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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6:54:42
- SJ20132-1992
- 现行
标准号:
SJ 20132-1992
标准名称:
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2-11-19 -
实施日期:
1993-05-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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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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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的技木要求。本标准遍用于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置。民用电子设备机械装置也可参照使用。 SJ 20132-1992 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 SJ20132-1992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0120
SJ20132--92
军用电子设备技术要求及
试验方法
1992-11-19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05-01实施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echanicalassemblingformilitaryelectronic equipments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的技术要求。1.2适用范围
SJ20132-92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民用电厂设备机械装配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文件
GB1184一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般要求
4.1装配环境应整洁文明,避免在装配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对装配件造成损害或降低性能。
4.2机械装配应满足设计、工艺要求,保证实物与图纸一致。提供装配的机械电气零部件、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对超期或代用的零件,材料等,必须经质量认定并批准后才能使用。
4.3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4.4装配过程中可按工艺文件的规定对零、部件进行修配调整。当设计文件中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4.5因装配需要修锉外壳、底板等时,需经设计、工艺人员同意,并采取补涂覆措施。4.6机械零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损伤。因装配原因涂覆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涂覆措施。4.7装配完成后,设备内应进行清理,不允许有切屑、毛刺、残渣等异物。5详细要求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11-19发布1993-05-01实施
5.1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5.1.1螺钉、螺栓连接
SJ20132-92
5.1.1.1使用螺钉、螺栓等紧固零件时应采取防松措施。在开有长孔或软脆材料工作面上(如纸胶板、瓷件及铜、铝和涂漆件的表面等)不允许直接垫弹簧垫圈。5.1.1.2螺母、平垫圈和弹簧垫圈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不允许任意增加或减少。三者的装配顺序应正确。
5.1.1.3螺纹紧固件均应到牢固位暨。螺钉、螺栓和螺母的支撑面必须与被紧固的零件表面贴紧。
