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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交通运输标准】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02 16:34:15
  • JT/T680.5-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T 680.5-2007

  • 标准名称: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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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680.5-2007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in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arine navigation equipment Part 5: Electromagnet log.
1范围
JT/T 680.5规定了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JT/T 680.5适用于JI/T 680.1所规定的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 680.1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 、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钢质海船人级规范>(中国船级社)
3一般要求
3.1电磁计程仪的安装 、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满足JI/T 680.1的有关规定。
3.2电磁计程仪的主要 性能指标可参照附录A.
4安装
4.1传感器
4.1.1传感器 -般安装在船舶底部靠近纵中剖面和横中剖面的交界线的地方,也可安装在船首底部的平坦处。如在船首底部安装传感器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铺链损坏传感器。
4.1.2传感器的纵轴(两电极连 接的垂线)与船首尾线的交角应在土1之内。
4.1.3传感器附近不应有强磁场。
4.1.4在安装传感器的船首方向(包括传感器)纵向4m,左、右方向各1m范围内的船底,应涂以高效防污涂料(防污能力大于两年) ,在该范围内不可有突出部件、排水口和吸水口。
4.1.5安装传感器的船底开口处应适当加固。焊接部分的焊接填料应与船体有同等强度。
4.1.6如传感器通过阀门安装在船底, 阀门及安装部件应能承受0.6MPa的压力。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47.020.70
备案号:免费标准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680.1680.15—2007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ins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and repair of marine navigation equipment2007-04-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7-08-01实施
第1部分:总则(JT/T680.1—2007)第2部分:导航雷达(JT/T680.2—2007)第3部分:回声测深仪(JT/T680.3—2007)第4部分:陀螺罗经(JT/T680.4—2007)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JE/T680.5—2007)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JT/T680.62007)总目次
第7部分:多普勒计程仪(JT/T680.7--2007)第8部分:声相关计程仪(JT/T680.8—2007)第9部分:磁罗经(JT/T680.92007)第10部分:基高频(VHF)无线电装置(JT/T680.10—2007)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JT/T680.11—2007)第12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JT/T680.12—2007)第13部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JT/T680.13—2007)第14部分:9GHz搜救雷达应答器(JT/T680.14—2007)第15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JT/T680.15—2007)JT/T680.1~680.15—2007
ICS47.020.7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680.5—2007
代替JT/T8100.6—1992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
Technical requirenent for the ins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and repair of marinenavigation equipmentPart 5 : Electromagnet log
2007-04-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7-08-01实施
-iiiKAoNiKAca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要求·
5使用.…
维护,
电磁计程仪主要性能指标
附录A(资料性附录)
JT/T68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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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680.5—2007
