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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4 09:25:45
- SN/T0972-2012
- 现行
标准号:
SN/T 0972-2012
标准名称:
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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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972-2012
代告SN/T0972—2000
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ocoa beans for export2012-05-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11-16实施
木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0972—2000进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本标准与SN/T0972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3.13中对废物的定义作了修订。增加了第4章通用要求,将卫生要求列人检验规程中。在5.1抽样与制样用具中增加了5.1.3混样布和5.1.4混样板。在5.3.2增加了进口可可豆集装箱在口岸查验时的初检操作规定。在5.4.2.1中增加了卫生检验样品的制备:在6.2中增加了采用数式汽车衡进行集装箱整箱鉴重的操作程序:在7.1.2中增加了废物含量扦样法的检验方法。增加了第8章卫生指标检验方法。SN/T 0972—2012
在9.1中增加了经初检不合格和(或)货到可可豆加工厂家经企业验收不合格需要复验的操作规定。
一在9.4中增加了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扭识别这些专利的贡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余仁、俞拥军、米哲。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
SN/T 0972—2012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可可豆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抽样与制样、重量鉴定、品质检验、卫生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可可豆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义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13/T5009.11食品中总及无机砷的测定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N/T 0188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批lot
以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发票或同一提单所列数量的可可豆为一检验批;也可以-个集装箱所装载的可可豆为一检验批。以每一检验批作为一个取样、检验、出证的单元。3.2
原始样品primarysample
从包件中直接扦取,但未经缩分的大样。3.3
平均样品averagesample
原始样品经充分混匀,并经缩分的样品。3.4
试验样品laboratorysample
简称试样。平均样品根据各检验项日所需样品的数量,再经进一步缩分的最终样品。3.5
百克粒数beancount
每百克重量可可豆所包含的豆粒数。3.6
僵豆slatybean
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剖切表面呈青灰色石板状且没有明显纹路的可可豆。1
SN/T 0972—2012
霉豆mouldybcan
肉眼可见内部发霉的可可豆。
虫蛙豆insect-damagedhean
内部有活虫或虫户体,或凭肉眼可见的虫痕迹的可可豆。3.9
发芽豆germinatedbean
由于种子胚芽生长,顶破豆壳的可可豆。3.10
扁癌豆flatbean
两片子叶极薄,以致剖切后不能3.11
完整豆wholebean
包括无壳豆在内的整粒可可豆。3.12
碎豆brokenbean
子叶破损一半或一半以工的可可3.13
最可的可卖
当完整豆和碎豆从试样中分离后,剩下的各类杂质尘土)。
4通用要求
