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行业标准】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05:19:39
  • SN/T1260-201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1260-2010

  • 标准名称: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SN/T 1260-2010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 SN/T1260-201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260—2010
代替SN/T1260—2003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food and drinking water at the frontier port2010-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后
2011-05-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本标准代替SN/T1260—2003《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本标准与SN/T1260—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SN/T1260—2010
对要求部分做较大改动。由于食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种类繁多,相关卫生标准也较多,不宜一一列出,故在本标准中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某具体标准,而一般表述为“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符合卫生要求”。对有具体标准明确要求的,则直接引用,不再把具体要求列在本规程;
删除食品生产经营的定义:
在程序中增加了经常性卫生监督,规定了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原规程具体检查内容进行了归纳,不再一一列出。增加了关于抽样、记录、建档的规定。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虹、靳晖、李书香、姚若东、金卫、徐翻飞、马赛。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SN/T1260—2010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对象、要求、程序、实验室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日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应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伙用水标准枪验方法
GB 14930. 1
GB 14930.2
GB14934
GB14938
GB17051
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食品工具、设
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食品工具、设
食(饮)具消毒工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SN/T1858出入境口岸食品生产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
出人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
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food
经营单信
卫生许可规程
现范(卫生部)
定(质量监督
行食品
验检疫总局)
督分级管理的通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集中式供水centralized watersupply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白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船舶、火车、客车交通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SN/T1260—2010
4对象
国境口岸区域内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国境口岸服务的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为出人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单位)。5要求
5.1食品、饮用水和从业人员卫生要求5.1.1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1.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要求。5.1.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5.1.4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应符合规定。5.1.5饮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5.1.6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5.2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
规章制度
应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完善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2.2建筑布局和卫生设施
5.2.2.1应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5.2.2.2应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并正常运行。
5.2.3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2.3.1具有合适的储存场所和储存条件,保证食品、饮用水及相关产品的储存卫生。5.2.3.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井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5.2.3.3应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2.3.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5.2.3.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符合GB14934要求。
5.2.3.6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5.2.3.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2.3.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GB14930.1、GB14930.2要求。2
5.3供水卫生要求
5.3.1集中式供水单位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5.3.2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GB17051要求。6程序
6.1预防性卫生监督
SN/T1260—2010
对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6.2经常性卫生监督
6.2.1准备
选派两名或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准备监督证单和工具:监督记录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卫生整改通知书、出人境口岸卫生监督采样凭证、抽样检验单、采样箱、采样工具。6.2.2文件审核
文件审核包括: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水单位的许可证明:检查卫生管理制度;
一检查食品采购/销售台账和索票、索证情况;一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6.2.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卫生知识掌握情况,了解其健康情况;一检查环境卫生和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一按5.2要求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情况:—按5.3要求检查供水过程卫生情况。6.2.4抽样检验
6.2.4.1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时,根据监测目的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的规定抽取食品、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用工具等样品进行检验,并向被抽样单位和个人出具抽样凭证。
6.2.4.2.卫生监督人员抽取样品可进行现场快速检验,现场快速检验的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发现可疑样品送实验室确认。
6.2.5检查记录
6.2.5.1现场检查应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同时填写《限期卫生整改通3
SN/T 1260—2010bZxz.net
知书》。《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限期卫生整改通知书》经被监督单位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卫生监督人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卫生监督人员应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6.2.5.2纳入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应按照《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量化评分。6.2.6监督管理
6.2.6.1按《出人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分析和量化分级管理,每年开展信誉度等级评定和调整
6.2.6.2对监督对象应建立完整
整的监普档案,监督档案应包括许可证申请资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现场审核检查记录、发放卫生许可证资料日常监靠检验记录等单证、原始记录资料等。7实验室检验
7.1食品检验
定期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送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验。
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环境开展微生物7.1.3
随时抽取存在卫生质量疑点的食品送实验室做单项或多项检验7.2饮用水检验
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未梢水进行水质代
7.2.2对新开水源的水质应进行全7.2.3
对外采饮料饮水的卫生报费应
8结果判定与处置
8.1结果判定
验应采用GB/T5750检验方法。
用水检
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测
进行符合枪验
8.1.1新建、扩建、改建的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单位符合卫生要求的,按照SN/T1858签发卫生许可证书。否则,不予签发卫生许可证书。8.1.2衍合第5章规定要求的,判定为食品饮用水卫生合格;不符合第5章规定要求的,判定为食品饮用水卫生不合格
8.2不合格的处置
8.2.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实施封存、召回、销毁或清洗消毒。
8.2.2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8.2.3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不合格的,应予纠正。8.2.4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GB14938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报告相关信息4
饮用水卫生不合格的,停止供水,直至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8.2.5
SN/T1260--2010
饮用水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不应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供水卫生不合格的,应予纠正。5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行业标准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