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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桑蚕蚰丝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18:55:03
- FZ/T42006-1998
- 现行
标准号:
FZ/T 42006-1998
标准名称:
桑蚕蚰丝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8-12-25 -
实施日期:
1999-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347.06 KB
替代情况:
FJ/T 500-81 FJ/T 501-81 FJ/T 502-81采标情况:
NEQ GB/T 391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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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细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纯桑蚕绢纺落绵所纺成的15-32N。桑蚕细丝。 FZ/T 42006-1998 桑蚕蚰丝 FZ/T42006-1998

部分标准内容:
FZ/T42006—1998
本标准是对FJ/T500~~502—1981《柔蚕细丝》的修订,标准的细度适用范圖扩大至15~32Nm根据GB/T12707一19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的规定,在产品分等中增设了优等品,由于气流纺桑蚕细丝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中增加了气流纺细丝内容。鉴于环锭纺细丝与气流纺细丝加工工艺的不同,本标准对两者的技术指标水平分别作了规定,考虑到生产简装细丝的企业日益增多,标中对简装细丝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本标准重量不匀率、强力不匀率均采用变异系数计算参照GB/T 3916-1997,断裂长度改为断裂强度。本标准不再规定抢系数,可由用户自定,捻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中不再列入。柔蚕细丝系我国独具风格的缉类产品,标准中一等品以上桑蚕细丝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FJ/T500502—1981。本标准由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编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绢纺厂、浙江丝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盐绢纺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妹、姜文华、郑惠平、周颢、陆祥生。19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Silk noil yarn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细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纯桑蚕纺落绵所纺成的15~32N.桑蚕细丝。2引用标准
FZ/T42006—1998
代替FJ/T500502—1981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916—1997纺织品卷装纱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4743—1995纱线线密度的测定绞纱法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FZ/T40003—1997桑蚕绢丝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
3.1桑蚕细丝的细度,以公制支数表示,简称公支,符号Nm。即桑蚕细丝在公定回潮率时,1g重的桑蚕细丝所具有的长度以米表示的数值。桑蚕细丝的细度,如需以特克斯表示时,可在公制支数后面用括号以特克斯表示之。特克斯简称特,符号tex。即在公定回潮率时,1000m长桑蚕绅丝的重量以克表示的数值。
3.2桑蚕细丝的公定回潮率按照GB9994的规定为11.0%。回潮率不得超过13.5%。3.3桑蚕细丝的标准重量
3.3.1:100m桑蚕细丝的标准干燥重量按式(1)计算,100m桑蚕细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标准干燥重量(g):
名义公支×(1+公定回潮率/100)标准重量(g)=名义公支
3.3.2桑蚕细丝的名义公支100m标准重量见表1。国家纺织工业局1998-12-25批准200
(1)
1999-07-01实施
名义公支
FZ/T 42006—1998
表1名义公支100m标准重量
标准干燥重薰
g/100m
每批桑蚕丝的色泽、手感和表面绵粒、黑点(蛹屑)应基本一致。3.4
环锭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规定见表2。3.5
表2环锭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重量偏差率
重量变异系数
断裂强度
cN/tex
强力变异素数
千米凝点
条干均勾度
≥-9. 00
≥-11. 00
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
g/100m
名义公支,Nm
≥— 5. 00.