4.1卫生要求
总砷限量指标按GB2762执荐
4.2其他要求
重量、废物含量、百克粒测定、霉豆的合同约定。
5抽样与制样
5.1抽样与制样用具
5.1.1取样器:不锈钢制,长度至少40cm5.1.2天平:感量0.1g,
5.1.3混样布:塑料制或其他替代品,大小适中。5.1.4混样板:硬质材料制,大小适中。5.1.5四分器:不锈钢制。
5.1.6盛样袋:2kg装,塑料制。
5.1.7封样袋:2kg装.麻制。
发芽豆
可钱,可可英、可可碎壳及外来杂质(包括壹、水分含最等要求应符合贸易双方5.2抽样方法
SN/T 0972—2012
包件鉴重的样品和倒包法检验废物含量的样品,从全批到货的完好包件中随机整包插取:其他项目检验的样晶应从完好包件中随机杆取,每袋样数量应基本一致,至少约重20g(含20粒左右)。5.3抽样数量
5.3.1一般要求
采用包件鉴重的样品按全批总件数的10%抽取,若发现短重则扩大至100%:采用整箱鉴重的抽样比例为100%:采用倒包法进行废物含量检验的样品为16包~32包(1000kg~2000kg)采用托样法进行废物含量检验的样品应按全批件数,不少于30%抽取5.3.2其他项目的检验
实施口岸查验的初检样品应遂箱抽取,舞箱不得水30%抽取。
5.4样品的制备
5.4.1平均样品的制备
复验样品应按全批总件数,不少于昆购,再用四分器或用混样板连级缩分至约8kg~10kg,装人盛样先将原始样品在混样布上充分混袋内,密封,携回实验室。
5.4.2试样的制备
5.4.2.1将平均样品采用四分器或用程样市和混样板连续缩分至药
2000g,再分为4份,每份约
500g,其中1份供卫生检验。
5.4.2.2将上述3份余样再分为
测定。
5.4.2.3从任1份试样中,随机称份
5.4.2.4其余3份试样供切试验
份约300g供变物含量检验
托样法)后,再供作百克粒数
5.5寄送国外复验样品和国内备查样品规定25粒~30
检)供水
分含量测定。
5.5.1将所剩余的平均样品分称3份,每份2kg:其中2份供奇送国外复验,1份供国内备查。5.5.2上述样品采用封样袋盛装、封识,并附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应包括下列内容:a)
标明本样品系从不少于30%完好包件中扦取;h)船名:
装货港;
d)卸货港;
标记;
数量:
卸毕口期和开箱日期:
取样口期:
提单号码和集装箱箱号。
国内备查样品保存期自卸毕之日起为90d。SN/T0972—2012
5.6分样流程图
分样流程见图1。
百克粒数
300号
武样1500g
废物含量检验
百克粒效
水分测定25g30
6重量鉴定
包件鉴重法
6.1.1衡器
百克粒数
平均样品药
8000g~10000g
试样500g
卫生检验
百克粒数
削划试验300粒
图1分样流程图
机械式磅秤或电子平台秤,感量0.1kg。rKAoNirKAca
留样60009~8000
样品4000日
样品2000g
6.1.2操作程序
SN/T0972—2012
6.1.2.15.3.1样件的重量(包括毛重、皮重、净重)按照SN/T0188的规定进行鉴定。6.1.2.2对原损破包应单独堆放,单独衡重,单独记录。对在卸货过程中及卸货后造成的破包重量,应按实衡完好包平均重量予以推算。6.1.2.3地脚数量应以扫舱或扫箱计重为准。6.2整箱鉴重法
6.2.1衡器
数字式汽车衡,最大称量值80000kg~100000kg检定分度值10kg。6.2.2操作程序
6.2.2.1对卡车与集装箱及所载可可豆(含麻袋包装)的总重量按照SN/T0188的规定进行鉴定。6.2.2.2卸货后扫清地脚,将集装箱中所带各种吸潮物品(如:纸板,干燥剂等)还原至箱中,再静态称取卡车和集装箱之自重。
6.2.2.3在进行上述两项操作时,卸货地点与称量地点之间的集装箱卡车行驶距离不得超过3km,若超过3km则按集装箱卡车的平均油耗0.26kg/km计算,并在6.2.2.2称量结果中予以补上。6.2.2.4可可豆麻袋包装皮重应按照SN/T0188的规定进行鉴定。6.2.3结果计算
整箱鉴重法的可可豆总毛重按式(1)计算:K=Q-JTWww.bzxZ.net
式中:
K——可可豆总毛重,单位为千克(kg):Q一一卡车与集装箱(含吸潮物品)及所载可可豆总毛重之和,单位为千克(kg):了—一卡车与集装箱(含吸潮物品)的重量,单位为千克(kg);T—麻袋总皮重,单位为千克(kg)。7品质检验
7.1废物含量检验
7.1.1倒包法
7.1.1.1设备
7.1.1.1.1去杂除尘装置。
7.1. 1. 1.2台秤:感量0, 1kg。7.1.1.2方法原理
利用可可加工厂家的前清洁处理设施,在投料生产过程中进行废物含量检验。7.1.1.3操作程序
清空去杂除尘设备的收集装置,将5.3.1样件逐包倒入其中进行去杂除尘,待供试验样品全部过机后,收集各类杂质和灰尘,剔除可能混人其中的可可豆,进行称量,并做好记录。5
SN/T 0972—2012
7.1.2扦样法
7. 1. 2. 1 用具
7.1.2.1.1样品盘:白色正方形木盘,边长200mm~300mm。高30mm~40mm7.1.2.1.2案秤:感量0.1g.