JT/T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导航雷达
一第3部分:回声测深仪
一第4部分:陀螺罗经
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
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
第7部分:多普勒计程仪
第8部分:声相关计程仪
第9部分:磁罗经
-第10部分:基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第12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第13部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第14部分:9GHz搜救雷达应答器第15部分:救生艇(筱)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本部分为JT/T680的第5部分,代替JT/T8100.6—1992《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电磁计程仪》。本部分与JT/T8100.6—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对电磁计程仪进行测速校正的方法、测速场的要求作了具体的说明(见4.6);-对电磁计程仪的安装验收在线路连接、绝缘电阻等的描述进行了修改(见4.6)。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交通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永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4530.6—1985.JT/T8100.6—19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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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680.5—2007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JT/T680.1所规定的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JT/T680.1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钢质海船人级规范》(中国船级社)3一般要求
3.1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满足JT/T680.1的有关规定。3.2电磁计程仪的主要性能指标可参照附录A。4安装
4.1传感器
4.1.1传感器一般安装在船舶底部靠近纵中剖面和横中面的交界线的地方,也可安装在船首底部的平坦处。如在船首底部安装传感器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锚链损坏传感器。4.1.2传感器的纵轴(两电极连接的垂线)与船首尾线的交角应在±1之内。4.1.3传感器附近不应有强磁场。4.1.4在安装传感器的船首方向(包括传感器)纵向4m,左、右方向各1m范围内的船底,应涂以高效防污涂料(防污能力大于两年),在该范围内不可有突出部件、排水口和吸水口。4.1.5安装传感器的船底开口处应适当加固。焊接部分的焊接填料应与船体有同等强度。4.1.6如传感器通过阀门安装在船底,阀门及安装部件应能承受0.6MPa的压力。4.1.7测量杆(或导杆)式传感器及其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说明书的安装要求。4.1.8传感器应安装在专用舱室内,专用舱应符合下列要求:舱室至少应能容纳两人同时进行操作;a)
舱室人口处应配备水密门,舱室应进行符合《钢质海船人级规范》的船体压力试验;b)
舱室应装设普通或垂直扶梯;
舱室应装设照明灯和水密插座
舱室内传感器专用电缆的敷设应符合水密要求e)
f)传感器的周围不应有积水。
4.1.9安装传感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传感器电极面(工作面)不得涂油漆或沾油污,不能受机械损伤:a)
b)传感器安装完毕,应对安装传感器的导流法兰及传感器部分进行压力试验,应能承受0.6MP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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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680.5—2007
的压力;
c)船舶下水或出坞前,需用酒精将电极擦洗干净;d)传感器专用电缆在安装时不能破损,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M24.2航速航程解算装置
4.2.1航速航程解算装置应尽可能安装在驾驶室或海图室,也可以安装在靠近传感器的舱室里。该舱室应保持干燥,远离热源、酸、碱性气体、蒸汽源及其管路。4.2.2航速航程解算装置附近不应有发电机、电动机、大型变压器等强电磁干扰源。4.2.3航速航程解算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测速调整和维修。4.3指示器
4.3.1指示器应安装在海图桌或靠近海图桌旁,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4.3.2指示器输出每海里200个脉冲信号或开关信号,如以脉冲形式输出时应注意信号的极性。4.4航速、航程复示器
航速、航程复示器应安装在驾驶室、船长室及机舱内便于数据读取的地方,并要求远离热源、酸、碱性气体、蒸汽源及其管路。
4.5接地
传感器、解算装置、指示器及复示器的接地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妥善接好。4.6电磁计程仪的安装验收
