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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行业标准(SN)】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04:58:59
- SN/T2163-2008
- 现行
标准号:
SN/T 2163-2008
标准名称: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9-04 -
实施日期:
2009-03-16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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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163—2008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Rule of inspection of wooden produce for import and export-Wood-based panels
2008-09-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3-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bZxz.net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SN/T2163—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08年11月第一版
字数8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9245
定价6.00
-TTKAoNiT KAca-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伊仰东、马彦忧、赵金伟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163—2008
1范围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TIKANiKAca
SN/T2163—2008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式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及结果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人造板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897.12003
GB/T9846.2—2004
GB/T9846.5—2004
刨花板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胶合板第2部分:尺寸公差
胶合板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胶合板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
GB/T9846.7-2004
GB/T11718—1999
GB/T17657—1999
中密度纤维板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259—2000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9367.1—2003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GB/T18259200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人造板wood-basedpanel
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碎料)板和纤维板三大类型【GB/T18259—2000.定义3.1.1]3.2
胶合板plywood
由三层或三层以上的单板按对称原则、相邻层单板纤维方向互为直角组坏胶合而成的板材。[GB/T18259—2000,定义3.2.1.1]3.3
纤维板fiberboard
以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分离成纤维,施加或不施加各类添加剂,成型热压而制成的板材。[GB/T18259—2000,定义3.2.2.1]3.4
刨花板particleboard;chipboard将木材或非木材植物加工成刨花(碎料),并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成型热压而成的板材。[GB/T18259—2000.定义3.2.3.1]1
SN/T2163—2008
4检验依据
4.1输人国人造板产品强制性检验标准和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要求。4.2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参照相关产品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推荐性标准等4.3
中国政府与输出/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4.4贸易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5检验项目
外观、尺寸公差检查
人造板应当检查外观、幅面尺寸、长度和宽度、厚度误差。5.2物理性能检测
5.2.1胶合板检测含水率、胶合强度5.2.2刨花板检测静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24h吸水度膨胀率,潮湿状态下使用刨花板还要检测2h沸水煮后内结合强度。5.2.3中密度纤维板检测密度、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握螺钉力、表面结合强度。
5.2.4其他人造板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确定检测项目。5.2.5检验依据规定的其他物理项目。5.3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5.3.1甲醛释放量的检测。
5.3.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按输入国要求对人造板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6检验方式和要求
6.1对本标准5.1中项目进行现场检验。6.2本标准5.2、5.3中项自为型式检验项自。首次出口的生产企业进行连续两次型式检验,如果两次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按照正常型式检验要求执行。正常型式检验要求:5.2中规定的物理性能每半年抽检一次,5.3中的项目每10批抽检一次,但是两次型式检验间隔不超过6个月。若型式检验项目出现一次不合格,则应进行连续两次型式检验,如全部合格,重新按照正常型式检验要求执行6.3进口人造板按照GB18580要求逐批进行检测。6.4合同、信用证要求出具相关检验证书的逐批进行检验7检验方法
7.1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应符合下述要求: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应按照GB/T9846.2—2004的规定检验;a)
刨花板的幅面尺寸应当按照GB/T4897.1—2003中5.2的规定检验;b)
中密度纤维板的幅面尺寸应当按照GB/T11718—1999中5.3.1的规定检验;c)
d)其他人造板产品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特殊尺寸按照供需双方协议检验。e)
7.2长度和宽度
按GB/T19367.12003中5.2的规定检验。7.3厚度误差
按GB/T19367.1—2003中5.1的规定检验2
7.4物理性能项目
按GB/T17657—1999的规定进行检验。7.5有毒有害物质
KANKAa
SN/T2163—2008
7.5.1甲醛释放量检测: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照输入国检测方法和限量进行检测,输人国无明确要求的按照GB18580的规定进行。7.5.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检验依据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要求的,按其要求检测。8检验程序
8.1检验准备
8.1.1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厂检合格单等资料,进境的还需要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者检疫处理证书。8.1.2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确定检验依据及检验要求。8.1.3了解输入国或者输出国品质要求和强制检验项目,明确检验项目和相关标准。8.2现场检验
