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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桑蚕绢丝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18:58:39
  • FZ/T42002-199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42002-1997

  • 标准名称:

    桑蚕绢丝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7-10-08
  • 实施日期:

    1998-0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67.25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20纱线
  • 中标分类号:

    纺织>>丝纺织>>W42丝制纱、线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2-12070
  • 页数:

    7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4-03-23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郑惠平、程玉英、范维薇、马天南、魏元筹
  • 起草单位:

    嘉兴绢纺厂、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纺织总会
  • 发布部门:

    中国纺织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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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绞装绢丝的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双股桑蚕绢丝。 FZ/T 42002-1997 桑蚕绢丝 FZ/T42002-199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FZ/T42002—1997
前·言
本标准是FJ406一84桑蚕绢丝的修订本,在标准中列出各种规格绢丝的标准重量一览表;绢丝干米疵点、条干均匀度、洁净度等主要技术指标有所调整;支数不匀率、强力不匀率、捻度不匀率均采用变异系数。根据GB/T12707-91《工业产量质量分等导则》增设优等品,并参照国际丝绸协会(ISA)绢丝手册及日本绢丝检验标准,意大利卡斯卡米绢丝实样等确定优等品水平,标准中绢丝优等品水平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
本标准代替FJ406—84桑蚕绢丝。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绢纺厂、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绢纺织厂、重庆绢纺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惠平、程玉英、范维薇、马天南、魏元筹。17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
Spun silk yarn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绞装绢丝的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双股桑蚕绢丝。2引用标准
FZ/T 42002-1997
代替FJ406—84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8694—88纺织纱线及有关产品捻向的标示GB9994—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FZ/T40003—1997桑蚕绢丝试验方法3要求
3.1桑蚕绢丝细度,以公制支数表示,简称公支,符号Nm。即桑蚕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1g重的绢丝所具有的长度以米表示的数值。例:桑蚕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重1g、长1m为1公支,长2m为2公支,桑蚕绢丝细度,如需以分特克斯表示时,可在公制支数后面用括号以分特克斯表示之。分特克斯简称分特,符号dtex。即公定回潮率时,10000m长绢丝的重量以克表示的数值。例:公定回潮率时,10000m长绢丝的重量为1g则为1分特,重2g则为2分特。3.2桑蚕绢丝的公定回潮率按照GB9994的规定为11%。成包时的回潮率不得超过12%。3.3桑蚕绢丝的标准重量
3.3.1100m桑蚕绢丝的标准干燥重量按式(1)计算,100m桑蚕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按式(2)计算。
g。=Nm(1+W/100)
式中:g。——100m桑蚕绢丝的标准干燥重量,g;Nm
式中:g1
桑蚕绢丝名义公支数;
桑蚕绢丝公定回潮率,%。
100m桑蚕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g;桑蚕丝名义公支数。
3.3.2桑蚕绢丝的名义公支100m标准重量见表1。中国纺织总会1997-10-08批准
(2)
1998-01-01实施
名义公支
FZ/T 42002--1997
表1名义公支100m标准重量
标准干燥重量
g/100m
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
g/100m
