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8089—94
代替 SC 89-82
渔船管系制作和安装技术要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管系的布置、制作、安装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渔船管系的建造,不包括冷藏管系。
2 引用标准
| GB 3033 | 船舶管路和识别符号的油漆颜色 |
| SC/T 8077 | 渔船管系试验方法 |
| CR/Z 98 | 钢管、铜管、铝管的化学清洗 |
| SZ 40 | 高压铜管的化学清洗 |
| CB/Z 137 | 液压系统清洗技术条件 |
3 管路布置
3.1 管路的布置必须按照中国船级社《钢质渔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9)》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全船动力装置的安全工作,在船舶长期横倾 $15^\circ$ 和纵倾 $10^\circ$ 时所有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3.2 管路的布置应考虑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的方便。
3.3 非冷藏装置的管路一般不得穿越冷藏舱。如不可避免,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且管路不得置于冷藏舱的绝缘层内。
3.4 管路一般不得通过电瓶舱,如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3.5 淡水管不得通过油舱,油管不得通过淡水舱。如不可避免,应在油密隧道或套管内通过。其他管子通过燃油舱时,管壁应加厚,且不得有可拆接头。
3.6 燃油舱柜的空气管、溢流管和测量管应避免通过居住舱室。如不可避免,则通过该舱室的管子不得有可拆接头。
3.7 燃、滑油舱柜的空气管一定要引至开敞甲板上,厨房炉灶燃油柜的空气管必须延伸到舱室外甲板的开敞处。
3.8 日用海水进出孔与卫生水、生活水除灰装置的排泄孔之间应尽量离开。距离不小于3个肋距。
3.9 压舱水和冷却水的排水孔,不应布置在卸放救生阀的区域内。如不可避让,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3.10 机舱管路应尽量敷设在机舱花铁板下或靠舱壁和船壳板;相邻管子法兰外缘与管子之间应留有间距,但输送热燃油的压力管,应尽量敷设在花铁板以上易于看到的地方。
3.11 燃油装置的阀和旋塞,应能在花铁板以上易于到达的地方进行操作。装于花铁板以下不便操作的阀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相应措施。
3.12 所有蒸汽管、油管、水管、排气管不得设在主配电盘及重要仪器的上方及后面,并尽量远离其周围,油管应避免设在锅炉、烟道、蒸汽管及消音器等产生热源器件的上方。
3.13 漏水口布置应有利于疏水。排水管应有泄水斜度,并在可能堵塞的管子弯头处设有放泄装置。
3.14 主付机排气管、蒸汽管应设有膨胀装置或管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4-11-01 批准 1995-01-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