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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关于发布《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 JTS133-3-2010
- 现行
标准号:
JTS 133-3-2010
标准名称:
关于发布《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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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33-3-2010.
1总则
1.0.1为统一航道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保证勘察技术工作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JTS 133-3适用 于内河航道中的航道整治工程及渠化枢组上下游航道整治工程.运河开挖工程护岸工程和航道标志工程的地质勘察。
1.0.3航道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客观的勘察报告。
1.0.4航道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地质勘察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查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场地自然特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全过程。
2.0.2工程地质调查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
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目测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并将工程地质信息整理成技术文件的工作。
2.0.3工程地质测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工程地质图件的工作。
2.0.4工程地质勘探 engineering geological prospecting
为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而进行的钻探坑探、槽探、物探等工作的总称。
2.0.5原位测试in-situ 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0.6流砂quick sand
饱和松砂中剪应力增大时,在不排水条件下的剪缩势使土内孔隙水压力大幅度升高,土强度骤然下降,导致砂土无限流动的现象。
2.0.7河床 表面打印printing of bed surface
采用可塑物制成的探测器拓印河床表面,从而判断河床表面组成物性状的探测方法。

部分标准内容:
2010年第18号
现发布《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33一3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第1.0.3条、第3.1.3条、第4.2.1条、第4.3.1条、第4.4.1条、第5.1.2条、第6.2.1条、第6.3.1条、第8.1.1条和第8.2.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对于保证航道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具有的重要作用,并结合我国航道工程建设发展的实际编制而成。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护岸工程地质勘察、航道标志工程地质勘察、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等内容。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航道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第1.0.3条、第3.1.3条、第4.2.1条、第4.3.1条、第4.4.1条、第5.1.2条、第6.2.1条、第6.3.1条,第8.1.1条和第8.2.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9章和7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总则:蔡大富
2术语:杨瑞庆李元生
基本规定:蔡大富王春平
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谭志平李兴陆贺武鸣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徐春明5
护岸工程地质勘察:王炳奇蔡大富7
航道标志工程地质勘察:贺武鸣8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王春平9资料整理与成果报告:李元生
附录A:李兴陆
附录B:王春平
附录C:蔡大富
附录D~附录E:李兴陆
附录F:李元生
附录G:杨瑞庆
本规范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部审,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与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17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430011),以便修订时参考。TIKNIKca-
3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3.2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3.3工程地质勘探
原位测试
室内试验与岩土分类.
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
-般规定
基建性疏凌工程地质勘察
炸礁工程地质勘察
4.4整治筑坝工程和护滩工程地质勘察4.5吹填工程地质勘察
5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
一般规定
5.2新线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
5.3运河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
6护岸工程地质勘察
6.1一般规定
坡式护岸工程地质勘察
6.3直立式和混合式护岸工程地质勘察7航道标志工程地质勘察
8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士
8.1不良地质
8.2特殊性岩土
9资料整理与成果报告
9.1资料分析与整理
