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本网站 发布时间: 1987-06-18 16:00:00
  • GB3836.6-1987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3836.6-1987

  • 标准名称: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7-06-18
  • 实施日期:

    1988-03-01
  • 作废日期:

    2005-0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中标分类号:

    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标准价格:

    8.0 元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局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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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3836.6-198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3836.6-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1.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Oil immersed electrical apparatus\o\1.1本标准适用于充油型电气设备。UDC621.3-78:622
.81
GB3836.6—87
1.2充油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2名词术语
2.1充油型电气设备”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2.2油
符合GB2536一81《变压器油》要求的矿物油。3结构要求
3.1充油型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设备。3.2:电气设备的外壳须能有效地阻止外部灰尘或潮气的侵入,并须能排出从油中释放出来的气体或蒸气。
3.2.1外壳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3。3.2.2外壳须设有排气孔和排油孔。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kVA、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和断路容量不超过25kVA的小型开关,可不设排气孔和排油孔。3.2.3外壳设有排油孔时,排油孔螺栓塞须至少旋入5扣,并须保证对油的密封性能。3.2.4外壳设有排气孔时,排气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1。3.2.5外壳的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圈等,须采用耐油材料制成。3.3外壳连接、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排油、注油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3.4电气设备须设有油位指示器,油位指示器须符合3.4.1~3.4.4款的要求。3.4.1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最高油位和最低油位须有易于观察的标记,并须考虑温度的影响。
3.4.2当油位指示器损坏造成内部油液外流或泄漏时,须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最低油位。3.4.3透明件须在油的长期作用下,不致损坏、变形和降低透明度。3.4.4观察窗须是坚固的、便于更换的油密封结构,并须设置在不易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3.5在注油时必须倾斜的外壳,其内表面须设有倾斜状态下规定的油位标记。3.6充许温度:
3.6.1油的允许温度须不超过+100℃。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
1988-03-01实施
GB3836.6-87
3.6.2油和接触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零部件,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3836.1第4章的规定。
3.7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零部件,须浸入油中。浸入深度须确保不引燃油面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具体数值由第5章规定的试验确定,但至少不小于25mm。3.8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可按3.7款浸入油中;也可不浸入油中。不浸入油中部分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须符合GB3836.3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第5章、第6章的规定。3.9额定电压超过1kV的电气设备,所有贯穿油面的导线须加以绝缘,属于单极结构者除外。导体绝缘须延伸到最高油位以上和最低油位以下不小于10mm。其结构和布置须能防止在油面上发生任何放电,并须能防止通过毛细作用或虹吸作用造成油的流失。3.10与油或油气接触的电气元件、电缆、导线的绝缘均须是耐油的。4专用规定
4.1·开关和控制器
4.1.1开关和控制器,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起动器、控制器等,允许通断能力须不超过按第5章试验确定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的75%。4.1.2在油面下的发热元件、主回路起动器、调节器和控制器须设有保护装置。当油温超过十100℃时,或油的最高表面温度超过3.6.2款规定的允许值时,保护装置须能自动切断电源。4.2变压器
非气密性充油变压器,须设置油膨胀器(I类充油型变压器除外),并须设置保护装置,保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能自动切断电源。a.变压器内部出现故障时;
b油温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
5试验
电气设备的试验,除按GB3836.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做以下补充试验。5.1油温的测定
在额定运行状态下,油的极限温升须符合下列规定:a。对T1~T5组设备,不高于+60℃;b.对T6组设备,不高于+十40℃。5.2点燃试验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进行此项试验。5.2.1试验按下列条件进行:
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油温;Www.bzxZ.net
a.
b,油位指示器可能损坏条件下的最低油位;c.1.1倍额定电压;
d.相应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功率因数。5.2.2油面上部空间充以24士1%氢与空气混合物。5.2.3进行电气设备额定通断电流的通断能力试验。试验10次均不点燃油面上部空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即确认此试验的通断能力为该电气设备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每次试验后,应更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6 标志
GB 3836.6-87
电气设备的铭牌除须按GB3836.1第30章的规定标志外,还标出按4.1.1款规定的允许通断能力。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业社十未日公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费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扬永、马经纳、李晓全、任家志、石福圣。F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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