5.1.1.4螺钉、螺栓、螺母紧固后,螺纹尾端外露长度一般为1.5~3个螺距,螺纹连接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少于3个螺距。
5.1.1.5装在螺纹衬套中的螺钉,螺纹旋合长度应不小于螺钉公称直径的1.5倍。5.1.1.6铝、镁、铅全金及非金属(如胶木件等)零件的紧固,应先镶嵌防松螺母或钢丝螺套等。然后用钢螺钉固定或用螺栓连接。如必须直接用被连接件螺纹紧固时,螺纹连接有效长度不得少于3个螺距。钢丝螺套装配后离零件的表面应低于1~1.5圈。5.1.1.7沉头螺钉紧固后,其头部一般不高于被紧固零件的表面。螺钉头开槽处不得有磨损和毛口。
5.1.1.8成组紧固零件装配时,应避免产生构件变形和接触不良现象。5.1.1.9自锁螺钉、螺母装卸2~3次后,应检查锁紧功能是否适用。5.1.1.10在装自攻螺钉、木螺钉时应先打底孔,其深度应大于螺纹旋合长度。拧入必须正直,钉尖不得外露,木螺钉重拧不得多于一次。装木螺钉时不允许用锤击。5.1.2销连接
5.1.2.1装配销钉的底孔,其预钻孔大小及铰削量应符合工艺文件规定。5.1.2.2销的定位和固定应在零、部件调整好后进行。圆柱销、圆锥销两端突出或沉入长度应大致匀称,突出部分还应与邻近结构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5.1.2.3开口销安装后不允许串动,末端张角要大于90。5.1.3键连接
5.1.3.1平键和半圆键连接在装配前,应检查清理键和键槽可能存在的毛刺和脏物。键长一般应短于轴槽0.1mm左右,装配时允许链削键长。5.1.3.2键连接在安装时,键的斜表面,应与轴槽和轮毅槽底紧贴。钩头键装配后,其突出端面的长度应适当。
5.1.3.3花键连接在装配前,应检套并去除孔、轴的毛刺、飞边。装配固定在轴上的回转件时,允许修整花键孔。对过盈大的回转件,允许加温至100℃进行装配,滑动回转件的移动应无阻滞现象。
5.2不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5.2.1铆接
5.2.1.1铆接件铆合后应牢固可靠,不应松动,铆成头应有正确形状,铆钉不允许弯曲,5.2.1.2铆接半圆头、圆柱头铆钉时,铆钉头应完全平贴于被铆零件上,被铆端应与铆窝形状一致,不允许有凹陷和裂纹。被铆零件不允许有机械损伤。5.2.1.3沉头铆钉的沉头部分,应与被铆接平面保持平整。凹下零件表面深度不超过0.2mm,对直径大于4mm的沉头铆钉凹下的深度不得超过0.4mm。2
SJ20132—92
5.2.1.4空心铆钉、半空心铆钉及扩铆等件,翻边后应铆紧。铆接处裂口不得多于两个,其深度不超过翻边宽度的二分之一。5.2.1.5铆接带螺纹的零件,翻边后不允许铆裂、损坏螺纹,在拧紧螺钉或螺母时不应松动。必要时允许冲点、回丝。
5.2.1.6较难铆接的部位,铆成头周围5mm范围内允许有轻微的凹陷,其深度不得大于0.2mm。有缺陷的铆钉数不得超过铆钉总数的30%。5.2.1.7各类焊片铆接后应牢固,接线板周围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泡。5.2.1.8铆接后,镀层破坏处应采取相应的补涂覆措施。5.2.2焊接
5.2.2.1焊接前应对焊接件进行清洁处理。焊接后应清除焊渣、焊剂和氧化物等杂质。5.2.2.2焊接加工应避免焊件变形。5.2.2.3焊缝应连续、均勾、平滑,无漏焊、虚焊、裂缝、夹渣和材料烧穿等缺陷。5.2.2.4焊件的镀、涂覆应在焊接后进行。如有特殊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5.2.3粘接
5.2.3.1粘接应在清洁、空气流通、相对湿度不超过75%的环境中进行。5.2.3.2粘接件表面必须清洁、无油、无污。5.2.3.3粘接应严格按工艺规则进行。5.2.3.4粘接应牢固可靠,粘缝处应无裂纹、气泡、脱皮及脱粘等现象。粘接件不应产生变形、起翘、皱折等。
5.2.3.5零、部件的非粘接面,应保持清洁,不应有粘接剂的流痕。5.2.3.6粘接完成后,不允许敲打粘接件。5.3机架、机柜、面板的装配要求5.3.1机柜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机柜骨架之间的平行度按GB1184的11级精度。5.3.2机柜安装后不应产生变形,门窗应开闭自如,插件、插箱应插装灵活,锁定装置可靠。5.3.3机柜内导向件(如导轨、滑块、拖板、导柱等)或其它移动件,正反向移动应平稳,不得有卡滞、倾斜、跳动等现象。
5.3.4机柜的减震器应安装正确,减震作用可靠。5.3.5机柜内电源接地点、信号接地点接地应良好。5.3.6对机柜要求屏蔽的部位.应采取屏蔽措施。插箱面板与机柜间加装的屏蔽条应保证接触可靠。
