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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15:58
- SJ20541-1995
- 现行
标准号:
SJ 20541-1995
标准名称:
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6-06-14 -
实施日期:
1996-10-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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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0
SJ20541-95
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
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 TFF ground interrogator-responders1996-06-14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3.1合格鉴定
尺寸和重量
表面状况和颜色
标志和代号
安全性
互换性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性能要求
环境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规则,
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封存包装
5.3运输和贮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定义·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ationforIFFground interrogator-responder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41-95
本规范规定了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以下简称问答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问答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是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随机专用仪表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文件
GJB74.2-85
GJB74.5-85
GJB74.6-85
GJB74.9-85
GJB74.14-88
GJB100-86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常用名词术语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面板机架和机框的基本尺寸系列GJB150.10-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150.11-86
GJB151.1-86
GJB 151.4-86
GJB152-86
GJB368.2-87
GJB437-88
GJB438-88
GJB439-88
GJB450-88
GJB899-90
SJ2267-82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总要求军用设备和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军用软件开发规范
军用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军用软件质量保证规范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大纳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
军用电子设备机械电气装配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SJ20112-92
SJ20113-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SI20541-95
敌我识别应答机电性能测试方法敌我识别询间机电性能测试方法按照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问答机,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问答机。3.2尺寸和重量
3.2.1在不影响性能、维修、寿命的前提下,应尽量做到体积小,重量轻。3.2.2尺寸和重量的具体指标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3表面状况和颜色
3.3.1表面处理应符合GJB74.5第4.11.1和4.11.2条的规定。3.3.2除另有规定处,其颜色和质量应符合GJB74.5第4.11.3条的规定。3.4标志和代号
标志和代号应符合GJB74.5第3.6条的规定。3.5设计
3.5.1应根据本规范、产品规范进行机械和电性能的优化设计,确保问答机在全寿命期间性能稳定,工作可靠、使用安全、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力求分机少、功耗低、寿命长、经济性好、并满足快速反应要求。
3.5.2研制各阶段应贯彻标准化大纲(标准化综合要求),进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设计。3.5.3在满足战术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对问答机的寿命、可靠性、维修性、使用费用的制造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减少全寿命周期费用,达到最佳效费比。3.5.4设计应包括问答机自身、专用检测仪表和专用工具的设计。自身设计应根据发展前景考虑其未来增长能力。
3.5.5热设计应符合GJB74.5第3.5条的规定。3.5.6元器件的选择和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GJB74.5第4.1~4.5条的规定。3.5.7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JB74.5第4.9条的规定。3.5.8微型计算机(含微处理器)的选用应满足问答机的可靠性、环境条件、电磅兼容性要求。
3.5.9软件开发应符合GJB437的规定: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GJB438的规定:软件质量保证应符合GJB439的规定。
3.5.10印制板的设计应符合GJB74.5第4.8条的规定。3.5.11工艺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7条的规定。机械电气装配按SJ2267的规定执行。
3.5.12接口设计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7章的规定。3.5.13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3.1条的规定,可靠性设计前应制定可靠性保证大纲,可靠性保证大纲应符合GJB450的规定。3.5.14维修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3.2条的规定。3.5.15机内电源设计应减少品种系列,降代能耗。3.5.16设计中应允分运用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的设计准则。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设计可参照GJB74.5第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2
