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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标准(SB)】 冰棍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4:10:14
- SB/T10016-1999
- 已作废
标准号:
SB/T 10016-1999
标准名称:
冰棍
标准类别:
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9-06-01 -
实施日期:
1999-08-01 -
作废日期:
2009-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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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5 KB

部分标准内容:
SB/T10016—1999
本标准是对SB/T10016—1992《冰棍》的修订。本标准与SB/T10016—1992主要差异如下:1.标准的结构、表达方式按GB/T1.3一1997作了修改,增加了产品分类。2.SB/T10016—1992未规定冰棍的原料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冰棍的主要原料和辅料要求。
3.SB/T10016一1992未分类制定冰棍的外观、感官特性、总固形物和总糖指标;本标准规定了冰棍中清型,混合型和组合型等三种类型的外观、感官特性、总固形物、总糖指标。
4.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第43号令对净含量的负偏差规定作了补充。5.SB/T100161992未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作出规定本标准作了规定。
6.将SB/T10008一1992《冷冻饮品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合并到本标准,对抽样方法、判定规则、标志、标签作了修改,使之更符合生产实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B/T10016—1992。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祥食品厂负责起草:上海文德堡有限公司、上海市食品研究所、上海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纪皋、汪国钧、薛简、林丽霞、朱可承、李迪荪、高玫、陈岩。
本标准于1992年8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1范围
SB/T1001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Ice lolly
SB/T10016—1999
本标准规定了冰棍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包装冰棍。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17—1998白砂糖
GB2759.1—1996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总则
GB4789.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1994
GB4789.11—1994
GB 4789.2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清凉饮料检验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SB/T10009—1999冷冻饮品检验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空头:指用刀切开冰棍根部时出现的凹陷。4分类
按产品的组织状态分为清型冰棍、混合型冰棍和组合型冰棍。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5技术要求
5.1主要原料和辅料
SB/T10016—1999
5.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5.1.3乳类、蛋类: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2760和GB1488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2外观、感官特性
外观、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滋味气味
单件包装
色泽均匀,具有品种
应有的色泽
混合型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组合型
形态完整,大小一致,表面起霜,插杆端正,无断杆,无多杆,无空头
冻结坚实,无二次冻
结而形成的较大冰
冻结坚实,粒状辅料混
冰棍主体部分应符
合较匀
合清型或混合型的
组织特性
滋味协调,香气纯正,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包装完整、不破损,内容物不外露,包装图案端正无外来可见杂质
5.3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5.3.2总固形物和总糖
总固形物和总糖应符合表2的规定。5.4卫生指标
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限量应符合GB2759.1的规定、5.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限量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限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表2
总固形物,%
总糖(以蔗糖计),%≥
注:组合型指标均指冰棍主体。6试验方法
混合型
组合型
15.0(冰棍主体)
10.0(冰棍主体)Www.bzxZ.net
6.1单件包装、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先检查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纸检查各项感官特性。6.2净含量:用感量为1g的天平先称量单件包装产品的总量,再称量包装纸和木棍,计算两次称量差。
6.3总固形物和总糖:SB/T10009规定的方法测定。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SB/T 10016—1999
6,4砷、铅、铜:分别按GB/T5009.11、GB/T5009.12和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分别按GB4789.2和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6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和GB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感官特性、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正常生产时,定期和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周期型式检验。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4抽样方法和数量
7.4.1外观、感官特性、理化检验在成品库按批随机分散均匀抽样,抽样单位以箱计。抽查箱数按式(1)计算,但不应少于3箱(含3箱)。N
式中:S抽样箱数:
一被检产品实际箱数。
每箱抽取的件数(最小包装)按式(2)计算,但不得小于12件。S,=
式中:Si取样件数:
每箱中的件数。
抽取的样品全部用于单件包装检验:从其中取1/3用于外观和感官特性检验,1/3用于净含量检验,1/3用于总固形物和总糖检验。7.4.2卫生检验抽样
按GB4789.1和GB4789.21规定的数量抽取。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验
7.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SB/T10016—1999
7.5.1.3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7.5.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验
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5.2.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8标志、标签
8.1外包装箱标志
外包装箱应标明: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商标、产品名称、件数、毛重、“小心轻放”、“冷冻贮藏”、生产日期。8.2单件包装标签标志
8.2.1应按GB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净含量(g)、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条件、产品标准号。8.2.2按GB7718的规定,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同时注明表明产品属性的名称。不得只标注外文缩写名称、代号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
8.2.3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产品,可以标为“××果汁冰棍”;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冰棍”,应标为“××果味冰棍”;含水果果肉(或果块)的产品,可以标为“××水果冰棍”。9包装
9.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不得破损。10运输
10.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可以使用冷藏车或有保温设施的车辆,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10.2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
11贮存