7.1.2.2操作程序
先称取5.4.2.2试样重量然后将试样倒人样品盘中,栋出废物,再称取废物单最。7.1.2.3计算结果
废物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
废物含量,以%表示(精确至
废物质量,单位为于克
供试样品总质量,单
7.2百克粒数测定
7.1.2. 1。
操作程序
将5.4.2.2试样分别置于
数,并分别做好记录。
7.2.3结果计算
百克粒数按式(3)计算
式中:
品盘中手以
号,剔除
百克粒数(精确至0.1%),以豆粒数/100g表示;每份试样豆粒数;
每份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2)
陈量,点数完整豆(包括扁癌豆)粒(3)
7.2.3.2取4次测定之算术平均整数值作为全批可可豆的百克粒数测定最终结果。7.3剖切试验
7. 3. 1. 1
7.3. 1. 3
样品盘,要求同7.1.2.1.1。
锻子。
剖切刀或剪刀,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其他刀具。TKAONKAca-
7.3.2操作程序
SN/T D972—2012
7.3.2.1将经百克粒数测定后的样品复置于样品盘中,点数300粒(多则随机别除,少则从留样中随机取完整豆补足),用切刀逐粒从其正中沿纵向部开,以获瑕可可豆的最人切面,在充足的自然光下或相当的人造光下,凭肉眼检视每粒可可豆的两个剖切面。7.3.2.2栋出各项疵豆(clefectivebeans),并分别点数,做好记录。7.3.2.3如果同一粒可可豆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疵项时,只记录其中最严重的一项,记录顺序如下:番豆;
一僵豆;
虫蛙豆,
发芽豆;
扁癌豆。
3结果计算
剖切试验结果用各项疵豆豆粒数所占试样总粒数的分比表示,按式(4)计算:D=100
式中:
D—各项疵豆百分含量,用%表示(精确至0.1%);N——各项疵豆豆粒数。
7.4水分测定
7.4.1方法原理
可可豆经碾碎后,在规定的温度下,烘干一定的时间测定失重,以百分率表示。7.4.2
仪器设备
7.4.2.1金属研体。
7.4.2.2常压电热烘箱。
7.4.2.3圆形铝质烘Ⅲ:具有盖,血和盖应标明相同的号码,内径80mm(有效面积不得小于3500mm).高20mm~25mml。
7.4.2.4玻璃于燥器。
7.4.2.5分析天平:感量0.001g。7.4.3样品制备
将供水分测定之试样逐粒置于研钵中,在1min内研碎,直至其最大颗粒直径小于5mm,但是不能研磨成浆糊状。
7.4.4仲裁法
将预先烘干的具盖烘血称量,精确至0.001g:再用此烘血称取约10g样品两份,精确至0.001g,上述称量操作过程应在5min内完成。将盛有试样的烘血连同打开的血盖,置于103℃土2℃的电热烘箱中,烘干16h土1h后取出烘血,立即加盖,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复称,精确至0.001gSN/T 09722012
7.4.5快速法
将预先烘干的具盖烘Ⅲ称量,精确至0.001·再用此烘称取约10g样品两份,精确至0.001号,上述称量操作过程应在5min内完成。将盛有试样的烘血连同打开的血盖置于预先加热稍高于130℃的电热烘箱内,在2min内调整温度至130℃时起,保持130℃土2℃烘十40min.取出烘Ⅲ.立即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复称,精确至0.001g。7.4.6结果计算
水分含量按式(5)计算:
w=m二m2×100%
可可豆水分含量,用%表示,精确至0.01%;m。—空血重量,单位为克(g);空血与烘前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m
空血与烘后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如果符合7.4.7允许误差之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精确至0.1%。7.4.7允许测定误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3%。8卫生检验
总砷含量检验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9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
9.1若经口岸查验初检不合格,应当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初检和复验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废物含量检验均以除外)。9.2若合同订有免赔率条款,凡实衡净重较发票列明净重短少比例超过免赔率者或若合同无免赔率条款,凡其短少比例超过0.2%者,则判作重量不合格。9.3凡废物含量超过合同规定者:或若合同无具体规定,凡其含量超过2%者,均判作废物含量超标。9.4凡总砷含量检验结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者,均判作卫生检验不合格,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9.5凡百克粒数、水分含量,僵豆或各项疵豆之比例,其中任一项检验结果超过合同规定者,均判作品质不合格-