SJ20541-95
3.5.17电磁兼容性设计要求应符合GJB151.1第7.1、7.3条,GJB74.5第1.8条的规定。3.6结构
3.6.1问答机应牢固可靠,具有抗冲击、防振动及环境防护措施,装拆方便。3.6.2零件、部件和单元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防错措施;对可拆卸的零件、部件和单元应拆卸方便、便于维修。3.6.3结构设计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和模块化结构。3.6.4除另有规定外,问答机各单元机箱、安装尺寸应符合GJB100的规定。构件、单元等单件重量要求应符合GJB74.5第1.1.6条的规定。3.6.5根据需要正确选用隔震器,并合理布置。连接应牢固可靠、拆卸方便和接地良好。3.6.6常用的调整机构和操作开关应安装在面板上。定期校准及维护的调整机构应安装在问答机内部,并有锁紧装置。
3.6.7面板上的操作开关、旋钮、指示灯、插座等布置要合理,并应有清晰的文字符号或通用的缩写标志,便于操作和观察。3.6.8天线及传动伺服机构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JB74.5第4.6,4.7条的规定。3.6.9密钥消除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接近和操作的位置,并有可靠的防误操作保护措施。3.7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JB74.5第1.9.2,1.9.3条的规定。3.8互换性
同型号、同规格的单元、整件,在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方面应能互换,互换后一般不作调整即可正常工作。
3.9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e,由产品规范规定。3.10维修性
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3.11电磁兼容性
3.11.1电磁发射、敏感度要求及试验项目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10.3条表6中A3类的规定。
3.11.2电磁兼容性的极限值应符合GJB151.4的规定。3.12性能特性
3.12.1使用性能
3.12.1.1作用范围(见4.7.11.1条)作用范围要求如下:
a,询问范围应覆盖所配一次雷达的作用范围;b。应答距离与询问方询问距离相适应,应答方位为全方位。3.12.1.2工作频率范围(见4.7.11.2条)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3工作容量(见4.7.11.3条)应答容量和正确处理应答信号的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4密码和密钥(见4.7.11.4条)密码有效期、密钥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
SJ20541-95
3.12.1.5抗干扰能力(见4.7.11.5条)问答机应具有反有源干扰、反审扰、反混扰等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6分辨力(见4.7.11.6条)距离分辨力和方位分辨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7功率控制能力(见4.7.11.7条)询问功率控制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8快速反应能力(见4.7.11.8条)快速反应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正常开机时间;
b.紧急开机时间;
c.工作方式转换时间。
3.12.1.9连续工作时间(见4.7.11.9条)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8~24h,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10自动检测功能(见4.7.11.10条)间答机应具有性能检测、故障检测和故障指示功能。检测项目、故障隔离率、故障发现率和检测虚警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11电源(见4.7.11.11条)问答机的功耗、供电种类、供电电压和频率偏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技术性能
3.12.2.1天线和馈线
3.12.2.1.1天线工作频率范围(见4.7.11.12条)天线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1.2天线极化方式(见4.7.11.13条)天线极化方式为垂直极化。
3.12.2.1.3天线方向图(见4.7.11.14条)天线方向图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
水平波瓣宽度;
b.垂直波瓣宽度;
副瓣电平;
d.尾瓣电平;
e.差波瓣零值深度。
3.12.2.1.4天线增益(见4.7.11.15条)天线增益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1.5:天线馈线电压驻波比(见4.7.11.16条)电压驻波比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1.6馈线损耗(见4.7.11.17条)馈线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2发射
3.12.2.2.1发射工作频率范围(见4.7.11.18条)发射工作频率规范由产品规范规定。4
SJ20541-95
3.12.2.2.2发射工作频率及容差(见4.7.11.19条)发射工作频率及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2.3发射频率稳定度(见4.7.11.20条)a.短期稳定度:不劣于1×10-6/minb.长期稳定度:不劣于5×10-6/8h。3.12.2.2.4发射功率及带内波动(见4.7.11.21条)发射峰值功率由产品规范规定。在不同模式的带内工作频率上,峰值功率的波动不大于2dB。
3.12.2.2.5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见4.7.11.22条)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2.6发射脉冲包络特性(见4.7.11.23条)发射脉冲包络特性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脉冲宽度及容差;
b.脉冲顶部降落;
脉冲的前、后沿时间;
d.前沿抖动。
3.12.2.2.7调制方式及参数(见4.7.11.24条)调制方式及参数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3接收
3.12.2.3.1接收工作频率范(见4.7.11.25条)接收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3.2接收频带宽度(见4.7.11.26条)接收频带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3.3正切灵敏度(见4..7.11.27条)正切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3.4触发灵敏度(见4.7.11.28条)触发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3.5动态规范(见4.7.11.29条)动态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3.6镜像频率抑制(见4.7.11.30条)镜像频率抑制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4编码(见4.7.11.31条)3.12.2.4.1编码格式
