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桑蚕双宫丝织物
ZBW43003-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双宫丝、桑蚕双宫丝与其他纤维交织的服用丝织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含桑蚕双宫丝的练白、染色、印花和色织的服用丝织物的品质。
2 引用标准
GB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291 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
GB3920 纺织品耐水色牢度试验方法
GB3921 纺织品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
GB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3923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4666 机织物长度的测定
GB4667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GB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4669 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5713 测定织物尺寸变化时试样的准备、标记和测量
GB8628 纺织品在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
GB8629 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GB8630
3 术语
3.1 全双宫丝织物:一经纬线均以桑蚕双宫丝为原料的织物。
3.2 双宫丝交织物:桑蚕双宫丝与其他纤维交织(经丝或纬丝中含桑蚕双宫丝)的织物。
3.3 本标准中所用的其他纺织术语见GB3291。
4 产品分类
4.1 桑蚕双宫丝织物分为全双宫丝织物与双宫丝交织物两类产品。
5 技术要求
5.1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技术要求包括幅宽公差、密度公差、质量公差、断裂强度、尺寸变化率、染色牢度和外观疵点七个项目。
5.2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品质,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低于三等品者为等外品。
5.3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质量公差、断裂强度、尺寸变化率和染色牢度按匹评等;其他项目按批评等。产品等级由其中最低等级决定。
5.4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技术指标分等规定见表1。
表1 技术指标分等表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三等品
---|---|---|---|---
幅宽公差 (±%) | 114cm及以下: ±2.0 | 114cm及以下: ±3.0 | 114cm及以下: ≤4.0 | 114cm及以下: 3-4
幅宽公差 (±%) | 114cm以上: -7.0 | 114cm以上: -5.0 | 114cm以上: -8.0 | 114cm以上: -6.0
密度公差 (%) | -4.0 | -3.0 | -5.0 | -7.0
质量公差 (%) | 0.6 | 1.0 | 1.2 | 2.0
断裂强度 (N/5cmX20cm) | - | - | - | -
尺寸变化率 (经向, %)
(全双宫) | 2-3 | 2-3 | 3-4 | 3-4
(双宫交织) | 3-4 | 3-4 | 2-3 | 2-3
(全双宫)
(纬向, %)
(双宫交织) | 2-3 | 2-3 | 3-4 | 3-4
染色牢度 (耐洗/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
练白/色织 | 3-4 | 2-3 | 3-4 | 2-3
5.4.1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外观疵点评定规定见表2。
表2 外观疵点评定表
序号 | 疵点类别 | 全双宫丝织物评分 | 双宫交织物评分 | 限度分
---|---|---|---|---
1 | 经向疵点 (普通) | 2 | 2 | ≤2.4
2 | 经向疵点 (明显) | 3 | 3 | ≤4.0
3 | 纬向疵点 (线状) | 2 | 2 | ≤4.8
4 | 纬向疵点 (块状) | 2 | 2 | ≤4.8
5 | 档子 | 2 | 2 | ≤4.8
6 | 边不良 | 2 | 2 | ≤4.8
7 | 整修不净 | 2 | 2 | ≤4.8
8 | 破损 | 2 | 2 | ≤4.8
9 | 纬斜 | 2 | 2 | ≤4.8
10 | 皱印 | 2 | 2 | ≤4.8
11 | 色泽深浅 | 2 | 2 | ≤4.8
12 | 印花疵点 | 2 (普通)/4 (明显) | 2 (普通)/4 (明显) | -
说明:
1. 缺经、碎糙、错经按明显评分。
2. 叉绞阔1cm以内按明显评分;1cm及以上按明显加倍评分。
3. 以双宫丝作经丝的织物,粗细经柳不评分。
4. 3~5梭的粗细纬档按程度减半评分。
5. 纬色档对照GB250,达4级的按普通评分;4级以下的按明显评分。
6. 破边应织补好,未织补好的按序号6普通评分;脱拉加倍评分。
7. 断续脱离组织的蛛网糙按普通评分,连续脱离组织的按明显评分;洞必须织补好。
8. 不带色、不压刹按普通评分;带色或有压刹痕按明显评分。
9. 深浅边渗入边内1cm不计。
10. 对照GB250,3-4级以下为普通;2-3级以下为明显。
11. 木纹形态不完整的杉板印按普通评分;完全成木纹形态的松板印按明显评分。
5.4.2 开剪拼匹的规定
5.4.2.1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优等品和练白双宫丝织物不允许开剪拼匹;染色、印花或色织的双宫丝织物的一等品允许开剪拼匹。
5.4.2.2 匹长20~35m的织物允许二段拼匹;匹长35m以上的织物允许三段拼匹。
5.4.2.3 开剪拼匹各段的等级、幅宽、色泽、花型均必须一致,最短一段的长度不小于5m。
5.4.2.4 轧梭档、开河档、1cm以上的破洞等类似严重影响外观的疵点应在工厂内剪除。
6 试验方法
6.1 长度试验方法按GB4666执行。
6.2 幅宽试验方法按GB4667执行。
6.3 密度试验方法按GB4668执行。
6.4 质量试验方法按GB4669中“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方法执行。
6.5 断裂强度试验方法按GB3923中“断裂强力测定”方法执行。
6.6 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按GB8628、GB8629、GB8630执行。并明确:
a. 采用GB8629中洗涤程序7A(该程序中最后一次6min的翻滚不做),干燥方法D法。清水洗涤,不用洗涤剂。
6.7 染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3920、GB3921、GB3922、GB5713执行。
6.8 外观疵点检验方法
6.8.1 外观疵点在经向验绸机上检验。
6.8.2 检验条件:
a. 荧光灯,台面平均照度600~700 lx,环境光源控制在150 lx以下。
b. 台面与水平面夹角为65°。
c. 台面避免阳光与白色反射。
d. 验绸速度为20±5m/min。
6.8.3 检验员位于检验台正面,其眼睛距绸面中心80~90cm。
6.8.4 幅宽114cm及以下的产品由一人检验,超过114cm的由两人检验。
6.8.5 外观疵点以绸面平摊正面为准,疵点大小按经或纬最大方向量计。
6.8.6 纬斜按附录A(补充件)的试验方法测算。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桑蚕双宫丝织物的出厂检验按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试验方法中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中,长度、幅宽、密度、外观疵点按匹检验,其他项目按批抽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进行检验;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7.2.3 型式检验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批产品中抽取样本进行检查。
7.3 抽样与组批
7.3.1 检验批为任务单中同一花色号的量。
7.3.2 抽样数量与检验结果的判定采用GB2828。并明确:
a. 抽样方案类型采取一次抽样方案;
b. 长度、幅宽、密度与外观疵点的检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
c. 其他项目的检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
d.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定为4.0。
7.4 验收规则
7.4.1 生产厂根据出厂检验结果定等交货时,收货方应及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7.4.2 收货方如不验收,应即按生产厂检验结果收货。
7.4.3 验收时的抽样与组批的规定以及验收结果的判定均按7.3条执行。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歧义时,可对产品进行复验。复验以一次为准,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7.4.4 生产厂交货后,如因运输、储藏保管不良以致使产品质量受影响或发生变质时,应由收货方负责。
8 标志与包装
8.1 标志
8.1.1 织物每匹应有商标标志,每匹应吊票签一张。票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品号、品名、花色号、长度、幅宽、质量、等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员代号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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