9.2成果报告的编写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原位测试方法的适用条件
岩土试验项目
岩土分类
(20)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S133—3—2010)陆域开挖、水下疏凌和炸礁工程的岩土施工分级附录D
膨胀土的判别标准
附录E
附录F
常用图例
附录G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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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wwW.bzxz.Net
1.0.1为统一航道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保证勘察技术工作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内河航道中的航道整治工程及渠化枢纽上下游航道整治工程、运河开挖工程、护岸工程和航道标志工程的地质勘察。1.0.3航道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客观的勘察报告。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S133—3-2010)2术
2.0.1工程地质助察engineeringgeologicalinvestigalion查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场地自然特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全过程。
2.0.2工程地质调查engineeringgeological survey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目测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并将工程地质信息整理成技术文件的工作。
2.0.3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geological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工程地质图件的工作。2.0.4工程地质勘探engineeringgeologicalprospecting为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而进行的钻探、坑探、槽探、物探等工作的总称。2.0.5原位测试in-situ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0.6流砂quick sand
饱和松砂中剪应力增大时,在不排水条件下的剪缩势使土内孔隙水压力人幅度升高土强度骤然下降,导致砂土无限流动的现象。2.0.7河床表面打印printingof bed surface采用可塑物制成的探测器拓印河床表面,从而判断河床表面组成物性状的探测方法。2.0.8整治筑坝工程trainingworks在河床上,采用砂石料混凝土和土工织物等材料构筑各种类型坝体,调整河槽形态和水沙流路,从而改善航道条件的工程措施,2
TTTKAONIKACa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基本规定
3.1.1航道工程地质勘察的范用、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工程特性、工程规模、设计阶段、场地条件、设计与施工要求确定,3.1.2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应编制勘察任务书。勘察任务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物类别和建设主要内容:(2)勘察阶段,日的,任务,技术要求进度计划和应提交的成果等。3.1.3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当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勘察任务时,应由一个单位作为总体负责单位。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之间应明确相互职责与衔接事宜。勘察成果应进行评审,对地质条件复杂的重要工程的评审,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3.1.4勘察单位应按勘察任务书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掌握前阶段勘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编制勘察工作大纲。勘察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任务来源;(2)勘察阶段、目的与要求;
3)工程概况、规划设计意图、规模等级、勘察工作重点:(4)工程现场地形地貌等地质情况,其中包括已知的不良地质、已建工程情况:(5)勘察工作内容,主要包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长期观测等,以及应重点分析,评价的工程地质问题:(6)勘察工期勘察程序、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及后期服务;
(7)成果的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8)附件的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3.1.5重大勘察项目的勘察工作大纲应通过专家评审,勘察工作大纲在执行中,发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之处,应及时调整。3.1.6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达到本阶段规定的深度和精度要求,后一阶段的工作应充分利用前一阶段的勘察成果,并不断拓展和深人。
3.1.7对于小型工程和地质条件简单的工程,可简化勘察阶段。简化进行的工程地质勘察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3.1.8当施工期揭示的地质状况与原勘察结果差异较大,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应根3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S133-—3-—2010)据实际需要进行施工期勘察。
3.2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3.2.1所有航道工程在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前均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了解工程区域内的地貌条件和各种地质要素,并在必要时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采用工程地质调查,对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可对某些特殊地质问题作补充调查