问答机应有识别询问、识别引导、识别回答、引导问答、特殊回答的编码格式,其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4.2编码脉冲间隔和容差编码脉冲间隔由产品规范规定。间隔容差不大于100ns。3.12.2.4.3编码脉冲波形
编码脉冲波形要求如下:
a.前沿不大于20ns;
b.后沿不大于30ns;
c.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SJ20541-95
3.12.2.5译码、录取和控制(见4.7.11.32条)译码、录取和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译码单元应能准确译出符合约定的询问信号或应答信号,而对于不符合约定的信号不予响应;
b,终端单元应能正确录取译码输出的信号;c.应具有触发、距离切换、自检等控制功能。3.12.2.6接口(见4.7.11.33条)应具有模拟接口和数字接口,接口要求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7章的规定。
3.12.2.7时统(见4.7.11.34条)3.12.2.7.1校时精度
校时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7.2守时精度
守时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8天线控制见4.7.11.35条)天线控制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环境要求
3.13.1高温
高温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4.1条的规定。3.13.2低气压
在高海拔条件下工作的问答机,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5.1条的规定。3.13.3恒定湿热
恒定湿热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6.1条的规定。3.13.4低温
低温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7.1条的规定。3.13.5冲击
冲击环境要求应符合GHB74.6第8.1条的规定,其试验波形采用半正弦波。3.13.6振动
振动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9.1条的规定。3.13.7鹤菌
问答机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具有抗能力。霉菌试验的环境要求应符合GJB150.10第2章的规定。其长霉等级应符合GJB150.10表2中1级或2级规定。3.13.8盐雾
暴露在盐雾中的间答机的整件、部件和材料表面处理层应具有抗盐雾腐蚀能力。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150.11第2章的规定。3.13.9淋雨
要淋雨环境条件下工作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4.1条的规定。3.13.10太阳辐射
SJ20541-95
直接受太阳辐射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5.1条的规定。3.13.11风环境
直接受风力影响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6.1条的规定。3.13.12沙尘
暴露在飞散干沙和充满尘埃的大气中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3.1条的规定。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货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问答机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回答机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充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问答机,也不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问答机检验所处的环境条件应与问答机受检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其它检验条件应符合SJ20113第4章的规定。4.4鉴定检验
4.4.1检验的实施
4.4.1.1问答机定型时应进行鉴定检验。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的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
4.4.1.2使用性能的项目中有必要在外场进行试验时,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共同拟制试验大纲,报请主管机关审批后,由双方有关部门组织在专门试验场或主管机关指定的试验基地实施。
4.4.1.3鉴定检验的样本应在鉴定批中随机抽取,数量一般为1台。4.4.2鉴定检验中问答机缺陷的处理4.4.2.1各类缺陷的具体规定可参照GJB74.9附录B(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4.2.2检验中出现轻缺陷,经承制方采取措施消除后,可继续进行该项检验。4.4.2.3检验中出现A类重缺陷、B类重缺陷,应由承制方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经验证缺陷确实消除,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并提供消除缺陷的技术报告,再对问答机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4.4.2.4:检验中出现致命缺陷,应终止监定检验。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时,则应暂停检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7
SJ20541-95
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的项目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能判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承制方为保持鉴定合格资格,可根据问答机的生产情况定期提供试验资料(包括提交频次)。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四组。4.5.1A组检验
4.5.1.1检验的实施
4.5.1.1.1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4.5.1.1.2批量或单部生产的问答机均应通过A组检验。4.5.1.1.3除另有规定外,A组检验在承制方进行。承制方应为订购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检验所必须的设备、仪表、工具和场地。4.5.1.1.4提交的问答机应经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部门签署的交验通知单和测试记录。
4.5.1.1.5当提交批量不大于20部时,应采用全数检验;当批量大于20部时,按GJB74.9第4.7.1.4条的规定执行。
4.5.1.2检验的质量判定
A组检验的质量判定按照GJB74.9第4.6和第4.7.1条的要求在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缺陷等级的判定参照GJB74.9附录B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5.1.3问题的处理
A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按GJB74.9第4.7.1.8条的规定执行。表1
检验项目
