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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2746-2010 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行业标准】 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8 21:18:05
- SN/T2746-2010
- 现行
标准号:
SN/T 2746-2010
标准名称:
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 .pdf下载大小: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746—2010
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import and export feed additives2010-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05-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746—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启平、陈俊、章胜乔、张超、李剑、叶道成1范围
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SN/T2746—2010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除外)检验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0648饲料标签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8088进出境动物检疫采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0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5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本标准涉及的饲料添加剂包括《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的、经新饲料添加剂评审并公告的及办理过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的饲料添加剂。3.2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additivepremix由两种(类)或两种(类)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是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统称。4报检单证审核
4.1进境饲料添加剂要确认是否来自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根据产品的不同还应重点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证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4.2出境饲料添加剂要核实出口生产企业是否获得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资格。重点审核《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4.3核对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1
SN/T2746—2010
5准备工作
5.1查阅报检产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5.2准备现场检验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消毒药品。5.3准备现场检验检疫记录。wwW.bzxz.Net
现场检验检疫
6.1核对货物品名、唛头、规格、数量、质量等货证信息,进境饲料添加剂要核对集装箱箱号、铅封号、产地、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出境饲料添加剂要核对用途、生产批次、出口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6.2查验货物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品混装,运输工具是否干燥、清洁、无异味、无传染性病虫害。
6.3查验货物有无异味、霉变,有无虫体、动物户体、动物排泄物、有害生物等污染,有无夹带杂草籽、土壤。6.4查验包装或容器是否密封完好,出境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容器还要检查其编号是否与包装性能结果单相符。
6.5查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进境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要符合GB10648规定,含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其标签要同时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出境饲料添加剂的标签是否符合输入国国家的相关要求。
6.6进境饲料添加剂现场查验合格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的,存放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待检存放场所等待结果。存放处要求阴凉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6.7进境饲料添加剂带有木质包装、滋生植物害虫、混藏杂草种子或土壤的,同时实施植物检疫。6.8含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以及输出国家或地区未被列入我国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的过境饲料添加剂·过境转移前查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准件。6.9过境饲料添加剂查验其运输工具、包装覆盖物的外表有无破损、撒漏·是否附带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物。
7防疫消毒
进境来自疫区的装运饲料添加剂的运输工具,应当视情况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应及时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货物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8检疫调离
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进境饲料添加剂现场检查合格并需调离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要求,调往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9采样送检
9.1采样:按GB/T18088和GB/T14699.1执行。采样后应向货主出具《抽/采样凭证》。9.2送检: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10检验检疫处理
10.1进境饲料添加剂
SN/T2746—2010
10.1.1应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或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而不能提供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0.1.2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但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10.1.3经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10.2出境饲料添加剂
10.2.1检验检疫不合格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放行;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10.2.2出境货物经换证查验发现货证不符的,不予放行。10.3过境饲料添加剂
10.3.1未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应批准件的,不得过境转移10.3.2发现附带有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的,不得过境转移。
11检验检疫放行
11.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境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出境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依据对外约定的要求签发兽医卫生、数量、质量、品质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11.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境的出具《兽医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出境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11.3需做检疫处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11.4过境饲料添加剂查验合格的,加施封识后放行,并通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出境。
12检验检疫监督
12.1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饲料添加剂的存放、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了解饲料添加剂的存放、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记录。12.2饲料进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2.3对检出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者其他安全卫生质量等间题的饲料添加剂,实施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13归档
各类报检单据及资料、检验检疫原始记录,相关各类证书/证单底稿及留底副本以及监督管理资料等,按有关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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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import and export feed additives2010-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05-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746—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启平、陈俊、章胜乔、张超、李剑、叶道成1范围
进出境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规程SN/T2746—2010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除外)检验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0648饲料标签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8088进出境动物检疫采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0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5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本标准涉及的饲料添加剂包括《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的、经新饲料添加剂评审并公告的及办理过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的饲料添加剂。3.2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additivepremix由两种(类)或两种(类)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是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统称。4报检单证审核
4.1进境饲料添加剂要确认是否来自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根据产品的不同还应重点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证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4.2出境饲料添加剂要核实出口生产企业是否获得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资格。重点审核《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4.3核对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1
SN/T2746—2010
5准备工作
5.1查阅报检产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5.2准备现场检验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消毒药品。5.3准备现场检验检疫记录。wwW.bzxz.Net
现场检验检疫
6.1核对货物品名、唛头、规格、数量、质量等货证信息,进境饲料添加剂要核对集装箱箱号、铅封号、产地、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出境饲料添加剂要核对用途、生产批次、出口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6.2查验货物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品混装,运输工具是否干燥、清洁、无异味、无传染性病虫害。
6.3查验货物有无异味、霉变,有无虫体、动物户体、动物排泄物、有害生物等污染,有无夹带杂草籽、土壤。6.4查验包装或容器是否密封完好,出境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容器还要检查其编号是否与包装性能结果单相符。
6.5查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进境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要符合GB10648规定,含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其标签要同时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出境饲料添加剂的标签是否符合输入国国家的相关要求。
6.6进境饲料添加剂现场查验合格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的,存放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待检存放场所等待结果。存放处要求阴凉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6.7进境饲料添加剂带有木质包装、滋生植物害虫、混藏杂草种子或土壤的,同时实施植物检疫。6.8含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以及输出国家或地区未被列入我国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的过境饲料添加剂·过境转移前查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准件。6.9过境饲料添加剂查验其运输工具、包装覆盖物的外表有无破损、撒漏·是否附带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物。
7防疫消毒
进境来自疫区的装运饲料添加剂的运输工具,应当视情况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应及时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货物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8检疫调离
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进境饲料添加剂现场检查合格并需调离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要求,调往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9采样送检
9.1采样:按GB/T18088和GB/T14699.1执行。采样后应向货主出具《抽/采样凭证》。9.2送检: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10检验检疫处理
10.1进境饲料添加剂
SN/T2746—2010
10.1.1应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或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而不能提供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0.1.2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但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10.1.3经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10.2出境饲料添加剂
10.2.1检验检疫不合格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放行;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10.2.2出境货物经换证查验发现货证不符的,不予放行。10.3过境饲料添加剂
10.3.1未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应批准件的,不得过境转移10.3.2发现附带有土壤、害虫及杂草等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的,不得过境转移。
11检验检疫放行
11.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境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出境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依据对外约定的要求签发兽医卫生、数量、质量、品质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11.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境的出具《兽医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出境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11.3需做检疫处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11.4过境饲料添加剂查验合格的,加施封识后放行,并通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出境。
12检验检疫监督
12.1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饲料添加剂的存放、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了解饲料添加剂的存放、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记录。12.2饲料进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2.3对检出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者其他安全卫生质量等间题的饲料添加剂,实施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13归档
各类报检单据及资料、检验检疫原始记录,相关各类证书/证单底稿及留底副本以及监督管理资料等,按有关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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