≥- 6. 00
≥8:00
≥-10.00
指标名称
断裂伸长率
FZ/T42006—1998
表2(完)
名义公支,Nm
气流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规定见表3。3.6
表3气流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名义公支,Na
重量偏差率
重量变异系数
断裂强度
cN/tex
强力变异系数
干米疵点
条干均匀度
断裂伸长率
优等品
≥-3. 00
一等品
≥—3.50
二等品
≥-4. 00
3.7分等规定
3.7.1桑蚕细丝的品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低于三等品者为等外品。三等品
3.7.2桑蚕细丝品等的评定以批为单位,按4.2进行试验,依其检验结果,按3.5环锭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或3.6气流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及简装桑蚕细丝外观质量规定,依其中最低一项品等评定。若其中有一项低于三等品指标时,则评为等外品。3.7.3筒装桑蚕细丝外观检验按表5所列项目分主要疵点和一般疵点,分别批注数量,区别考核。a)当主要疵点有一项达到批注数量时,全批降为等外品,b)当一般疵点有两项及以上达到批注数量时,在原评等基础上降一等。3.7.4绞装桑蚕细丝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以下缺点,按下列处理;a)桑蚕细丝内混纺入其他纤维或霉斑变质者,降为等外品;b)桑蚕丝中发现受潮发并、小绞丝层紊乱、各种明显的油污丝时,则退回整理;c)凡经退回整理后的桑蚕细丝,应申请复查,复查只准一次,复查时仍发现b)类缺点时,不论多少,该批细丝降为等外品。
3.7.5桑蚕细丝中出现下列情况时,该批细丝不能评为优等品:202
FZ/T42006—1998
a)桑蚕细丝的条干出现4.2.4.2.1中b)、c)情况之时;b)桑蚕细丝的疵点有超过疵点样照最大的大长糙时。4试验方法
4.1抽样
4.1.1样丝抽取应在同批桑蚕纳丝内随机进行,并遍及各件。绞装丝每批抽样14绞,每小包限抽一绞,其中10绞用于品质检验,4绞用于重量检验。作品质检验用的10绞样丝,每绞络一个简子,每个筒子样丝长度不少于400m。
4.1.2筒装桑蚕细丝外观检验样丝每批随机抽取5~10袋(箱),从每袋(箱)均衡随机抽取丝简共计32只。
4.1.3简装桑蚕细丝品质检验样丝,从外观检验样丝中随机抽取共10筒,检验时从筒子上由表及里抽样试验。重量检验样丝,每批随机抽取4筒,每袋箱)限抽一筒,从每个样筒表面取100g左右样丝供重量检验,然后将样简作好标记放回原袋(箱)内。4.1.4自织用细丝,每批随机抽样一次,每次抽取10个管丝,作品质检验。4.1.5工广抽样可在成包前,从同一批桑蚕细丝内随机抽取。4.2品质检验
4.2.1试验用标准大气
各项物理指标试验用标准大气,应符合GB6529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大气,即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65土5)%,样丝应在上述条件下达到调湿平衡,若样丝含湿量过大,应先在相对湿度为10%~25%,温度不超过50℃的大气下进行预调湿,直至达到平衡。4.2.2支数检验
4.2.2.1桑蚕细丝的支数测定按GB/T4743规定进行。4.2.2.2每只样丝简子在缕纱测长器上摇取2绞样丝,每绞为100圈,长100m,共计20绞。4.2.2.3将20绞样丝逐绞在天平上称重并记录,称重精确到0.01g。4.2.2.4将称重后的20绞样丝,称其总重后在烘箱内烘干,称干重,烘箱温度控制在(120士5)℃范围内,始烘时间为90 min,连续称重时间间隔为20min,当连续两次称得重量的差异小于前一次称得重量的0.1%时,后一次称得的重量为干燥重量。4.2.2.5试验结果计算
4.2.2.5.1公定回潮率时桑蚕细丝实测支数按式(3)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n × 样丝长度(m)
公定回潮率时实测支数(N.)=(1+公定回潮率/100)×受检样丝总千重(g))**(3)
式中:n-绞数。
4.2.2.5.2重量偏差率按式(4)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重量偏差率(% ) 实际干燥重量于燥准干燥重基 × 100标准干燥重量
4.2.2.5.3重量变异系数按式(5)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每绞受检样丝重量一平均重量)2/(n一1)重量变异系数(%)
式中:n——绞数。
4.2.3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检验平均重量
4.2.3.1桑蚕细丝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测定按GB/T3916规定进行。4.2.3.2取支数检验后的10个样丝筒子,每个筒子试验2次,共20次。X100
.(4)
.(5)
4.2.3.3试验结果计算
FZ/T 42006—1998