4.6.1电磁计程仪的安装验收应由安装部门、船方和主管部门共同进行。4.6.2应按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规定对线路连接进行检查,并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检查验收。4.6.3船舶下水或出坞前,首先检查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及励磁电缆的绝缘电阻,要求阻值大于10MQ。对于测量杆(或导杆)式的传感器,还须进行测量杆的伸出和提升试验。4.6.4船舶下水后进行整机通电试验,各工作点的数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4.6.5采用自校信号(模拟传感器的标称信号)对整机进行检查,整机应有相应的航速指示和航程累计,复示器也应同时复示航速和航程。4.6.6新安装或大修后的电磁计程仪应在测速场进行测速校正。测速场所在水域的风浪不应大于3级,流速不大于1kn,水深不小于15m。测速校正时,船舶主机的转速应保持恒定,罗经误差应保持在土2°内。船舶应以高、中、低每一种速度(如条件不许可,至少要选用经济航速)依顺流一逆流一顺流,或逆流一顺流一逆流连续往返行驶三个单程,分别测得船舶速度和计程仪速度。测速后,求出计程仪误差,并对计程仪进行校正。校正后,可选用经济航速再进行一次校核,求出剩余误差,并记录在使用记录本上。
5使用
5.1电磁计程仪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开航前,电磁计程仪应通电并采用机内自校检查工作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或要求维修单位进行应急修理。5.2开航后,正式计程时,应记录开始计程的时间,对可复零位的航程指示器应将航程复零,对不能复零的航程指示器应将计程时的初始航程值记录下来,并根据相应航程标在海图上。5.3航行期间(计程时间内),切勿将可复零位的计程仪的累计航程复零。5.4航行中,应作好以下工作:
a)航速复示器应与航速指示器保持同步工作,偏差应在±0.1kn范围内;航程复示器应与航程指示器保持同步工作,两者航程偏差应在±0.1nmile内;b)未经测速,仅进行初步调整的计程仪,应在获得几个航次实测的平均误差后再进行误差调整;采用测量杆式传感器的计程仪在航经浅水区、进出港之前或渔网区时,应及时提升起测量杆式c)买
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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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计程仪指示航速和累计航程的精度受某些条件(如海况、龙骨下的水深、船舶纵倾及横倾等)的影响,应将有关因素的细节记录在使用记录本中。6维护
6.1保持电磁计程仪各部件清洁。传感器及其安装舱室中不应有积水,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航速航程解算装置、指示器及复示器等部件,每半年使用软毛刷除尘一次。6.2船舶进坞修理期间,对固定式平面传感器的电极面进行检查。完好的电极面应无龟裂,电极应无磨损、擦伤,表面橡胶没有裂缝和破损。同时,要清除电极上的油污及海生物。6.3对长期停航或系泊的船舶,计程仪每半个月应通电4h。对于测量杆式传感器,每一个月应提升回舱内对电极进行擦洗,然后再装人使用。6.4每半年应对计程仪中的步进电机、伺服电机及复示器中的搞纵机构进行必要的清洁并加人适量的润滑油,以保持这些机构的灵活性。6.5遥控升降的测量杆式传感器的气动装置,应半年检查一次其气泵及空气过滤器的工作状态,在活动部分加人适量的润滑油。
7修理
7.1修理要求
修理或更换传感器时,应切断电源,并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不在船坞中更换传感器时,应在船停泊时进行。可提升回船体的传感器收回时,应有一人把住阀门把手,并注意关阀方向,以便传感器提升回船体后及时关闭阀门。
7.2修理后检验要求
7.2.1传感器
a)传感器零点干扰应小于0.3mV(平潮时测量);传感器励磁线圈及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0MQ:b
坞修时更换传感器后,应对传感器、导流法兰及阀门进行压力试验,应能承受0.6MPa的压力。c
7.2.2航速航程解算装置
航速航程解算装置的各测试点数据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a)
航速航程解算装置应能在自校装置信号作用下输出航速并随信号变化而变化:b)
经调整后的计程仪,在停泊时应能对潮流作出反应。c)
指示器与复示器
指示器与复示器的步进电机、伺服电机及摘纵机构均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噪声,进位正常;a)
当设定某一航速时,在1h内累计航程,偏差为±0.15nmile;航速复示器应与航速指示器保持同步工作,偏差在±0.1kn范围内;航程复示器应与航程指示器保持同步工作,偏差在±0.1nmile范围内:d)
有照明亮度控制的指示器,其亮度应能均匀平稳地调整;e)具有航程航速存储的数字指示器,在航程航速再显示时应无误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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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速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磁计程仪主要性能指标
A.1.1速度指示以数字显示时,其递增量不超过0.1kn;以模拟显示时,至少每0.5kn有一刻度,每5kn应标有数字。
A.1.2当船舶航行不受浅水效应和风、水流、潮汐影响时,计程仪的速度误差应不超过船舶速度的±3%或±0.3kn,取其大者。
A.2航程
A,2.1航程的数字显示范围为0~9999.9nmile,递增量不超过0.lnmile。A.2.2当船舶航行不受浅水效应和风、水流、潮汐影响时,计程仪的航程误差应不超过船舶航程的±3%。
A.3计程仪的工作不受船舶航行速度的影响当龙骨下的水深大于3m,船舶从低速到全速,以任何一速度航行时,计程仪均应能正常工作。A.4摇摆
当船舶横摇土10°、纵摇土5°时,计程仪应能正常工作。A.5航程信息
计程仪应向其他船用设备提供航程信息。该信息应以每海里200个脉冲的形式输出。A.6传感器
如果计程仪的传感器能够伸出和提升回船体,应保证传感器在任何速度下都能伸出和提升,且伸出和提升后的位置应在计程仪有关部分明确指示出来。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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