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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14:32:01
- NY/T751-2006
- 已作废
标准号:
NY/T 751-2006
标准名称: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2006-01-26 -
实施日期:
2006-04-01 -
作废日期:
2008-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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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2 KB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751—2006
代替NY/T751-2003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Green food-Edible wegetable oils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代替NY/T751—2003《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本标准与NY/T751-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原料的要求更加具体;
NY/T751-2006
技术要求中卫生指标统一按GB2716一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确立:对农药残留检测项目不做具体规定,各类食用植物油在检测时的指标按GB2763要求的项目全检:
变更了TBHQ、酸价和过氧化值的引用文件。表2修改为按食用植物油产品品种分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培武、王富华、李光明、丁小霞、张文、肖荣英、赵慧星。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
1范围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NY/T751—2006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压榨或浸提工艺生产的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胡麻油和其他食用植物油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GB/T 5009.12
GB/T 5009.22
GB/T5009.27
GB/T 5009.37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品中苯并(a)的测定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524
GB/T5525
GB/T5526
GB/T5527
GB/T5528
GB/T5529
GB/T5531
GB/T5532
GB/T5534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试验
植物油碘价测定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5535.1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法(第一方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5
GB/T17377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1055—2006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SN/T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液相色谱法3要求
3.1原料及生产加工
原料应符合GB19641的要求及绿色食品对生产原料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1
NY/T751-—2006
食品食用植物油。生产及加工过程应符合GB8955的规定。感官
应澄清透明,具有各种食用植物油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芝廉油
葵花籽油
棉籽油
玉米油
米糠油
油茶籽油
亚麻籽油
胡麻油
相对密度
0.910-0.920
0.914~0.920
0.919-0.925
0.914-0.917
0.914-0.930
0.918-0.923
0.918-0.926Www.bzxZ.net
0.917-0.925
0.914-0.925
0.912~0.922
0.926~0.937
0.928~0.938
折光指数n
1.465~1.469
1.465~1.467
1.466-1.470
1.460~1.465
1.462~1.471
1.461~1.468
1.458-1.466
1.456-1.468
1.464~1.468
1.460~1.464
1.471~1.476
1.471-1.476
特征指标
每100g样品碘值(以1计),
94-120
105-126
124139
118~141
100-115
107~135
92~115
175-198
注:表中未列出的产品按其产品标准中相应的特征要求执行。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及挥发物,%
不溶性杂质,%
酸值(以KOH计),
过氧化值,mmol/kg
加热试验(280℃)
冷冻试验(0C冷藏
芥酸,%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橡油
浸出油
压榨油
花生油
理化指标
菜籽油、大豆油、棉籽油、
葵花籽油、玉米油、米棘油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
小于0.4
澄清、透明
碧化值,
(KOH)mg/g
168181
182-193
189195
187196
188~194
189~198
187~195
179-195
193196
188195
不皂化物,
油茶籽油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
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手
澄清透明
落剂残留量,mg/kg
浸出油
压榨油
注1.芥酸仅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花生油
表2(续)
菜籽油、大豆油、棉籽油、
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
按相应国家标准一级品要求执行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2.表中未列入的其他食用植物油类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一级品的要求。3.5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卫生指标
黄曲霉毒素B,Mg/kg
苯并(a)论,g/kg
游离棉酚,%
总(以As计),mg/kg
钻(以Pb计),mg/kg
特丁基对苯二册(TBHQ),mg/kg救丁基羟基尚香醚(BHA),mg/kg目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TBHQ,BHA和BHT中任何两种混合使用的总量,mg/kg注1.游离棉酚仅适用于棉籽油。注2.各类食用植物油农药残留项目按GB2763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测及判定。4试验方法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2比重
按GB/T5526规定执行。
4.3折光指数
按GB/T5527规定执行。
4.4碘价
按GB/T5532规定执行。
4.5皂化值
按GB/T5534规定执行。
4.6不皂化物
按GB/T5535.1规定执行。
4.7水分及挥发物
≤150
NY/T751-2006
油茶籽油
NY/T751—2006
按GB/T5528规定执行。
4.8杂质
按GB/T5529规定执行。
4.9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10加热试验
按GB/T5531规定执行。
4.11冷冻试验
按GB/T17756—1999附录A规定执行。4.12烟点
按GB/T17756—1999附录B规定执行。4.13芥酸
按GB/T17377规定执行。
4.14色泽
按GB/T5525规定执行。
4.15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4.16苯并(a)芪
按GB/T5009.27规定执行。
4.17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19TBHQ.BHA,BHT
按SN/T1050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按NY/T1055—2006规定执行。
6抽样
按GB/T5524规定执行。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相关要求。7.2标签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按NY/T658规定执行。
8.2运输
NY/T751-2006
运输器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渗漏,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质混运。8.3购存
