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63024—2014
经编双针织带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线带分技术委员会(SAC/TC302/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宽紧带厂、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勇、宋翠鸿、贺美娣、俞伟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编双针织带(含单层、多层、花式双针织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等规定、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涤纶低弹丝经双针床经编机生产的宽度6mm~100mm之间的经编双针织带。其他原料生产的经编双针织带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5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 变色用灰色样卡
- GB/T 25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 沾色用灰色样卡
-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 GB/T 3921—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 GB/T 8629—2001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 FZ/T 60021—2010 织带产品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编双针织带:一组纱线依次在正面和反面编织,呈凹凸结构的针织带,用于服装辅料、箱包、布艺、工艺饰品等方面。
4 产品分类
按经编双针织带加工工艺分为单层、多层、花式双针织带。
5 要求
5.1 要求内容
要求分为内在质量要求、外观质量要求。内在质量要求包括:水洗尺寸变化、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安全性能五项指标;外观质量要求包括:规格尺寸偏差、色差和外观疵点。
5.2 内在质量要求
- 优等品:水洗尺寸变化(横向允差 ≤15.0mm,直向 ≤15.0%);耐皂洗色牢度 ≥4-5级;耐汗渍色牢度 ≥4-5级;耐摩擦色牢度 ≥4-5级。
- 一等品:水洗尺寸变化(横向允差 >15.0~35.0mm);耐皂洗色牢度 ≥4级;耐汗渍色牢度 ≥4级;耐摩擦色牢度 ≥4级。
- 合格品:水洗尺寸变化(横向允差 >35.0~50.0mm);耐皂洗色牢度 ≥3-4级;耐汗渍色牢度 ≥3-4级;耐摩擦色牢度 ≥3-4级。
注:经编双针织带产品(服饰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401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
5.4.1 规格尺寸偏差、色差要求:
- 优等品:规格尺寸偏差 ±0.5mm,色差 4-5级;
- 一等品:规格尺寸偏差 ±0.8mm,色差 4-5级;
- 合格品:规格尺寸偏差 ±1.0mm,色差 3-4级。
5.4.2 外观疵点允许程度:
- 优等品:漏针、疵点、松档(停车痕)、污渍、油丝、毛针、大结头、破洞。漏针、疵点以一根为限,长度20mm以内允许3处,且间隔距离在3m以上;轻微疵点1处,间隔距离在2m以上;轻微污渍、油丝允许5.0cm;轻微毛针允许5.0cm;大结头不允许;破洞不允许。
- 一等品:漏针、疵点轻微2处,且间隔距离在2m以上;轻微污渍、油丝明显5.0cm;轻微毛针明显5.0cm;大结头明显5.0cm;破洞不允许。
- 合格品:漏针、疵点轻微5.0cm,明显1.5cm;污渍、油丝明显10.0cm;毛针明显5.0cm;大结头明显5.0cm;破洞不允许。
注1:织带疵点以每百米为单位进行评等,超出或不足时进行相应折算。
注2:松档疵点程度:经向1.0mm以内为轻微,经向1.5mm以内为明显。
注3:污渍、油丝疵点程度:按GB/T 251沾色用灰色样卡评定,3-4级为轻微,3级及以下为明显。
6 分等
6.1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2 经编双针织带其内在质量按5.2、5.3进行验收;外观质量按5.4进行验收。经编双针织带产品最终等级由内在质量的等级与外观质量的等级综合评定,按最低的一项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
7.2 水洗尺寸变化试验方法:按GB/T 8629—2001采用5A程序洗涤和干燥程序C摊平晾干的规定执行。
7.3 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1—2008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织物,试验条件为C(3)。
7.4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2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
7.5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0规定执行,仅做直向。
7.6 安全性能试验方法:按GB 18401规定执行。
7.7 规格尺寸试验方法:按FZ/T 60021—2010中第5章规定执行。
7.8 外观质量检验:
7.8.1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采用室内北向自然光源,如光源不足,照度低于600 lux时,可用近似40W正常青光日光灯在(70±10)cm距离间补足照度;色差检验采用D65标准光源。
7.8.2 外观质量检验规定: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光与产品距离为40cm左右;疵点长度以疵点最大长度量计;外观质量检验中,色差按GB/T 250评定,污渍按GB/T 251评定,其余内容按目测评定。
8 验收规则
8.1 取样规定
同一品种、原料、规格及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各项指标检测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8.1.1 内在质量按检验批随机抽样,抽样数及试验次数规定按表4。
表4:内在质量检验每批抽取试样数量及试验次数规定
- 水洗尺寸变化:3(每次5m)
- 耐皂洗色牢度:1次
- 耐摩擦色牢度:1次
- 耐汗渍色牢度:1次
- 宽度:1次
8.1.2 外观质量抽样数量按照GB/T 2828.1—2012正常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4.0规定抽样,具体抽样方案见表5。
表5: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 1~90卷:n=3, Ac=0, Re=1
- 91~280卷:n=13, Ac=1, Re=2
- 281~500卷:n=20, Ac=2, Re=3
- 501~1200卷:n=32, Ac=3, Re=4
- 1201~3200卷:n=50, Ac=5, Re=6
- 3201~10000卷:n=80, Ac=7, Re=8
8.2 验收结果的判定
8.2.1 批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按5.2、5.3进行验收,按7.1~7.7执行,结果以全批抽验样品合格作为全批合格。
8.2.2 批产品外观质量的验收:按5.4进行验收,结果判定按表5执行;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Ac则判检验批合格,大于或等于Re则判检验批不合格。
8.2.3 综合质量批的验收:按内在质量抽样检验和外观质量抽样检验中最低品等评定。
8.3 复验
8.3.1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或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抽取相同数量的产品进行复验。
8.3.2 复验结果判定同8.2。
8.3.3 复验以一次为准,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标志
9.1.1 包装标志应按GB 5296.4相关要求执行。
9.1.2 经编双针织带一般采用并装、筒装、绞装,可根据用户要求包装。包装内每百米允许段数按表6。
表6:包装内每百米允许段数
- 优等品:3段
- 一等品:5段
- 合格品:6段
9.2 运输贮存
产品应按批堆放,堆放不宜过高,禁止倒置、侧压,以免产品受损。贮存、运输时应防潮、防霉、防高温。
10 其他
用户对本标准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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