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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汽车标准】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
- QC/T986-2014
- 现行
标准号:
QC/T 986-2014
标准名称: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
标准类别:
汽车行业标准(QC)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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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C/T 986-2014.Atomizing spray pump for vehicle air-conditioning system.
1范围
QC/T 986规定了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使用说明书等内容。
QC/T 986适用于额定电压为DC24V/DCI2V、制冷量大于10kW以上的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CB 4706.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CB5226.1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258- -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
GB 8410汽车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969- 2008 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型式
3.1电源及 工作方式
a)电源: 额定电压为DC24V/DC12V , 额定功率不大于5W。
b)工作方式:在空调制冷时与鼓风机联动或者由面板单独控制。
3.2基本要求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1.1倍和0.9倍的额定电压下,应能正常工作。在空调制冷正常工作情况下能正常工作,在无冷凝水的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任何工作状态下,系统均不得有漏水现象。
3.3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在-40°C~ + 60°C时,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自然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能在车辆运行的振动、冲击等条件下正常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986—2014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
Atomizing spray pump for vehicle air-conditioning system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刮涂层输数码查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等494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及2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2)。其中,汽车行业标准26项、化工行业标准38项、冶金行业标准56项、有色行业标准124项建材行业标准51项、黄金行业标准1项、稀土行业标准7项、纺织行业标准38项、包装行业标准2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项、电子行业标准33项、通信行业标准117项。以上汽车、包装及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及纺织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26项汽车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6项汽车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标准编号
QC/T989—2014
QC/T986—2014
QC/T987—2014
QC/T988—2014
QC/T804—2014
QC/T628—2014
QC/T4302014
QC/T741—2014
QC/T973—2014
QC/T974—2014
QC/T975-—2014
标准名称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
汽车安全带卷收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车门外拉手
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
道路车辆火花塞产品型号编制
车用超级电容器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轮缓冲块正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货箱技术条件
正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驱动桥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轮缓冲套QC/T976—2014
汽车电子油门踏板总成技术条件QC/T977—2014
QC/T978—2014
QC/T979—2014
OC/T980—2014
QC/T23—2014
QC/T981—2014
QC/T240——2014
汽车起动机用辅助控制继电器技术条件
汽车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用防水透气组件
煤炭运输车辆
鲜奶运输车辆
汽车车轮表面油漆涂层
辐板式车轮在轮毂上安装尺寸的检验方法
被代替标准编号
QC/T804—2008
QC/T628-—1999
QC/T430—2005
QC/T741—2006
QC/T23—1992
QC/T240—1997
起始实施日期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标准编号
QC/T242—2014
QC/T25—2014
QC/T27—2014
QC/T982—2014
QC/T983—2014
QC/T984—2014
QC/T985—2014
标准名称
汽车车轮静不平衡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汽车变速器齿轮激光焊接和电子束焊接技术规范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清洁度检测方法
汽车玻璃零配安装要求
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被代替标准编号
QC/T242—2004
QC/T252004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QC/T27—2004
起始实施日期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2015-04-0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型式:
试验·
检验分类、检验规则及检验项目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说明书目
QC/T986—2014
QC/T986—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厦门伟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勇、黄祝平、黄国强、汪燕松。I
1范围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
QC/T986—2014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使用说明书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DC24V/DC12V、制冷量大于10kW以上的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4706.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3型式
3.1电源及工作方式
a)电源:额定电压为DC24V/DC12V,额定功率不大于5W。b)工作方式:在空调制冷时与鼓风机联动或者由面板单独控制。3.2基本要求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1.1倍和0.9倍的额定电压下,应能正常工作。在空调制冷正常工作情况下能正常工作,在无冷凝水的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任何工作状态下,系统均不得有漏水现象。
3.3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在-40°C~~+60°C时,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自然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能在车辆运行的振动、冲击等条件下正常工作。4要求
4.1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1外观与尺寸。
产品的外观应平整、光滑,无凹陷、无划痕。尺寸应在说明书规定范围内。4.1.2材料。
QC/T986—2014
产品中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并保证安全。材料的燃烧特性应满足GB8410的规定,电器元件选择及安装应符合GB4706.32和GB5226.1的要求。外购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应有相应的合格质量证明。4.2功能要求
4.2.1水处理能力。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足水喷洒水量与额定值的误差应不大于±1L/h。4.2.2喷洒频率。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喷洒频率与额定值的误差应不得超过±1次/min。4.2.3吸程和扬程。
4.2.3.1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吸程不低于7m。4.2.3.2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抽水扬程(带喷嘴)高度不低于5m。4.2.3.3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抽水扬程(不带喷嘴)高度不低于35m。4.2.4喷雾角度。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喷雾角度应符合标示值,其误差不得大于2°。4.2.5过热保护。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其反应温度应不大于额定值的5℃。4.2.6输入功率。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应不大于±20%。
4.3安全要求
4.3.1电气强度。
4.3.1.1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有适当的防触电保护。其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4.3.1.2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经水淋试验后,其电气强度不应改变。4.3.1.3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使用电插接件应满足GB7258-2012中的防水要求。4.3.2耐潮湿。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在直接雨淋环境工作并能满足本标准4.2的功能要求。4.3.3无水工况。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无冷凝水状态下能满足本标准4.2的功能要求。4.4耐高温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80℃的高温环境下试验4h,试验后,产品各零部件不变形,产品仍能满足本标准4.2和4.3的要求。4.5耐低温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一30℃以下的低温环境下试验4h,试验后,产品仍能满足本标准4.2和4.3的要求。
4.6抗振动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进行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不受损坏、紧固件不应松动,产品仍能满足本标准4.2和4.3的要求。
5试验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2℃无外界气流影响的环境进行。5.1.2试验用的电源频率和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2%。5.1.3试验用的水的温度为25℃±5℃。5.2试验方法
5.2.1外观与材料。
5.2.1.1外观与尺寸。
外观目测。尺寸用准确度满足设计要求的量具测量。5.2.1.2材料。
QC/T986—2014
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结果应满足本标准4.1.2的要求。允许采用确认材料厂商出厂材质报告的方式进行。
5.2.2功能试验。
5.2.2.1水处理能力。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1h,用容器收集出水口喷出的水,并用刻度值为mL的量杯测量其水量。结果应满足4.2.1的规定5.2.2.2喷洒频率。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10min,用记数器计量其总的工作次数,结果应满足4.2.2的规定。
5.2.2.3吸程和扬程。
车用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并将10MPa的压力表串联到出水管上,测量出水压力P。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吸程、有喷嘴扬程和无喷嘴扬程。H=(P×80%)/R2...