5.3.7机柜同连至插箱的线束、电缆应有导引装置。插箱在推拉时不得损伤线束、电缆,5.3.8面板上控制器的旋钮和手柄,应能经受高的冲击强度,并采用定位措施牢固地固定到控制轴上。塑料旋钮、手柄的螺纹部分应采用金属螺纹衬套的镶嵌件。5.4传动机构的装配要求
5.4.1传动机构应能灵活、精确、平稳地工作,不得有卡死、审动、跳动等现象,不允许有冲击、振动等不正常的噪声。
5.4.2装配齿轮、蜗轮、蜗杆、柔轮时,禁止用铁锤直接敲打。在轴和轴套的配合面上不允许有划伤、裂纹或抗磨层脱落。
5.4.3为满足传动链装配要求(轴隙、相对位置等),允许在轴承、齿轮、联轴器、法兰盘和定位图等之间选放调整衬垫。
SJ20132--92
5.4.4装配完成后,对齿轮、蜗轮、蜗杆、轴承、轴套等应在清洗干燥后加润滑剂。5.4.5装配带有各类齿轮的轴时,其轴向间隙在轴长100mm时一般不小于0.05mm。5.4.6装配圆柱齿轮沿齿宽的相对位移不超过齿宽的10%。5.4.7刻度盘旋转时,端面圆跳动应小于0.5mm。5.4.8刻度盘端面到指针的距离应在0.5~1.2mm范围内。5.4.9刻度盘与处于同平面上的指示盘之间的间隙应为0.25~0.5mm。5.4.10万向轴与万向接叉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20°。5.4.11万向轴对半圆环应调整在一个平面上。半圆环对万向轴头中心线应能在士45°范围内自由转动。
5.4.12万向轴应能在万向接叉内由一个边缘位置移动到另一个边缘位置。万向轴的最小轴向移动应不小于0.5mm。万向轴端头半圆环的销钉不应超出万向轴的接叉端面。5.4.13带弹簧的万向轴.在不拆下机构的情况下应能取出。5.4.14当对齿轮传动机构有齿隙和接触斑点要求时,般应在运动的两个方向跑合。跑合时应涂润滑脂或润滑油。
5.4.15齿轮对磨配和中心距可调的齿轮副及传递动力的传动链的接触面,在设计文件未注明要求,接触斑点沿齿宽应大于50%,沿齿高应大于40%。5.4.16与同一链条啮合的链轮应装配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值应小于两链轮中心距离的0.2%。Www.bzxZ.net
5.5控制机构装配的要求
5.5.1控制机构应有防止过扭转和松脱的保护装置。各种调谐机构其初始和极限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止动机件工作时,应能精确地把所连接的构件固定在所需的位置上。5.5.2装配控制机构时,既要保证其工作精度,又应操作省力。5.5.3控制机构的制动销和跳步机构应能保证锁定精确、可靠,跳步清晰。5.5.4转换开关、钮子开关、调整手柄、按钮、旋钮、保险丝座等,装配后应能可靠地工作,不允许有卡滞现象。各种旋钮均应转动灵活、定位可靠。5.5.5控制装置的方向和位置,通常应符合如下规定:a控制装置应靠近指示装置。控制旋钮的转动方向与指针转动方向应尽量一致;b。“接通”、“启动”“增大”等位置应与下列情况相对应:推拉开关:拉出;按钮开关:按上方或按右方;
旋钮开关:顺时针旋转方向。
5.6其他零、部件的装配要求
5.6.1经氧化、氮化等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5.6.2凡油封零、部件在装配前均应进行清洁去油。对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零、部件,清洗所用的溶剂,不应造成零件变形和影响表面质量。5.6.3对有动平衡要求的旋转零、部件,在装配前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动平衡检查。5.6.4,要求能转折、拉出及可拆卸零、部件,装配后应能灵活地转折和拉出,拆卸方便,并能恢复原位。
5.6.5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可靠地锁定。锁定后变化不应超过规定的范围。当采用冲点自锁时,零件不应有裂纹、掉块现象。零件的连接应牢固。5.6.6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移动等现象。SJ20132—92
5.6.7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弹性限度。5.6.8输送液体或气体的管路,装配后应畅通,满足设计的泄指标要求。5.6.9装配波导法兰盘接口时,应避免歪斜。校正时,禁止硬性扭扳,以免造成截面变形和表面损伤。