4.2.3.3.1平均断裂强力按式(6)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强力(cN)断裂强力观察值总和观察次数
4.2.3.3.2平均断裂强度按式(7)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强度(cN /tex)=平均断裂强力(cN)公定回潮率时实测支数..1000
4.2.3.3.3平均断裂伸长率按式(8)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伸长率(%)=断裂伸长率观察值总和观察次数
4.2.3.3.4强力变异系数按式(9)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6)
(每次断裂强力观察值—观察值平均值)/(n1)× 100 ***(9)
强力变异系数(%)=
式中;n—观察次数。
4.2.4条干均匀度、千米疵点的检验观察值平均值
4.2.4.1检验设备
a)黑板机:卷绕速度为80~100r/min,可按规定线数调节,线密度排列均匀。b)黑板:黑板采用熏色无光胶布包蒙于木框,板面须平整,布面纯黑,勾净无斑纹。黑板长1359mm,宽463mm,厚37mm(包括木边),两边的铁边或木边必须平直光滑。c)检验室:检验室规格尺寸及光线要求按FZ/T40003—19975.6.1规定。d)样照:桑蚕细丝疵点样照(一号),桑蚕细丝条干均匀度样照(二号)。4.2.4.2检验规程
将10个样丝简子在黑板机上摇成丝条排列均匀的黑板丝片10片(即~块黑板),细丝在黑板上的排列密度为(16士0.5)线/25.4mm,每片丝片摇取80线,计800m。4.2.4.2.1条干均匀度检验
黑板搁置在黑板架上,开启左右直立回光灯,黑板上端向前倾斜约5°,检验员位于距离黑板2m处,对照条干均匀度样照,按丝片所呈现的粗细变化和阴影程度,逐片打分,每块黑板检验正反两面,共20个丝片。若丝片出现下列情况,即按规定每面扣5分。a)丝片出现分散性粗细节阴影,其程度超过样照者,b)丝片出现有规律的粗细节:
c)丝片出现粗细相间的条状阴影,正反面相通,阔度在绕丝4根以上的。4.2.4.2.2千米点检验
黑板搁置在黑板架上,开启上部横式回光灯,黑板上端向前倾斜约5,检验员位于距离黑板0.5m处,就黑板正反两面及上下两端逐片对照疵点样照和表4疵点规定进行评定,分别记录。204
大疵点
小瓣点
连续糙
小杂质
FZ/T 42006— 1998
表4点规定
概点说明
丝身上个别部分有较长的糙疵,直径相当于丝身四倍左右丝身上个别部分有粗大的髓块,直径达丝身的六倍以上由于粗细不勾或吸嘴花衣附人,丝身上有连续形态的糙瘫长结头
捻附丝身上的杂纤维、稻草、毛发等杂质丝身上个别部分的糙疵,小于样照的大糙,达到样照中糙的短糙、粒糙绅丝精纺操作接头不良,捻合处松开又带尾的短结头
捻附丝身上的有捻部分3mm以上的短小杂纤维、稻草、毛发等杂质若丝片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a)每5只小疵点折算1只大点;
40以上
20以上
15以上
40以上
10~40
连续糙
b)细长糙(直径相当于丝身2~3倍),长度超过120mm作大疵点计算,不到120mm的仍作小疵点计算;免费标准bzxz.net
c)捻头不良,外形粗长相当于长糙或大糙的,也作大糙计算;d)细于中糙标样,直径有2倍左右的中、小糙,长度超过40 mm的作中糙计算,长度不到40mm的不作疵点计算;
e)长度不到10 mm的杂质及没有与丝身抢着3mm的浮面杂质、不到5mm的短结、检验操作中造成的结头,均不作疵点计算;f)长度在3m及以上的双丝,作1只大疵点计算;不足3m的作1只小症点计算。4.2.4.3检验结果计算
4.2.4.3.1条干均匀度按式(10)计算。条干均勾度(分)=100一累计扣分数4.2.4.3.2干米疵点按式(1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折合大疵点数×1000(m)
千米疵点(只)=
卷绕在黑板上的样丝总长度(m)4.2.5色泽、手感及表面绵粒、黑点的检验(10)
(11)
4.2.5.1供品质检验用的10绞样丝,平放在黑色(或深色)检验台上,采用北向自然光源,光线须柔和明亮,以肉眼检查。
4.2.5.2桑蚕细丝的色泽、手感同批中应基本致,表面绵粒应均匀,黑点(蛹屑)应稀少。4.2.6简装柔桑蚕细丝外观检验
4.2.6.1检验条件
在(500土50)1x白色荧光灯下进行检验,检验台案高80cm,台案大小适合放置32只筒子。4.2.6.2检验方法
以最能显示疵点的角度对随机抽取的32只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表5所列疵点名称和疵点说明评定疵筒数。对疵简数达到批注数量的给予批注。205
疵点名称
支别混错
主要疵点
一般疵点
4.3重量检验
4.3.1仪器设备
明显硬伤
污染丝
霉变丝
成形不良
简重偏差
FZ/T 42006—1998
表5筒装桑蚕细丝外观疵点名称及批注范围疵点说
丝简中有不同规格的细丝相混杂丝简中有明显硬伤
丝简中有明显油污或其他污渍达三处以上丝简有明显霉变味者
丝簡中存在二根以上断丝
锥筒大端(平头两端)有蛛网纱弦长≥3mm三根以上丝简中有菊花芯、凹凸明显、明显压印、平头简子、侧面重叠、端面卷边、简管破损、跨简、松简等情况之一者丝简遣水湿,有溃印达三处以上单只丝简重量偏差达士10%以上
a)大台秤:最小分度值≤0.05kg,最大称量为100kg;b)小台秤:最小分度值≤1g,
c)工业天平:最小分度值≤0.01g;d)烘箱。
4.3.2检验规程
4.3.2.1净重
