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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通用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4 11:34:55
  • SJ/T11173-199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T 11173-1998

  • 标准名称: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通用技术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8-03-11
  • 实施日期:

    1998-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84.00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99其他音频、视频和视听
  • 中标分类号:

    >>>>I01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 出版日期:

    1998-05-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邓根修
  • 起草单位:

    成都电视设备厂
  • 归口单位:

    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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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集卫星电视接收(不含天线和室外单)和电视发射于一体的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规范适用于收转彩色电视制式为PAL-D制的模拟卫星电视信号,对于接收其它制式的卫星电视信号也可参考使用。 SJ/T 11173-1998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通用技术规范 SJ/T11173-199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33.160.99
备案号:2076-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1173-1998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atellitetelevision receiving-transmitting equipment1998-03-11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YYKAONKAca
1范围
2引用标准
3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YYKAONrKAa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作为转播卫星电视信号的普及型设备,现已批量投放市场,为规范其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GB/T11442-1995《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和SJ/T10351—93(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电视设备厂。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邓根修。
本规范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首次发布。YKAoNrKAas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atellitetelevision receiving-transmitting equipmentSJ/T11173-1998
本规范规定了集卫星电视接收(不含天线和室外单元)和电视发射于一体的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本规范适用于收转彩色电视制式为PAL-D制的模拟卫星电视信号,对于接收其它制式的卫星电视信号也可参考使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GB6388—86
GB11298.4—1995
GB/T11442—89
GB1256690
SJ/T10351—93
SJ/T10373-93
SJ/T10445-93
SJ/T11174—1998
3要求
3.1产品分类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声音和电视广播发射设备信号链接口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电视发射机、差转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合放式电视发射机测量方法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卫星电视收转发射机测量方法
产品可按发射功率等级和发射频段分类。产品的品种、型号和标记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3.2一般要求
3.2.1外形尺寸
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外形尺寸的宽、深、高的毫米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1批准YKAONrKAcas
1998-05-01实施
3.2.2质量
SJ/T11173-1998
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产品质量的千克数。3.2.3外观和机械性能
设备应无明显的机械损伤、涂覆层剥落、腐蚀和污渍。所有文字标志应清晰、正确、完整、紧固部分无松动,塑料件无起泡、开裂及变形现象。3.2.4工作条件
3.2.4.1环境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95%
e)大气压:
86kPa~106kPao
3.2.4.2供电电源
a)电压:
单相:(220)V。
三相四线:(380)V。
b)频率:(50±1)Hz
3.2.4.3机房要求
机房内应保持清洁,灰尘较少,无振动和冲击,无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电磁干扰。3.2.5冷却方式
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冷却方式的要求。3.2.6接口要求
a)输入接口应符合GB/T11442—1995中4.3.1.2的要求;b)输出接口应符合GB/T12566的要求。3.3电性能要求
3.3.1输入电平范围
-60dBm~-30dBm。
3.3.2噪声系数
≤15dB
3.3.3静态门限
≤8dB。
3.3.4连续随机杂波信噪比
≥33dB(加重不加权),条件见GB/T11442-199S附录G(提示的附录)。3.3.5电源干扰信噪比
≥40dB。
3.3.6亮度信号的波形失真
3.3.6.1K系数:≤3%。
3.3.6.2场时间波形失真K50:≤3%。3.3.6.3行时间波形失真K:≤3%。3.3.6.42T正弦平方脉冲幅度失真K:≤3%。3.3.6.52T正弦平方脉冲失真K.:≤3%。2T正弦平方脉冲失真应在图1所示的容限内。2
YKAONrKAcas
3.3.7振幅——视频特性
SJ/T11173-1998
2T正弦平方脉冲失真容限图
振幅——视频特性容限值见表1,容限图见图2。表1振幅