贮存应在阴凉、清洁、干燥、卫生的条件下,严禁露天存放及日晒雨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贮存仓库温度不应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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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751—2006
代替NY/T751-2003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Green food-Edible wegetable oils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代替NY/T751—2003《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本标准与NY/T751-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原料的要求更加具体;
NY/T751-2006
技术要求中卫生指标统一按GB2716一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确立:对农药残留检测项目不做具体规定,各类食用植物油在检测时的指标按GB2763要求的项目全检:
变更了TBHQ、酸价和过氧化值的引用文件。表2修改为按食用植物油产品品种分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培武、王富华、李光明、丁小霞、张文、肖荣英、赵慧星。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
1范围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NY/T751—2006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压榨或浸提工艺生产的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胡麻油和其他食用植物油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GB/T 5009.12
GB/T 5009.22
GB/T5009.27
GB/T 5009.37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品中苯并(a)的测定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524
GB/T5525
GB/T5526
GB/T5527
GB/T5528
GB/T5529
GB/T5531
GB/T5532
GB/T5534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试验
植物油碘价测定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5535.1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法(第一方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5
GB/T17377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1055—2006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SN/T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液相色谱法3要求
3.1原料及生产加工
原料应符合GB19641的要求及绿色食品对生产原料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1
NY/T751-—2006
食品食用植物油。生产及加工过程应符合GB8955的规定。感官
应澄清透明,具有各种食用植物油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芝廉油
葵花籽油
棉籽油
玉米油
米糠油
油茶籽油
亚麻籽油
胡麻油
相对密度
0.910-0.920
0.914~0.920
0.919-0.925
0.914-0.917
0.914-0.930
0.918-0.923
0.918-0.926Www.bzxZ.net
0.917-0.925
0.914-0.925
0.912~0.922
0.926~0.937
0.928~0.938
折光指数n
1.465~1.469
1.465~1.467
1.466-1.470
1.460~1.465
1.462~1.471
1.461~1.468
1.458-1.466
1.456-1.468
1.464~1.468
1.460~1.464
1.471~1.476
1.471-1.476
特征指标
每100g样品碘值(以1计),
94-120
105-126
124139
118~141
100-115
107~135
92~115
175-198
注:表中未列出的产品按其产品标准中相应的特征要求执行。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及挥发物,%
不溶性杂质,%
酸值(以KOH计),
过氧化值,mmol/kg
加热试验(280℃)
冷冻试验(0C冷藏
芥酸,%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榨油
浸出油
压橡油
浸出油
压榨油
花生油
理化指标
菜籽油、大豆油、棉籽油、
葵花籽油、玉米油、米棘油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
小于0.4
澄清、透明
碧化值,
(KOH)mg/g
168181
182-193
189195
187196
188~194
189~198
187~195
179-195
193196
188195
不皂化物,
油茶籽油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
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手
澄清透明
落剂残留量,mg/kg
浸出油
压榨油
注1.芥酸仅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花生油
表2(续)
菜籽油、大豆油、棉籽油、
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
按相应国家标准一级品要求执行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2.表中未列入的其他食用植物油类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一级品的要求。3.5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卫生指标
黄曲霉毒素B,Mg/kg
苯并(a)论,g/kg
游离棉酚,%
总(以As计),mg/kg
钻(以Pb计),mg/kg
特丁基对苯二册(TBHQ),mg/kg救丁基羟基尚香醚(BHA),mg/kg目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TBHQ,BHA和BHT中任何两种混合使用的总量,mg/kg注1.游离棉酚仅适用于棉籽油。注2.各类食用植物油农药残留项目按GB2763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测及判定。4试验方法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2比重
按GB/T5526规定执行。
4.3折光指数
按GB/T5527规定执行。
4.4碘价
按GB/T5532规定执行。
4.5皂化值
按GB/T5534规定执行。
4.6不皂化物
按GB/T5535.1规定执行。
4.7水分及挥发物
≤150
NY/T751-2006
油茶籽油
NY/T751—2006
按GB/T5528规定执行。
4.8杂质
按GB/T5529规定执行。
4.9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4.10加热试验
按GB/T5531规定执行。
4.11冷冻试验
按GB/T17756—1999附录A规定执行。4.12烟点
按GB/T17756—1999附录B规定执行。4.13芥酸
按GB/T17377规定执行。
4.14色泽
按GB/T5525规定执行。
4.15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4.16苯并(a)芪
按GB/T5009.27规定执行。
4.17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19TBHQ.BHA,BHT
按SN/T1050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按NY/T1055—2006规定执行。
6抽样
按GB/T5524规定执行。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相关要求。7.2标签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按NY/T658规定执行。
8.2运输
NY/T751-2006
运输器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渗漏,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质混运。8.3购存
贮存应在阴凉、清洁、干燥、卫生的条件下,严禁露天存放及日晒雨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贮存仓库温度不应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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