尺寸和质量
表面状况和颜色
标志和代号
安全性
互换性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作用范围
工作额率范围
工作容量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密码和密钥
抗干扰能力
分辩力
功率控制能力
快速反应能力
连续工作时间
自动检测功能
天线工作频率范围
天线极化方式
天线方向图
天线增益
天线一馈线电压驻波比
馈线损失
发射工作频率范围
发射工作额率及容差
发射频率稳定度
发射功率及带内波动
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
发射脉冲包络特性
调制方式及参数
接收工作频率范围
接收频带宽度
正切灵敏度
触发灵敏度
动态范围
镜像频率抑制
译码、录取和控制
SJ20541-95
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3.12.1.10
3.12.1.11
3.12.2.1.1
3.12.2.1.2
3.12.2.1.3
3.12.2.1.4
3.12.2.1.5
3.12.2.1.6
3.12.2.2.1
3.12.2.2.2
3.12.2.2.3
3.12.2.2.4
3.12.2.2.5
3.12.2.2.6
3.12.2.2.7
3.12.2.3.1
3.12.2.3.2
3.12.2.3.3
3.12.2.3.4
3.14.2.3.5
3.12.2.3.6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1.10
4.7.11.11
4.7.11.12
4.7.11.13
4.7.11.14
4.7.11.15
4.7.11.16
4.7.11.17
4.7.11.18
4.7.11.19
4.7.11.20
4.7.11.21
4.7.11.22
4.7.11.23
4.7.11.24
4.7.11.25
4.7.11.26
4.7.11.27
4.7.11.28
4.7.13.29
4.7.11.30
4.7.11.31
4.7.11.32
4.7.11.33
4.7.11.34
检验项目
天线控制
低气压
恒定凝热
太阳辐射
风环境
SJ20541-95
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为必须完成的项目;为选作项目;一为不作项目。4.5.2B组检验
4.5.2.1检验的实施
要求章条号
5.1,5.2,5.4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1.35
4.7.12.10
4.7.12.11
4.7.12.12
4.5.2.1.1除另有规定外,B组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4.5.2.1.2B组检验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双方商定B组检验的周期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4.5.2.1.3B组检验样本应在A组检验合格的问答机中随机抽取。订货批量不少于5部时,一般抽取2部: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抽取1部。4.5.2.2检验的质量判定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发现致命缺陷;
发现A类重缺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d.发现B类重缺陷。
B组检验缺陷等级的判定参照GJB74.9附录(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5.2.3问题的处理
B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按GJB74.9第4.7.2.6条的规定执行。4.5.2.4样本处理
B组检验合格的样本,经必要的修复和检查,性能特性达到产品规范要求,可作为原提交批的一部分。
4.5.3C组检验
4.5.3.1检验的实施
4.5.3.1.1除另有规定外,C组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顺序参照GJB150.1附录A,由产品规范规定。
4.5.3.1.2C组检验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承制方与订购方另行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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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
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 TFF ground interrogator-responders1996-06-14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3.1合格鉴定
尺寸和重量
表面状况和颜色
标志和代号
安全性
互换性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性能要求
环境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规则,
检验方法
5交货准备
5.1封存包装
5.3运输和贮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定义·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ationforIFFground interrogator-responder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41-95
本规范规定了敌我识别地面询问应答机(以下简称问答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问答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是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随机专用仪表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文件
GJB74.2-85
GJB74.5-85
GJB74.6-85
GJB74.9-85
GJB74.14-88
GJB100-86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常用名词术语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面板机架和机框的基本尺寸系列GJB150.10-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150.11-86
GJB151.1-86
GJB 151.4-86
GJB152-86
GJB368.2-87
GJB437-88
GJB438-88
GJB439-88
GJB450-88
GJB899-90
SJ2267-82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总要求军用设备和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军用软件开发规范
军用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军用软件质量保证规范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大纳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
军用电子设备机械电气装配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SJ20112-92
SJ20113-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SI20541-95