率MHz
3.3.8微分增益失真(DG)
≤12%。
3.3.9微分相位失真(DP)
±10°。
3.3.10伴音电性能要求
图2振幅
视频特性容限值
视频特性容限图
3.3.10.1接收伴音副载频可调范围:5MHz~8.5MHz。3.3.10.2伴音信噪比:>41dB(有效值未加权),条件见GB11442—1995附录G,(提示的附录)。
rYKAOMrKAa
3.3.10.3伴音谐波失真:
0.08≤f(kHz)<0.13
0.13≤f(kHz)<3.0
3.0≤f(kHz)<7.5
注:厂为测试赖率。
3.3.10.4伴音频率响应:
SJ/T11173-1998
失真要求<3%;
失真要求<2%;
失真要求<3%;
卫星接收部分的伴音频率响应,应符合GB/T11442-1995中4.4.2.2的规定。电视发射部分的伴音频率响应,应符合SJ/T10351一93中4.3.5的规定。3.3.11,加重特性
a)图象接收端去加重特性应符合GB/T11442一1995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b)伴音接收端去加重特性应符合GB/T11442一1995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规定;c)伴音发射端预加重特性应符合SJ/T10351--93中4.3.5的规定。3.3.12频率
3.3.12.1接收频段范围:970MHz~1470MHz(可根据需要扩展)。3.3.12.2发射频率应符合中国电视频道划分表中任一频道。3.3.12.3发射图象载频稳定度:±2kHz/3月。3.3.12.4发射伴音载频相对于发射图象载频稳定度:土2kHz/3月。3.3.13输出功率
输出功率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a
图象/伴音功率比:10:1(单声道伴音)。3.3.14发射端带内互调
≤-48dB。
3.3.15发射端图象振幅一射频特性应符合SJ/T10351-93中4.2.3的规定。3.3.16发射端群时延一频率特性应符合SJ/T10351-93中4.2.5的规定。3.3.17发射伴单最大频偏
±50kHz。
3.4安全要求
应符合SJ/T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全要求的规定。3.5可靠性要求
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下限值Q≥1500h。3.6电磁兼容性要求
3.6.1接收端二本振泄漏电平:≤-65dBm(500MHz带宽内)。3.6.2发射端非所需发射:应符合SJ/T10351-93中4.1.13的规定。3.7.齐套性要求
a)资料齐套设备随机资料一般应包括技术说明书、安装图、电路图、接线图(表)、合格证、装箱单和可供选订的备、附件清单;b)设备齐套: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3.8环境适应性要求
YKAONrKAcas
3.8.1环境试验项目和要求
见表2。
SJ/T11173—1998
表2环境试验项目和要求
工作温度
高温工作试验
高温贮存试验
低温工作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
恒定显热试验
振动试验
(上下方向)
冲击试验
运输试验
温度稳定时间
持续时间
贮存温度
温度稳定时间
持续时间
工作温度
温度稳定时间
持续时间
贮存温度
温度稳定时间
持续时间
工作温度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
额率10Hz~30Hz~10Hz,
30Hz~50Hz~30Hz,
每3min扫描一次
加速度
单振幅0.55mm
单振幅0.10mm
共计扫描30min
-25℃
90%~95%
147m/g
在三级公路上用卡车以20km/h~30km/h速度行驶200km,卡车要配重适当。3.8.2检测项目和附加偏差
环境试验条件下的检测项目为3.3.4,3.3.8,3.3.9,3.3.13,3.3.14,3.3.15在极限条件下的允许附加偏差如下:
a)连续随机杂波信噪比:≥31dB:b)输出功率充许偏差:额定值土2dB;e)
发射端图象振幅-射频特性:按SJ/T10351-93中4.2.3要求的上限和下限各放宽微分增益失真(DG):≤14%:
微分相位失真(DP):±12;
发射端带内互调:≤-46dB。
3.9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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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11173-1998
应不少于18h(根据使用方法要求可延长到24h)。4试验方法
4.1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方法Www.bzxZ.net
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
4.2电性能测试方法
按SJ/T广播电视收转发射机测量方法进行,测试前产品应预热30min,测试结果应符合3.3规定。
4.3安全试验方法
按SJ/T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全要求进行。4.4可靠性试验方法
按SJ/T10373进行。其中第8章”.…….…·失效判据”采用8.2的规定。4.5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
4.5.1接收端二本振泄漏电平测试方法按GB/T11298.4-1989中第7章进行。4.5.2发射端非所需发射测试方法按SJ/T10445-93中5.22进行。
4.6齐套性检查
根据产品标准清点设备及随机资料的齐套性。4.7环境试验方法
4.7.1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是常温试验合格的产品,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初始测试,测试项目同3.8.2规定。
4.7.2试验序
环境试验顺序一般为高温工作试验→高温贮存试验→低温工作试验→低温贮存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4.7.3试验方法
a)高温工作试验
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内温度以不超过1C/min的速率升至试验要求的温度。待试验样品经2h达到热平衡后接通电源,工作2h,在结束前30min测量电性能指标。测试项目和附加偏差按3.8.2规定。b)高温贮存试验
将高温工作试验合格的试验样品断掉电源,按规定的升温速度升至要求的贮存温度。待试验样品经2h达到热平衡后贮存8h,然后恢复到常温搁置2h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同3.8.2规定。
c)低温工作试验
将高温贮存试验合格的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以不超过1C/min的速率降至试验要求的温度,待试验样品经2h达到热平衡后接通电源,工作2h,在结束前30min测量电性能指标,测试项目及附加偏差按3.8.2规定。d)低温贮存试验
YKAONrKAcas
SJ/T11173-1998
将低温工作试验合格的试验样品断掉电源,按规定速率将温度降至要求的贮存温度,待试验样品经2h达到热平衡后贮存8h,然后恢复到常温,搁置2h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同3.8.2规定。
e)恒定湿热试验
将低温贮存试验合格的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内,将温度调到(40土30℃,保持1h后,开始,向箱内输入水气,待箱内相对湿度达到90%~95%,开始计时,48h后取出试验样品,再在常温下恢复24h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同3.8.2规定。f)振动试验