批注数量(简)
全批受检柔蚕细丝抽样补样后,绞装丝连同布袋、商标、纸、绳遂件在大台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小台秤称出布袋及细丝内包装用的商标、纸、绳的重量,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布袋、商标、纸、绳的重量即“皮重”;简装丝连同布袋(纸箱)、商标、纸板、塑料小口袋、简管逐件在大台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小台秤称出布袋(纸箱)及丝内包装用的商标、纸板、塑料小口袋、簡管的重量,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布袋(纸箱)及细丝内包装用的商标、纸板、塑料小口袋、筒管的重量即“皮重”,将全批毛重减去皮重即为全批丝的净重。
4.3.2.2实测回潮率
将按4.1抽取的重量检验样丝,按4.2.2.4的规定做回潮率检验,测得每份样丝的回潮率。每份样丝回潮率按式(1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批样丝回潮率的平均值为该批桑蚕细丝的实测回潮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每份样丝回潮率(%) 样丝湿重丝=样丝干重 ×100样丝干重
***( 12 )
若各个试样间的回潮率差异超过1%,应再抽取样丝2绞(筒装丝2简)检验回潮率,再与前4绞(简)样丝回潮率合并平均计算,即6绞(简)样丝回潮率之和除以6,计算结果为该批桑蚕细丝的实测回潮率,并以此为准。
4.3.2.3公量
每批桑蚕细丝公量按式(13)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100十公定回潮率
公量(kg)=净重(kg)×100+该批桑蚕细丝实测回潮率4.4各检验结果计算数据,按GB/T8170规定修约。206
.( 13 )
5检验规则
5.1组批
FZ/T 42006—1998
5.1.1桑蚕细丝以同品种、同一规格为一批,每批净重500~1000kg,按公量计算。5.1.1.1绞装桑蚕细丝以10个小包打成一件,每批10~20件,每件净重50kg。5.1.1.2简装桑蚕细丝以袋(箱)为-件,袋装每批20~40袋,箱装每批20~30箱。5.1.2自织用桑蚕细丝,以一昼夜至二昼夜生产量为批。5.2抽样
按4.1进行。
5.3验收
验收以批为单位,分品等验收和重量验收。5.3.1品等验收
按3.5或3.6桑蚕丝技术指标及筒装桑蚕细丝外观检验结果进行验收。5.3.2重量验收
简装桑蚕细丝将实测净重按4.3.2.3计算公量进行重量验收。5.4复验
5.4.1在交接验收中,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异议时,可以审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5.4.2复验时,应对表2或表3规定的全部项目及简装桑蚕缩丝外观质量进行检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依据。
5.4.3复验中所发生的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4.4因运输或保管不当致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时,应查明费任,并由责任方承担。6包装、标志
柔蚕细丝绞装规格及小包包装规定见表6,簡装重量规定见表7。表6绞装规格及小包包装规定
名义支数,Ns
丝绞的丝糖周长,mm
丝绞公定回潮率时净重,官
扎绞规定
扎绞线结内长度,mm
每小包公量(净),kg
每小包绞数,绞
每件小包数,包
每件公量(净),kg
小包尺寸,cm
约250
约200
约167
每绞扎三道,其中一道扎绞线两头与丝绪共打一结370~400
长32±1,宽23±1,高25±1
表7 ~简装重量规定
单简公定回潮率时净重,g
每件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每件丝简只数,只
340~380
1000±100
6.2包装要求
FZ/T42006—1998
表7(完)
每批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每批件数,件
500~1000
6.2.1桑蚕细丝分品种、分规格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便于仓贮及搬运。6.2.2桑蚕绅丝包装用的布袋(纸箱)、纸、绳等必须清洁、坚韧、整齐一致。6.2.3包装规定
600~900
20~30
6.2.3.1绞装桑蚕纳丝小包内上下两面衬蓝色或白色清洁纸板(一经规定不要随意变动),用四道棉纱绳扎紧,外面包以坚韧干燥的牛皮纸,再用腊线十字形扎牢。简装桑蚕丝,每只丝简外用塑料小口袋包封。
6.2.3.2桑蚕细丝件的包装,可按供需双方协议而定。6.3标志
6.3.1桑蚕细丝的标志应该明确、清楚,便于识别,气流纺桑蚕细丝标明“气流纺”字样。6.3.2绞装桑蚕细丝每一小包、筒装桑蚕细丝每袋(箱)内应附商标,标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编号。6.3.3每一件桑蚕细丝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重量、生产厂或代号、生产日期。6.3.4每批桑蚕细丝应附有品质检验证书。7其他