9.6以上各项结果计算均按GB/T8170规定修约。书号:155066:224033
SN/T0972-2012
TKAONKAca-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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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告SN/T0972—2000
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ocoa beans for export2012-05-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11-16实施
木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0972—2000进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本标准与SN/T0972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3.13中对废物的定义作了修订。增加了第4章通用要求,将卫生要求列人检验规程中。在5.1抽样与制样用具中增加了5.1.3混样布和5.1.4混样板。在5.3.2增加了进口可可豆集装箱在口岸查验时的初检操作规定。在5.4.2.1中增加了卫生检验样品的制备:在6.2中增加了采用数式汽车衡进行集装箱整箱鉴重的操作程序:在7.1.2中增加了废物含量扦样法的检验方法。增加了第8章卫生指标检验方法。SN/T 0972—2012
在9.1中增加了经初检不合格和(或)货到可可豆加工厂家经企业验收不合格需要复验的操作规定。
一在9.4中增加了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扭识别这些专利的贡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余仁、俞拥军、米哲。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出口可可豆检验规程
SN/T 0972—2012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可可豆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抽样与制样、重量鉴定、品质检验、卫生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可可豆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义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13/T5009.11食品中总及无机砷的测定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N/T 0188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批lot
以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发票或同一提单所列数量的可可豆为一检验批;也可以-个集装箱所装载的可可豆为一检验批。以每一检验批作为一个取样、检验、出证的单元。3.2
原始样品primarysample
从包件中直接扦取,但未经缩分的大样。3.3
平均样品averagesample
原始样品经充分混匀,并经缩分的样品。3.4
试验样品laboratorysample
简称试样。平均样品根据各检验项日所需样品的数量,再经进一步缩分的最终样品。3.5
百克粒数beancount
每百克重量可可豆所包含的豆粒数。3.6
僵豆slatybean
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剖切表面呈青灰色石板状且没有明显纹路的可可豆。1
SN/T 0972—2012
霉豆mouldybcan
肉眼可见内部发霉的可可豆。
虫蛙豆insect-damagedhean
内部有活虫或虫户体,或凭肉眼可见的虫痕迹的可可豆。3.9
发芽豆germinatedbean
由于种子胚芽生长,顶破豆壳的可可豆。3.10
扁癌豆flatbean
两片子叶极薄,以致剖切后不能3.11
完整豆wholebean
包括无壳豆在内的整粒可可豆。3.12
碎豆brokenbean