将恒定湿热试验合格的试验样品固定在振动台上,按表2要求进行振动试验。振动试验后检查外观和机械性能及有无零件松动脱落和损坏现象并进行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同3.8.2规定。
g)冲击试验
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按正常使用位置固定在冲击台上,以147m/s加速度连续冲击三次。试验后检查外观及机械性能,并进行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同3.8.2规定。h)运输试验
当不具备振动和冲击试验条件时,必须作运输试验。试验时将包装好的试验样品放置于截重3t~5t的卡车上,配重合适后以20km/h~30km/h的速度在三级公路或土石路上行驶200km,试验结束后拆包装检查外观和机械性能及零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和损坏现象,电性能指标测试同3.8.2规定。4.8负荷试验方法
负荷试验是对产品进行连续工作性能的试验。负荷试验样品应是常温测试合格的产品,试验在常温下进行。负荷时间为18h。试验中应接收卫星信号,机器输出接假负载,加满功率,并用电视接收机观察转发效果。负荷完毕后进行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3.4,3.3.8,3.3.9,3.3.13,3.3.14,3.3.15。测试结果除功率允许变化±1dB外,其余各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有关规定。5检验规则
本产品的检验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5.1定型检验
产品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定型检验;产品有重大改动或长期停产后重新生产时,也需要重新进行定型检验。5.1.1样品数量
设计定型时抽一部;生产定型时,批量小于或等于20部时抽·一部,大于20部时抽两部,且应随机抽取。
5.1.2检验项目
a)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
b)电性能测试;
安全试验;
可靠性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
rYKAOMrKAcas
f)齐套性检查:
g)环境试验;
h)负荷试验。
5.1.3检验方法
SJ/T11173-1998
按本标准第4章相应条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有关要求。5.1.4不合格品的处理
a)在设计定型时,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试验样品不合格。此时,必须进行全面质量分析并处理后,方可重新进行设计定型试验:b)生产定型时,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试验样品不合格。应重新抽样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此时,必须进行全面质量分析并处理后,方可重新进行生产定型检验。
5.2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是用于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全部出厂产品都必须进行交收检验。5.2.1检验项目
a)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
b)电性能测试;
交收检验的电性能测试项目为3.3.4,3.3.8,3.3.9,3.3.13,3.3.14,3.3.15,3.3.10.2,3.3.10.3。测试结果应符合第3章有关规定。c)安全试验,试验项目为SJ/T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全要求中的7.5.2和7.5.3;d)齐套性检查;
e)负荷试验。
5.2.2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4章相应条的规定进行。5.2.3不合格品的处理
在规定的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件产品不合格,应退回送检单位返工后,方可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5.3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用于批量生产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5.3.1样品数量
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生产批量小于或等于20部的至少抽一部,大于20部的至少抽两部。5.3.2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
b)电性能测试,测试项目同5.2.1b):安全试验,试验项目同5.1.2c);e)
d)电磁兼容试验:
e)环境试验。
5.3.3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4章相应条的规定进行。5.3.4不合格品的处理
YKAONrKAcas
SJ/T11173-1998
安全试验或可靠性试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必须经全面质量分析和处理后,方可重新进行检验。其他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试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此时,必须经全面质量分析并处理后,方可重新进行例行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正确、清晰、牢固,其内容应包括:a)产品型号、名称、商标;
b)制造厂名称;
c)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
d)发射频道。
6.1.2包装、贮运标志
6.1.2.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191中的有关规定,常用的储运图示标志为“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和重心位置等。6.1.2.2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中的有关规定,其基本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批次、机号;
箱号:
发射频道;
箱体尺寸(长cm×宽cm×高cm);毛重(kg);
到站收货单位;
h)发站及发货单位。
6.2包装
应符合SI/T10351-93中7.2的规定。6.3运榆
应符合SJ/T10351-93中7.3的规定。6.4贮存
6.4.1装箱后的产品在工厂贮存期为六个月,在此贮存期内和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经调整后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6.4.2贮存条件
a)存放产品的库房应干燥,有良好通风,无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气体;购存温度:-10℃~+45℃;
相对湿度:≤90%。
YKAONrKA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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