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电子行业标准(SJ)】 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14:51
  • SJ20542-199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542-1995

  • 标准名称:

    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通用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6-06-14
  • 实施日期:

    1996-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88.16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SJ 20542-1995 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通用规范 SJ20542-199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40
SJ20542-95
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eeder subsystemof ground-based radar
1996-06-14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
引用文件
产品规范
合格鉴定
可靠性
材料、元器件
电气连接
标准件
维修性
运输性·
安全性…
零部件、组件
电磁兼容性·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尺寸、重量
颜色和表面状况
产品的标志和代码号
外观质量
性能特性·
环境要求.
4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规则
4.2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封存和包装·
5.2装箱
5.3运输和贮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eedersubsystem ofground-based radar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42-95
本规范规定了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雷达馈线分系统(以下简称馈线分系统):其它雷达的馈线分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1.3分类和组成
1.3.1分类
馈线分系统按传输线型式一般分为:a,波导型;
b.同轴型;
c.混合型。
1.3.2组成
馈线分系统由传输线及高频器件、组件所组成。馈线分系统的高频器件和组件主要有:环流器、TR管、定向耦合器、衰减器、转动交链、功分器、移相器、开关、魔T、频率分集器、滤波器、圆极化器、各种变换器、转弯、正交模耦合器、限幅器、传输线及其组件、密封窗、调配器、回波箱、负载、微波幅相均衡器等。根据各种雷达的不同要求,可对上述器件、组件进行选择,组成符合要求的馈线分系统。2引用文件
GB2894-88
GB3784-83
GB7435-87
GB11449.1~.6-89
GB11450.1~.6-89
GB/T12649-90
GJB7-84
GJB74.2-85
安全标志
雷达名词术语
充气波导组件和装置的密封试验波导法兰盘
空心金属波导
气象雷达参数测试方法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常用名词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GJB74.5-85
GJB 74.6-8S
GJB 74.9-85
GJB74.14-88
GJB151.1-86
GJB151.4-86
GJB368.2-87
GJB450-88
GIB681-89
GJB977-90
SJ20120-92
3要求
3.1产品规范
SJ20542-95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总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射频同轴连接器转换器总规范
同轴波导转换器总规范
机载火控雷达馈线单元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规范需与各型雷达馈线分系统产品规范一起使用。其个性要求,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若本规范的要求与产品规范相抵触,则应以产品规范为准。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馈线分系统,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可靠性
3.3.1可靠性设计
按GJB74.5中1.3.1条和GJB450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3.3.2可靠性定量要求
按各型雷达特定的MTBF值所分配的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4材料、元器件
馈线分系统中所用的材料和元器件应符合产品规范要求,并应保证馈线分系统的性3.4.1
能和环境要求。
3.4.2材料的选用按GJB74.5中4.9条的规定进行。3.4.3元器件的选用按GJB74.5中4.1~4.5条及4.8.13条的规定进行。3.4.4外购的元器件均应经过老练筛选;超过贮存期的须经复验合格才能使用;装机时应有检验部门经检验合格的印鉴或验收文件。3.4.5外购件、外协件须经质量认(鉴)定,并具有长期定点供货保证茶件。3.5设计
3.5.1馈线分系统设计应按GJB74.5国3.1~3.3条的规定进行。3.5.2馈线分系统制造中的工艺性要求按GJB74.5中1.7条的规定进行。3.5.3馈线分系统应尽力采用优化设计。其中,射频同轴连接器转换器应符合GJB681的规定;同轴波导转换器应符合GJB977的规定;波导法兰盘应符合GB11449.1~GB11449.6的规定,空心金属波导应符合GB11450.1~GB11450.6的规定。3.6结构
SJ20542-95
馈线分系统结构应合理、牢固、安全可靠,操作使用和更换、维修方便;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汽密封性良好;对有气密性要求的馈线分系统,应能承受一定气压,且满足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的压降要求。