对桑蚕细丝的规格、品质、包装、标志有特殊要求者,供需双方可另订协议。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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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FJ/T500~~502—1981《柔蚕细丝》的修订,标准的细度适用范圖扩大至15~32Nm根据GB/T12707一19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的规定,在产品分等中增设了优等品,由于气流纺桑蚕细丝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中增加了气流纺细丝内容。鉴于环锭纺细丝与气流纺细丝加工工艺的不同,本标准对两者的技术指标水平分别作了规定,考虑到生产简装细丝的企业日益增多,标中对简装细丝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本标准重量不匀率、强力不匀率均采用变异系数计算参照GB/T 3916-1997,断裂长度改为断裂强度。本标准不再规定抢系数,可由用户自定,捻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中不再列入。柔蚕细丝系我国独具风格的缉类产品,标准中一等品以上桑蚕细丝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FJ/T500502—1981。本标准由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编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绢纺厂、浙江丝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盐绢纺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妹、姜文华、郑惠平、周颢、陆祥生。199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Silk noil yarn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细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纯桑蚕纺落绵所纺成的15~32N.桑蚕细丝。2引用标准
FZ/T42006—1998
代替FJ/T500502—1981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916—1997纺织品卷装纱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4743—1995纱线线密度的测定绞纱法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FZ/T40003—1997桑蚕绢丝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
3.1桑蚕细丝的细度,以公制支数表示,简称公支,符号Nm。即桑蚕细丝在公定回潮率时,1g重的桑蚕细丝所具有的长度以米表示的数值。桑蚕细丝的细度,如需以特克斯表示时,可在公制支数后面用括号以特克斯表示之。特克斯简称特,符号tex。即在公定回潮率时,1000m长桑蚕绅丝的重量以克表示的数值。
3.2桑蚕细丝的公定回潮率按照GB9994的规定为11.0%。回潮率不得超过13.5%。3.3桑蚕细丝的标准重量
3.3.1:100m桑蚕细丝的标准干燥重量按式(1)计算,100m桑蚕细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标准干燥重量(g):
名义公支×(1+公定回潮率/100)标准重量(g)=名义公支
3.3.2桑蚕细丝的名义公支100m标准重量见表1。国家纺织工业局1998-12-25批准200
(1)
1999-07-01实施
名义公支
FZ/T 42006—1998
表1名义公支100m标准重量
标准干燥重薰
g/100m
每批桑蚕丝的色泽、手感和表面绵粒、黑点(蛹屑)应基本一致。3.4
环锭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规定见表2。3.5
表2环锭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重量偏差率
重量变异系数
断裂强度
cN/tex
强力变异素数
千米凝点
条干均勾度
≥-9. 00
≥-11. 00
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
g/100m
名义公支,Nm
≥— 5. 00.
≥- 6. 00
≥8:00
≥-10.00
指标名称
断裂伸长率
FZ/T42006—1998
表2(完)
名义公支,Nm
气流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规定见表3。3.6