11.1产品应贮存在低于一22℃的专用冷库内,冷库应定期清扫、消毒。11.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墙不应低于20cm,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11.3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8个月。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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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SB/T10016—1992《冰棍》的修订。本标准与SB/T10016—1992主要差异如下:1.标准的结构、表达方式按GB/T1.3一1997作了修改,增加了产品分类。2.SB/T10016—1992未规定冰棍的原料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冰棍的主要原料和辅料要求。
3.SB/T10016一1992未分类制定冰棍的外观、感官特性、总固形物和总糖指标;本标准规定了冰棍中清型,混合型和组合型等三种类型的外观、感官特性、总固形物、总糖指标。
4.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第43号令对净含量的负偏差规定作了补充。5.SB/T100161992未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作出规定本标准作了规定。
6.将SB/T10008一1992《冷冻饮品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合并到本标准,对抽样方法、判定规则、标志、标签作了修改,使之更符合生产实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B/T10016—1992。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祥食品厂负责起草:上海文德堡有限公司、上海市食品研究所、上海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纪皋、汪国钧、薛简、林丽霞、朱可承、李迪荪、高玫、陈岩。
本标准于1992年8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1范围
SB/T1001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Ice lolly
SB/T10016—1999
本标准规定了冰棍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包装冰棍。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17—1998白砂糖
GB2759.1—1996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总则
GB4789.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1994
GB4789.11—1994
GB 4789.2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清凉饮料检验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SB/T10009—1999冷冻饮品检验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空头:指用刀切开冰棍根部时出现的凹陷。4分类
按产品的组织状态分为清型冰棍、混合型冰棍和组合型冰棍。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5技术要求
5.1主要原料和辅料
SB/T10016—1999
5.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5.1.3乳类、蛋类: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2760和GB1488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2外观、感官特性
外观、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滋味气味
单件包装
色泽均匀,具有品种
应有的色泽
混合型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组合型
形态完整,大小一致,表面起霜,插杆端正,无断杆,无多杆,无空头
冻结坚实,无二次冻
结而形成的较大冰
冻结坚实,粒状辅料混
冰棍主体部分应符
合较匀
合清型或混合型的
组织特性
滋味协调,香气纯正,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包装完整、不破损,内容物不外露,包装图案端正无外来可见杂质
5.3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5.3.2总固形物和总糖
总固形物和总糖应符合表2的规定。5.4卫生指标
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限量应符合GB2759.1的规定、5.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限量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限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表2
总固形物,%
总糖(以蔗糖计),%≥
注:组合型指标均指冰棍主体。6试验方法
混合型
组合型
15.0(冰棍主体)
10.0(冰棍主体)Www.bzxZ.net
6.1单件包装、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先检查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纸检查各项感官特性。6.2净含量:用感量为1g的天平先称量单件包装产品的总量,再称量包装纸和木棍,计算两次称量差。
6.3总固形物和总糖:SB/T10009规定的方法测定。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SB/T 10016—1999
6,4砷、铅、铜:分别按GB/T5009.11、GB/T5009.12和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分别按GB4789.2和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6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和GB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感官特性、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正常生产时,定期和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周期型式检验。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4抽样方法和数量
7.4.1外观、感官特性、理化检验在成品库按批随机分散均匀抽样,抽样单位以箱计。抽查箱数按式(1)计算,但不应少于3箱(含3箱)。N
式中:S抽样箱数:
一被检产品实际箱数。
每箱抽取的件数(最小包装)按式(2)计算,但不得小于12件。S,=
式中:Si取样件数:
每箱中的件数。
抽取的样品全部用于单件包装检验:从其中取1/3用于外观和感官特性检验,1/3用于净含量检验,1/3用于总固形物和总糖检验。7.4.2卫生检验抽样
按GB4789.1和GB4789.21规定的数量抽取。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验
7.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SB/T10016—1999
7.5.1.3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7.5.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验
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5.2.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8标志、标签
8.1外包装箱标志
外包装箱应标明: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商标、产品名称、件数、毛重、“小心轻放”、“冷冻贮藏”、生产日期。8.2单件包装标签标志
8.2.1应按GB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净含量(g)、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条件、产品标准号。8.2.2按GB7718的规定,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同时注明表明产品属性的名称。不得只标注外文缩写名称、代号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
8.2.3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产品,可以标为“××果汁冰棍”;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冰棍”,应标为“××果味冰棍”;含水果果肉(或果块)的产品,可以标为“××水果冰棍”。9包装
9.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不得破损。10运输
10.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可以使用冷藏车或有保温设施的车辆,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10.2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
11贮存
11.1产品应贮存在低于一22℃的专用冷库内,冷库应定期清扫、消毒。11.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墙不应低于20cm,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11.3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8个月。国家国内贸易局1999—06—01批准1999—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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