泽
按GB/T5525规定执行。
4.15矿物油
按GB/T5539规定执行。
4.16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4.17苯并(a)芪
按GB/T5009.27规定执行。
4.18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20TBHO、BHA、BHT
按SN/T1050规定执行。
4.21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按NY/T1055规定执行
6抽样
按照GB/T5524规定执行。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要求。
7.2标签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按NY/T658规定执行。
8.2运输和购存
按NY/T105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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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751-2007
代替NY/T751—2006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Greenfood-Edible vegetable oils2007-12-1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代替NY/T751—2006《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本标准与NY/T751-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NY/T7512007
表2中将加热试验(280℃),冷冻试验(0℃冷藏5.5h)和色泽三项指标增加了如已颁布实施了相应食用油品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按相应标准三级品的要求执行”,烟点改为205℃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
运输和存改为“按NY/T1056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培武、王富华、李光明、丁小霞、张文、肖荣英、赵慧星、王旭。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范围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NY/T751—2007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压榨或浸提工艺生产的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胡麻油和其他食用植物油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神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T5009.27
GB/T5009.37
GB/T5524
GB/T 5525
GB/T 5526
GB/T5527
GB/T5528
GB/T5529
GB/T5531
GB/T 5532
GB/T5534
食品中苯并(a)的测定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试验
植物油碘价测定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5535.1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GB/T5539
GB7718
植物汕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5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19641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SV/T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NY/T751—2007
3要求
3.1原料及生产加工
原料应符合GB19641的要求及绿色食品对生产原料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生产及加工过程应符合GB8955的规定。3.2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应澄清透明,具有各种食用植物油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3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特征指标
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芝麻油
葵花籽油
棉籽油
玉米油
米糠油
油茶籽油
亚麻籽油
相对密度d2020
0.9100.920
0.914~0.920
0.919~-0.925
0.914~0.917
0.914~0.930
0.918~-0.923
0.918~0.926
0.917~0.925
0.914~0.925
0.912~0.922
0.926~0.937
折光指数no
1.465~1.469
1.465-1.467
1.466~1.470
1.460~1.465
1.462-1.471
1.461~1.468
1.458~1.466
1.456--1.468
1.464~1.468
1.4601.464
1.4711.476
胡麻油
0.928~0.938
1.471~1.476
注:表中未列出的产品按其产品标准中相应的特征要求执行。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碳值(以I计)
g/100g
94~120
105~126
124~139
86~107
118~141
100115
107~135
92~115
175~198
表2理化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
酸值(以KOH计),mg/g
过氧化值,mmol/kg
不溶性杂质,%
加热试验(280℃)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棒油
冷冻试验(0℃冷藏5.5h)
烟点,℃
芥酸,%
溶剂残留量,mg/kg
皂化值
(KOH)mg/g
168~181
182~193
189~195
187~196
188~194
189198
187~195
179~195
193~196
188~195
不皂化物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0.4澄清、透明
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级品以上要求执行不得检出(<10)
注:加热试验(280℃)、冷冻试验(0℃冷藏5.5h),如已颁布实施了相应食用油品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按相应标准三级品的要求执行。
烟点仅适用于浸出油:
芥酸仅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
3.5卫生指标
NY/T751-2007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矿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其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卫生指标
黄曲霉毒素Bμg/kg
苯并(a)芪+ug/kg
游离棉酚,%
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叔丁基羟基苗香醚(BHA),mg/kg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TBHIQ.BHA和BHT中任何两种混合使用的总量,mg/kg各类食用植物油农药残留项目按GB2763执行。游离棉酚仅适用于棉籽油。
3.6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文规定4试验方法
4.1感官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2相对密度
按GB/T5526规定执行。
4.3折光指数
按GB/T5527规定执行。
4.4碘值
按GB/T5532规定执行
4.5皂化值
按GB/T5534规定执行。
4.6不皂化物
按GB/T5535.1规定执行
4.7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528规定执行.
4.8酸价、过氧化值、漫出油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9不溶性杂质
按GB/T5529规定执行。
4.10加热试验
按GB/T5531规定执行。
4.11冷冻试验
按GB/T17756—1999附录A规定执行。4.12烟点
≤150
≤150
NY/T751—2007
按GB/T17756—1999附录B规定执行4.13芥酸
按GB/T17377规定执行
4.14色泽
按GB/T5525规定执行。
4.15矿物油
按GB/T5539规定执行。
4.16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4.17苯并(a)芪
按GB/T5009.27规定执行。
4.18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20TBHO、BHA、BHT
按SN/T1050规定执行。
4.21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按NY/T1055规定执行
6抽样
按照GB/T5524规定执行。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要求。
7.2标签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按NY/T658规定执行。
8.2运输和购存
按NY/T1056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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