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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商检标准】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
- SN/T1305-2017
- 现行
标准号:
SN/T 1305-2017
标准名称: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zip .pdf下载大小:
3.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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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305-2017.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the garbage-collected service to the international vehicles.
1范围
SN/T 1305规定了对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
SN/T 1305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SN/T1415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3对垃圾清运单位的基本要求
3.1国际航行交通 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经营许可及资质,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3.2清运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的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处置流程图及卫生消毒制度。
3.3垃圾分类管理,对来 自受染地区交通工具的垃圾不得人工分拣。
3.4 清运单位应具有专业垃圾清运工具、消杀药械,并附有设备维护使用记录。
3.5自有的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做到垃圾即到即消毒;不具备垃圾处理条件的单位,收集后的垃圾应按要求及时运往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理场。
3.6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各个环 节,应严格做到密闭化、清洁化,没有扬、撒、滴、漏现象,并按要求运送到
指定的处理场所。
3.7对来自受染地区的垃圾,其清运工具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毒,不应发现媒介生物。
3.8垃圾储运场所媒介生物控制指标应符合SN/T 1415的要求。
4准备
4.1每次2名或以上具备卫生监督资质人员。
4.2国际航行交通工具清运垃圾单位卫生 监督表。格式见附录A。
4.3 监督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帽、口單、橡胶手套、防化靴等。

部分标准内容:
代替SN/T1305—2003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
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
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the garbage-collectedservice to the international vehicles2017-07-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305—2017
本标准代替SN/T1305一2003《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本标准与SN/T1305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订了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的内容。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增加了受染地区垃圾清运处理的要求;增加了引用文件SN/T1415:删除了实验室检验内容;修订标准的结构和框架:将原标准中的框架整合归类:修订了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宏庆、樊德海、杜海方、樊昱宏、秦晓辉、杨萍、苑勇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305—2003。
1范围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
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Www.bzxZ.net
SN/T13052017
本标准规定了对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SN/T1415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3对垃圾清运单位的基本要求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经营许可及资质,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3.2清运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的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处置流程图及卫生消毒制度。3.3垃圾分类管理,对来自受染地区交通工具的垃圾不得人工分栋。3.4清运单位应具有专业垃圾清运工具、消杀药械,并附有设备维护使用记录。3.5自有的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做到垃圾即到即消毒;不具备垃圾处理条件的单位,收集后的垃圾应按要求及时运往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理场3.6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严格做到密闭化、清洁化,没有扬、撒、滴、漏现象,并按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3.7对来自受染地区的垃圾,其清运工具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毒,不应发现媒介生物。3.8垃圾储运场所媒介生物控制指标应符合SN/T1415的要求。4准备
4.1每次2名或以上具备卫生监督资质人员。国际航行交通工具清运垃圾单位卫生监督表。格式见附录A。4.2
监督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帽、口罩、橡胶手套、防化靴等4.3
监测工具准备:鼠、蚊、蝇、董等媒介生物监测用具。无菌封口袋、采样瓶、采样勺等采样器具及封识4.5
图像采集记录设备。
5内容与方法
5.1资质与管理
5.1.1检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垃圾处理行业特殊经营许可证以及与环保部门指1
SN/T1305—2017
定单位签订的垃圾处理协议。
5.1.2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收集操作规范、垃圾转运操作规范,清运工具消毒操作规范、转运流程及线路图(可配备GPS定位记录设备)、装卸交接记录。5.1.3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备案情况。5.2环境卫生监督
5.2.1临时场地卫生状况,垃圾类别分区及存放容器情况。5.2.2垃圾清运车辆及工具卫生状况及使用维修情况5.2.3垃圾收集、装载、运输、过程中的各环节,要做到密闭化、清洁化,不应有扬、撒、滴、漏现象,并按要求运送至与环保部门协议的转运单
5.2.4垃圾分理管理,对来自受染地区垃圾的转运情况。5.2.5
抽检垃圾清运各环节记录
媒介生物控制
媒介生物防控设施情况。
消杀药械管理使用情况。
查阅清运单位鼠、蚊、蝇、墨等媒介生物控制档案5.4
传染病控制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健康档
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着装及防护状况
传染病的发生与控制情况
5.5记录
卫生监督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填写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记录表。6结果判定
达到3.1~3.8全部要求的,判定为合格,未达到3.1~3.8任何7处置
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通知被监督单位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直至符合要求。在符合要求之前,检验检疫机构可通知口岸经营者或交通工具负责人,建议暂停委托该单位的垃圾清运业务。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记录表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表见表A.1。表A.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许可证:
其他相关协议:
卫生管理制度:有
从业人员数量:L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记录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设备运行养护记录:有口
现场监督情况记录:
监督意见:
监督人员:
操作规程:有口
健康档案:有口
媒介生物控制档案:有
陪同监督人员: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一式两份,白联:检验检疫存档,蓝联:清运单位留存。无口
SN/T1305—2017
垃圾清运记录:有口
岗位培训记录:有口
其他:
监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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