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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全毛衬西服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8-14 19:32:29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81017-2022

  • 标准名称:

    全毛衬西服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英文名称:

    Full canvas suits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22-04-08
  • 实施日期:

    2022-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0页
  • 标准价格:

    26.0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赵国华、杨秀月、刘芙蓉、周双喜、黄益品、周宾、胡美玲、施丽贞、刘佳玟、韩月芬、张科敏、黄颂臣、陈春霞、林路平、蒋迎春、张方雷、宗源、蔡朝霞、孟霞、候贺萍、吴鲜鲜
  • 起草单位: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希努尔男装有限公司、宁波培罗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赢佳服饰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
  • 提出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
  • 相关标签:

    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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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全毛衬西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或交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全毛衬西服,半毛衬西服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1.020
CCSY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81017—2022
代替FZ/T81017-2012
全毛衬西服
Fullcanvassuits
2022-04-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2-10-01实施
FZ/T81017—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FZ/T81017—2012《非粘合衬西服》,与FZ/T81017—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标准的名称,明确了该标准适用范围为全毛衬西服;增加不适用于婴幼儿产品的规定(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b)修改了非粘合衬西服的定义,增加了全毛型机织黑炭衬和势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GB31701中3岁以上至14岁儿童服装的相关要求(见4.1、4.12);c)
修改了原辅料的要求(见4.3,2012年版的4.3);d)
修改了经纬纱向要求(见4.4,2012年版的4.4);f)
增加了条格花型歪斜程度的要求(见4.5.1);修改了色差规定(见4.7,2012年版的4.7);g)
修改了外观疵点的要求(见4.8,2012年版的4.8);i)
修改了缝制要求,将外观质量要求并人缝制要求(见4.9,2012年版的4.9和4.11);i)
修改了整烫要求(见4.11,2012年版的4.12);k)增加了前身全毛型机织黑炭衬纤维含量、耐汗渍色牢度、前身全毛型机织黑炭衬总折痕回复角、洗涤后外观的要求,修改了接缝性能要求(见4.12,2012年版的4.13);修改了规格尺寸测量方法(见5.2,2012年版的5.2);1
m)增加了附件尖端和边缘锐利性的测试方法(见5.3.6);n)增加了儿童服装安全性能的测试方法(见5.4.1);o)
修改了于洗后尺寸变化率测试方法,增加了采用缓和于洗法的规定(见5.4.3,2012年版的5.4.6);
修改了耐光色牢度测试方法(见5.4.5,2012年版的5.4.10);修改了起毛起球测试方法(见5.4.6,2012年版的5.4.11);q
修改了纸裂的测试方法(见5.4.7,2012年版的5.4.12);增加了前身全毛型机织黑炭衬总折痕回复角的测试方法(见5.4.9)s)
增加了洗涤后外观测试方法(见5.4.10);t)
u)增加了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21294测试的规定(见5.4.11);增加了型式检验的时机(见6.1.1);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的依据(见6.2.3,2012年版的6.2.2);w)
x)修改了复验规定(见6.4.4,2012年版的6.4.4));y)删除了2012年版的附录A(见2012年版的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希努尔男装有限公司、宁波培罗成股份有限公司、福1
FZ/T81017—2022
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赢佳服饰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诗恩商业智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国华、杨秀月、刘芙蓉、周双喜、黄益品、周宾、胡美玲、施丽贞、刘佳玫、韩月芬、张科敏、黄颂臣、陈春霞、林路平、蒋迎春、张方雷、宗源、蔡朝霞、孟霞、候贺萍、吴鲜鲜。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FZ/T81017—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全毛衬西服
FZ/T81017—2022
本文件规定了全毛衬西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或交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全毛衬西服,半毛衬西服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GB/T2910.4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4部分: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盐法)
GB/T3819—1997
纺织品织物折痕回复性的测定回复角法GB/T3917.2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裤型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GB/T4802.1
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GB/T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71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GB/T8427—201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14304
毛呢套装规格
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GB/T15557
