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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标准(SB)】 配制酱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6:05:42
- SB10336-2000
- 现行
标准号:
SB 10336-2000
标准名称:
配制酱油
标准类别:
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0-06-20 -
实施日期:
2000-12-2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451.68 KB

部分标准内容:
SB10336-—2000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8章、第4.3.2条、第4.4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为区分与传统酿造酱油的差异而制定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与GB2717—1996《酱油卫生标准—致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林、鲁肇元、李栓勤、李月。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委托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解释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配制酱油
Blended soy sauce
SB103362000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酱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配制酱油。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17-1996普酱油卫生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5009.39-1996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7181994
GB181862000
SB10338—2000
3定义
酿造酱油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配制酱油blended soy sauce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4技术要求
4.1主要原料及辅料
4.1.1酿造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4.1.2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10338的规定4.1.3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2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国家国内贸易局2000-06-20批准棕红色或红蝎色
有酱香气·无不良气味
2000-12-20实施
4.3理化指标
SB10336-—2000
表1(续)
鲜咸适口
4.3.1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全氢(以乱计).g/100ml
氨基酸态氮(以鼠计)g/100mL
4.3.2铵盐
铵盐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4.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7的规定。5其他要求
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婴
5.2配制酱油不得添加味精废液、胱氨酸皮液、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试验方法
6.1感官特性
按GB/T5009.89—1996第3章检验6.2可落性无盐固形物
按GB18186-2000第6章检验
6.3全氮
按GB1名186-2000第6章检验
6.4氨基酸态氟
按GB18186-2000第6章检验
6.5卫生指标
按GB4789.22和GB/T5009.39检验7检验规则
7.1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可落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镀盐.微生物菌落总数、大器菌群)。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4捕样
SB10336-2000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言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7.5判定规则
7.5.1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标签
的现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酱油还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8.1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含量。
8.2不得将“配制酱油”标
9包装
眼造酱油
美生标准。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相应的国家
10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
混运。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1贮存
经拿轻放·防正日嗮南淋,运输工具应清活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柒的物品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调
11.1产品应忙存在明凉
11.2瓶装产品的保就0
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假
不应低于12个月:婴
起于6个月
SB10336—一2000《配制酱油》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中国商业联合会2001年以中商会行字[2001714号文批准,自发市之日起实施4.3.2改用新条文
铵盐(以氮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2.
6.5改用新条文:
“6.5卫生指标和铵盐
按GB4789.22和GB/T5009.39检验。GB/T5009.39铵盐含量计算公式中的0.017改为0. 014,\
刊载于2001年第9期中国标准化》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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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8章、第4.3.2条、第4.4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为区分与传统酿造酱油的差异而制定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与GB2717—1996《酱油卫生标准—致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林、鲁肇元、李栓勤、李月。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委托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解释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配制酱油
Blended soy sauce
SB103362000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酱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配制酱油。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17-1996普酱油卫生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5009.39-1996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7181994
GB181862000
SB10338—2000
3定义
酿造酱油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配制酱油blended soy sauce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4技术要求
4.1主要原料及辅料
4.1.1酿造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4.1.2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10338的规定4.1.3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2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国家国内贸易局2000-06-20批准棕红色或红蝎色
有酱香气·无不良气味
2000-12-20实施
4.3理化指标
SB10336-—2000
表1(续)
鲜咸适口
4.3.1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全氢(以乱计).g/100ml
氨基酸态氮(以鼠计)g/100mL
4.3.2铵盐
铵盐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4.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7的规定。5其他要求
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婴
5.2配制酱油不得添加味精废液、胱氨酸皮液、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试验方法
6.1感官特性
按GB/T5009.89—1996第3章检验6.2可落性无盐固形物
按GB18186-2000第6章检验
6.3全氮
按GB1名186-2000第6章检验
6.4氨基酸态氟
按GB18186-2000第6章检验
6.5卫生指标
按GB4789.22和GB/T5009.39检验7检验规则
7.1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可落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镀盐.微生物菌落总数、大器菌群)。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4捕样
SB10336-2000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言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7.5判定规则
7.5.1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标签
的现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酱油还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8.1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含量。
8.2不得将“配制酱油”标
9包装
眼造酱油
美生标准。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相应的国家
10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
混运。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1贮存
经拿轻放·防正日嗮南淋,运输工具应清活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柒的物品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调
11.1产品应忙存在明凉
11.2瓶装产品的保就0
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假
不应低于12个月:婴
起于6个月
SB10336—一2000《配制酱油》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中国商业联合会2001年以中商会行字[2001714号文批准,自发市之日起实施4.3.2改用新条文
铵盐(以氮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2.
6.5改用新条文:
“6.5卫生指标和铵盐
按GB4789.22和GB/T5009.39检验。GB/T5009.39铵盐含量计算公式中的0.017改为0. 014,\
刊载于2001年第9期中国标准化》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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