8.2.1核查货证
检查货物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批次代号、唛头标记和包装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8.2.2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检查
检查包装是否有受损、受潮、发霉现象,包装是否完好、整洁。包装若为实木木包装,还要查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标识和处理合格凭证。8.2.3抽制样
8.2.3.1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按照货物堆垛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样品。8.2.3.2外观、尺寸公差检查抽样按照GB/T9846.5—2004、GB/T11718—1999中6.2.1和6.2.2、GB/T4897.1—2003中8.2和8.3的规定进行。8.2.3.3物理性能和有毒有害物质按照GB/T9846.7—2004、GB/T11718—1999中8.2、GB/T4897.1一2003中7.2的规定进行抽、制样。8.2.3.4其他人造板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抽、制样。8.2.3.5物理性能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样品经加施样品标签后送实验室检测。8.2.4货物检验
按照本标准5,1规定的项目对人造板进行现场检验8.2.5标识和包装
8.2.5.1对出口人造板实施生产批次管理。生产批号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对有外包装产品)或者相关产品的合适位置(对无外包装产品)明确标识,该标识标注的位置需易于进行检查确认。生产批号应由11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分支局代码,5位~7位为生产企业(或者外贸公司)在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登记号的最后三位数学:第8位数字为生产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最后三位数字为企业生产批次的流水编号(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四位),最后三位数字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出现重复。
8.2.5.2人造板包装应牢固、完整、整洁,唛头等标记需粉刷牢固、不易退色。8.2.5.3使用实木木包装的应进行检疫处理合格后加施IPPC标识。包装带的捆扎需符合输人国或者客户要求。8.2.5.4
8.2.5.5每件出口人造板的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批号、适合室内或室外使用的提示、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提示性文字。
8.3实验室检测
8.3.1出口人造板按6.2、6.4的规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性能项目检测。SN/T2163—2008
8.3.2进口人造板按6.3的规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8.3.3合同、信用证有其他项目要求的,按其规定的方法和项目进行检测。9结果评定
合格评定
经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评定为检验合格,9.2不合格评定
经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评定为检验不合格9.3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出口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出境。对于进口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应出具有关不合格证书,SN/T 2163-2008
书号:155066·2-19245
定价:
800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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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Rule of inspection of wooden produce for import and export-Wood-based panels
2008-09-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3-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bZxz.net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SN/T2163—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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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第一版
字数8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9245
定价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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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伊仰东、马彦忧、赵金伟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163—2008
1范围
进出口木制品检验规程
人造板
-TIKANiKAca
SN/T2163—2008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式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及结果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人造板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897.12003
GB/T9846.2—2004
GB/T9846.5—2004
刨花板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胶合板第2部分:尺寸公差
胶合板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胶合板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
GB/T9846.7-2004
GB/T11718—1999
GB/T17657—1999
中密度纤维板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259—2000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9367.1—2003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
GB/T18259200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人造板wood-basedpanel
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碎料)板和纤维板三大类型【GB/T18259—2000.定义3.1.1]3.2
胶合板plywood
由三层或三层以上的单板按对称原则、相邻层单板纤维方向互为直角组坏胶合而成的板材。[GB/T18259—2000,定义3.2.1.1]3.3
纤维板fiberboard
以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分离成纤维,施加或不施加各类添加剂,成型热压而制成的板材。[GB/T18259—2000,定义3.2.2.1]3.4
刨花板particleboard;chipboard将木材或非木材植物加工成刨花(碎料),并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成型热压而成的板材。[GB/T18259—2000.定义3.2.3.1]1