服装术语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1294--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GB/T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GB/T29862
GB31701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2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GB/T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FZ/T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GSB16-2921-2012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4—2012
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5—2012
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1
FZ/T81017-—2022
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3术语和定义
GB/T155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fullcanvassuits
全毛衬西服
采用全毛衬缝制工艺生产的高级西服,毛衬从肩头一直通到下摆,前身和挂面部位不使用粘合衬(领缺口、省尖、袋口、止口等需要加固的细小部位除外),具有轻、薄、柔、挺、贴等特点。注1:毛衬指全毛型机织黑炭村的简称。注2:全毛衬西服也称非粘合村西服。3.2
全毛型机织黑炭衬wooltypeinterliningsA经纱为羊毛纯纺、羊毛与化纤混纺,纬纱为两种或多种毛发纤维混纺,或毛发纤维与化纤混纺的机织黑炭衬。
B经纬纱均为两种或多种毛发纤维混纺,或毛发纤维与化纤混纺的机织熏炭衬。[来源:FZ/T64001—2020,3.2]3.3bzxz.net
势backarmholeallowance
西服后袖两侧的纵向隆起量。手臂自然下垂静止时后背势合拢不皱,手臂前倾活动时后背戳势打开,满足手臂活动需求。
4要求
4.1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4的要求,3岁以上至14岁儿童产品还应同时符合GB31701的要求。
4.2号型规格
4.2.1号型设置按GB/T1335(所有部分)的规定。4.2.2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所有部分)和GB/T14304有关规定自行设计。4.3原辅料
面、里料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质量要求。采用的里料、辅料和缝线等应与面料相适宜。前身采用全毛型机织黑炭衬,其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4.4经纬纱向
面料经纬纱向应符合表1要求。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
经纱以领口宽线为准,不应歪斜;底边不倒翘经纱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歪斜不大于0.3;色织条格料不应歪斜FZ/T81017-—2022
单位为厘米
经纱以前袖缝直线为准,大袖片歪斜不大于0.6,小袖片歪斜不大于0.8(特殊工艺除外)纬纱歪斜不大于0.3,色织条格不应歪斜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以驳头止口上1/2以上处经纱直线为准,不应歪斜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2%(特殊设计除外)。面料有明显条、格,宽度在1.0cm及以上的应符合表2要求,特殊设计除外。表2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左右前身
手巾袋与前身
大袋与前身
袖与前身
背缝与后领面
领子、驳头
对条、对格规定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左右对称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1胸省以前部位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1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3袖肘线以上,后袖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以上部为准,条料对称,格料对横对格,互差不大于0.2。左右对称条料对条,互差不大于0.1
条格料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2袖窟底以下10.0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5注:有颜色循环的条、格按循环对条对格。4.5.3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cm以上至1.0cm(不含1.0cm)的产品,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1cm。
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4.6拼接
挂面耳朵皮允许两接一拼,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特殊设计除外。4.7
袖缝、摆缝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衬布影响造成的色差不低于4级(特殊设计3
FZ/T81017—2022
除外)。
4.7.2里料色差不低于3-4级。
4.8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3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按图1。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应出现疵点,其他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表3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3中相似疵点规定。特殊设计或装饰除外。表3
疵点名称
条印、折痕
斑症疵
(油污、锈斑、色斑、水渍等)破洞、磨损、蛛网
注:疵点程度描述:
1号部位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轻微:疵点在直观上不明显,通过存细辨识才可看出。明显: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明显感觉到疵点的存在。标引序号说明:
a—腰围线;
1—1号部位;
2——2号部位;
3号部位。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图1成品各部位划分
3号部位
轻微,总长度1.0cm或总面积
0.3cm以下;明显不允许
轻微,总长度1.5cm或总面积
1.0cm2以下;明显不允许
轻微,总面积不大于0.3cm;明
显不允许
不允许
4.9缝制质量
4.9.1针距密度应符合表4要求,特殊设计除外。表4
明暗线
包缝线
手工针
纳针(纳驳头、纳领子)
纳针(做胸衬)
三角针
不少于12针/3cm
不少于11针/3cm
不少于7针/3cm
不少于5针/3cm
不少于3针/3cm
不少于1针/2cm
不少于5针/3cm
不少于12针/1cm
不少于9针/1cm
注:细线指20tex及以下缝纫线;粗线指20tex以上缝纫线。FZ/T81017—2022
肩缝、袖、领子不低于9针/3cm
行距、间距不大于0.5cm
行距不大于2.0cm
4.9.2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主要表面部位缝制皱缩按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规定,不低于4级。
