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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 20429-1994 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电子行业标准(SJ)】 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19:27
- SJ20429-1994
- 现行
标准号:
SJ 20429-1994
标准名称:
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17.90 K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SC5965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SJ20429-94
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
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The prefered matching values between communicationelecto-acoustic device and eguipment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The prefered matching values between communicationelectro-acoustic device and equipment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电声器件与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1.2适用范围
SJ20429-94
本标准适用于陆、海、空三军用的通信电声器件与有线、无线通信设备的配接。1.3应用指南
1.3.1本标准所规定的优选配接值旨在达到提高语言质量和同类产品互换之目的。1.3.2本标准规定的通信电声器件为:碳粒式、电磁式、动图式通用送话器;电磁接触式抗噪声送话器;电磁式和动圈式气导阶压差抗噪声送话器:电磁式和动圈式受话器;头戴式和手柄式送受话器组;头戴式和手持式送话器组和受话器组。1.3.3本标准规定的通信设备主要指有线的军用电话单机和交换机、无线的野战战术电台等。
2引用文件
3声学名词术语
GB394783
SJ/T10444
3定义
电声学术语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应符合GB3947和SI/T10444的规定。4一般要求
本章无条文。
5详细要求
5.1通用送话器
5.1.1碳粒式送话器
5.1.1.1率范围
300~3400Hz。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5.1.1.2直流动态电阻
磁石制电话机用:30~80Q
自动、共电制电话机用:60~1500。战术无线电台用:50、1000。
注:在定压3V、定流35mA条件下测定。5.1.1.3平均灵敏度
3720429---94
磁石制电话机用(负载50Q):8、10、35mV/(Pa/)。自动、共电制电话机用(负载100Q):15、20、35mV/(Pa@)。战术无线电台用(负载50Q):8、10mV/(Pa/a)。战术无线电台用(负载100Q):20、35mV/(Pa/α)。5.1.1.4振幅特性
有线野战电话机用:上偏差0~4dB,下偏差0~+6dz。无线战术电台用:±2dB。
5.1.1.5倾斜角特性
各个方向的扫频灵敏度与零度方向的灵敏度之差不应超过土3dB。5.1.2电磁送话器
300~3400Hz。
5.1.2.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50.300.6000。
5.1.2.3平均灵敏度
0.05~0.1mV/(PaV@).0.1~0.2mV/(Pav@)。5.1.2.4频率响应
无线战术电台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1。10dB
有线野战电话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2。5.1.3动圈式送话器
5.1.3.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5.1.3.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000
5000频率(Hz)
150、3000。
5.1.3.3平均灵敏度
SJ20429--94
0.035~0.007mV/(Pa/@.0.0070.14mV/(Pa@)。20
充差上限
51.3.4频率响应
充差下限
无线战术电台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1。有线野战电台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2。5.2抗噪声送话器
5.2.1气导式
5.2.1.1电磁式
5.2.1.1.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5.2.1.1.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50、300、6002。
5.2.1.1.3平均灵敏度
0.040.1mV/(PaV2.0.1~0.2mV/(Pa/@)。5.2.1.1.4频率响应
由详细规范规定。
5.2.1.1.5抗噪声能力(轴向鉴别率加指向性指数)≥8dB(在1000Hz时)。
5.2.1.2动图式
5.2.1.2.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5.2.1.2.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32、150.3002。
5.2.1.2.3平均灵敏度
2000300040005000
8000(Hz)