5.6.10对有高压密封要求的机械零、部件(如液压千斤顶、液压阀、气阀、导油导气管、管接头及有密封要求的铸件)在机械装配后,要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6.11各种橡胶、毛毡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和折皱。5.6.12含硫橡胶零件,不应靠近镀银零件和银制件。5.6.13电镀零件局部补涂覆可采用绝缘清漆、聚氨脂漆或硝基透明漆等。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国营第七八六厂、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瑞生、周廷彦、王银铨、胡福乾、竹慧计划项目代号:B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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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132--92
军用电子设备技术要求及
试验方法
1992-11-19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05-01实施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echanicalassemblingformilitaryelectronic equipments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的技术要求。1.2适用范围
SJ20132-92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电子设备机械装配。民用电厂设备机械装配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文件
GB1184一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般要求
4.1装配环境应整洁文明,避免在装配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对装配件造成损害或降低性能。
4.2机械装配应满足设计、工艺要求,保证实物与图纸一致。提供装配的机械电气零部件、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对超期或代用的零件,材料等,必须经质量认定并批准后才能使用。
4.3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4.4装配过程中可按工艺文件的规定对零、部件进行修配调整。当设计文件中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4.5因装配需要修锉外壳、底板等时,需经设计、工艺人员同意,并采取补涂覆措施。4.6机械零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损伤。因装配原因涂覆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涂覆措施。4.7装配完成后,设备内应进行清理,不允许有切屑、毛刺、残渣等异物。5详细要求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11-19发布1993-05-01实施
5.1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5.1.1螺钉、螺栓连接
SJ20132-92
5.1.1.1使用螺钉、螺栓等紧固零件时应采取防松措施。在开有长孔或软脆材料工作面上(如纸胶板、瓷件及铜、铝和涂漆件的表面等)不允许直接垫弹簧垫圈。5.1.1.2螺母、平垫圈和弹簧垫圈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不允许任意增加或减少。三者的装配顺序应正确。
5.1.1.3螺纹紧固件均应到牢固位暨。螺钉、螺栓和螺母的支撑面必须与被紧固的零件表面贴紧。
5.1.1.4螺钉、螺栓、螺母紧固后,螺纹尾端外露长度一般为1.5~3个螺距,螺纹连接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少于3个螺距。
5.1.1.5装在螺纹衬套中的螺钉,螺纹旋合长度应不小于螺钉公称直径的1.5倍。5.1.1.6铝、镁、铅全金及非金属(如胶木件等)零件的紧固,应先镶嵌防松螺母或钢丝螺套等。然后用钢螺钉固定或用螺栓连接。如必须直接用被连接件螺纹紧固时,螺纹连接有效长度不得少于3个螺距。钢丝螺套装配后离零件的表面应低于1~1.5圈。5.1.1.7沉头螺钉紧固后,其头部一般不高于被紧固零件的表面。螺钉头开槽处不得有磨损和毛口。