子叶破损一半或一半以工的可可3.13
最可的可卖
当完整豆和碎豆从试样中分离后,剩下的各类杂质尘土)。
4通用要求
4.1卫生要求
总砷限量指标按GB2762执荐
4.2其他要求
重量、废物含量、百克粒测定、霉豆的合同约定。
5抽样与制样
5.1抽样与制样用具
5.1.1取样器:不锈钢制,长度至少40cm5.1.2天平:感量0.1g,
5.1.3混样布:塑料制或其他替代品,大小适中。5.1.4混样板:硬质材料制,大小适中。5.1.5四分器:不锈钢制。
5.1.6盛样袋:2kg装,塑料制。
5.1.7封样袋:2kg装.麻制。
发芽豆
可钱,可可英、可可碎壳及外来杂质(包括壹、水分含最等要求应符合贸易双方5.2抽样方法
SN/T 0972—2012
包件鉴重的样品和倒包法检验废物含量的样品,从全批到货的完好包件中随机整包插取:其他项目检验的样晶应从完好包件中随机杆取,每袋样数量应基本一致,至少约重20g(含20粒左右)。5.3抽样数量
5.3.1一般要求
采用包件鉴重的样品按全批总件数的10%抽取,若发现短重则扩大至100%:采用整箱鉴重的抽样比例为100%:采用倒包法进行废物含量检验的样品为16包~32包(1000kg~2000kg)采用托样法进行废物含量检验的样品应按全批件数,不少于30%抽取5.3.2其他项目的检验
实施口岸查验的初检样品应遂箱抽取,舞箱不得水30%抽取。
5.4样品的制备
5.4.1平均样品的制备
复验样品应按全批总件数,不少于昆购,再用四分器或用混样板连级缩分至约8kg~10kg,装人盛样先将原始样品在混样布上充分混袋内,密封,携回实验室。
5.4.2试样的制备
5.4.2.1将平均样品采用四分器或用程样市和混样板连续缩分至药
2000g,再分为4份,每份约
500g,其中1份供卫生检验。
5.4.2.2将上述3份余样再分为
测定。
5.4.2.3从任1份试样中,随机称份
5.4.2.4其余3份试样供切试验
份约300g供变物含量检验
托样法)后,再供作百克粒数
5.5寄送国外复验样品和国内备查样品规定25粒~30
检)供水
分含量测定。
5.5.1将所剩余的平均样品分称3份,每份2kg:其中2份供奇送国外复验,1份供国内备查。5.5.2上述样品采用封样袋盛装、封识,并附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应包括下列内容:a)
标明本样品系从不少于30%完好包件中扦取;h)船名:
装货港;
d)卸货港;
标记;
数量:
卸毕口期和开箱日期:
取样口期:
提单号码和集装箱箱号。
国内备查样品保存期自卸毕之日起为90d。SN/T0972—2012
5.6分样流程图
分样流程见图1。
百克粒数
300号
武样1500g
废物含量检验
百克粒效
水分测定25g30
6重量鉴定
包件鉴重法
6.1.1衡器
百克粒数
平均样品药
8000g~10000g
试样500g
卫生检验
百克粒数
削划试验300粒
图1分样流程图
机械式磅秤或电子平台秤,感量0.1kg。rKAoNirKAca
留样60009~8000
样品4000日
样品2000g
6.1.2操作程序
SN/T0972—2012
6.1.2.15.3.1样件的重量(包括毛重、皮重、净重)按照SN/T0188的规定进行鉴定。6.1.2.2对原损破包应单独堆放,单独衡重,单独记录。对在卸货过程中及卸货后造成的破包重量,应按实衡完好包平均重量予以推算。6.1.2.3地脚数量应以扫舱或扫箱计重为准。6.2整箱鉴重法
6.2.1衡器
数字式汽车衡,最大称量值80000kg~100000kg检定分度值10kg。6.2.2操作程序
6.2.2.1对卡车与集装箱及所载可可豆(含麻袋包装)的总重量按照SN/T0188的规定进行鉴定。6.2.2.2卸货后扫清地脚,将集装箱中所带各种吸潮物品(如:纸板,干燥剂等)还原至箱中,再静态称取卡车和集装箱之自重。
6.2.2.3在进行上述两项操作时,卸货地点与称量地点之间的集装箱卡车行驶距离不得超过3km,若超过3km则按集装箱卡车的平均油耗0.26kg/km计算,并在6.2.2.2称量结果中予以补上。6.2.2.4可可豆麻袋包装皮重应按照SN/T0188的规定进行鉴定。6.2.3结果计算
整箱鉴重法的可可豆总毛重按式(1)计算:K=Q-JTWww.bzxZ.net
式中:
K——可可豆总毛重,单位为千克(kg):Q一一卡车与集装箱(含吸潮物品)及所载可可豆总毛重之和,单位为千克(kg):了—一卡车与集装箱(含吸潮物品)的重量,单位为千克(kg);T—麻袋总皮重,单位为千克(kg)。7品质检验
7.1废物含量检验
7.1.1倒包法
7.1.1.1设备
7.1.1.1.1去杂除尘装置。
7.1. 1. 1.2台秤:感量0, 1kg。7.1.1.2方法原理
利用可可加工厂家的前清洁处理设施,在投料生产过程中进行废物含量检验。7.1.1.3操作程序
清空去杂除尘设备的收集装置,将5.3.1样件逐包倒入其中进行去杂除尘,待供试验样品全部过机后,收集各类杂质和灰尘,剔除可能混人其中的可可豆,进行称量,并做好记录。5
SN/T 0972—2012
7.1.2扦样法
7. 1. 2. 1 用具
7.1.2.1.1样品盘:白色正方形木盘,边长200mm~300mm。高30mm~40mm7.1.2.1.2案秤:感量0.1g.