3.2.2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布置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3.2.3工程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地形、地貌特征,地貌单元划分和地质构造:(2)岩土的性质、成因和分布:(3)古河道和湖塘沟渠情况:
(4)河床组成状况,包括有无抗冲层、软弱夹层及其分布:(5)河道两岸岩土状况,岩溶、滑坡,泥石流、岩崩和崩岸等不良地质的状态、规模、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6)植被和地下水露头情况:
(7)涉水建筑物的分布及结构型式:(8)场地附近既有建筑物位移,沉降及变形等现象;(9)工程区地震区划。
3.2.4工程地质调查宜采用下列方法(1)搜集并整理分析已有的图纸,资料,包括航空像片,卫星像片的解译结果等:(2)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摄像;(3)必要的陆上坑探、槽探、水下河床质取样和河床表面打印:(4)其他调查研究与访问工作。3.2.5工程地质测绘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及地形地貌特征,通过对地面地质观测点的测量观察和描述,采用填图法按规定的比例测绘于地形图上。3.2.6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2.6.1地质观测点应布置在各种地质界线,地质现象和地下水露头等处。3.2.6.2地质观测点的分布密度,应以能控制各种地质现象和界线的分布为原则,间距应为图上的3~5cm
3.2.6.3地质观测点应采用测绘仪器定位,图上充许误差应为±3mm3.2.7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勘察阶段选用。
3.3工程地质勘探
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航道工程地质勘探可采用钻探、简易勘探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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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等探手段。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采用综合勘探方法3基本规定
3.3.2当需要查明航道工程岩土性质和分布并进行岩土取样时,应采用钻探。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控制性钻孔和一股性钻孔的选择与比例应根据工程要求确定。钻探应采用合理的钻进方法,并对钻进过程和岩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与分析。3.3.2.2原状土取样应根据地层情况及试验要求,选定施钻方法钻孔孔径、取土器类型及规格。
3.3.2.3对工程有影响的软弱夹层软弱面,软弱带不得遗漏。3.3.2.4钻孔资料应有柱状图和文字描述,并附彩色照片。钻孔岩芯应及时鉴定,并准确描述和记录3.3.2.5
3.3.2.6采取的岩石、土水样,应具有代表性。同类地质条件岩土试样数量,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3.2.7对妨碍交通,影响安全或不封孔有可能恶化基底工程的钻孔,应及时封孔、回填、平整场地。
3.3.3基岩埋藏浅和只涉及浅层岩土,或具有某些特定限制时,选用简易勘探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只需查明陆上浅层士体性状,或需要先了解岸上,出露沙滩表层土体组成情况,可采用坑探方法。
3.3.3.2需追索构造线,或查明坡积层残积层的厚度和性质,可采用槽探方法,探槽长度应根据现场条件而定。
3.3.3.3了解大范围或通航于扰大的水下河床组成情况,部分勘探点可采用钉探或抓斗挖泥船取样方法
3.3.3.4对探坑、探槽除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从剖面图、展示图上反映坑、槽各面的岩性,地质分界,构造特征,并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3.3.4采用物探方法了解地质分层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电法勘探,地震勘探,水声勘探、重力勘探和磁法勘探等物探方法,应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及其适用条件,合理选用。3.3.4.2采用物探应满足下列要求1)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2)被探测对象具有一定的埋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信号有足够的强度;(3)能抑制干扰,区分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3.3.4.3下列情况宜采用物探方法:(1)需探测隐伏的地质界线、界面、岩溶洞穴、含水层等:(2)需探测钻孔间及外延段地质情况:(3)需测定岩土层的波速、振动强度、卓越周期等参数3.3.4.4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用物探时,应综合采用多种物探方法3.3.4.5物探成果资料应与钻探及其他地质勘察资料综合分析、互相验证。航道T程地质勘察规范(JTS133-3—2010)3.4原位测试
3.4.1载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的方法,可根据附录A所规定的适用条件选用,3.4.2原位测试项日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场地岩土特性选定,并在勘察大纲中予以规定。常用的原位测试项目可参照附录A中第A.0.2条的规定执行。3.4.3原位测试点的布置对场地土层应具有控制性和代表性,并应避开地下隐蔽工程,地基中夹杂朽木或粗大颗粒物时,测试点应移位避开。3.5室内试验与岩土分类
3.5.1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3.5.1.1岩石试验、土工试验、水质分析等室内试验项目应根据岩土性质和工程设计、施工需要确定,并在勘察大纲中予以规定,未作具体规定时可参照附录B的要求执行。3.5.1.2岩土力学性质试验应选择与实际需要相符的试验方法。3.5.2岩土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航道工程地质勘察中的岩土分类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3.5.2.2描述疏浚、炸礁、吹填取土和运河开挖工程中的岩土性状,应符合附录D的有关规定。
