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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机织配饰品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8-15 10:49:09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82006-2018

  • 标准名称:

    机织配饰品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英文名称:

    Woven accessories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8-04-30
  • 实施日期:

    2018-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16.0
  • 出版日期:

    2018-06-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高铭、杨秀月、李敏洁、周双喜、徐琤琦、曹海辉、秦威
  • 起草单位:

    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
  • 提出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
  • 相关标签:

    机织 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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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配饰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配饰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配饰品。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82006—2018
机织配饰品
Wovenaccessories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FZ/T82006-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铭、杨秀月、李敏洁、周双喜、徐挣琦、曹海辉、秦威。1范围
机织配饰品
FZ/T82006—2018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配饰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配饰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配饰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GB/T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8630
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1294月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9862
GB31701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织配饰品
wovenaccessories
以机织物为主要原材料,可穿戴的非服装类小件纺织品。包括头面部配饰品(例如,头带、发带、耳套、面罩、眼罩和头巾帽等)、颈胸部配饰品(例如,脖套、领结、领花、胸花、假领和饰带等)、手臂部配饰品(例如,臂套、腕带和装饰手套等)、装饰性腰腾部配饰品(例如,包括装饰性腰包、腰部挂件和腰带等)、腿足部配饰品(例如,膝套、鞋套和袜套等)和其他与服装搭配使用的饰品(例如,各种袋、套、罩、环、条带和织物贴花等)。
4要求
4.1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T5296.4和GB31701的规定。以厘米(cm)为单位标注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1
FZ/T82006-2018
150cm×20cm、周长30cm。
注:形状不规则的产品规格宜按产品主体的最大尺寸标注。4.2
原材料
4.2.1织物
按国家有关纺织织物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材料。4.2.2缝线
应采用与所用面辅料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钉扣线与扣的色泽相适宜。特殊设计除外。
4.2.3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表面光洁、无缺损,附件应无残疵、无尖锐点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镶嵌件、烫件应牢固,不易脱落。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4.2.4填充物
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4.3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只考核产品规格中明示的主要部位尺寸,偏差率指标要求见表1,计算方式见5.2。产品本身的对称部位大小、前后、高低应一致。表1偏差率指标要求
部位尺寸
>10 cm
≤10cm
4.4色差
同件成品之间、同批次不同件成品之间色差不低于3-4级。4.5外观疵点
偏差率
≤±5%
≤±8%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表2疵点允许程度要求
疵点名称
线状疵点
条状疵点
块状症点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 cm及以内
0.5cm及以内
0.5cm2及以内
症点名称
破损症点
表2(续)
FZ/T82006—2018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不允许
注:线状疵点为沿经向或纬向延伸的,宽度不超过0.2cm的疵点。条状疵点为沿经向或纬向延伸的,宽度超过0.2cm的疵点。经、纬纱共断2根及以上的为破损疵点。条状疵点按其疵点的最长长度量计。4.6缝制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表3针距密度要求
明暗线
包缝线
手工线
三角针
针距密度
明线:不少于9针/3cm
暗线:不少于12针/3cm
不少于9针/3cm
不少于7针/3cm
不少于5针/3cm
特殊设计除外
各部位缝制应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4.6.2
须回针缉牢。绗缝针迹密度由生产企业按用途或用户要求确定。装饰物(绣花、镶嵌等)应牢固、平服。4.6.3
外观整洁、无线头。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及死痕。理化性能
成品的理化性能按表4规定。其中,36个月以上至14岁儿童配饰品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GB31701的规定。
纤维含量/%
甲醛含量/(mg/kg)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异味
耐水色牢度/级
耐汗溃色牢度/级
成品理化性能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符合GB/T29862规定
符合GB18401规定
合格品
FZ/T82006-2018
耐摩擦色牢度/级
耐光色牢度/级
洗后外观b
湿摩·
整体外观
变色/级≥
表4(续)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3(深色2-3)
