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35-85
大豆磨浆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砂轮为磨片的大豆磨浆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砂轮磨浆机;对一机多用的“多用”部分不作规定。
1 名词
1.1 大豆磨浆机:将经水浸泡的膨润大豆与水混合磨成豆糊的机器,为“大豆磨浆机”。
1.2 立式:凡大豆磨浆机砂轮主轴轴线垂直于水平面的称为“立式”。
1.3 卧式:凡大豆磨浆机砂轮主轴轴线平行于水平面的称为“卧式”。
1.4 豆糊:水浸膨润大豆经磨制得到的糊状物称为“豆糊”。
1.5 豆浆:豆糊经分离后取得的浆汁称为“豆浆”。
1.6 定片:固定在大豆磨浆机(以下简称为磨浆机)中不做旋转运动的砂轮片称为“定砂轮片”,简称“定片”。
1.7 动片:在磨浆机中由电机驱动而旋转的砂轮片称为“动砂轮片”,简称“动片”。
2 一般要求
2.1 磨浆机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 SB222—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设计与制造。
2.2 凡与豆浆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必须采取防锈、防腐措施,应选用不锈蚀或其他无毒害的材料制作。
2.3 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尺寸公差和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均应符合 SB223—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的规定。
2.4 电镀件应符合 WS2—1—73《金属铸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2.5 铸件应符合 SB225—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的规定。
2.6 薄板冷作构件和焊接、铆接的零、部件应符合 SB226—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的规定。
2.7 涂漆应符合 SB228—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涂塑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2.8 砂轮安装设计,必须合理可靠,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装配技术要求
3.1 磨浆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图样和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装配。
3.2 动片、定片装配后必须进行磨合,使两砂轮片的精加工工作面接触均匀,接触而不得少于95%;其间调节应有“粗”“细”字样和相应的标志。
3.3 用手驱动动片时应灵活,不允许有阻滞和碰撞现象。
3.4 磨浆机磨制豆糊的粒度不得大于30目。
3.5 砂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GB2494—84《磨具安全规则》的规定。
3.6 磨浆机空载运转噪声,砂轮直径:
小于或等于200mm的其噪声不得大于70dB。
大于200mm至400mm(含400mm)的其噪声不得大于75dB。
大于400mm(不含400mm)的其噪声不得大于80dB。
3.7 磨浆机电气装置应符合 SB227—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量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3.8 壳体与主轴交货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漏措施,工作时出浆口的豆糊应畅通无阻,其余部位不得有浆液外溢和渗漏。
3.9 轴承温升在正常运转时不得超过35℃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