SJ20429—94
0.018~0.036mV/(Pa@).0.0550.11mV/(Pa@)。5.2.1.2.4预率响应
由详细规范规定。
5.2.1.2.5抗噪声能力(轴向鉴别率加指向性指数)≥8dB(在1000Hz时))。
5.2.2电磁接触式
5.2.2.1频率范围
300~3400.200~5000Hz。
5.2.2.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32、150,300、8000。
5.2.2.3平均灵敏度
0.50.8mV/(g/@)、≥0.8V/(gV@)。5.2.2.4频率响应
由详细规范规定。
5.2.2.5抗噪声能力(信噪比)
14、16、18dB。
5.3受话器
6.3.1电磁式
5.3.1.1频率范围
300~3400.200~5000Hz
5.3.1.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50、300、8000。
5.3.1.3平均功率灵敏度级
102,108,114,120dB。
5.3.1.4频率响应
无线战术电台用受话器的频率响应由详细规范规定。有线野战电话用受话器的频率响应分别见图3和图4所示。注:图4为IEC313仿真耳所测赖响曲线。(HP
5000(Hz)
(aP)游:
允差下限
5.3.1.5输入功率
额定功率:5、10mW。
极限不损坏功率:50、75、100mW。5.3.2动阖式受话器
5.3.2.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允差上限
SJ20429—94
允整上限
—2dB
允差下限
交流阻抗(在1000Hz时)
150.300、6000。
5.3.2.3平均功率灵敏度级
102、108、114、120dB。
3000.40005000
8Q00(Hz)
40005000
8000(Hz)
5.3.2.4频率响应
SJ20429-94
无线战术电台用受话器频率响应见图5所示。有线野战电话用受话器频率响应见图4或图5所示。5.3.2.5输入功率
额定功率:5、10mW。
极限不损坏功率:50、75、100mW。5.4组合件
5.4.1通用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和受话器组所用的送话器、受话单元应分别符合5.1.1或5.1.3或5.1.3条;5.3.1或5.3.2条的规定。手持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的送话器、受话器单元应分别符合5.2.1.1或5.2.1.2条;5.3.1或5.3.2条的规定。5.4.2通用手持式送受话器组和送受话器组所用的送话器、受话器单元应分别符合5.1.1或5.1.2或5.1.3条;5.3.1或5.3.2条的规定。5.4.3通用手柄式送受话器组所用的送话器、受话器单元应分别符合5.1.1或5.1.3条;5.2.1.1或5.2.2条的送话器的规定。无论选用5.3.1或5.3.2条的受话器,除应符合所选条款要求外,还应在手柄上采取相应的抗噪声措施,以达到送话器端的轴向鉴别率(或信噪比)要求和受话端的抗噪)隔声量的要求。5.4.4采用碳粒式送话器的通信传输系统,其发送调制噪声电压不大于26mV。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国营4380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克勤、江海峰、居国霞、顾士荣、周建华。本计划项目代号:B03026。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SJ20429-94
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
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The prefered matching values between communicationelecto-acoustic device and eguipment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通信电声器件与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The prefered matching values between communicationelectro-acoustic device and equipment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电声器件与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1.2适用范围
SJ20429-94
本标准适用于陆、海、空三军用的通信电声器件与有线、无线通信设备的配接。1.3应用指南
1.3.1本标准所规定的优选配接值旨在达到提高语言质量和同类产品互换之目的。1.3.2本标准规定的通信电声器件为:碳粒式、电磁式、动图式通用送话器;电磁接触式抗噪声送话器;电磁式和动圈式气导阶压差抗噪声送话器:电磁式和动圈式受话器;头戴式和手柄式送受话器组;头戴式和手持式送话器组和受话器组。1.3.3本标准规定的通信设备主要指有线的军用电话单机和交换机、无线的野战战术电台等。
2引用文件
3声学名词术语
GB394783
SJ/T10444
3定义
电声学术语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应符合GB3947和SI/T10444的规定。4一般要求
本章无条文。
5详细要求
5.1通用送话器
5.1.1碳粒式送话器
5.1.1.1率范围
300~3400Hz。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1994-12-01实施
5.1.1.2直流动态电阻
磁石制电话机用:30~80Q
自动、共电制电话机用:60~1500。战术无线电台用:50、1000。
注:在定压3V、定流35mA条件下测定。5.1.1.3平均灵敏度
3720429---94
磁石制电话机用(负载50Q):8、10、35mV/(Pa/)。自动、共电制电话机用(负载100Q):15、20、35mV/(Pa@)。战术无线电台用(负载50Q):8、10mV/(Pa/a)。战术无线电台用(负载100Q):20、35mV/(Pa/α)。5.1.1.4振幅特性