5.1.1.8成组紧固零件装配时,应避免产生构件变形和接触不良现象。5.1.1.9自锁螺钉、螺母装卸2~3次后,应检查锁紧功能是否适用。5.1.1.10在装自攻螺钉、木螺钉时应先打底孔,其深度应大于螺纹旋合长度。拧入必须正直,钉尖不得外露,木螺钉重拧不得多于一次。装木螺钉时不允许用锤击。5.1.2销连接
5.1.2.1装配销钉的底孔,其预钻孔大小及铰削量应符合工艺文件规定。5.1.2.2销的定位和固定应在零、部件调整好后进行。圆柱销、圆锥销两端突出或沉入长度应大致匀称,突出部分还应与邻近结构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5.1.2.3开口销安装后不允许串动,末端张角要大于90。5.1.3键连接
5.1.3.1平键和半圆键连接在装配前,应检查清理键和键槽可能存在的毛刺和脏物。键长一般应短于轴槽0.1mm左右,装配时允许链削键长。5.1.3.2键连接在安装时,键的斜表面,应与轴槽和轮毅槽底紧贴。钩头键装配后,其突出端面的长度应适当。
5.1.3.3花键连接在装配前,应检套并去除孔、轴的毛刺、飞边。装配固定在轴上的回转件时,允许修整花键孔。对过盈大的回转件,允许加温至100℃进行装配,滑动回转件的移动应无阻滞现象。
5.2不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5.2.1铆接
5.2.1.1铆接件铆合后应牢固可靠,不应松动,铆成头应有正确形状,铆钉不允许弯曲,5.2.1.2铆接半圆头、圆柱头铆钉时,铆钉头应完全平贴于被铆零件上,被铆端应与铆窝形状一致,不允许有凹陷和裂纹。被铆零件不允许有机械损伤。5.2.1.3沉头铆钉的沉头部分,应与被铆接平面保持平整。凹下零件表面深度不超过0.2mm,对直径大于4mm的沉头铆钉凹下的深度不得超过0.4mm。2
SJ20132—92
5.2.1.4空心铆钉、半空心铆钉及扩铆等件,翻边后应铆紧。铆接处裂口不得多于两个,其深度不超过翻边宽度的二分之一。5.2.1.5铆接带螺纹的零件,翻边后不允许铆裂、损坏螺纹,在拧紧螺钉或螺母时不应松动。必要时允许冲点、回丝。
5.2.1.6较难铆接的部位,铆成头周围5mm范围内允许有轻微的凹陷,其深度不得大于0.2mm。有缺陷的铆钉数不得超过铆钉总数的30%。5.2.1.7各类焊片铆接后应牢固,接线板周围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泡。5.2.1.8铆接后,镀层破坏处应采取相应的补涂覆措施。5.2.2焊接
5.2.2.1焊接前应对焊接件进行清洁处理。焊接后应清除焊渣、焊剂和氧化物等杂质。5.2.2.2焊接加工应避免焊件变形。5.2.2.3焊缝应连续、均勾、平滑,无漏焊、虚焊、裂缝、夹渣和材料烧穿等缺陷。5.2.2.4焊件的镀、涂覆应在焊接后进行。如有特殊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5.2.3粘接
5.2.3.1粘接应在清洁、空气流通、相对湿度不超过75%的环境中进行。5.2.3.2粘接件表面必须清洁、无油、无污。5.2.3.3粘接应严格按工艺规则进行。5.2.3.4粘接应牢固可靠,粘缝处应无裂纹、气泡、脱皮及脱粘等现象。粘接件不应产生变形、起翘、皱折等。
5.2.3.5零、部件的非粘接面,应保持清洁,不应有粘接剂的流痕。5.2.3.6粘接完成后,不允许敲打粘接件。5.3机架、机柜、面板的装配要求5.3.1机柜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机柜骨架之间的平行度按GB1184的11级精度。5.3.2机柜安装后不应产生变形,门窗应开闭自如,插件、插箱应插装灵活,锁定装置可靠。5.3.3机柜内导向件(如导轨、滑块、拖板、导柱等)或其它移动件,正反向移动应平稳,不得有卡滞、倾斜、跳动等现象。
5.3.4机柜的减震器应安装正确,减震作用可靠。5.3.5机柜内电源接地点、信号接地点接地应良好。5.3.6对机柜要求屏蔽的部位.应采取屏蔽措施。插箱面板与机柜间加装的屏蔽条应保证接触可靠。
5.3.7机柜同连至插箱的线束、电缆应有导引装置。插箱在推拉时不得损伤线束、电缆,5.3.8面板上控制器的旋钮和手柄,应能经受高的冲击强度,并采用定位措施牢固地固定到控制轴上。塑料旋钮、手柄的螺纹部分应采用金属螺纹衬套的镶嵌件。5.4传动机构的装配要求
5.4.1传动机构应能灵活、精确、平稳地工作,不得有卡死、审动、跳动等现象,不允许有冲击、振动等不正常的噪声。
5.4.2装配齿轮、蜗轮、蜗杆、柔轮时,禁止用铁锤直接敲打。在轴和轴套的配合面上不允许有划伤、裂纹或抗磨层脱落。
5.4.3为满足传动链装配要求(轴隙、相对位置等),允许在轴承、齿轮、联轴器、法兰盘和定位图等之间选放调整衬垫。
SJ20132--92