SN/T2163—2008
4检验依据
4.1输人国人造板产品强制性检验标准和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要求。4.2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参照相关产品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推荐性标准等4.3
中国政府与输出/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4.4贸易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5检验项目
外观、尺寸公差检查
人造板应当检查外观、幅面尺寸、长度和宽度、厚度误差。5.2物理性能检测
5.2.1胶合板检测含水率、胶合强度5.2.2刨花板检测静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24h吸水度膨胀率,潮湿状态下使用刨花板还要检测2h沸水煮后内结合强度。5.2.3中密度纤维板检测密度、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握螺钉力、表面结合强度。
5.2.4其他人造板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确定检测项目。5.2.5检验依据规定的其他物理项目。5.3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5.3.1甲醛释放量的检测。
5.3.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按输入国要求对人造板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6检验方式和要求
6.1对本标准5.1中项目进行现场检验。6.2本标准5.2、5.3中项自为型式检验项自。首次出口的生产企业进行连续两次型式检验,如果两次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按照正常型式检验要求执行。正常型式检验要求:5.2中规定的物理性能每半年抽检一次,5.3中的项目每10批抽检一次,但是两次型式检验间隔不超过6个月。若型式检验项目出现一次不合格,则应进行连续两次型式检验,如全部合格,重新按照正常型式检验要求执行6.3进口人造板按照GB18580要求逐批进行检测。6.4合同、信用证要求出具相关检验证书的逐批进行检验7检验方法
7.1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应符合下述要求: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应按照GB/T9846.2—2004的规定检验;a)
刨花板的幅面尺寸应当按照GB/T4897.1—2003中5.2的规定检验;b)
中密度纤维板的幅面尺寸应当按照GB/T11718—1999中5.3.1的规定检验;c)
d)其他人造板产品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特殊尺寸按照供需双方协议检验。e)
7.2长度和宽度
按GB/T19367.12003中5.2的规定检验。7.3厚度误差
按GB/T19367.1—2003中5.1的规定检验2
7.4物理性能项目
按GB/T17657—1999的规定进行检验。7.5有毒有害物质
KANKAa
SN/T2163—2008
7.5.1甲醛释放量检测: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照输入国检测方法和限量进行检测,输人国无明确要求的按照GB18580的规定进行。7.5.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检验依据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要求的,按其要求检测。8检验程序
8.1检验准备
8.1.1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厂检合格单等资料,进境的还需要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者检疫处理证书。8.1.2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确定检验依据及检验要求。8.1.3了解输入国或者输出国品质要求和强制检验项目,明确检验项目和相关标准。8.2现场检验
8.2.1核查货证
检查货物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批次代号、唛头标记和包装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8.2.2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检查
检查包装是否有受损、受潮、发霉现象,包装是否完好、整洁。包装若为实木木包装,还要查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标识和处理合格凭证。8.2.3抽制样
8.2.3.1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按照货物堆垛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样品。8.2.3.2外观、尺寸公差检查抽样按照GB/T9846.5—2004、GB/T11718—1999中6.2.1和6.2.2、GB/T4897.1—2003中8.2和8.3的规定进行。8.2.3.3物理性能和有毒有害物质按照GB/T9846.7—2004、GB/T11718—1999中8.2、GB/T4897.1一2003中7.2的规定进行抽、制样。8.2.3.4其他人造板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抽、制样。8.2.3.5物理性能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样品经加施样品标签后送实验室检测。8.2.4货物检验
按照本标准5,1规定的项目对人造板进行现场检验8.2.5标识和包装
8.2.5.1对出口人造板实施生产批次管理。生产批号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对有外包装产品)或者相关产品的合适位置(对无外包装产品)明确标识,该标识标注的位置需易于进行检查确认。生产批号应由11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分支局代码,5位~7位为生产企业(或者外贸公司)在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登记号的最后三位数学:第8位数字为生产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最后三位数字为企业生产批次的流水编号(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四位),最后三位数字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出现重复。
8.2.5.2人造板包装应牢固、完整、整洁,唛头等标记需粉刷牢固、不易退色。8.2.5.3使用实木木包装的应进行检疫处理合格后加施IPPC标识。包装带的捆扎需符合输人国或者客户要求。8.2.5.4
8.2.5.5每件出口人造板的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批号、适合室内或室外使用的提示、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提示性文字。
8.3实验室检测
8.3.1出口人造板按6.2、6.4的规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性能项目检测。SN/T2163—2008
8.3.2进口人造板按6.3的规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8.3.3合同、信用证有其他项目要求的,按其规定的方法和项目进行检测。9结果评定
合格评定
经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评定为检验合格,9.2不合格评定
经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评定为检验不合格9.3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出口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出境。对于进口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应出具有关不合格证书,SN/T 2163-2008
书号:155066·2-1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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