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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05 09:31:51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T 592-2004

  • 标准名称:

    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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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592-2004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BD-1 civil terminal device installed on vehicles and vessels.
1范围
JT/T 592规定了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整机技术指标、安装、环境试验条件及使用等要求。
JT/T 592适用于北斗一号车(船)载终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idt EC68- -1)
GB/T 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术语(eqv IEC 68- 5- 2)
C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idt IEC 68- -2- -1)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dt EC 68- -2- -1)
GB/T 2423. 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idt EC 68- -2-3)
GB/T 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5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IEC- -68-2- -27)
GB/T 2423. 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 10部分:试验方法Fe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
GB 10250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
JT/T 4522. 1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总则
JT/T 4522.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高温
JI/T 4522.3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低温
JT/T 4522.4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湿热(Db)
JT/T 4522.5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恒定 湿热(Ca)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JT/T 592—2004 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HD-1 civil terminal device installed on vehicles and vessels 2004-08-17 发布 2004-12-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北斗一号民用终端设备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包括:JT/T 590—2004《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JT/T 591—2004《北斗一号民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JT/T 592—2004《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本标准由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 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中心,北京中诚鸿利科技有限公司等。 引言 北斗系统具备极佳的动态特性,适用于车辆和船舶的定位、导航、定时及通信,其应用范围广泛。本标准旨在统一规范用于车辆和船舶的北斗一号终端设备的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有利于推动北斗一号在车辆和船舶运输中的广泛应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整机技术指标、安装、环境试验条件及使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斗一号车(船)载终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无论是经修订的日期引用还是随后的修改单(包括对错误内容的订正)都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所使用的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附带修订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12 GB/T 2471 GB/T 2423 GB/T 2423.1 GB/T 2423.2 GB/T 2423.3 GB/T 2423.5 GB/T 2422.10 GB/T 250 JT/T 4522.1 JT/T 4522.2 JT/T 4522.3 JT/T 4522.4 JT/T 4522.5 JT/T 4522.6 JT/T 4522.7 JT/T 4522.8 JT/T 4522.9 JT/T 4522.10 JT/T 4522.11 JT/T 4522.12 JT/T 4522.13 JT/T 4522.14 EC 60068-2-1 EC 60068-2-2 EC 60068-2-5 EC 60068-2-6 EC 60068-2-7 EC 60068-2-8 EC 60068-2-10 EC 60068-2-11 EC 60068-2-30 EC 60068-2-43 NM 001 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总则 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高湿低温 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湿热(Dh) 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恒定热(Ca)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 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盐雾(Kh)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正弦振动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冲击(EC-68-2-2)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冲击(EC-68-2-3) 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温度、湿度及压力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盐雾(Kh)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风压 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风密兼容 识别卡尺寸和设置标准 3 技术功能 3.1 初始化与状态设定 3.1.1 功能 3.1.1.1 终端设备在加电启动后,自动进行本机自检、初始化状态设定,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状态,确保整机设备可以使用。 3.1.1.2 初始化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能通过声光方式指示故障状态。 3.1.2 初始化项 3.1.2.1 初始化项包括:智能卡和本机时钟。 3.1.2.2 整机设备重新捕获卫星信号后,可自动或手动(通过菜单进行设置)发送定标信息,或查询未接收的信息。 3.2 监测 3.2.1 整机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对整机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3.2.2 监测内容包括:接收卫星信号锁定状态、信号强度、发报率、供电状态、电压等,以上监测内容应通过屏幕显示或声光方式进行指示。 3.3 安全保护 3.3.1 过流、过压或极性反接时自动保护终端设备。 3.3.2 对因突发异常导致的终端设备断电,应能保护已存储的定位、时间及其他相关数据。 3.4 定位 3.4.1 功能 终端设备具有定位功能。启动定位请求后,终端设备应提供经纬度信息:经度(度、分、秒,保留两位小数)、纬度(度、分、秒,保留两位小数)、海拔高度(米)以及获得完整数据所需的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标准采用北京54坐标系。 3.4.2 定位结果显示 终端设备接收到定位信息后,根据设定格式通过符号显示。若接收不到定位信息,应给出无定位结果的标识。 3.4.3 定位频率设置 终端设备可以设定自动定位频率,定位频率受终端设备的可扩展性限制,在自动定位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3.4.4 定位信息存储 按照先进原则应具有动态存储近期历史定位信息的能力(至少20个定位数据)。 3.4.5 激发定位 终端设备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激发定位指令后,根据指令频率自动发出定位请求;本机已在定位,则根据授权用户发出的指令决定是否改变定位频率;接到授权用户发出停止指令后,自动停止定位。 3.5 通信 3.5.1 功能 终端设备应具备报文输入、编辑、存储、发送、接收和显示功能。 3.5.2 通信 3.5.2.1 信息发射应具有协议系统回执功能,该功能可确认终端设备是否成功收到用户的确认,并使终端设备能够正确接收发出的报文。 3.5.2.2 整机设备应对广播信息传输的要求进行校验,并确认是否成功发送。 3.5.3 信息显示 3.5.3.1 接收到通信信息时,应根据信息内容给出屏幕或声光提示,实时显示通信对象的标识和通信报文。 3.5.3.2 终端设备收到数据交互报文后,应以特殊声音或符号提示(可由用户设置)。 3.5.4 编码 信息报文中的数字、字符采用ASCII码编码,文字采用GB2312字符集编码。 3.5.5 存储 3.5.5.1 存储原则:动态存储接收到的信息,通信信息包含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信息报文;接收的信息可以由用户选择存储、解锁和删除。 3.5.5.2 存储容量至少为20包数据,每包数据容量至少为10个字节。 3.5.6 信息调阅方式 终端设备应具有接收通信信息的功能,通过调阅方式可核查通信时间和发信地址,均可进行调阅。 3.5.7 通信方式 3.5.7.1 终端设备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包括与移动网络、公众交换电话网(PSTN)、数字数据网(DN)等用户的通信。 3.5.7.2 用户终端设备应支持管理型终端设备与北斗民用运营中心之间的通信,首先发送北斗民用运营中心指令,再发送用户信息。 3.5.7.3 经授权用户的信路为:从终端设备经由北斗一号卫星网络、北斗民用运营中心,通过公众通信网络传达给相关的固定用户。 3.6 计算机控制显示 除了必备的显示、控制单元外,终端设备可通过数据接口与外部设备进行信息交换。外接计算机配备相应软件后,可实现对终端设备发射指令的控制,并可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定位信息、通信信息、系统状态等。 3.7 校时 终端设备应有时钟,系统按接收时间点进行自动校对,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时:分:秒”,其中,年、月、日为两位数字,时、分、秒为两位数字。 3.8 单双向开关 终端设备可接收北斗民用运营中心的指令,将本机单双向开关打开或关闭。 3.9 抑制/响应 终端设备应具有“抑制/响应”功能。终端设备在工作获得“抑制”指示后,应根据收到中心控制系统发出的过载抑制指令,停止发射通信信号(除法律法规要求的定位信号外),并发出相应标识,直到收到“解除抑制”指令。 3.10 入站功率控制 3.10.1 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站功率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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