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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行业标准(SC)】 渔船舾装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9 21:34:49
- SC/T8050-1994
- 现行
标准号:
SC/T 8050-1994
标准名称:
渔船舾装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4-11-01 -
实施日期:
1995-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07.93 KB
替代情况:
替代SC 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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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的锚、系泊、浦捞、起重以及门窗等设备定期修理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渔船胭装设备修理。渔业辅助船胭装设备的修理可参照执行。 SC/T 8050-1994 渔船舾装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SC/T8050-1994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渔船瓣装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C/T 8050—94
代替 SC 50—79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的锚、系泊、捕捞、起重以及门窗等设备定期修理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渔船晒装设备修理。渔业辅助船颤装设备的修理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ZBH21002柴油机动力海洋渔船系泊航行捕捞试验通则3一般规定
3.1装设备的修理必须保证安全和质量要求,原则上按原设计施工图样修复。3.2修理使用的材料需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原设计的要求,若以其他材料代替,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3.3装设备拆换不得损伤其他构件。3.4嗮装件换新时,其与船体的焊接应符合原施工图的要求。3.5装设备修理后应去污、除锈油漆。4锚设备修理
4.1修理锚设备时,应对其链环、锚卸扣的技术状态,锚杆、锚爪、大横销的变形,蚀耗情况,弃锚装置解脱可靠性,链器与甲板连接的紧固性作全面检查,以确定修理范围。4.2锚设备换新要求:
4.2.1锚链环、连接链环、锚卸扣、连接卸扣、转环等平均直径的蚀耗极限;对航行1类航区的渔船为原规范规定直径的12%,对航行II、I类航区的渔船为原规范规定直径的15%。凡蚀耗已超过极限应换新。
锚的失重超过原锚重量的20%时应换新。锚柄销孔最小壁厚小于锚销直径时,应修理或换新。4.2.3
4.2.4大横销磨损严重或锚爪、锚杆有晃动时,大横销应修理或换新。4.2.5锚卸扣横销松动时,应予换新。4.2.6锚机基座蚀耗超过原厚度25%时,应换新。4.2.7锚索在8倍直径长度内有10%钢丝断裂或有过度磨损、腐蚀及其他显著损伤者应换新。4.2.8弃锚器蚀耗严重,弃链不灵活,应换新。4.2.9链器显著磨损或蚀耗严重,应换新。4.3锚设备修理要求:
4.3.1对于锚爪、锚杆弯曲变形允许采用火工校正。对其产生裂纹允许电焊修补。在焊前应在两端钻止裂孔,将裂纹批除。当含碳量超过0.27%时,经预热后进行焊补,焊后应作消除应力处理,必要时作拉力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1-01批准1995-01-01实施
SC/T8050—94
4.3.2锚链环有裂纹,应将裂纹批磨干净,磨后平均直径超过4.2条的规定,应予堆焊修补或换新。当含碳量超过0.27%,焊后应作消除应力处理,必要时作拉力试验。4.3.3锚链环有弯曲、扭转变形,可用火工校正修理,修理后作拉力试验,链环横档松动时,应将一端焊牢固定。
4.3.4铸钢链环上有气孔或砂眼,允许焊补修理,必要时,焊后应消除应力并作拉力试验。4.4锚设备经修理后,根据实际情况作效用试验。5系泊设备修理
5.1带缆桩、导缆钳、导缆孔的腐蚀、磨损起槽,可进行补焊,焊后磨光,腐蚀严重,应换新。5.2抛锚滚简、导缆滚简磨损起槽可焊补,焊后磨光,蚀耗严重应换新并作效用试验。5.3系船索在8倍直径长度内有10%钢丝或纤维断裂或过度磨损及其他显著损伤时,应换新。6捕捞设备修理
6.1舰部长滚简本体、长轴弯曲变形时允许校正修理,不能校正时应予换新。滚简本体磨损起槽或局部小裂纹可焊补,焊后磨平,修理后的滚筒应转动灵活。6.2滚简本体腐蚀极限达到原板厚30%应以换新。长轴轴颈蚀耗达到15%应予换新。6.3绞纲机、卷网机、各种导向滑轮、竖向滑轮等座架,蚀耗达到原板厚30%应换新。6.4各种滚簡、导向滑轮、落地滑轮及其轮轴蚀耗磨损严重应予换新,局部耗损可补焊,焊后磨平并作消除应力处理,滑轮修理后应转动灵活,满足工作负荷。6.5网板架弯曲变形应修复,蚀耗严重应换新。7起重设备修理
7.1杆、吊杆壁厚的蚀耗超过原厚度20%应予换新。7.2枪、吊杆凹陷、弯曲应予修理校正,严重者换新。7.3枪、吊杆的修复可采用焊补,外形矫正和局部换新,但不允许挖补和大面积焊补的方法修复。、吊杆焊接应用与板相应的碱性焊条进行,焊缝应均匀,不应有咬口、焊瘤、气孔、夹渣等缺陷存在,必要时应以射线透视或超声波检查其内部质量。7.4凡经过焊补、矫正和局部换新的吊杆应检查其轴线直线度。其值不应超过1/1500。7.5起重设备可拆部件修理换新要求:起重设备可拆零部件的最大磨损或锈蚀超过原设计尺寸的10%或发生裂纹,显著变形时应予a.
