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渔船电气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SC/T 8094-94
代替 SC 94-82
SC 95·8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电缆选线、芯线处理及接线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一般电气设备的安装,不包括无线电设备、导航、助渔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
- CB 325 灯架、灯座及其附件
- CB 326 电气设备支架
- CB 381 进线托线板
- CB 391 接地跨接片
- CB 393 避雷针
- CB 394 冷压电缆接头
- SC 57 机动渔船号灯、号型配置
- SC 58 机动渔船灯桅
3 总则
3.1 按照设备配套明细表或施工图样(布置图、装配图)核对设备及保护元件的型号、规格及整定值,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检验船部门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3.2 按照配套明细表或有关图样装好设备的识别铭牌,对具有内部接线的设备,应在设备内贴有耐久的原理线路图和接线图。
3.3 对航行灯、强光灯光、电风扇等使用插接电源的电气设备,应预先接好外接电源及插头。
4 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4.1 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安全可靠并便于安装、维修,使用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4.2 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在水密的舱壁和甲板上不应钻孔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4.3 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船外板上。
4.4 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等不准安装非防爆电气设备,在蒸气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设备外,不应安装其他电气设备。
4.5 舱室的封闭板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并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
4.6 油柜、油柜外表表面不得安装电气设备。若必须安装时,电气设备与上述触媒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 mm的距离,但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严禁安装。
4.7 调节电阻、起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尽量远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