H=(P×80%-3)/r
H=(P×80%)/m
式中:
H,—吸程,m;
H2——有喷嘴扬程,m;
无喷嘴扬程,m;
测得数值,Pa;
T——圆周率取3.14;
R——进水管的内半径,mm。
结果应满足4.2.3的规定。
5.2.2.4喷雾角度试验。
:(1)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将喷嘴固定在平面量角器的测量中心,观测喷射水雾的平面角度。结果应满足4.2.4的规定。QC/T986—2014
5.2.2.5过热保护试验。
将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电机出轴用平口钳夹紧,电机外壳用机械机构锁紧,接通额定电压电源,使电机在超负荷状态下通电,用温度计测量电机各部位的温度,用电压表测量电机绕组的电压。电机表面温度升到4.2.5规定的温度值时,过热保护装置应断电(绕组无电压)。5.2.2.6输人功率试验。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额定电压值的0.8倍、1倍和1.2倍状态下工作,用电流表测量工作电流值,按式(4)计算出输人功率P:P=UI
式中:
P——输人功率,W;
U—电压值,V;
I电流值,A。
结果应满足4.2.6的规定。
5.2.3安全试验。
5.2.3.1电气强度试验。
用500V等级的兆欧表测量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带电部位对非带电部位的绝缘电阻。a
绝缘电阻不小于2M2。
b)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能承受150V、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后,产品能保持4.2和4.3的要求。
c)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的直流电源取电,电流为5A,让电流提供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的接地端子与靠近的金属体,用兆欧表测量电压降,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该电阻不应超过0.10。
5.2.3.2耐潮湿试验。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安装在顶置式车载空调里,车辆做制冷运行,在常规水淋房作30min水淋试验,结果应满足4.3.2的规定。5.2.3.3无水工况试验。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无水工况下运行24h后恢复正常供水工况,结果应满足4.3.3的规定。
5.2.4高温试验。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施予额定电压下在烘箱内工作,烘箱温度从室温升至试验温度80℃士2℃后,并持续工作4h。结果应满足4.4的规定。5.2.5低温试验。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放置在试验温度为-30℃±2℃低温箱内4h后取出,结果应满足4.5的规定。
5.2.6抗振动试验。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振动试验台带电工作状态下按表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每个方向(x、y、z)各进行5个周期。结果应满足4.6的规定。4
频率范围,Hz
全振幅,mm
注:加速度全振幅为加速度值的两倍。6检验分类、检验规则及检验项目6.1检验分类
振动试验
全振幅加速度,m/s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出厂检验。
扫频速率,倍频程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允许同一台产品参加不影响考核目的的多项试验。表2
检验项目
外观与尺寸
水处理能力
喷酒频率
吸扬程
喷雾角度
过热保护
输人功率
电气强度
耐潮湿
无水工况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振动试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
注:表中“”代表“必检项目”;空格代表“可选项目”。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时;b)
产品连续生产每满一年时:
间隔半年以上再生产时;
技术要求章条号
QC/T9862014
试验时间,h
试验方法章条号
QC/T986—2014
d)质量检验部门或客户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型式试验必须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2。6.2检验规则
6.2.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式、抽样量及合格判定由供需双方商定。6.2.2型式检验中,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在同一批中加倍数量抽取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应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并暂停产品生产,直到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6.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进行。
7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说明书7.1标志
产品应具有永久性标识。产品的标识应是一个字迹清晰、易于识别且永久使用的标记、标牌或标签。“永久使用”是指在产品使用寿命时间内不允许自然脱落且可识别。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及其名称;
c)额定电源电压或额定电源电压范围,V:d)额定功率W或电流A。
7.2包装
7.2.1产品的包装应能防潮,牢固可靠,有明显、正确、不易脱落的标志。产品包装的标志应符合标准GB/T191一2008和设计要求,并置于明显的位置上。7.2.2每个包装箱内须有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应有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c)检验签章;
d)产品标准的编号。
7.2.3产品的包装应能满足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的需要。7.3储存
包装好的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应储存在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低于75%的仓库中,库房应清洁通风,防潮防湿,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7.4运输
汽车空调冷凝水雾化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7.5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2008的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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