5.4.4装配完成后,对齿轮、蜗轮、蜗杆、轴承、轴套等应在清洗干燥后加润滑剂。5.4.5装配带有各类齿轮的轴时,其轴向间隙在轴长100mm时一般不小于0.05mm。5.4.6装配圆柱齿轮沿齿宽的相对位移不超过齿宽的10%。5.4.7刻度盘旋转时,端面圆跳动应小于0.5mm。5.4.8刻度盘端面到指针的距离应在0.5~1.2mm范围内。5.4.9刻度盘与处于同平面上的指示盘之间的间隙应为0.25~0.5mm。5.4.10万向轴与万向接叉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20°。5.4.11万向轴对半圆环应调整在一个平面上。半圆环对万向轴头中心线应能在士45°范围内自由转动。
5.4.12万向轴应能在万向接叉内由一个边缘位置移动到另一个边缘位置。万向轴的最小轴向移动应不小于0.5mm。万向轴端头半圆环的销钉不应超出万向轴的接叉端面。5.4.13带弹簧的万向轴.在不拆下机构的情况下应能取出。5.4.14当对齿轮传动机构有齿隙和接触斑点要求时,般应在运动的两个方向跑合。跑合时应涂润滑脂或润滑油。
5.4.15齿轮对磨配和中心距可调的齿轮副及传递动力的传动链的接触面,在设计文件未注明要求,接触斑点沿齿宽应大于50%,沿齿高应大于40%。5.4.16与同一链条啮合的链轮应装配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值应小于两链轮中心距离的0.2%。Www.bzxZ.net
5.5控制机构装配的要求
5.5.1控制机构应有防止过扭转和松脱的保护装置。各种调谐机构其初始和极限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止动机件工作时,应能精确地把所连接的构件固定在所需的位置上。5.5.2装配控制机构时,既要保证其工作精度,又应操作省力。5.5.3控制机构的制动销和跳步机构应能保证锁定精确、可靠,跳步清晰。5.5.4转换开关、钮子开关、调整手柄、按钮、旋钮、保险丝座等,装配后应能可靠地工作,不允许有卡滞现象。各种旋钮均应转动灵活、定位可靠。5.5.5控制装置的方向和位置,通常应符合如下规定:a控制装置应靠近指示装置。控制旋钮的转动方向与指针转动方向应尽量一致;b。“接通”、“启动”“增大”等位置应与下列情况相对应:推拉开关:拉出;按钮开关:按上方或按右方;
旋钮开关:顺时针旋转方向。
5.6其他零、部件的装配要求
5.6.1经氧化、氮化等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5.6.2凡油封零、部件在装配前均应进行清洁去油。对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零、部件,清洗所用的溶剂,不应造成零件变形和影响表面质量。5.6.3对有动平衡要求的旋转零、部件,在装配前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动平衡检查。5.6.4,要求能转折、拉出及可拆卸零、部件,装配后应能灵活地转折和拉出,拆卸方便,并能恢复原位。
5.6.5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可靠地锁定。锁定后变化不应超过规定的范围。当采用冲点自锁时,零件不应有裂纹、掉块现象。零件的连接应牢固。5.6.6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移动等现象。SJ20132—92
5.6.7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弹性限度。5.6.8输送液体或气体的管路,装配后应畅通,满足设计的泄指标要求。5.6.9装配波导法兰盘接口时,应避免歪斜。校正时,禁止硬性扭扳,以免造成截面变形和表面损伤。
5.6.10对有高压密封要求的机械零、部件(如液压千斤顶、液压阀、气阀、导油导气管、管接头及有密封要求的铸件)在机械装配后,要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6.11各种橡胶、毛毡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和折皱。5.6.12含硫橡胶零件,不应靠近镀银零件和银制件。5.6.13电镀零件局部补涂覆可采用绝缘清漆、聚氨脂漆或硝基透明漆等。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国营第七八六厂、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瑞生、周廷彦、王银铨、胡福乾、竹慧计划项目代号:B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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