修理或换新,修理后的零部件必须退火处理;b.吊钩有裂纹或钩尖开口超过原开口间距15%时应换新;c.钢索在其8倍直径长度内有10%断裂或过度磨损、腐蚀及显著损伤时,应换新。7.6起重设备可拆部件修理换新后应按下表所列标准作拉伸试验,取得合格后才能组合安装。序号
零件名称
短链、卸扣、吊钩、转环、松紧扣等单供滑车及连接扣
多讲滑车及连接扣
2倍于工作负荷
4倍于工作负荷
2倍于工作负荷
试验负荷
7.7经组合安装配套完毕后的起重设备应按ZBH21002中6.4条作动静负荷试验,如发现不正常和不配合的现象,应进行修复,再做试验,直到合格为止。8舱面属具修理
8.1水密门、窗和舱口盖等水密关闭设备的橡皮老化、损坏、填料脱落、透光玻璃损坏、锈蚀变形、铰链35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SC/T8050—94
蚀耗、咬死等现象应修复或换新,修理后应做密性试验。8.2各种梯、扶手、栏杆蚀耗达原厚度30%应换新,弯曲变形应予修复。8.3烟窗、风斗、风簡、信号灯蚀耗达原厚度40%应换新。8.4消防、救生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确保安全可靠,救生艇架,筱架及其附件蚀耗达到原尺寸15%应换新。修换后应按《救生设备规范》进行试验。8.5炉灶失去原有性能应予修复或换新。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渔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伟荣、曾容。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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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瓣装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C/T 8050—94
代替 SC 50—79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的锚、系泊、捕捞、起重以及门窗等设备定期修理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渔船晒装设备修理。渔业辅助船颤装设备的修理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ZBH21002柴油机动力海洋渔船系泊航行捕捞试验通则3一般规定
3.1装设备的修理必须保证安全和质量要求,原则上按原设计施工图样修复。3.2修理使用的材料需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原设计的要求,若以其他材料代替,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3.3装设备拆换不得损伤其他构件。3.4嗮装件换新时,其与船体的焊接应符合原施工图的要求。3.5装设备修理后应去污、除锈油漆。4锚设备修理
4.1修理锚设备时,应对其链环、锚卸扣的技术状态,锚杆、锚爪、大横销的变形,蚀耗情况,弃锚装置解脱可靠性,链器与甲板连接的紧固性作全面检查,以确定修理范围。4.2锚设备换新要求:
4.2.1锚链环、连接链环、锚卸扣、连接卸扣、转环等平均直径的蚀耗极限;对航行1类航区的渔船为原规范规定直径的12%,对航行II、I类航区的渔船为原规范规定直径的15%。凡蚀耗已超过极限应换新。
锚的失重超过原锚重量的20%时应换新。锚柄销孔最小壁厚小于锚销直径时,应修理或换新。4.2.3
4.2.4大横销磨损严重或锚爪、锚杆有晃动时,大横销应修理或换新。4.2.5锚卸扣横销松动时,应予换新。4.2.6锚机基座蚀耗超过原厚度25%时,应换新。4.2.7锚索在8倍直径长度内有10%钢丝断裂或有过度磨损、腐蚀及其他显著损伤者应换新。4.2.8弃锚器蚀耗严重,弃链不灵活,应换新。4.2.9链器显著磨损或蚀耗严重,应换新。4.3锚设备修理要求:
4.3.1对于锚爪、锚杆弯曲变形允许采用火工校正。对其产生裂纹允许电焊修补。在焊前应在两端钻止裂孔,将裂纹批除。当含碳量超过0.27%时,经预热后进行焊补,焊后应作消除应力处理,必要时作拉力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1-01批准1995-01-01实施
SC/T8050—94
4.3.2锚链环有裂纹,应将裂纹批磨干净,磨后平均直径超过4.2条的规定,应予堆焊修补或换新。当含碳量超过0.27%,焊后应作消除应力处理,必要时作拉力试验。4.3.3锚链环有弯曲、扭转变形,可用火工校正修理,修理后作拉力试验,链环横档松动时,应将一端焊牢固定。
4.3.4铸钢链环上有气孔或砂眼,允许焊补修理,必要时,焊后应消除应力并作拉力试验。4.4锚设备经修理后,根据实际情况作效用试验。5系泊设备修理
5.1带缆桩、导缆钳、导缆孔的腐蚀、磨损起槽,可进行补焊,焊后磨光,腐蚀严重,应换新。5.2抛锚滚简、导缆滚简磨损起槽可焊补,焊后磨光,蚀耗严重应换新并作效用试验。5.3系船索在8倍直径长度内有10%钢丝或纤维断裂或过度磨损及其他显著损伤时,应换新。6捕捞设备修理
6.1舰部长滚简本体、长轴弯曲变形时允许校正修理,不能校正时应予换新。滚简本体磨损起槽或局部小裂纹可焊补,焊后磨平,修理后的滚筒应转动灵活。6.2滚简本体腐蚀极限达到原板厚30%应以换新。长轴轴颈蚀耗达到15%应予换新。6.3绞纲机、卷网机、各种导向滑轮、竖向滑轮等座架,蚀耗达到原板厚30%应换新。6.4各种滚簡、导向滑轮、落地滑轮及其轮轴蚀耗磨损严重应予换新,局部耗损可补焊,焊后磨平并作消除应力处理,滑轮修理后应转动灵活,满足工作负荷。6.5网板架弯曲变形应修复,蚀耗严重应换新。7起重设备修理
7.1杆、吊杆壁厚的蚀耗超过原厚度20%应予换新。7.2枪、吊杆凹陷、弯曲应予修理校正,严重者换新。7.3枪、吊杆的修复可采用焊补,外形矫正和局部换新,但不允许挖补和大面积焊补的方法修复。、吊杆焊接应用与板相应的碱性焊条进行,焊缝应均匀,不应有咬口、焊瘤、气孔、夹渣等缺陷存在,必要时应以射线透视或超声波检查其内部质量。7.4凡经过焊补、矫正和局部换新的吊杆应检查其轴线直线度。其值不应超过1/1500。7.5起重设备可拆部件修理换新要求:起重设备可拆零部件的最大磨损或锈蚀超过原设计尺寸的10%或发生裂纹,显著变形时应予a.
修理或换新,修理后的零部件必须退火处理;b.吊钩有裂纹或钩尖开口超过原开口间距15%时应换新;c.钢索在其8倍直径长度内有10%断裂或过度磨损、腐蚀及显著损伤时,应换新。7.6起重设备可拆部件修理换新后应按下表所列标准作拉伸试验,取得合格后才能组合安装。序号
零件名称
短链、卸扣、吊钩、转环、松紧扣等单供滑车及连接扣
多讲滑车及连接扣
2倍于工作负荷
4倍于工作负荷
2倍于工作负荷
试验负荷
7.7经组合安装配套完毕后的起重设备应按ZBH21002中6.4条作动静负荷试验,如发现不正常和不配合的现象,应进行修复,再做试验,直到合格为止。8舱面属具修理
8.1水密门、窗和舱口盖等水密关闭设备的橡皮老化、损坏、填料脱落、透光玻璃损坏、锈蚀变形、铰链35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SC/T8050—94
蚀耗、咬死等现象应修复或换新,修理后应做密性试验。8.2各种梯、扶手、栏杆蚀耗达原厚度30%应换新,弯曲变形应予修复。8.3烟窗、风斗、风簡、信号灯蚀耗达原厚度40%应换新。8.4消防、救生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确保安全可靠,救生艇架,筱架及其附件蚀耗达到原尺寸15%应换新。修换后应按《救生设备规范》进行试验。8.5炉灶失去原有性能应予修复或换新。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渔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伟荣、曾容。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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