3.7电气连接
馈线分系统各部分应有良好的稳定的电气连接,系统在连接处应无击穿、打火现象,不允许因连接不好产生的反射导致电气性能下降,如采取了气密性措施,应不影响分系统的电气性能,并保持接触良好。
3.8标准件
在组件、模块中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零部件,使各组件、模块具有良好的互换性、高的可靠性和维修性。以提高馈线分系统的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3.9维修性
3.9.1维修性设计
按GJB74.5中1.3.2条和GJB368.2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具有机内自检功能。3.9.2维修性定时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平均修复时间MTTR≤30min。3.10运输性
馈线分系统的运输性应符合GJB74.5中1.1.1条的规定。3.11安全性
3.11.1安全设计
馈线分系统的安全设计按GJB74.5中1.8.3条和1.9条的规定进行。3.11.2安全标志
凡有安全要求的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3.12零部件、组件
3.12.1零部件的加工应符合图样,其装配、连接应牢固,并有防松脱装置。3.12.2对易受损坏的零部件应加防护装置;对易吸湿、生霉的组件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霉处理。
3.12.3组件、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锈斑、氧化痕迹及其它机械损伤;其摩擦、转动部位应加以润滑保护,转动平稳且能承受所规定的力矩。3.13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GJB151.1和GJB151.4第5章的规定。3.14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由馈线分系统泄漏的微波辐射安全限值,应符合GJB7的规定。3.15尺寸、重量
馈线分系统应力求体积小、重量轻,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6颜色和表面状况
馈线分系统各部件的额色应符合订购方的要求。表面镀涂和化学处理应符合GJB74.5中4.11.1~4.11.3条的规定。3.17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馈线分系统的标志应符合GJB74.5中3.6.3条的规定。3-
SJ20542-95
馈线分系统中的各类标志代号,应与设计文件上相应的编号标志相一致。3.18外观质量
馈线分系统外观应美观大方、色调和谐;外表面应光洁、无疤痕、碰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3.19性能特性
3.19.1工作频率及频带宽度(见4.2.17.1条)由产品规范规定。
3.19.2电压驻波比(见4.2.17.2条)除另有规定外,电压驻波比S≤1.8。3.19.3插入损耗(见4.2.17.3条)除另有规定外,插入损耗L≤3dB(通常指接收支路)。3.19.4接收机端的漏过功率(见4.2.17.4条)除另有规定外,接收机端的漏过功率通常为20~50mW。3.19.5额定功率(见4.2.17.5条)由产品规范规定。
3.19.6传输相位(见4.2.17.6条)由产品规范规定。
3.19.7恢复时间(见4.2.17.7条)由产品规范规定。
3.19.8幅相分布(见4.2.17.8条)由产品规范规定。
3.20环境要求
3.20.1高温
高温环境条件从表1中选取。
表1高温环境条件
使用场所
3.20.2恒定湿热
恒定湿热环境条件从表2中选取
湿热环境条件
使用场所
3.20.3低温
低温环境条件从表3中选取
对湿度
贮存温度
环境温度
黄用场所
3.20.4冲击
SJ20542-95
低温环境条件
贴存温
馈线分系统应能经受在运输、行军和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冲击环境条件,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或从GJB74.6中8.1条的规定选取。3.20.5振动
馈线分系统应能经受在运输、行军和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振动的环境条件,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或从GJB74.6中9.1条的规定中选取。3.20.6淋雨
馈线分系统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淋雨环境条件从表4中选取,淋雨时间为1h。表4淋雨环境条件
使用场所
四侧面
般雨琳
室外暴风围淋
低气压(海拔高度)
空中运输过程中的常温低气压环境条件从表5中选取。面
运输过程中的低气压环境条件
当量海拔高度
直升机吊运
淋雨强度
mm/min
大型运输机运输,货舱失压时,产品对飞机安全有威助大型运输机运输,货舱失压时,不快速发生在使用过程中的低气压环境条件从表6中选取。表6使用过程中的低气压环境条件气
3.20.8盐雾
±1kPa
馈线分系统应具有抗盐雾腐蚀的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当量海拔高度
3.20.9结冰
SJ2054295
馈线分系统室外部分应能承受由产品规范规定的冰负荷。转动交连等转动部分应有防冻保护。
3.20.10太阳辐射
安装在露天的馈线分系统应具有经受太阳辐射的热和光化学效应的能力,其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规则
4.1.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资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主管机关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2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1.3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1.4检验条件
检验的条件,按产品规范或按GJB74.6中3.1条的规定进行各种检验。4.1.5鉴定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鉴定检验a.
