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4.1 包装
4.1.1 包装形式分为箱包装、纸包装、袋(纸袋、塑料袋)包装及盒(纸盒、塑料盒、铁盒)包装。
4.1.2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4.1.3 大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糕点专用箱,产品不得外露,箱内应垫以包装纸,装箱高度应低于箱边 2cm 以上。
4.2 标志
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
4.3 运输
4.3.1 运输时要用专用车船,车船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运。
4.3.2 装卸时应小心,严禁重压。
4.4 保管
4.4.1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4.4.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4.4.3 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
4.4.4 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应控制在 27℃ 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 75%。
4.4.5 最低保质期(天):参见企业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商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