表3气流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名义公支,Na
重量偏差率
重量变异系数
断裂强度
cN/tex
强力变异系数
干米疵点
条干均匀度
断裂伸长率
优等品
≥-3. 00
一等品
≥—3.50
二等品
≥-4. 00
3.7分等规定
3.7.1桑蚕细丝的品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低于三等品者为等外品。三等品
3.7.2桑蚕细丝品等的评定以批为单位,按4.2进行试验,依其检验结果,按3.5环锭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或3.6气流纺桑蚕细丝技术指标及简装桑蚕细丝外观质量规定,依其中最低一项品等评定。若其中有一项低于三等品指标时,则评为等外品。3.7.3筒装桑蚕细丝外观检验按表5所列项目分主要疵点和一般疵点,分别批注数量,区别考核。a)当主要疵点有一项达到批注数量时,全批降为等外品,b)当一般疵点有两项及以上达到批注数量时,在原评等基础上降一等。3.7.4绞装桑蚕细丝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以下缺点,按下列处理;a)桑蚕细丝内混纺入其他纤维或霉斑变质者,降为等外品;b)桑蚕丝中发现受潮发并、小绞丝层紊乱、各种明显的油污丝时,则退回整理;c)凡经退回整理后的桑蚕细丝,应申请复查,复查只准一次,复查时仍发现b)类缺点时,不论多少,该批细丝降为等外品。
3.7.5桑蚕细丝中出现下列情况时,该批细丝不能评为优等品:202
FZ/T42006—1998
a)桑蚕细丝的条干出现4.2.4.2.1中b)、c)情况之时;b)桑蚕细丝的疵点有超过疵点样照最大的大长糙时。4试验方法
4.1抽样
4.1.1样丝抽取应在同批桑蚕纳丝内随机进行,并遍及各件。绞装丝每批抽样14绞,每小包限抽一绞,其中10绞用于品质检验,4绞用于重量检验。作品质检验用的10绞样丝,每绞络一个简子,每个筒子样丝长度不少于400m。
4.1.2筒装桑蚕细丝外观检验样丝每批随机抽取5~10袋(箱),从每袋(箱)均衡随机抽取丝简共计32只。
4.1.3简装桑蚕细丝品质检验样丝,从外观检验样丝中随机抽取共10筒,检验时从筒子上由表及里抽样试验。重量检验样丝,每批随机抽取4筒,每袋箱)限抽一筒,从每个样筒表面取100g左右样丝供重量检验,然后将样简作好标记放回原袋(箱)内。4.1.4自织用细丝,每批随机抽样一次,每次抽取10个管丝,作品质检验。4.1.5工广抽样可在成包前,从同一批桑蚕细丝内随机抽取。4.2品质检验
4.2.1试验用标准大气
各项物理指标试验用标准大气,应符合GB6529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大气,即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65土5)%,样丝应在上述条件下达到调湿平衡,若样丝含湿量过大,应先在相对湿度为10%~25%,温度不超过50℃的大气下进行预调湿,直至达到平衡。4.2.2支数检验
4.2.2.1桑蚕细丝的支数测定按GB/T4743规定进行。4.2.2.2每只样丝简子在缕纱测长器上摇取2绞样丝,每绞为100圈,长100m,共计20绞。4.2.2.3将20绞样丝逐绞在天平上称重并记录,称重精确到0.01g。4.2.2.4将称重后的20绞样丝,称其总重后在烘箱内烘干,称干重,烘箱温度控制在(120士5)℃范围内,始烘时间为90 min,连续称重时间间隔为20min,当连续两次称得重量的差异小于前一次称得重量的0.1%时,后一次称得的重量为干燥重量。4.2.2.5试验结果计算
4.2.2.5.1公定回潮率时桑蚕细丝实测支数按式(3)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n × 样丝长度(m)
公定回潮率时实测支数(N.)=(1+公定回潮率/100)×受检样丝总千重(g))**(3)
式中:n-绞数。
4.2.2.5.2重量偏差率按式(4)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重量偏差率(% ) 实际干燥重量于燥准干燥重基 × 100标准干燥重量
4.2.2.5.3重量变异系数按式(5)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每绞受检样丝重量一平均重量)2/(n一1)重量变异系数(%)
式中:n——绞数。
4.2.3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检验平均重量
4.2.3.1桑蚕细丝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测定按GB/T3916规定进行。4.2.3.2取支数检验后的10个样丝筒子,每个筒子试验2次,共20次。X100
.(4)
.(5)
4.2.3.3试验结果计算
FZ/T 42006—1998
4.2.3.3.1平均断裂强力按式(6)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强力(cN)断裂强力观察值总和观察次数
4.2.3.3.2平均断裂强度按式(7)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强度(cN /tex)=平均断裂强力(cN)公定回潮率时实测支数..1000