面料不允许出现破洞、填充物不允许出现缩团等明显外观变化;粘合、复合、涂层、印花部位面料不允许起泡、脱落裂开;绣花部位面料不允许明显起皱,贴花部位不允许脱开等;里料不允许外露;边饰等不可出现凌乱现象;包缝线不可脱落、缝纫线不可开线,绣花线迹不可明显松弛等;钮扣、饰品等附件不允许破损、脱落和锈蚀等4
注:按GB/T4841.3的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牛仔面料不考核耐湿摩擦色牢度。洗后外观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注明不可水洗或干洗的产品。5检验方法
5.1检验工具
5.1.1钢卷尺或钢直尺,分度值为1mm。5.1.2《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5.2单件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率
5.2.1将样品平摊到检验台上,用手抚平,使样品呈自然水平状态,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样品明示的主要部位规格,如长度、宽度、周长等。测量精确至0.1厘米(cm)。2单件规格偏差率按式(1)计算:5.2.2
式中:
单件规格允许偏差率,%
L1- Lo × 100%bzxZ.net
-样品规格尺寸明示值,单位为厘米(cm);样品规格尺寸实测值,单位为厘米(cm)。5.3外观测定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1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1)
5.3.2评定成品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60cm目测,与GB/T250样卡对比。5.3.3外观症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cm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5.3.4
5.4理化性能测定
5.4.1耐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规定测试。FZ/T82006—2018
5.4.2耐光色牢度按GB/T8427一2008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5.4.3洗涤后外观按GB/T8630规定测试,采用GB/T8629—2017洗涤程序5A(标注手洗产品采用仿手洗),干燥方式采用悬挂晾干。在外观检测的条件下,观察经过洗涤干燥后的样品外观质量,并与未经过洗涤干燥的样品进行比较、评价,变色色差按GB/T250评定。5.4.4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21294规定测试。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6.1.2出厂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4.8除外。6.1.3型式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6.2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外观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6.2.2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缺b)
陷,称为重缺陷。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缺陷。c)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5。
表5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使用说明
原材料
对称部
位允差
轻缺陷
内容不规范
钉扣线与扣的色泽相互不适宜
重缺陷
面辅料和缝线、面料和绣花线的缩率相互不适宜
严重缺陷
附件有质量问题,影响使
用;填充物的质量不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产品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率超
产品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率超
过本标准规定的50%以内或对
称部位大小、前后、高低轻微不一致
过本标准规定的50%及以上或
对称部位大小、前后、高低不
率超过本标准规定的100%
及以上或对称部位大小、前
后、高低严重不一致
FZ/T82006—2018
缝制质量
轻缺陷
同件成品之间、同批次不同件成品之间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的
线状症点超过本标准规定
缝制不平服,线路不顺直、不整齐;针迹不均匀,上下线松紧不适宜;针距密度比本标准规定的低2针及以内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不平服
外观不整洁、有线头;熨烫不
表5(续)
重缺陷
同件成品之间、同批次不同件成品之间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的
半级以上
条、块状疵点超过本标准规定
缝线或起止针处回针不牢固,跳线或断线;针距密度比本标准规定的低2针以上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不平服、轻微松动
轻微烫黄、有水渍、亮光或死痕;变色
注1: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2: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注3:注明破损性设计风格的产品不考核破损性症点。6.3抽样规定
外观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套)及以下抽验10件(套)。500件(套)以上至1000件(套)[含1000件(套)抽验20件(套)。1000件(套)以上抽验30件(套)。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根据试验需要,一般不少于4件(套)。6.4判定规则
6.4.1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一0
等品: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6.4.2批量判定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2
轻缺陷数≤3或
轻缺陷数≤1
轻缺陷数≤4或
轻缺陷数≤2
严重缺陷
存在破损等严重影响外观
的疵点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掉落
烫黄、变质等严重影响使用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优等品的产品数≥90%,一等品、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等品批:外观样本中一等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合格品及以上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6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6.4.3合格判定
FZ/T82006-2018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6.4.2相应等级规定,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严重影响外观和服用性能的不允许。6.4.4复验规定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第2次抽验,抽验数量应增加一倍。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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