敌我识别应答机电性能测试方法敌我识别询间机电性能测试方法按照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问答机,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问答机。3.2尺寸和重量
3.2.1在不影响性能、维修、寿命的前提下,应尽量做到体积小,重量轻。3.2.2尺寸和重量的具体指标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3表面状况和颜色
3.3.1表面处理应符合GJB74.5第4.11.1和4.11.2条的规定。3.3.2除另有规定处,其颜色和质量应符合GJB74.5第4.11.3条的规定。3.4标志和代号
标志和代号应符合GJB74.5第3.6条的规定。3.5设计
3.5.1应根据本规范、产品规范进行机械和电性能的优化设计,确保问答机在全寿命期间性能稳定,工作可靠、使用安全、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力求分机少、功耗低、寿命长、经济性好、并满足快速反应要求。
3.5.2研制各阶段应贯彻标准化大纲(标准化综合要求),进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设计。3.5.3在满足战术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对问答机的寿命、可靠性、维修性、使用费用的制造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减少全寿命周期费用,达到最佳效费比。3.5.4设计应包括问答机自身、专用检测仪表和专用工具的设计。自身设计应根据发展前景考虑其未来增长能力。
3.5.5热设计应符合GJB74.5第3.5条的规定。3.5.6元器件的选择和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GJB74.5第4.1~4.5条的规定。3.5.7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JB74.5第4.9条的规定。3.5.8微型计算机(含微处理器)的选用应满足问答机的可靠性、环境条件、电磅兼容性要求。
3.5.9软件开发应符合GJB437的规定: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GJB438的规定:软件质量保证应符合GJB439的规定。
3.5.10印制板的设计应符合GJB74.5第4.8条的规定。3.5.11工艺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7条的规定。机械电气装配按SJ2267的规定执行。
3.5.12接口设计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7章的规定。3.5.13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3.1条的规定,可靠性设计前应制定可靠性保证大纲,可靠性保证大纲应符合GJB450的规定。3.5.14维修性设计应符合GJB74.5第1.3.2条的规定。3.5.15机内电源设计应减少品种系列,降代能耗。3.5.16设计中应允分运用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的设计准则。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设计可参照GJB74.5第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2
SJ20541-95
3.5.17电磁兼容性设计要求应符合GJB151.1第7.1、7.3条,GJB74.5第1.8条的规定。3.6结构
3.6.1问答机应牢固可靠,具有抗冲击、防振动及环境防护措施,装拆方便。3.6.2零件、部件和单元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防错措施;对可拆卸的零件、部件和单元应拆卸方便、便于维修。3.6.3结构设计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和模块化结构。3.6.4除另有规定外,问答机各单元机箱、安装尺寸应符合GJB100的规定。构件、单元等单件重量要求应符合GJB74.5第1.1.6条的规定。3.6.5根据需要正确选用隔震器,并合理布置。连接应牢固可靠、拆卸方便和接地良好。3.6.6常用的调整机构和操作开关应安装在面板上。定期校准及维护的调整机构应安装在问答机内部,并有锁紧装置。
3.6.7面板上的操作开关、旋钮、指示灯、插座等布置要合理,并应有清晰的文字符号或通用的缩写标志,便于操作和观察。3.6.8天线及传动伺服机构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JB74.5第4.6,4.7条的规定。3.6.9密钥消除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接近和操作的位置,并有可靠的防误操作保护措施。3.7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JB74.5第1.9.2,1.9.3条的规定。3.8互换性
同型号、同规格的单元、整件,在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方面应能互换,互换后一般不作调整即可正常工作。
3.9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e,由产品规范规定。3.10维修性
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3.11电磁兼容性
3.11.1电磁发射、敏感度要求及试验项目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10.3条表6中A3类的规定。
3.11.2电磁兼容性的极限值应符合GJB151.4的规定。3.12性能特性
3.12.1使用性能
3.12.1.1作用范围(见4.7.11.1条)作用范围要求如下:
a,询问范围应覆盖所配一次雷达的作用范围;b。应答距离与询问方询问距离相适应,应答方位为全方位。3.12.1.2工作频率范围(见4.7.11.2条)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3工作容量(见4.7.11.3条)应答容量和正确处理应答信号的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4密码和密钥(见4.7.11.4条)密码有效期、密钥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
SJ20541-95
3.12.1.5抗干扰能力(见4.7.11.5条)问答机应具有反有源干扰、反审扰、反混扰等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6分辨力(见4.7.11.6条)距离分辨力和方位分辨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7功率控制能力(见4.7.11.7条)询问功率控制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8快速反应能力(见4.7.11.8条)快速反应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正常开机时间;
b.紧急开机时间;
c.工作方式转换时间。
3.12.1.9连续工作时间(见4.7.11.9条)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8~24h,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10自动检测功能(见4.7.11.10条)间答机应具有性能检测、故障检测和故障指示功能。检测项目、故障隔离率、故障发现率和检测虚警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11电源(见4.7.11.11条)问答机的功耗、供电种类、供电电压和频率偏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技术性能
3.12.2.1天线和馈线