4.2.3.3.3平均断裂伸长率按式(8)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伸长率(%)=断裂伸长率观察值总和观察次数
4.2.3.3.4强力变异系数按式(9)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6)
(每次断裂强力观察值—观察值平均值)/(n1)× 100 ***(9)
强力变异系数(%)=
式中;n—观察次数。
4.2.4条干均匀度、千米疵点的检验观察值平均值
4.2.4.1检验设备
a)黑板机:卷绕速度为80~100r/min,可按规定线数调节,线密度排列均匀。b)黑板:黑板采用熏色无光胶布包蒙于木框,板面须平整,布面纯黑,勾净无斑纹。黑板长1359mm,宽463mm,厚37mm(包括木边),两边的铁边或木边必须平直光滑。c)检验室:检验室规格尺寸及光线要求按FZ/T40003—19975.6.1规定。d)样照:桑蚕细丝疵点样照(一号),桑蚕细丝条干均匀度样照(二号)。4.2.4.2检验规程
将10个样丝简子在黑板机上摇成丝条排列均匀的黑板丝片10片(即~块黑板),细丝在黑板上的排列密度为(16士0.5)线/25.4mm,每片丝片摇取80线,计800m。4.2.4.2.1条干均匀度检验
黑板搁置在黑板架上,开启左右直立回光灯,黑板上端向前倾斜约5°,检验员位于距离黑板2m处,对照条干均匀度样照,按丝片所呈现的粗细变化和阴影程度,逐片打分,每块黑板检验正反两面,共20个丝片。若丝片出现下列情况,即按规定每面扣5分。a)丝片出现分散性粗细节阴影,其程度超过样照者,b)丝片出现有规律的粗细节:
c)丝片出现粗细相间的条状阴影,正反面相通,阔度在绕丝4根以上的。4.2.4.2.2千米点检验
黑板搁置在黑板架上,开启上部横式回光灯,黑板上端向前倾斜约5,检验员位于距离黑板0.5m处,就黑板正反两面及上下两端逐片对照疵点样照和表4疵点规定进行评定,分别记录。204
大疵点
小瓣点
连续糙
小杂质
FZ/T 42006— 1998
表4点规定
概点说明
丝身上个别部分有较长的糙疵,直径相当于丝身四倍左右丝身上个别部分有粗大的髓块,直径达丝身的六倍以上由于粗细不勾或吸嘴花衣附人,丝身上有连续形态的糙瘫长结头
捻附丝身上的杂纤维、稻草、毛发等杂质丝身上个别部分的糙疵,小于样照的大糙,达到样照中糙的短糙、粒糙绅丝精纺操作接头不良,捻合处松开又带尾的短结头
捻附丝身上的有捻部分3mm以上的短小杂纤维、稻草、毛发等杂质若丝片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a)每5只小疵点折算1只大点;
40以上
20以上
15以上
40以上
10~40
连续糙
b)细长糙(直径相当于丝身2~3倍),长度超过120mm作大疵点计算,不到120mm的仍作小疵点计算;免费标准bzxz.net
c)捻头不良,外形粗长相当于长糙或大糙的,也作大糙计算;d)细于中糙标样,直径有2倍左右的中、小糙,长度超过40 mm的作中糙计算,长度不到40mm的不作疵点计算;
e)长度不到10 mm的杂质及没有与丝身抢着3mm的浮面杂质、不到5mm的短结、检验操作中造成的结头,均不作疵点计算;f)长度在3m及以上的双丝,作1只大疵点计算;不足3m的作1只小症点计算。4.2.4.3检验结果计算
4.2.4.3.1条干均匀度按式(10)计算。条干均勾度(分)=100一累计扣分数4.2.4.3.2干米疵点按式(1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折合大疵点数×1000(m)
千米疵点(只)=
卷绕在黑板上的样丝总长度(m)4.2.5色泽、手感及表面绵粒、黑点的检验(10)
(11)
4.2.5.1供品质检验用的10绞样丝,平放在黑色(或深色)检验台上,采用北向自然光源,光线须柔和明亮,以肉眼检查。
4.2.5.2桑蚕细丝的色泽、手感同批中应基本致,表面绵粒应均匀,黑点(蛹屑)应稀少。4.2.6简装柔桑蚕细丝外观检验
4.2.6.1检验条件
在(500土50)1x白色荧光灯下进行检验,检验台案高80cm,台案大小适合放置32只筒子。4.2.6.2检验方法
以最能显示疵点的角度对随机抽取的32只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表5所列疵点名称和疵点说明评定疵筒数。对疵简数达到批注数量的给予批注。205
疵点名称
支别混错
主要疵点
一般疵点
4.3重量检验
4.3.1仪器设备
明显硬伤
污染丝
霉变丝
成形不良
简重偏差
FZ/T 42006—1998
表5筒装桑蚕细丝外观疵点名称及批注范围疵点说
丝简中有不同规格的细丝相混杂丝简中有明显硬伤
丝简中有明显油污或其他污渍达三处以上丝简有明显霉变味者
丝簡中存在二根以上断丝
锥筒大端(平头两端)有蛛网纱弦长≥3mm三根以上丝简中有菊花芯、凹凸明显、明显压印、平头简子、侧面重叠、端面卷边、简管破损、跨简、松简等情况之一者丝简遣水湿,有溃印达三处以上单只丝简重量偏差达士10%以上
a)大台秤:最小分度值≤0.05kg,最大称量为100kg;b)小台秤:最小分度值≤1g,
c)工业天平:最小分度值≤0.01g;d)烘箱。
4.3.2检验规程
4.3.2.1净重
批注数量(简)