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d、产品转厂生产时。
4.1.5.1样品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至少提供一套馈线分系统进行鉴定检验。4.1.5.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见表7。
4.1.5.3合格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规范和产品规范的规定,才判为鉴定检验合格。4.1.5.4:问题处理
如果发现某个检验项目不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应停止检验。承制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并提供消除缺陷的技术报告,可重新进行有关项目检验。同项故障重新检验应不超过二次,若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
4.1.5.5鉴定格资格的保持
SJ20542-95
承制方定期提交试验资料,提交频次由产品规范规定。4.1.6质量一致性检验
4.1.6.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组检验;
C组检验;
D组检验。
4.1.6.2A组检验
4.1.6.2.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见表7。
4.1.6.2.2检验方式
A组检验采用按套提交逐套检验的方式。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1.6.2.3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即判为A组检验合格。4.1.6.2.4问题处理
A组检验中的问题处理按GJB74.9中4.7.1.8条的规定进行。4.1.6.3C组检验
4.1.6.3.1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C组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进行;检验顺序按GJB74.6中附录B(参考件)的规定进行。
4.1.6.3.2检验周期
原则上每个投产批进行一次。当批量少于5套时,订购方与承制方可另行商定检验周期,并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4.1.6.3.3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样品应该从A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当批量不少于5套时抽一套,少于5套时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决定。4.1.6.3.4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C组检验合格。4.1.6.3.5问题处理
C组检验合格,订购方应作出合格结论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字。C组检验不合格时,订购方应作出第一次C组检验不合格结论,注明不合格理由并签字。第一次C组检验不合格时,在找出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承制方和订购方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第二次C组检验。第二次C组检验形式、项目、抽样方案、合格判定、检验方法均与第一次相同。第二次C组检验时,订购方认为明显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检验项目及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参数可不再进行检验。
第二次C组检验合格,并经受承制方消除产品缺陷后,订购方应作出合格结论,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字。
第二次C组检验仍不合格时,该订货批产品停止检验并拒收,拒收产品的处理按GJB7
74.9中5.2.2条的规定处理。
4.1.6.3.6试件处理
SJ20542-95
C组检验的试件经修整并重新提交测试检查后,可作为原提交批的一部份按合同交付;对经过C组检验的试件处理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订货合同或产品规范中明确。4.1.6.4D组检验
4.1.6.4.1检验项目
D组检验的项目见表7。
表7检验项目及方法
可靠性
检验项目
材料、元器件
电气连接
标准件
维修性
运输性
安全性
零部件
电磁兼容性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尺寸、重最
颜色和表面状况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工作频率与带
电压驻波比
插入损耗
接收机端的漏过
额定功率
传输相位
恢复时间
幅相分布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章,条,号章、条,号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项目
恒定湿热
低气压
太阳辐射
SJ20542-95
续表7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章,条,号章,条号
注:“”表示必做项目:“O表示选做项目。4.1.6.4.2检验周期
D组检验的周期,由产品规范规定。4.1.6.4.3时机
在C组检验作出合格结论后进行。4.1.6.4.4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D组检验的样品应该从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或订货合同中规定。
4.1.6.4.5试验的实施
可靠性试验按雷达整机产品规范或订货合同中规定进行。4.1.6.4.6问题处理
按GJB74.9中4.7.4.6条的规定进行。4.1.7包装检验
馈线分系统出厂包装的检验规则,按GJB74.14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4.2检验方法
4.2.1可靠性试验
4.2.1.1可靠性设计评审
按产品规范进行可靠性设计评审,评定其是否符合3.3.1条的要求。4.2.1.2可靠性试验
馈线分系统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与雷达整机同步进行:试验方法由雷达整机产品规范规定。
4.2.2材料、元器件检查
任取零件、器件、组件对其所用的材料、元器件按其技术要求进行跟踪检查。9
4.2.3设计检查
SJ20542-95
按3.5条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4.2.4结构检查
按设计文件,对照实物进行结构检查;用目测法检验馈线分系统连接尺寸、紧固措施和有无渗漏水,对气密性的检验,按GJB7435中第5条的方法进行。4.2.5电气连接检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检验连接处表面状态是否正常;通过轻敲馈线分系统(特别是同轴型馈线分系统)的连接处,观察驻波曲线有无明显变化,以检验接触是否良好;用目测法或耳听法检验有无打火现象。4.2.6标准件检查
按3.8条的要求.对照实物进行检查;对有互换性的组件、模块等用相应的备件进行互换,互换后即能正常工作或在现场稍作调整后能正常工作。4.2.7维修性试验
4.2.7.1维修性设计检查
按产品规范进行维修性设计评审。4.2.7.2维修性试验
维修性试验与雷达整机同步进行,试验方法由雷达整机产品规范规定。4.2.8运输性检查
按3.10条的要求,用量具和衡器对照实物进行检查。4.2.9安全性检查
按3.11条的要求,对安全性进行评审,用仪器或用目测法对照实物进行测量和检查。4.2.10零部件检查
按3.12条的要求对安全性进行评审,用必要的量具的仪表或用目测法对照实物进行测量和检查。
4.2.11电磁兼容性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雷达整机同步进行。试验方法由雷达整机产品规范规定。4.2.12微波辐射安全限值检验
按GJB7中附录A(补充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4.2.13尺寸、重量检查
按3.15条的要求,用目测法或用满足一定精度的量具和衡器,对照实物进行检查。4.2.14颜色和表面状况检查
按3.16条的要求,用目测法对照实物进行检查。4.2.15标志和代号检查
按3.17条的要求,用目测法和手感法对照实物进行检查。4.2.16外观质量检查
按3.17条的要求,用目测法和手感法对照实物进行检查。4.2.17性能特性检验
4.2.17.1工作频率及频带宽度测试馈线分系统工作频率及频带宽度的测试,在以下技术性能(4.2.17.2~4.2.17.8条)测试时进行,其测试方法参照GB/T12649中5.115.12条的规定进行。4.2.17.2电压驻波比测试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电子行业标准(SJ)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