3.12.2.1.1天线工作频率范围(见4.7.11.12条)天线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1.2天线极化方式(见4.7.11.13条)天线极化方式为垂直极化。
3.12.2.1.3天线方向图(见4.7.11.14条)天线方向图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
水平波瓣宽度;
b.垂直波瓣宽度;
副瓣电平;
d.尾瓣电平;
e.差波瓣零值深度。
3.12.2.1.4天线增益(见4.7.11.15条)天线增益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1.5:天线馈线电压驻波比(见4.7.11.16条)电压驻波比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1.6馈线损耗(见4.7.11.17条)馈线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2发射
3.12.2.2.1发射工作频率范围(见4.7.11.18条)发射工作频率规范由产品规范规定。4
SJ20541-95
3.12.2.2.2发射工作频率及容差(见4.7.11.19条)发射工作频率及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2.3发射频率稳定度(见4.7.11.20条)a.短期稳定度:不劣于1×10-6/minb.长期稳定度:不劣于5×10-6/8h。3.12.2.2.4发射功率及带内波动(见4.7.11.21条)发射峰值功率由产品规范规定。在不同模式的带内工作频率上,峰值功率的波动不大于2dB。
3.12.2.2.5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见4.7.11.22条)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2.6发射脉冲包络特性(见4.7.11.23条)发射脉冲包络特性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脉冲宽度及容差;
b.脉冲顶部降落;
脉冲的前、后沿时间;
d.前沿抖动。
3.12.2.2.7调制方式及参数(见4.7.11.24条)调制方式及参数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3接收
3.12.2.3.1接收工作频率范(见4.7.11.25条)接收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3.2接收频带宽度(见4.7.11.26条)接收频带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3.3正切灵敏度(见4..7.11.27条)正切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3.4触发灵敏度(见4.7.11.28条)触发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3.5动态规范(见4.7.11.29条)动态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3.6镜像频率抑制(见4.7.11.30条)镜像频率抑制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4编码(见4.7.11.31条)3.12.2.4.1编码格式
问答机应有识别询问、识别引导、识别回答、引导问答、特殊回答的编码格式,其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4.2编码脉冲间隔和容差编码脉冲间隔由产品规范规定。间隔容差不大于100ns。3.12.2.4.3编码脉冲波形
编码脉冲波形要求如下:
a.前沿不大于20ns;
b.后沿不大于30ns;
c.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SJ20541-95
3.12.2.5译码、录取和控制(见4.7.11.32条)译码、录取和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译码单元应能准确译出符合约定的询问信号或应答信号,而对于不符合约定的信号不予响应;
b,终端单元应能正确录取译码输出的信号;c.应具有触发、距离切换、自检等控制功能。3.12.2.6接口(见4.7.11.33条)应具有模拟接口和数字接口,接口要求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7章的规定。
3.12.2.7时统(见4.7.11.34条)3.12.2.7.1校时精度
校时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7.2守时精度
守时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2.8天线控制见4.7.11.35条)天线控制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环境要求
3.13.1高温
高温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4.1条的规定。3.13.2低气压
在高海拔条件下工作的问答机,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5.1条的规定。3.13.3恒定湿热
恒定湿热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6.1条的规定。3.13.4低温
低温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7.1条的规定。3.13.5冲击
冲击环境要求应符合GHB74.6第8.1条的规定,其试验波形采用半正弦波。3.13.6振动
振动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9.1条的规定。3.13.7鹤菌
问答机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具有抗能力。霉菌试验的环境要求应符合GJB150.10第2章的规定。其长霉等级应符合GJB150.10表2中1级或2级规定。3.13.8盐雾
暴露在盐雾中的间答机的整件、部件和材料表面处理层应具有抗盐雾腐蚀能力。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150.11第2章的规定。3.13.9淋雨
要淋雨环境条件下工作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4.1条的规定。3.13.10太阳辐射
SJ20541-95
直接受太阳辐射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5.1条的规定。3.13.11风环境
直接受风力影响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6.1条的规定。3.13.12沙尘
暴露在飞散干沙和充满尘埃的大气中的单元,其环境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3.1条的规定。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货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问答机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回答机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充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问答机,也不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问答机检验所处的环境条件应与问答机受检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其它检验条件应符合SJ20113第4章的规定。4.4鉴定检验
4.4.1检验的实施