全批受检柔蚕细丝抽样补样后,绞装丝连同布袋、商标、纸、绳遂件在大台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小台秤称出布袋及细丝内包装用的商标、纸、绳的重量,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布袋、商标、纸、绳的重量即“皮重”;简装丝连同布袋(纸箱)、商标、纸板、塑料小口袋、简管逐件在大台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小台秤称出布袋(纸箱)及丝内包装用的商标、纸板、塑料小口袋、簡管的重量,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布袋(纸箱)及细丝内包装用的商标、纸板、塑料小口袋、筒管的重量即“皮重”,将全批毛重减去皮重即为全批丝的净重。
4.3.2.2实测回潮率
将按4.1抽取的重量检验样丝,按4.2.2.4的规定做回潮率检验,测得每份样丝的回潮率。每份样丝回潮率按式(1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批样丝回潮率的平均值为该批桑蚕细丝的实测回潮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每份样丝回潮率(%) 样丝湿重丝=样丝干重 ×100样丝干重
***( 12 )
若各个试样间的回潮率差异超过1%,应再抽取样丝2绞(筒装丝2简)检验回潮率,再与前4绞(简)样丝回潮率合并平均计算,即6绞(简)样丝回潮率之和除以6,计算结果为该批桑蚕细丝的实测回潮率,并以此为准。
4.3.2.3公量
每批桑蚕细丝公量按式(13)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100十公定回潮率
公量(kg)=净重(kg)×100+该批桑蚕细丝实测回潮率4.4各检验结果计算数据,按GB/T8170规定修约。206
.( 13 )
5检验规则
5.1组批
FZ/T 42006—1998
5.1.1桑蚕细丝以同品种、同一规格为一批,每批净重500~1000kg,按公量计算。5.1.1.1绞装桑蚕细丝以10个小包打成一件,每批10~20件,每件净重50kg。5.1.1.2简装桑蚕细丝以袋(箱)为-件,袋装每批20~40袋,箱装每批20~30箱。5.1.2自织用桑蚕细丝,以一昼夜至二昼夜生产量为批。5.2抽样
按4.1进行。
5.3验收
验收以批为单位,分品等验收和重量验收。5.3.1品等验收
按3.5或3.6桑蚕丝技术指标及筒装桑蚕细丝外观检验结果进行验收。5.3.2重量验收
简装桑蚕细丝将实测净重按4.3.2.3计算公量进行重量验收。5.4复验
5.4.1在交接验收中,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异议时,可以审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5.4.2复验时,应对表2或表3规定的全部项目及简装桑蚕缩丝外观质量进行检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依据。
5.4.3复验中所发生的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4.4因运输或保管不当致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时,应查明费任,并由责任方承担。6包装、标志
柔蚕细丝绞装规格及小包包装规定见表6,簡装重量规定见表7。表6绞装规格及小包包装规定
名义支数,Ns
丝绞的丝糖周长,mm
丝绞公定回潮率时净重,官
扎绞规定
扎绞线结内长度,mm
每小包公量(净),kg
每小包绞数,绞
每件小包数,包
每件公量(净),kg
小包尺寸,cm
约250
约200
约167
每绞扎三道,其中一道扎绞线两头与丝绪共打一结370~400
长32±1,宽23±1,高25±1
表7 ~简装重量规定
单简公定回潮率时净重,g
每件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每件丝简只数,只
340~380
1000±100
6.2包装要求
FZ/T42006—1998
表7(完)
每批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每批件数,件
500~1000
6.2.1桑蚕细丝分品种、分规格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便于仓贮及搬运。6.2.2桑蚕绅丝包装用的布袋(纸箱)、纸、绳等必须清洁、坚韧、整齐一致。6.2.3包装规定
600~900
20~30
6.2.3.1绞装桑蚕纳丝小包内上下两面衬蓝色或白色清洁纸板(一经规定不要随意变动),用四道棉纱绳扎紧,外面包以坚韧干燥的牛皮纸,再用腊线十字形扎牢。简装桑蚕丝,每只丝简外用塑料小口袋包封。
6.2.3.2桑蚕细丝件的包装,可按供需双方协议而定。6.3标志
6.3.1桑蚕细丝的标志应该明确、清楚,便于识别,气流纺桑蚕细丝标明“气流纺”字样。6.3.2绞装桑蚕细丝每一小包、筒装桑蚕细丝每袋(箱)内应附商标,标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编号。6.3.3每一件桑蚕细丝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重量、生产厂或代号、生产日期。6.3.4每批桑蚕细丝应附有品质检验证书。7其他
对桑蚕细丝的规格、品质、包装、标志有特殊要求者,供需双方可另订协议。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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