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备案号:2751-1999SB/T 10324-1999
代替 ZB X20 015 S0
鱼露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露(又称作酱油、鲚油,俗称虾油)的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虾、贝为原料经酿制而成的液态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 GB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 GB 10134 鱼露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3.1.1 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
3.1.2 香气:具有鱼露固有的香气,不得有腐败气味。
3.1.3 滋味:具有鱼露固有的鲜美滋味,不得有其他不良异味。
3.1.4 体态:澄清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 氨基酸氮,g/100mL | ≥ | 0.80 | 0.65 | 0.49 |
| 全氮,g/100mL | ≥ | 1.20 | 0.57 | 0.34 |
| 食盐,g/100mL | ≥ | 25 | 25 | 25 |
3.3 卫生指标
执行 GB 10134 之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的评定
应组织有经验的评审员按 3.1 要求逐项审议,并作出评定。
4.2 理化指标的测定
4.2.1 氨基酸氮的测定:按 GB 5009.39 中规定的方操作。
4.2.2 全氮的测定: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操作。
4.2.3 食盐的测定:按 GB 5009.39 中规定的方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