4.4.1.1问答机定型时应进行鉴定检验。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的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
4.4.1.2使用性能的项目中有必要在外场进行试验时,应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共同拟制试验大纲,报请主管机关审批后,由双方有关部门组织在专门试验场或主管机关指定的试验基地实施。
4.4.1.3鉴定检验的样本应在鉴定批中随机抽取,数量一般为1台。4.4.2鉴定检验中问答机缺陷的处理4.4.2.1各类缺陷的具体规定可参照GJB74.9附录B(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4.2.2检验中出现轻缺陷,经承制方采取措施消除后,可继续进行该项检验。4.4.2.3检验中出现A类重缺陷、B类重缺陷,应由承制方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经验证缺陷确实消除,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并提供消除缺陷的技术报告,再对问答机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4.4.2.4:检验中出现致命缺陷,应终止监定检验。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时,则应暂停检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7
SJ20541-95
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的项目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能判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承制方为保持鉴定合格资格,可根据问答机的生产情况定期提供试验资料(包括提交频次)。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四组。4.5.1A组检验
4.5.1.1检验的实施
4.5.1.1.1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4.5.1.1.2批量或单部生产的问答机均应通过A组检验。4.5.1.1.3除另有规定外,A组检验在承制方进行。承制方应为订购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检验所必须的设备、仪表、工具和场地。4.5.1.1.4提交的问答机应经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部门签署的交验通知单和测试记录。
4.5.1.1.5当提交批量不大于20部时,应采用全数检验;当批量大于20部时,按GJB74.9第4.7.1.4条的规定执行。
4.5.1.2检验的质量判定
A组检验的质量判定按照GJB74.9第4.6和第4.7.1条的要求在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缺陷等级的判定参照GJB74.9附录B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5.1.3问题的处理
A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按GJB74.9第4.7.1.8条的规定执行。表1
检验项目
尺寸和质量
表面状况和颜色
标志和代号
安全性
互换性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作用范围
工作额率范围
工作容量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密码和密钥
抗干扰能力
分辩力
功率控制能力
快速反应能力
连续工作时间
自动检测功能
天线工作频率范围
天线极化方式
天线方向图
天线增益
天线一馈线电压驻波比
馈线损失
发射工作频率范围
发射工作额率及容差
发射频率稳定度
发射功率及带内波动
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
发射脉冲包络特性
调制方式及参数
接收工作频率范围
接收频带宽度
正切灵敏度
触发灵敏度
动态范围
镜像频率抑制
译码、录取和控制
SJ20541-95
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3.12.1.10
3.12.1.11
3.12.2.1.1
3.12.2.1.2
3.12.2.1.3
3.12.2.1.4
3.12.2.1.5
3.12.2.1.6
3.12.2.2.1
3.12.2.2.2
3.12.2.2.3
3.12.2.2.4
3.12.2.2.5
3.12.2.2.6
3.12.2.2.7
3.12.2.3.1
3.12.2.3.2
3.12.2.3.3
3.12.2.3.4
3.14.2.3.5
3.12.2.3.6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1.10
4.7.11.11
4.7.11.12
4.7.11.13
4.7.11.14
4.7.11.15
4.7.11.16
4.7.11.17
4.7.11.18
4.7.11.19
4.7.11.20
4.7.11.21
4.7.11.22
4.7.11.23
4.7.11.24
4.7.11.25
4.7.11.26
4.7.11.27
4.7.11.28
4.7.13.29
4.7.11.30
4.7.11.31
4.7.11.32
4.7.11.33
4.7.11.34
检验项目
天线控制
低气压
恒定凝热
太阳辐射
风环境
SJ20541-95
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为必须完成的项目;为选作项目;一为不作项目。4.5.2B组检验
4.5.2.1检验的实施
要求章条号
5.1,5.2,5.4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1.35
4.7.12.10
4.7.12.11
4.7.12.12
4.5.2.1.1除另有规定外,B组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顺序由产品规范规定。4.5.2.1.2B组检验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双方商定B组检验的周期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4.5.2.1.3B组检验样本应在A组检验合格的问答机中随机抽取。订货批量不少于5部时,一般抽取2部: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抽取1部。4.5.2.2检验的质量判定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发现致命缺陷;
发现A类重缺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d.发现B类重缺陷。
B组检验缺陷等级的判定参照GJB74.9附录(参考件)由产品规范规定。4.5.2.3问题的处理
B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按GJB74.9第4.7.2.6条的规定执行。4.5.2.4样本处理
B组检验合格的样本,经必要的修复和检查,性能特性达到产品规范要求,可作为原提交批的一部分。
4.5.3C组检验
4.5.3.1检验的实施
4.5.3.1.1除另有规定外,C组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检验顺序参照GJB150.1附录A,由产品规范规定。
4.5.3.1.2C组检验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承制方与订购方另行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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