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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绿色食品干白葡萄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2:37:41
- NY/T274-1995
- 已作废
标准号:
NY/T 274-1995
标准名称:
绿色食品干白葡萄酒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5-05-25 -
实施日期:
1995-10-01 -
作废日期:
2005-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98.90 KB
替代情况:
被NY/T 274-2004代替
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酮
干白葡萄酒
NY/T 274-1995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白葡葡酒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白葡萄酒。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
GB 4789
GB/T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QB921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3.2绿色食品干白葡葡酒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白葡葡酒。4技术要求
4.1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澄清程度
典型性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秆黄、金黄色标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 3个以下不大于 1 mm的软木瀛)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典型突出,明确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5-05-25批准1995-10-01实施
酒精度(20℃),%(V/V)
总精(以葡药糖计),g/ L
总酸(以酒石酸计),8/1.
挥发酸(以乙酸计),g/ L
游离二氧化硫,mg / 1.
总二氮化硫,mg/ L
干漫出物,8/ L
铁(以 Fe 计),mg/ L
钢(以Cu计),mg/1
铅(以 Pb计),mg/ 1
砷(以 As 计),mg/L
山梨酸,g/L
容量偏差(20℃)
NY/T 274--1995bzxz.net
≥>500 mL
<500mL
4.4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细菌总数,个/mL
大肠菌群,个/100ml
试验方法
9. 0~13. 0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QB921及GB/T5009执行,微生物学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4789执行。
检验规则
6.1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徽生物学、感官、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a)A类不合格:微生物学要求、感官要求、山梨酸、铅、碑、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挥发酸、干浸出物。
b)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总酸、铁、铜、PH 值、容量偏差。6.2交收检验
6.2.1组批
6.2.1.1同-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6.2.1.2每批出厂产品需进行常规检验,并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6.2.2抽样
6.2.2.1交收检验抽样:按表4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6.2.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做该批产品的样品试验。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32
批量,箱
NY/T 274—1995
样本大小
≤375 mL/瓶
≥500 mL/瓶
≤375mL/瓶
≥500 ml./瓶
6.3.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换关键的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6.3.3型式检验、抽样同交收检验。6.4判定规则
6.4.1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及容量偏差。瓶数(n)
6.4.2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样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表4规定重新抽取样本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指定(授权)检验绿色食品的仲裁监督机构,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志
7.1.1绿色食品干白葡翻酒的标签标志及包装标志均应使用绿色食品标志。7.1.2绿色食品干白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或糖度)、酒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可不标保质期。具体标注方法按GB10344执行。7.1.3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净重、毛重、瓶数、日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规定执行。7.2、包装
7.2.1内包装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7.2.2外包装应用合格的塑料箱、瓦楞纸板箱或木箱装运。箱内要有防、防撞的间隔材料。7.3运输、储存
7.3.1包装的绿色食品干白葡萄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储存。7.3.2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避、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
7.3.3按以上条件储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否则由生产方负责处理。超过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不影响质量。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NY/T 274—199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珍玉、邱元亭、张世、姬广波、孙丽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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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酮
干白葡萄酒
NY/T 274-1995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白葡葡酒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白葡萄酒。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
GB 4789
GB/T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QB921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3.2绿色食品干白葡葡酒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白葡葡酒。4技术要求
4.1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澄清程度
典型性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秆黄、金黄色标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 3个以下不大于 1 mm的软木瀛)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典型突出,明确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5-05-25批准1995-10-01实施
酒精度(20℃),%(V/V)
总精(以葡药糖计),g/ L
总酸(以酒石酸计),8/1.
挥发酸(以乙酸计),g/ L
游离二氧化硫,mg / 1.
总二氮化硫,mg/ L
干漫出物,8/ L
铁(以 Fe 计),mg/ L
钢(以Cu计),mg/1
铅(以 Pb计),mg/ 1
砷(以 As 计),mg/L
山梨酸,g/L
容量偏差(20℃)
NY/T 274--1995bzxz.net
≥>500 mL
<500mL
4.4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细菌总数,个/mL
大肠菌群,个/100ml
试验方法
9. 0~13. 0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QB921及GB/T5009执行,微生物学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4789执行。
检验规则
6.1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徽生物学、感官、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a)A类不合格:微生物学要求、感官要求、山梨酸、铅、碑、游离二氧化硫、总二氧化硫、挥发酸、干浸出物。
b)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总酸、铁、铜、PH 值、容量偏差。6.2交收检验
6.2.1组批
6.2.1.1同-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6.2.1.2每批出厂产品需进行常规检验,并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6.2.2抽样
6.2.2.1交收检验抽样:按表4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6.2.2.2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做该批产品的样品试验。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32
批量,箱
NY/T 274—1995
样本大小
≤375 mL/瓶
≥500 mL/瓶
≤375mL/瓶
≥500 ml./瓶
6.3.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换关键的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6.3.3型式检验、抽样同交收检验。6.4判定规则
6.4.1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及容量偏差。瓶数(n)
6.4.2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样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表4规定重新抽取样本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指定(授权)检验绿色食品的仲裁监督机构,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志
7.1.1绿色食品干白葡翻酒的标签标志及包装标志均应使用绿色食品标志。7.1.2绿色食品干白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或糖度)、酒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可不标保质期。具体标注方法按GB10344执行。7.1.3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净重、毛重、瓶数、日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规定执行。7.2、包装
7.2.1内包装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7.2.2外包装应用合格的塑料箱、瓦楞纸板箱或木箱装运。箱内要有防、防撞的间隔材料。7.3运输、储存
7.3.1包装的绿色食品干白葡萄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储存。7.3.2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避、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
7.3.3按以上条件储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否则由生产方负责处理。超过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不影响质量。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NY/T 274—199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珍玉、邱元亭、张世、姬广波、孙丽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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