有线野战电话机用:上偏差0~4dB,下偏差0~+6dz。无线战术电台用:±2dB。
5.1.1.5倾斜角特性
各个方向的扫频灵敏度与零度方向的灵敏度之差不应超过土3dB。5.1.2电磁送话器
300~3400Hz。
5.1.2.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50.300.6000。
5.1.2.3平均灵敏度
0.05~0.1mV/(PaV@).0.1~0.2mV/(Pav@)。5.1.2.4频率响应
无线战术电台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1。10dB
有线野战电话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2。5.1.3动圈式送话器
5.1.3.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5.1.3.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000
5000频率(Hz)
150、3000。
5.1.3.3平均灵敏度
SJ20429--94
0.035~0.007mV/(Pa/@.0.0070.14mV/(Pa@)。20
充差上限
51.3.4频率响应
充差下限
无线战术电台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1。有线野战电台用送话器的频率响应见图2。5.2抗噪声送话器
5.2.1气导式
5.2.1.1电磁式
5.2.1.1.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5.2.1.1.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50、300、6002。
5.2.1.1.3平均灵敏度
0.040.1mV/(PaV2.0.1~0.2mV/(Pa/@)。5.2.1.1.4频率响应
由详细规范规定。
5.2.1.1.5抗噪声能力(轴向鉴别率加指向性指数)≥8dB(在1000Hz时)。
5.2.1.2动图式
5.2.1.2.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5.2.1.2.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32、150.3002。
5.2.1.2.3平均灵敏度
2000300040005000
8000(Hz)
SJ20429—94
0.018~0.036mV/(Pa@).0.0550.11mV/(Pa@)。5.2.1.2.4预率响应
由详细规范规定。
5.2.1.2.5抗噪声能力(轴向鉴别率加指向性指数)≥8dB(在1000Hz时))。
5.2.2电磁接触式
5.2.2.1频率范围
300~3400.200~5000Hz。
5.2.2.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32、150,300、8000。
5.2.2.3平均灵敏度
0.50.8mV/(g/@)、≥0.8V/(gV@)。5.2.2.4频率响应
由详细规范规定。
5.2.2.5抗噪声能力(信噪比)
14、16、18dB。
5.3受话器
6.3.1电磁式
5.3.1.1频率范围
300~3400.200~5000Hz
5.3.1.2交流阻抗(在1000Hz时)150、300、8000。
5.3.1.3平均功率灵敏度级
102,108,114,120dB。
5.3.1.4频率响应
无线战术电台用受话器的频率响应由详细规范规定。有线野战电话用受话器的频率响应分别见图3和图4所示。注:图4为IEC313仿真耳所测赖响曲线。(HP
5000(Hz)
(aP)游:
允差下限
5.3.1.5输入功率
额定功率:5、10mW。
极限不损坏功率:50、75、100mW。5.3.2动阖式受话器
5.3.2.1频率范围
300~3400Hz、2005000Hz。
允差上限
SJ20429—94
允整上限
—2dB
允差下限
交流阻抗(在1000Hz时)
150.300、6000。
5.3.2.3平均功率灵敏度级
102、108、114、120dB。
3000.40005000
8Q00(Hz)
40005000
8000(Hz)
5.3.2.4频率响应
SJ20429-94
无线战术电台用受话器频率响应见图5所示。有线野战电话用受话器频率响应见图4或图5所示。5.3.2.5输入功率
额定功率:5、10mW。
极限不损坏功率:50、75、100mW。5.4组合件
5.4.1通用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和受话器组所用的送话器、受话单元应分别符合5.1.1或5.1.3或5.1.3条;5.3.1或5.3.2条的规定。手持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的送话器、受话器单元应分别符合5.2.1.1或5.2.1.2条;5.3.1或5.3.2条的规定。5.4.2通用手持式送受话器组和送受话器组所用的送话器、受话器单元应分别符合5.1.1或5.1.2或5.1.3条;5.3.1或5.3.2条的规定。5.4.3通用手柄式送受话器组所用的送话器、受话器单元应分别符合5.1.1或5.1.3条;5.2.1.1或5.2.2条的送话器的规定。无论选用5.3.1或5.3.2条的受话器,除应符合所选条款要求外,还应在手柄上采取相应的抗噪声措施,以达到送话器端的轴向鉴别率(或信噪比)要求和受话端的抗噪)隔声量的要求。5.4.4采用碳粒式送话器的通信传输系统,其发送调制噪声电压不大于26mV。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国营4380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克勤、江海峰、居国霞、顾士荣、周建华。本计划项目代号:B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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