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X 08001-87
食用淀粉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标准
Package symbol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edible starch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小麦、玉米、大米、高粱、马铃薯、甘薯、和木薯淀粉(不包括零售分装的食用淀粉)。
1 包装
1.1 供食用的淀粉产品,应以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白细布(棉或化纤)、纸、聚乙烯复合膜、塑料编织袋、瓦楞纸箱(限外包装使用)。
1.2 食用淀粉所用包装见下表(供出口的淀粉包装可根据外贸需要另订):
| 序号 | 容量净重 kg |
包装规格(长×宽) cm |
包装所用材料 | ||
|---|---|---|---|---|---|
| 1 | 大 包 装 袋 |
50.00 | 91×70±1 | ||
| 2 | 25.00 | 87×48±1 | |||
| 3 | (20.00) | 87×40 | 一层以上白细布或四层以上 80g 牛皮纸。聚乙烯复合膜袋(内衬)及塑料编织袋(外包) | ||
| 3 | (20.00) | 87×40 | 一层以上白细布 | ||
| 4 | 小 包 装 袋 |
1.00 | 30×20 | 一层以上纸(强度相当于 50g 牛皮纸)或厚度 $0.06 \sim 0.12$mm 食用聚乙烯复合薄膜 | |
| 5 | 0.50 | 22×17 | |||
| 6 | 0.25 | 17×15 | |||
注:$20.00kg$ 系列应逐步过渡至 $25.00kg$ 系列。
1.3 小包装出厂,应按大包装 $50.00kg$、$25.00kg$ 容量系列,外用瓦楞纸箱包装。纸箱规格及材料由生产厂自订。
1.4 包装材料必须具备下列质量要求:
- 1.4.1 清洁干净——未被食用淀粉以外的其他物品所沾污,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条件。
- 1.4.2 完整坚固——袋口缝制均匀,粘合严密,材质和键迹应能耐受装卸、运输和贮存,不破漏。
2 标志
2.1 食用淀粉包装的外表面,必须具备明显标志,以显示包装内容物质。
2.2 包装上标志,应鲜明清晰,在未装入淀粉前制好,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出口标志另有规定者除外):
- 2.2.1 生产厂名;
- 2.2.2 产品名称;
- 2.2.3 净重(kg);
- 2.2.4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