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 10043—92
山羊原肠、半成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羊原肠、半成品的加工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储藏包装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山羊原肠、半成品加工、购销交接。
2 术语
- 2.1 品质:新鲜、无粪污、气味正常、无异味。
- 2.2 破洞:3mm以上(含3mm)的洞(不含软洞)。
- 2.3 软洞:肠衣灌水后拢水继续扩大者。
- 2.4 沙眼:1mm以下(含1mm)的硬孔。
- 2.5 气味正常:肠衣的自然气味。
- 2.6 酸点:肠衣出现的黑灰色斑点。
- 2.7 盐蚀:肠壁上出现斑疤,手感粗糙,失去韧力。
- 2.8 并条:腌肠时盐少所致,肠衣相互粘连。
- 2.9 干皮:肠壁上出现白色或浅白色的片状斑。
- 2.10 杂质:肠衣上沾的泥沙、毛发、粪污等。
- 2.11 锈蚀:肠衣接触铁器出现的铁锈色斑。
- 2.12 粪蚀:原肠倒粪不净而引起的腐蚀。
- 2.13 毛头:肠衣两端不齐头。
- 2.14 软皮:肠衣灌水后拢水扩大或变形。
- 2.15 次色:不符合色泽要求的肠衣。
- 2.16 口径:肠衣的直径。
- 2.17 两端完整:由十二指肠到盲肠止,俗称大小头齐全。
3 原肠
3.1 加工要求
3.1.1 原肠须取自经兽医宰前宰后检验合格之山羊的小肠,要及时去油倒粪,保持品质新鲜,两端完整无破损。
3.1.2 刮肠台必须洁净平滑。
3.2 质量要求
3.2.1 品质:色泽、气味正常,新鲜。保持洁净,不得接触金属物品或沾染杂质。腐败变质、失去拉力或有腐败气味及异味不收购。
3.2.2 等级规格
一等:两端完整,不带破伤,以自然长度为一根;或两端不完整,但长度在18m以上(南方14m以上)不带破伤,亦做一根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