4.9.3缝份宽度应不小于0.8cm(胸省、开袋、领止口、门襟止口缝份等除外)。滚边、压条应平服,宽窄一致。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4.9.4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脱线、连根线头。底线不应外露。各部位明线和链式线迹不应跳针,明线不应接线,其他缝纫线迹30.0cm内不应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跳针。4.9.5领面服贴,松紧适宜,领窝圆顺,左右领尖不翘。驳头串口、驳口顺直,左右驳头宽窄、领嘴大小对称,领翘适宜。驳头上1/3处服贴,驳头下1/3处翻转自然、圆润。4.9.6绡袖圆顺,前圆后登,吃势均匀,两袖前后、长短一致。4.9.7前身胸部挺括、对称,面、里、衬服贴,省道顺直,门襟不搅不豁。止口顺直平挺,门襟不短于里襟,两圆头大小一致;下摆顺直对称,不倒翘。4.9.8左右袋及袋盖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口宽相适应,袋盖与大身的花纹一致(若使用斜料,则左右对称)。袋布及其垫料宜采取折光边或包缝等工艺,避免边缘纱线滑脱。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暗线)回针。
4.9.9后背服贴有威势,开叉不搅不豁,腰肋部平服、圆润。4.9.10肩窝服贴,肩头前冲,表面无褶,肩缝顺直,左右对称。4.9.11袖、袖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袋布、摆缝等部位叠针牢固。4.9.12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4.10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要求。5
FZ/T810172022
部位名称
总肩宽
4.11整烫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有型,无烫黄、水渍、亮光要求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应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各部位表面不应有沾胶。理化性能
单位为厘米
成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要求。其中,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GB31701的规定。
纤维含量
前身全毛型机织
黑炭衬
面料、里料
甲醛含量/(mg/kg)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异味
干洗尺寸变化率/%
面料色牢度/级
耐干洗
耐汗渍
(酸、碱)
耐干摩擦
优等品
一等品
毛发纤维含量≥45%
符合GB/T29862规定
符合GB18401规定
-0.8~+0.8
-1.0~+1.0
合格品
里料色牢度/级
耐干洗
耐汗渍
(酸、碱)
耐干摩擦
装饰件和绣花线耐干洗色牢度/级起球?/级
接缝性能/cm
精梳(绒面)
精梳(光面)
面料/里料
面料撕破强力/N
前身全毛型机织黑炭村
洗涤后外观
总折痕回复角
干洗后起皱级差/级
表6(续)
优等品
一等品
FZ/T81017—2022
合格品
缝子纰裂程度≤0.6
≥220°
样品经洗涤后应符合GB/T21295—2014表13中外观质量规定染色深度按GB/T4841.3的规定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不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
·仅考核产品正面。
b袖缝不考核里料。纰裂试验结果出现纱线滑脱、缝线断裂或织物断裂现象,判定接缝性能不符合要求。5检验方法
检验工具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5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1一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5.1.5
2924一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5—2012)。6胸架(或人体模型)
FZ/T81017—2022
5.2规格测定
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GB/T31907规定。5.3外观测定
5.3.1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1x,有条件时可采用北空光照明。5.3.2经、纬向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GB/T14801规定,按式(1)计算结果。S=100d
式中:
S—经向或纬向纱线歪斜程度,%;d-经纱或纬纱与直尺间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W-测量部位宽度,单位为毫米(mm)。......(1)
5.3.3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应纱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光与被测物约成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60cm目测,与GB/T250样卡对比。5.3.4外观症点测定时,距离60cm目测,并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5.3.5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成品宜穿着在胸架(或人体模型)上进行检验。
5.3.6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按GB/T31702规定测试。5.4理化性能测定
5.4.1儿童服装安全性能按GB31701规定测试。5.4.2前身全毛型机织黑炭衬毛发纤维含量试验按GB/T2910.4规定执行。5.4.3干洗尺寸变化率按FZ/T80007.3规定测试,采用缓和干洗法。批量产品检验时,随机抽取3件成品测试,洗涤次数1次,结果取3件的平均值进行判定,若同时存在收缩与伸长的试验结果时,则以收缩(或伸长)的2件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5.4.4耐干洗色牢度按GB/T5711规定测试。5.4.5耐光色牢度按GB/T8427-一2019规定测试,其中曝晒采用通常条件,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5.4.6成品的起毛起球的测定按GB/T4802.1规定,与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1-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4一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5一2012)对比。绒面精梳毛织品起球次数为400次。5.4.7缝子纸裂程度按GB/T21294一2014中9.2.1规定测试。其中,试验负荷按表7规定执行。检验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试样合格,取合格试样的平均值为该测试部位最终结果,判定该测试部位指标合格;检验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试样不合格,取不合格试样的平均值为该测试部位最终结果,判定该测试部位指标不合格。各测试部位的判定结果均合格,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测试过程中出现纱线滑脱、缝线断裂或织物断裂等异常现象的,应同时在试验报告中描述此异常现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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