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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标准(SB)】 红枣贮存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3:49:51
  • SB/T10093-1992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B/T 10093-1992

  • 标准名称:

    红枣贮存

  • 标准类别:

    商业行业标准(S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2-12-30
  • 实施日期:

    1993-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98.4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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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093-1992 红枣贮存 SB/T10093-199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红枣贮存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B/T 10093—1992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贮存的入库质量要求、贮存技术、贮存期限及损耗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推适用于大、小两类红枣在通风贮藏库内贮存。2引用标准
GB/T 5835红枣
3术语
3.1通风贮藏库
指利用通风调节库内温湿度,进行果品存的仓库。3.2自然损耗
红枣在贮存期间水分和干物质的损失。3.3腐烂损耗
红枣在贮存期间由微生物侵染果实所致的损耗。3.4软潮
由于空气相对湿度过大,造成贮存的红枣含水率增,组织结构发生膨胀软化的一种现象。4分类
按照GB/T5835中的规定执行。
5人库质量要求
用于贮存的红率质量应符合GB/T5835中的各项指标。6贮存技术
6.1库房要求与准备
6.1.1禁止红枣与有毒、有污染和易潮解、易串味的商品混贮。6.1.2库房应凉爽干燥并具备良好通风条件。6.1.3库房门内应设不低于0.5m高的插板,进气孔、排气孔、窗户应设纱罩。6.1.4贮存前应对库房进行灭菌与防虫处理,所用药物和做法见附录A。6.1.5仓库在接到入库通知单后,即应确定存放货位,准备好苦垫用品,检验仪器、度量衡器等。6.1.6红枣入库前必须将库内温湿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其适宜的温湿度见本标准6.3。6.2入库要求
6.2.1根据不同包装合理安排货位。其堆码形式、高度、垫木和货垛排列方式、走向及间隔应与库内空气环流方向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12-30批准1993-06-01实施
SB/T 10093—1992
6.2.2按品种、等级分垛堆码,有效空间贮存密度不应超过250kg/m2,起架和托盘堆码允许增加10%~20%的贮量。堆码高度袋装一般不超过6层,箱装依包装物耐压强度而定。6.2.3码垛可按横三竖二的方法定底堆码,垛底、垛顶做防潮处理。入库整理后要及时填写平面货位图、悬挂货位标签。
6.2.4货位堆码
6.2.4.1墙距≥0.3m。
6.2.4.2顶距>0.3m。
6.2.4.3垛距>0.5m。
6.2.4.4灯距>0.5m。
6.2.4.5柱距>0.1m。
6.2.4.6库内通道宽1.5m。
6.2.4.7堆底垫木高度>0.2m。
6.3适宜贮存条件
6.3.1温度不高于25℃。
6.3.2相对湿度55%~70%。
6.4温湿度管理
6.4.1通风换气当贮存红枣的库内温湿度高于规定范围时,可结合库外自然风力、风向适当通风换气。
6.4.2倒垛通风对长期贮存的红枣,应定期上下翻倒货垛,变换红枣停贮位置。般地区3~5个月倒垛一次,暖湿地区每月倒垛一次。6.4.3晾晒与吸湿当贮存的红枣有软潮现象时,即应检测红枣含水率,如果含水率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晾晒或吸湿措施。
6.4.3.1晾晒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6.4.3.2吸湿
6.4.3.2.1吸湿剂氯化钙、氧化钙、硅胶、木炭等。6.4.3.2.2安放位置在不影响贮存货位的情况下,可放置在库内四边角或库内潮湿严重部位。放置后要勤检查,当吸湿剂吸到饱和时应立即更换,直到库内相对湿度达标为止。6.4.3.2.3吸湿剂用量根据仓库体积和不同吸湿剂的吸湿能力(见附录C)换算,其吸湿剂的用量按式(1)计算:
中:X
吸湿剂用量,kg,
仓库体积,m2:
a—当时库内绝对湿度,g/m;
ai——-库内要求绝对湿度·g/m,S——吸湿能力·g/kg。
X= V(a_ar)
注:绝对湿度可查附录B(空气湿度换算表)。7贮存期限及损耗指标
7.1贮存期限
以不影响红枣质量标准为度,一般贮存期限8个月(当年11月至翌年6月)。7.2损耗指标
贮存8个月无腐烂损耗,自然损耗率累计大枣不超过3.5%,小枣不超过4.5%。278
8检验方法
8.1检重
SB/T 10093--1992
以扦样量单件称重的平均数量乘以该批红枣入库总件数为受检重量。8.2损耗检验
8.2.1仪器台秤(误差±1.0d)
8.2.2检验程序将扦取的受检样品逐件称重后,做好记录放回原位并注标记,以备复查其损耗结果应根据记录结果按式(2)计算:
式中:X
损耗率,%;
W=W×100%
W——受检红枣入库时总重量,kg,W--受检红枣总重量,kg。
8.3等级、规格和质量检验
按照GB/T5835中有关规定执行。8.4温湿度检验
(2)
8.4.1温度检验
库内温度可以连续或间歇地检验,可采用温度自记仪或使用温度计进行人工定时观测。
8.4.1.1仪器
8.4.1.1.1温度计(误差士0.5℃)。8.4.1.1.2温度自记仪(误差士0.5℃)。8.4.1.2测温点的选择和记录温度计应放置在不受冷凝、异常气流、辐射、震动和冲击的地方。悬挂高度1.5m上下,以能平视观测为宜。测温点的多少视库容定(应包含射流起始回流点)。每次测量都应详细记录,其数值以不同测温点平均值表示。8.4.1.3温度计校正每年至少一次。8.4.2相对湿度检验库内相对湿度可以连续或间歇地检验,可采用湿度自记仪或使用干湿球计进行人工定时观测。
8.4.2.1仪器
8.4.2.1.1干湿球计(误差士5.0%)。8.4.2.1.2湿度自记仪(误差±5.0%)。8.4.2.2测湿点的选择与测温点同。8.4.2.3干湿球计校正每年至少一次。9检验规则
9.1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到货同时入库可作为一个检验批次。9.2扦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按GB/T5835中有关规定执行。
9.3入库验收
红枣入库时,必须对数量、质量、包装进行严格验收。9.3.1验收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完全相符。凡与货单不符或品种、等级混淆不清者,应整理后再行扦样验收。
9.3.2数量验收按入库通知单点清数量。一般对整件齐装的采取大数点收,对包装破损的应全部清点过秤,整理合格后点收入库。279
SB/T 100931992
9.3.3质量验收按规定项目抽取样品并逐件检验,以件为单位分项记录在入库检验单上。每批枣检验后,计算检验结果,确定红枣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方能登记入库。9.3.4包装验收应在扦样时仔细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完整、牢固,有无受潮、水湿、油污等异状,并认真核对包装上的标志与入库通知单是否相符。凡包装严重破损或有异状物者,必须加以整理或更换包装合格后再行入库。
9.3.5检重入库时每件包装净重、毛重都与规定重量相符才准入库。9.4贮存期检验
9.4.1红枣质量检验应分项记录红枣品质、果形、含水率、病虫果率、自然损耗率、腐烂损耗率及受检日期等。
9.4.2温湿度检验将每日检验的情况,以日平均值分项记录在检验报告单上。9.5出库检验
除按贮存期质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外,还应统计自然损耗率,填写好出库检验记录单。280
SB/T 10093--1992bZxz.net
附录A
库房灭菌防虫药物及用法
(补充件)
常年使用的库房,在使用前应全面进行消毒灭菌防虫工作。库房常用灭菌及除虫药物的性质及用法如下:
A1藻白粉
A1.1性质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有味具强腐蚀性,稍能溶于水,在水中易分解产生新生氧和氯气均可灭菌。
A1.2用法将含有效氟25%~~30%的漂白粉配成10%的溶液,用上面的清液按库容40mL/m用量喷雾。
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用后库房必须通风换气除味。A2过氧乙酸(过醋酸或过乙酸)A2.1性质无色透明酸性液体,腐蚀性较强,使用分解后无残留,能快速杀灭细菌和霉菌。A2.2用法将20%的过氧乙酸按库容用5~10mL/m的比例,放于容器内于电炉上加热促使挥发熏蒸,或者按以上比例配成1%的水溶液全面喷雾。因具腐蚀性,使用时应注意器械和人体防护。A3防虫磷(马拉硫磷乳油)
A3.1性质浅黄色至棕黄色均相液体,基本无臭味,可用于防治仓库害虫。A3.2用法将防虫磷加上水稀释喷雾,用于北方为0.001%~0.002%(有效浓度),用于南方为0.003%(有效浓度)。在施用时结合通气降温,以达到尽可能低的温度下实施。喷药后应关闭门窗1~3天。
因对人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人体防护。A4熏灭净(硫酰氟)
A4.1性质常温下为无色无味气体。在水中水解很慢,遵碱易水解,属中等毒杀虫剂。A4.2用法封闭门、窗、排气孔等通风处,按3070g/m2药量从进气孔进药至所需药量,封闭进气孔熏蒸48h。
A5溴甲烷
A5.1性质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属高毒卤代物类熏蒸杀虫剂。A5.2用法在密闭条件下施药于仓库上层杀虫效果好。使用剂量因环境及被熏蒸物体而异。般在温度低、被熏蒸物体颗粒小,吸附性强,用于防治幼虫和卵及钻蛀性害虫,使用剂量要高些,否则低一些。同等剂量,温度越高,熏蒸时间越长则效果越好,但熏蒸时间一般不能超过72h。A5.3对防治鳞翅目害虫与鞘翅目害虫的熏蒸剂量及时间。A5.3.110℃以下,45g/m2,熏蒸24h。A5.3.210~14℃,35g/m2,熏蒸24 h。A5.3.315~20℃C,30g/m2,熏蒸24h。A5.3.421~25℃,24g/m2,熏蒸16~24h。A5.3.525℃以上,16~24g/m,熏蒸16~24h。281
温度,℃
水汽量,g
相对湿度,%
.20.52
SB/T 10093—1992
附录B
空气湿度换算表
(补充件)
空气湿度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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