3.5.2.3航道工程中涉及泥沙冲淤分析计算时,床沙的分类应按表3.5.2执行,并应通过空内试验提供指定部位的床沙颗粒级配资料。泥沙冲淤分析计算床沙分类粒径d(mm)粘粒
0.004≤d<0.062
0.06≤d<2.0
2.0≤d<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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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d<250.0
4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
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航道整治工程包括基建性疏浚工程、炸礁工程、整治筑坝工程和护滩工程、吹填工程等。地质勘察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4.1.2同一航道整治工程中包含疏浚、炸礁、筑坝、吹填等多项工程内容时,应统筹考虑勘察方案,合理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4.1.3航道整治可能对原有地质条件造成影响时,应在勘察的基础上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4.2基建性疏浚工程地质勘察
4.2.1基建性疏浚工程地质期察应查明疏浚区内岩土的类型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对疏浚岩土进行分级和可挖性评价。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重点查明在挖槽范围内有无基岩、碎石土、硬粘土,胶结卵砾石等开挖难度大的岩土及其分布状况。4.2.2勘察阶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4.2.2.1工程规模较大、地质条件较复杂的疏浚工程地质勘察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4.2.2.2工程规模较小、地质条件较简单的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可只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可合并进行或适当简化。4.2.3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4.2.3.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工程范围、特点和技术要求,通过收集资料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勘探等,初步查明疏浚场地的岩土条件并作出评价,提供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依据。4.2.3.2勘察范围应包括疏浚区上下游各500m两侧各200m区域。当疏可能影响堤岸安全时,勘察范围应适当扩大。4.2.3.3勘察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1)查明勘察区域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2)初步查明疏凌区内岩士的类型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3)疏浚岩土分级及可挖性评价。4.2.3.4勘察方法应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基础上,采用钻探,针探、坑探、物探、原位测试及岩士试验等。当疏浚区地层适宜采用物探方法时,宜优先采用,并可适当减少期探点数量:地层划分和岩土性质的判释应结合勘探资料进行。取原状样钻孔和标准贯人7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S133—32010)试验钻孔的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基建性疏浚工程钻孔类别与取样要求钻孔类别
取原状样钻孔
标准贯人试验钻孔
取样或测试间距
宜为1-1.5m
宜为1.5m
注:取原状样钻孔数量应大于勘探点总数的1/2岩土样类别
粘性土、粉土取原状土样,砂土及碎石类土取扰动土样,岩体取岩石样
扰动土样
4.2.3.5勘探线宜沿疏浚区域长轴方向中心线布置1条,勘探点间距宜取400~800m.在设计疏浚深度内遇地层变化较大、岩面起伏较明显等情况时应增加钻孔。勘探深度应达到设计疏浚深度以下2~3m,对有特殊需要的勘探孔应适当加深,当稳定验算需要时,则应钻到潜在滑动面以下2~5m。4.2.3.6原位测试应以标准贯人试验或圆锥动力触探试验为主,必要时对软土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岩土试验项目应满足边坡稳定验算及疏浚岩土分类的需要。4.2.4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4.2.4.1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疏浚区工程地质条件,提供设计工程地质依据。
4.2.4.2勘察范围应覆盖疏区及重点影响区4.2.4.3勘察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1)查明疏浚区内岩土的工程地质特性及分布:(2)疏浚岩土分级及可挖性评价:(3)提出水下开挖边坡并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4.2.4.4勘察方法应采用钻探,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基础上增加钻探点,查明疏浚区工程地质分层情况,提出关键性的工程地质问题:勘探方法、助探深度、钻孔类别及取样方法应符合第4.2.3.4款和第4.2.3.5款的规定。4.2.4.5勘探线,勘探点应布设在水深地形图上。初次进行的基建性疏工程,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2.4确定:已有部分勘察资料的地区,勘察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扩大。基建性疏浚工程勘探线、勘探点布置要求工程地区
山区河流
平原河流
大型潮汐河口
复杂程度
地质特征
地形起伏大,岩土性质变化大
地形有起伏,岩土性质单
岩土性质交化大,疏深度内有确石类土及基岩
岩土性质单
岩土性质变化大,硫凌深度内有基岩
岩土性质单一
注:①孤立疏凌区域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2个;勘探线间距(m)
50~100
100-150
150200
150~200
200~300
②在设计疏浚深度内遇基岩起伏多变或出现礁盘等情况时应加密勘探点。8
TTKAONIKAca
勘探点间距(m)
50~100
100-200
200~300
200~400
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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