7.1.2.2操作程序
先称取5.4.2.2试样重量然后将试样倒人样品盘中,栋出废物,再称取废物单最。7.1.2.3计算结果
废物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
废物含量,以%表示(精确至
废物质量,单位为于克
供试样品总质量,单
7.2百克粒数测定
7.1.2. 1。
操作程序
将5.4.2.2试样分别置于
数,并分别做好记录。
7.2.3结果计算
百克粒数按式(3)计算
式中:
品盘中手以
号,剔除
百克粒数(精确至0.1%),以豆粒数/100g表示;每份试样豆粒数;
每份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2)
陈量,点数完整豆(包括扁癌豆)粒(3)
7.2.3.2取4次测定之算术平均整数值作为全批可可豆的百克粒数测定最终结果。7.3剖切试验
7. 3. 1. 1
7.3. 1. 3
样品盘,要求同7.1.2.1.1。
锻子。
剖切刀或剪刀,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其他刀具。TKAONKAca-
7.3.2操作程序
SN/T D972—2012
7.3.2.1将经百克粒数测定后的样品复置于样品盘中,点数300粒(多则随机别除,少则从留样中随机取完整豆补足),用切刀逐粒从其正中沿纵向部开,以获瑕可可豆的最人切面,在充足的自然光下或相当的人造光下,凭肉眼检视每粒可可豆的两个剖切面。7.3.2.2栋出各项疵豆(clefectivebeans),并分别点数,做好记录。7.3.2.3如果同一粒可可豆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疵项时,只记录其中最严重的一项,记录顺序如下:番豆;
一僵豆;
虫蛙豆,
发芽豆;
扁癌豆。
3结果计算
剖切试验结果用各项疵豆豆粒数所占试样总粒数的分比表示,按式(4)计算:D=100
式中:
D—各项疵豆百分含量,用%表示(精确至0.1%);N——各项疵豆豆粒数。
7.4水分测定
7.4.1方法原理
可可豆经碾碎后,在规定的温度下,烘干一定的时间测定失重,以百分率表示。7.4.2
仪器设备
7.4.2.1金属研体。
7.4.2.2常压电热烘箱。
7.4.2.3圆形铝质烘Ⅲ:具有盖,血和盖应标明相同的号码,内径80mm(有效面积不得小于3500mm).高20mm~25mml。
7.4.2.4玻璃于燥器。
7.4.2.5分析天平:感量0.001g。7.4.3样品制备
将供水分测定之试样逐粒置于研钵中,在1min内研碎,直至其最大颗粒直径小于5mm,但是不能研磨成浆糊状。
7.4.4仲裁法
将预先烘干的具盖烘血称量,精确至0.001g:再用此烘血称取约10g样品两份,精确至0.001g,上述称量操作过程应在5min内完成。将盛有试样的烘血连同打开的血盖,置于103℃土2℃的电热烘箱中,烘干16h土1h后取出烘血,立即加盖,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复称,精确至0.001gSN/T 09722012
7.4.5快速法
将预先烘干的具盖烘Ⅲ称量,精确至0.001·再用此烘称取约10g样品两份,精确至0.001号,上述称量操作过程应在5min内完成。将盛有试样的烘血连同打开的血盖置于预先加热稍高于130℃的电热烘箱内,在2min内调整温度至130℃时起,保持130℃土2℃烘十40min.取出烘Ⅲ.立即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复称,精确至0.001g。7.4.6结果计算
水分含量按式(5)计算:
w=m二m2×100%
可可豆水分含量,用%表示,精确至0.01%;m。—空血重量,单位为克(g);空血与烘前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m
空血与烘后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如果符合7.4.7允许误差之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精确至0.1%。7.4.7允许测定误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3%。8卫生检验
总砷含量检验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9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
9.1若经口岸查验初检不合格,应当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初检和复验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废物含量检验均以除外)。9.2若合同订有免赔率条款,凡实衡净重较发票列明净重短少比例超过免赔率者或若合同无免赔率条款,凡其短少比例超过0.2%者,则判作重量不合格。9.3凡废物含量超过合同规定者:或若合同无具体规定,凡其含量超过2%者,均判作废物含量超标。9.4凡总砷含量检验结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者,均判作卫生检验不合格,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9.5凡百克粒数、水分含量,僵豆或各项疵豆之比例,其中任一项检验结果超过合同规定者,均判作品质不合格-
9.6以上各项结果计算均按GB/T8170规定修约。书号:155066:2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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