3.4双股桑蚕绢丝名义细度的标示,以单股名义公支数/2(单股名义分特数×2)表示,例100支双股丝以100Nm/2(100dtex×2)表示。3.5桑蚕绢丝按细度分高、中、低三档,规定见表2。表2细度分档规定
细度分档
3.6桑蚕绢丝捻向的标示按照GB/T8694规定执行。3.7双股桑蚕丝设计捻度(捻/m)规定见表3。表3设计捻度规定
细度分档
名义细度,Nm/2
设计势度,/m
桑蚕绢丝技术指标规定见表4。
指标名称
断裂长度
支数(重量)
变异系数
技术指标规定
细度范围
160Nm/2及以上
160Nm/2以下~100Nm/2
100Nm/2以下
指标名称
条于均度
洁净度
干米点
支数(重量)
偏差率
变异系数Www.bzxZ.net
断裂伸长率
捻度差异率
变异系数
3.9桑蚕绢丝练减率的控制范围
FZ/T42002--1997
表4(完)
≥ → 3. 50
≥— 6. 00
高支桑蚕绢丝控制在最初绝对干燥重量的5.0%及以下;中支桑蚕绢丝控制在最初绝对干燥重量的6.5%及以下;中支
≥ 3. 60
≥—6.50
≥-7. 00
FZ/T42002—1997
低支桑蚕绢丝控制在最初绝对干燥重量的7.0%及以下。3.10同-批桑蚕绢丝的色泽应基本保持一致。3.11分等规定
3.11.1桑蚕绢丝的品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低于三等品者为等外品。3.11.2桑蚕丝品等的评定以批为单位,按FZ/T40003进行试验,依其检验结果,按3.8桑蚕绢丝技术规定进行评定。
3.11.2.1当表4中1、2、3、4、5五项指标的品等不同时,以其中最低一项品等评定。若其中有一项低于表4规定的三等品指标时,评为等外品。3.11.2.2当表4中6、7、8、9、10五项指标有1~2项超过允许的范围时,在桑蚕绢丝原评品等的基础上顺降等;如有3项及以上超过允许范围时,则在原评品等基础上顺降二等,但降至三等为止。3.11.3桑蚕绢丝中有下列缺点之一时,即将该批绢丝降为等外品:a)批桑蚕绢丝中有不同细度规格的丝相混杂;b)桑蚕绢丝中有明显硬伤、油丝、污丝或霉变丝;c)桑蚕绢丝中有不按规定的合股丝混入;d)丝绞花纹杂乱不清;
e)桑蚕绢丝中混纺入其他纤维。3.11.4桑蚕绢丝中有下列情况时,该批绢丝不能评为优等品:a)桑蚕绢丝的条干有FZ/T40003—1997中5.6.2.3.2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b)桑蚕绢丝的疵点有超过疵点样照最大的大长糙时。4检验规则
4.1组批与抽样
组批与抽样按FZ/T40003—1997中第4章规定进行。4.2检验与验收
4.2.1检验、验收以批为单位,检验机构和交接验收按本标准及FZ/T40003进行检验和验收。4.2.2验收分为品等验收和重量验收。4.2.2.1品等验收
按3.8桑蚕绢丝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进行验收。4.2.2.2重量验收
将实测净重,按FZ/T40003-1997中6.2.3计算公量进行重量验收。4.3复验
4.3.1在交接验收中,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4.3.2复验时,应对表4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依据。4.3.3复验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4因运输或保管不当,致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时,应查明贵任,并由贵任方承担。5包装、标志
5.1桑蚕绢丝绞装规格及包装重量规定见表5。174
丝绞的丝框周长,m
丝绞公定回潮率时净重,g
扎绞规定
扎绞线结内长度,mm
每小包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每小包绞数,绞
每件(箱)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每件(箱)小包数,包
小包尺寸,cm
FZ/T42002-1997
表5包装规定
约100
每绞扎三道,其中一道扎绞线两头与丝绪共打一结320~350
长29.5、宽21、高19
5.2桑蚕绢丝可按标准干燥重量成件(箱),每件(箱)的标准干燥重量按式(3)计算,实际回潮率时的重量按式(4)计算。
G = G, × 100 +w
-每件(箱)桑蚕丝标准干燥重量,kg;式中:G。—
G每件(箱)桑蚕丝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W公定回潮率,%。
式中:G--每件(箱)桑蚕绢丝实际回潮率时净重,kgW-—该批桑蚕丝的实测平均回潮率,%。5.3包装要求
5.3.1桑蚕绢丝分品种、分规格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便于仓及搬运。5.3.2桑蚕绢丝包装用的布袋、纸箱、纸、绳等必须清洁、坚韧、整齐-一致。5.3.3小包包装
(3)
上下两面衬蓝色或白色的纸板(一经规定不要随意变动),用四道棉纱绳扎紧,外包坚韧、光滑干燥的牛皮纸,再用蜡线十字形扎牢。5.3.4布袋包装
将10小包桑蚕绢丝以一定的形式装入布袋,扎紧袋口,外用坚韧纸张、蒲席,内衬防潮纸扎紧。5.3.5纸箱包装
将5小包桑蚕绢丝以一定形式装入纸箱,纸箱内壁衬牛皮纸或防潮纸,纸箱箱面用胶带封口,外用箍加固。
5.4标志
5.4.1桑蚕绢丝的标志应明确、清楚、便于识别。5.4.2每一小包桑蚕绢丝应附商标,标明品名、名义细度、编号。5.4.3每件(箱)桑绳丝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或代号。5.4.4每批桑蚕绢丝应附有品质检验证书。1:75
FZ/T42002-1997
对桑蚕绢丝的规格、品质、包装、标志有特殊要求者,供需双方可另订协议。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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